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需要制度支持才能实现其柔性约束
2016-02-26
学术界 2016年10期
经济伦理需要制度支持才能实现其柔性约束
龚天平、王泽芝撰文《制度安排与经济伦理》指出,为协调经济关系的柔性约束,经济伦理单纯依靠经济主体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的舆论作用等非强制性方式,就有可能被搁置、虚化而不能实现,因此它需要寻求制度支持;作为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强制性成文规则,优良制度的惩恶扬善培育良知、增进信任和合作、维护自由、防范或化解冲突等功能,使制度支持经济伦理成为可能。制度支持经济伦理实现的最为基本的方式之一是把经济伦理制度化或“经济伦理立法”,即把一些基本的、底线性的经济伦理原则、规范确立为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制度化规则,借助于有效的实施机制,使经济伦理由“柔”变“硬”,凡违背经济伦理的主体都将受到制度的惩治,付出高于其可能收益的代价,从而逼迫主体自觉遵守经济伦理。这种方式对于经济伦理的实现具有如下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彰显经济伦理原则;第二,稳定经济伦理规范;第三,强化经济伦理行动;第四,增进经济伦理秩序。任何经济伦理都不可能离开社会环境而自足,其实现总需要一定的与之配套的制度安排,即需要社会为其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以制度机制支持经济伦理的实现还有一种基本方式,即完善那些与经济伦理相关联的制度安排,主要指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经济交往中的契约信用制度等制度环境。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