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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关于“孝”的论述及其当代意义

2016-02-26李旻晓

学习月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曾子儒家文化论语

◆李旻晓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早在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这个字,可见“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春秋时期,儒家文化产生。在注重人伦道德的儒家文化中,“孝”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论语》作为儒家经典,也是儒家文化的源头,较为集中地展现了儒家关于“孝”的思想,对“孝”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提出了“孝”的总体标准和具体表现形式,在之前的基础上赋予了“孝”新的内涵,使其进一步完善、丰富。

一、关于孝的总体标准

春秋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同时这也是一个礼坏乐崩、的动乱时代。就在这时,孔子开创儒家学派。他看到西周宗法分封等级制度开始走向灭亡,维护西周宗法等级制度的传统孝道观念也渐渐淡薄。于是,孔子决定重新构建西周传统孝道。他对古代孝观念和孝行为进行了反思和整理,并使之系统化和理论化。就这样,孔子把“孝”提高到了一个哲学的高度,上升到了一个道德的层面,使“孝”成为了一种至高的德性。

《论语》中对孝的表述,看似分散,实则不然。将所有关于“孝”的句章整理出来便会发现,《论语》中对“孝”的描述其实相当有层次,有体系。在《论语》孔子有一个对于“孝”的宗旨性标准,出自《为政》篇:“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是孔子所倡导的“孝”的总体标准,是纲领性指导性的要求。孝行是需要贯穿一生的,父母在时,好生侍奉他们,父母去世后,按规矩为他们办丧事,按礼节祭祀他们,并且从始至终不能有违“礼”这把标尺。

有了这个总标准,《论语》再一一阐述何种具体行为才是合“礼”的,即对如何“事之以礼”和“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做出了相应的细节性的描述。比如“生事之以礼”就要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让“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要做到“丧事不敢不勉”(《论语·子罕》),“祭如在”(《论语·八佾》)等等。下文中会详细说明。

二、关于孝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恭敬事亲谓之孝。孔子认为,“孝”不仅要从形式上按周礼的原则侍奉父母,更重要的是从内心深处真正地孝敬父母。在《论语·为政》中:“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里,孔指出一般人对孝的一个误区:以为“能养”,让父母有吃有住就是孝。孔子认为,家里的狗和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少了那份尊敬之心,便不能称作是“孝”。这里,孔子实质上区分了“养”和“孝”这两个概念:单纯的“养”不等于“孝”;“孝”应该包括“养”,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敬”。由此可见,孔子的“孝”不仅仅是一种外在行动,更是内在的主观要求,他要求子女要从内心深处孝敬自己的父母,深深地爱自己的父母。《论语·为政》中:“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这再次说明,单单有酒饭了让父母吃喝,是不可以称作“孝”。此外,这里还说到了要对父母和颜悦色,并且强调这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孔子的话实际上点出了一个很普遍的事实: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大多数人都能做到,且尽力做到;奉养父母时,要求恭敬,很多人也能做到,毕竟血浓于水,有亲情在其中;但是在父母面前能始终保持和颜悦色则是最难的,能做到的人就不多了。 从“养”到“敬”,再到“色”,是进一步对“孝”的阐发和升华。

(二)继继承承谓之孝。《论语》中提到子女对父母的继承,一种是生理上的,一种是精神上的。

古人非常重视自己身体的完整性。即使是头发和皮肤都不能有所损伤。《孝经》里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爱惜自己的身体,也是孝道的一种。《论语》中有记载关于曾子的一个小故事:“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曾子在临死前要他的学生们看看自己的手脚,以此表明自己一生谨慎小心,自己的身体完整无损,是遵守孝道的。另一种对父母的继承,是精神上的,是对其“志”的继承。在《论语·学而》中: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个“志”,可以理解为“志向”。“三年”可以理解为虚指,指许多年。意思是说父亲活着时,要观察他的志向;父亲死了,要考察他的行动。对父亲的合理之处长期坚持,可以说是做到了孝。此外,保留父亲的政治设施也是 “孝”,《论语·子张》:“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与现代父子之间一般的养育和赡养的关系不同,古代的父子之间似乎更有一种根源和生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单单是血缘上的,更是的精神上的,继承和发扬父亲的思想、志向、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孝”的表现。

(三)祭祀守孝谓之孝。为过世的父母守孝一直是我们民族的一个传统特色。早在孔子之前,华夏族就已经有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习惯。儒家将这个习惯的道德制度化,并且上升到“孝”的高度。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念祖先,就会使百姓道德归于纯厚了。由此可见,在父母死后继续对父母的关爱与思念,诚心为父母守孝、祭祀都是儒家所推崇的“孝”的表现。《论语·阳货》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宰我向孔子抱怨三年的孝期太长了,孔子说,如果父母死了,不到三年,便吃好的穿好的,那么你心安吗?宰我说安心。然后等到宰我出去了,孔子立马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这个非常有意思,宰我觉得三年的孝期太长了,一年就好了。而孔子坚持认为是孩子生下来以后,要经过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去世了,也应该为父母守三年丧,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批评宰我“不仁”,儒家最讲仁义,因此这个批评是很严厉的了。既然守孝是孝顺的表现,孔子大概也是希望通过制度和行为上的规范,使人们将更够更多一点的孝道观念留在心中吧。

三、关于孝的当代反思

综上,作为儒家经典的《论语》之中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孝思想,是优秀的文化理论和极其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而在今天,我们不仅仅要从古代经典中解说孝道思想,更要将这种优秀文化与要与我国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来引导社会的精神进步与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在当代弘扬孝文化有利于唤醒当代人行孝的紧迫感和注重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具有唤醒人伦亲情、培育家庭美德等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此外,孝文化的内在有一种报恩思想,这种思想的扩大化便是由对于父母家庭的爱护扩大到对于祖国的爱,因此必然能够转化为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实践行为,因此具有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有利于中国梦的实现。但同时,儒家文化毕竟是在农耕文明时代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吸收其积极的成分,从而塑造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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