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划一度量衡的酝酿与尝试*
2016-02-26郑成林史慧佳
郑成林 史慧佳
清季划一度量衡的酝酿与尝试*
郑成林史慧佳
[摘要]庚子事变后,清政府着手统一度量衡,以加强统治、巩固政权和推进市场交易。在引介和比较西方主要国家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清政府决定仿效日本以法国迈当制为蓝本的改制模式。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各地度量衡划一工作渐次展开。各省在推行新制时尽可能地根据本地情势进行了调整,但困于经费不足、专门人才缺失,加之传统行政模式和商业习惯的制约,收效甚微。度量衡的改制,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清末新政进程中传统与现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多种因素的纠结与影响,以及中国近代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曲折与艰辛。
[关键词]清末新政度量衡划一迈当法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现代长江中下游重要城市商会资料整理与研究”(13JJD770012)的阶段性成果。
度量衡是计量物体长短、容积、轻重的统称,与民众日常生活、政府财政收支和国家稳定统一等密切相关。因此,秦汉以降,统一度量衡即是政府改制的重要内容。19世纪末,随着商业繁荣及区域性市场的形成,牙行、行会及海关等在少数行业和局部地区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1]但度量衡全国性杂乱无章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2]20世纪初,清政府实施新政,度量衡划一作为加强财政集权、统一币制和拓展市场的重要举措,[3]被提上改革议程。对这一关于国计民生的改制,已有研究仅是在清末新政改革或探讨中国度量衡演进时才略有提及,①丘光明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关增建等:《中国近现代计量史稿》,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吴慧:《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年。鲜有系统和深入的探讨。鉴于此,本文拟着重梳理清末新政时期度量衡改制的过程,考察清政府如何重新配置职能,融合中西度量衡知识与制度,进而透视这场渐进式改革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传统与现代等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新式度量衡知识的引介
洋务运动时期,部分士绅和官员逐渐认识到中国传统度量衡制度的缺陷,指出无论是“黄钟说”还是“秬黍说”均不科学,所选标准物既不稳定又不精确,不仅难与西方度量衡相对接,也不利于经济往来和政权稳定。因此,他们积极引介英、法、日等国家的度量衡制度,并呼吁政府进行改制。
1879年,出使英法的曾纪泽指出:“法国律度量衡之法,为天下第一”,并对该制选取的标准物,度、量、衡各自单位及单位间进制予以简要介绍。[4]同样有出使英法经历的郭嵩焘,在其日记中亦有相似记载。[5]可见,早期驻外官员已产生中国应顺应全球度量衡趋势的意识。戊戌维新前后,大冶黄石港的东郭生向格致新报馆询问泰西度量权衡的详细内容,格致新报馆以“与中华通商之国,以英为最,而英之度量权衡,名目繁多”,只因限于报纸篇幅,仅将英尺单位数目及层级关系予以简要介绍。[6]同时,部分官员和士绅还较为关注这些国家度量衡制度的发展动态,“英国欲将本国之尺不用,而用法国之尺”,[7]“英议院三次宣读变通度量权衡章程,略谓各国通用迈当计算,英国亦宜兼用此法,议员均以为然。”[8]从英国变更度量衡制的消息中,他们注意到世界上更具权威性的度量衡制度——法国迈当法,①迈当为法语mètre一词音译,在中国度量衡名词尚未统一前对公制长度单位米的一种翻译(亦音译为密达、米突),且因量(容积)、衡(重量)单位由度(长度)单位推导而来,故清末以来,称法国度量衡制度为迈当制(或密达制、米突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统称为万国公制(即国际单位制)。并对该制度沿革,度量衡单位及进制、度量衡原器、度量衡器具检查方式、处罚方式等行政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阐述。[9]在梳理德、英、美度量衡制实施状况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这些国家先后加入迈当同盟,②迈当同盟,即万国度量衡公会。参见驻德商务随员水钧韶译:《万国度量衡公会条约》,《申报》1908年4月3日第4张第2版。重新修订本国度量衡制度,[10]因此认为迈当法是各国度量衡制度演进的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度量衡标准物有了新的认识,指出标准物的变革主要分为三级,“(甲)以一定普通之天然物为标准,(乙)以政府所定为标准,(丙)取天然之度数为比例,数学之原则为基础,而定为标准之元器,且永远保存,易世不更者”。[11]而观当时各国所用度量衡标准,皆属于丙种,即“准地球之子午线,制一米之白金长条二支,又取一粉立方纯水之重量,造白金砝码,为瓩之砝码。其他大数小数,全用以十进位之法”。[12]取地球经线的一部分做标准,单位之间换算采用十进位制,且由专业学术人员讨论制订,可以保证度量衡标准的稳定性和科学性。
在关注学习迈当制的同时,晚清官员和士绅还关注日本度量衡制度的演变,大量翻译日本度量衡的法规及相关制度。[13]1893年,日本参照迈当法对本国度量衡法进行修订,采择迈当法中度量衡原器、器具制造等方面规定,制定迈当法与日本度量衡各单位间的折算值,并依据本国国情,以尺、升、贯为度、量、衡基本单位,保留传统度量衡名称、部分单位换算值,③传统度量衡名称,如毛、间、町、步等。保留传统换算值,如一间等于六尺,一町等于三百六十尺等,与迈当法所用十进制不同。以及一些本国特色器具,④例如鲸尺,是用于量取制作和服所用绸布的度器。参见《日本改定度量衡通行法》,《湖北商务报》第35期,1899年,第20页。较好地融合了本国使用度量衡的习惯与世界度量衡制的发展趋势。1903年,周学熙赴日本考察工商业时,特别注意到兵库县署门外的检查度量衡所,“凡民间所造,非经检验钤准,不得行用。日本通国各府县皆设此所,其原器由农商务省颁发,仍不时调查之”,[14]对该国度量衡的改制及推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日本将本国国情与外来制度相结合的成功经验,获得晚清官员和士绅的认同,认为这是中国度量衡改制的榜样。不过,他们除赞成师法日本外还有更高期望。闽县人叶显廷(字在扬)在《度量衡新议》中指出,若制定永恒的度量衡制度,必以兼顾理论与实际为宗旨。具体而言,在标准物选取方面,叶氏认为“黄钟秬黍说”选用的标准物具有不稳定性,即“黍,植物也,植物不数世纪间必有肥脊、大小之殊,而毫厘之差有不免已”,[15]迈当制的长度标准取纬度的一千万分之一,虽较中国的传统标准稳定,然而纬度因“南北极向心力必缩”而发生变化,亦具有不稳定性。对此,叶氏认为:“维赤道周为经、纬度之起点,列邦天□、格致诸专家无不取,则发端于此。今若易累黍之制,以赤道周为度之准,由度而量,由量而权衡,以迄秤磅顷畝诸制,类推而一贯之,则所谓取法乎上,微特无差舛之虞”。[16]⑤按迈当制取地球经线一部分为长度标准,而非纬线,此处乃叶在扬论述谬误。取先进、误差微小的赤道周长为度量衡标准物,便可弥补中、西度量衡制选用标准物的不足,且“似驾乎法国而上”。[17]在单位换算法方面,叶氏参酌中、西制度,在保留尺、寸、斤、两等中国传统单位的同时,结合迈当制单位换算法,拟出一套度量衡表,①所拟单位数值与中国官方颁行单位数值相近,如在度表中,1丈折合9.8722营造尺,1尺折合0.98722营造尺。并确定了基本单位,“度以尺或以里为单位,量以勺或以斗为单位,衡以两或以担为单位”。[18]在器具方面,叶氏指出中国度量衡器多由民间制造,且“只知其法不知其理,故粗而不准”,[19]而迈当制器具使用便捷,且用机器制成,数值精确,值得借鉴。
纵览《度量衡新议》一书,叶氏设计出一套保留中、西制长处,规避其不足的制度,用大量的图表、数据,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不仅受到时任农工商部尚书载振赏识,[20]亦得到严复较高评价:“假有曰,国之法度必由己立,则叶君此议,变法国之用子午线者而用赤道,所本于自然者同,而子午线南北尚有微殊,赤道之长只一而已,是其起数于法为优。至所谓尺畝斤斛者,其得数与中国现行又不相远;且起数既已精矣,虽推之为量,所以计电热功力者,即科学最精之需,亦可以有条而不紊,真至美之制也。”[21]
除引介新式度量衡理论外,新式度量衡制度应如何在国内施行,部分官员纷纷提出各自见解。早在戊戌变法期间,曾被总理衙门派往美、日等国考察的傅云龙,鉴于中国量器、衡器混乱,与西人购置炮船、机器只能借用英、法度量衡的状况,上书请求清廷统一度量衡,建议由工部精制铁尺、铁斛、铁秤、铜码通行各省,与颁布度量衡制度不符者一律停用,亦用白金造尺,“以为颁尺之母”。[22]
1901年,已投身实业的张謇提出一些变法建议。张氏认为,“度量权衡,国家政令权力之标识,犹文书之有重,押军旗之有徽章也”。因此,国家不但要明晰从中央到地方的推行程序,而且一定要掌控度具制造权,“宜由户部准旧制,校定权度升斗斛之长短、大小、轻重,范铜为式,分颁各省布政使。由布政使选明图算之士,督率金工,精细仿铸,刊识年月、造人姓名,每一府州县各给一具。各府州县掌赋税官,选明图算之士,督率木工,用坚致木材,精细仿造,亦识年月、姓名,卖给民间。价准工料成本加一成,为就地支办之费。民间旧物悉令销除,不准乱用。若有在普通学堂图算学成请分造者,给予准设官照,并授法式,仿日本度量税,每照收税五圆,亦充就地支办只用。”[23]由此一来,不仅可以由中央到地方逐层制造、推行新器,亦可用提成、收取执照税的方式,减轻新制推行的经济压力。
与上述提议不同,时任顺天府尹沈瑜庆着重突出国家利权问题,指出因尚未统一度量衡制度,致使“外人得窥伺,以攘其居间之权利”。[24]因此,政府应订定新度量衡制度,并以日本方法为模板,“由国家设局制造度量衡,颁发各省售卖行用。自颁发之日起,一切私度、私量、私衡皆废除而不用。”此外,鉴于度量衡器为各商户所必需之物,沈氏建议“除工本之外,酌收其十中二三之赢余,以资国用”,加之“官造用机器,价值工料又较私造为廉价”,民间更易接受新器具,还可以增加财税。
通过出使、考察这种方式,部分官员、士绅对英、法、日等国的度量衡制度有了初步了解,并通过报刊这一新兴传媒介质引介到国内,为更多人了解新式度量衡提供了可能。在此基础上,他们结合中、西度量衡知识与理念,酝酿提出了新的度量衡制度,并呼吁政府加以推行。
二、划一度量衡的制度安排
1903年,中日续定《通商行船条约》。但因中国商民所用度量衡不一,不利于商贸往来,清政府于是议决,“由各省督抚自行体察时势情形,会同商定划一程式,各省官民出入一律无异,奏明办理”,[25]同时注意从通商口岸到内地的推广顺序,以及新、旧度量衡的折算。对此,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予以认可。[26]不过,经办此次修约的钦差大臣吕海寰、盛宣怀并不乐观,认为此事“恐难遽改用”,[27]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清政府重订度量衡制度的艰难。
鉴于货币混乱制约商业贸易,且货币统一有助于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清政府新政时期着手改革币制。在论及相关问题时,绅商张振勋认为币制混乱与度量衡不一相关,“银币钱法而外,凡权度量衡诸制长短、大小之宜,均宜整齐划一”。[28]甚至有论指出,“中国整顿寰法不从权量下手,是货币之分量虽能划一,而货物之分量日益纠纷”。[29]作为币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度量衡改制日趋迫切。为此清政府提出两点整顿举措。首先,拟设专门机构负责校正度量衡。清初以来,不同的度量衡器具由不同机构平校,①如漕粮所用斛由粮道校验烙印,京道各仓木斛由仓场烙印;砝码由工部司官会同户部司官及前往请领各处官员共同较准。参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第274-275页。并无专门机构管理。1903年商部成立,在其拟定的十二条章程中,四司之一的会计司即负责校正度量权衡。[30]受此影响,厦门仿商部筹设商政局,其会计所承担校正度量衡之责。[31]其次,调查各省现行度量衡状况,取“其多数简而易行者”,由商部司员拟订度量衡定制,以便各省一律遵照。[32]值得一提的是,新式商人组织——商会受到政府重视,并在调查度量衡事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3]
1906年清政府颁行《仿行立宪上谕》,昭示预备立宪正式启动。如同新政初期将度量衡划一视为币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谕中再次强调统一度量衡的重要性。除继续调查全国度量衡概况,[34]清政府还派人赴日本调查,并拟设立专门的推行机构。是年,清政府要求萨荫图、曾习经赴日调查造纸印刷事宜时,同时考察日本的度量衡制度。[35]此外,农工商部拟筹设权衡度量局,首任尚书载振还遣员在北京内城为权衡度量局选基址,并派司员参酌《度量衡新议》所列办法先行试办。[36]次年,农工商部在对比各省度量衡的基础上提出“将来即以北京现行者为标准”,[37]但遭致度支部的反对。度支部尚书载泽召集各司员讨论时,各员“引经据典,竭力辩驳,或谓某事见利而不见害,或谓某事知二五而不知什一,任举一事,皆有其困难之处”,甚至“以泪遏之”。[38]筹划度量衡划一事宜,陷入胶着状态。
1907年10月9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决心划一度量衡。上谕开篇指出,“度量权衡本有定式,而相沿既久,旧制浸违。各省自为风气,官私任便滥用,以至名实分歧,耳目混淆,官民出纳动滋弊端,通商交易诸多窒碍。徒为奸胥猾侩盘剥渔利之资,平民商贾均受其累,殊不足以彰信用,而资法守。”[39]度量衡混乱,不仅阻碍市场交易,亦使百姓深受其累。由此可见,清政府此时已不单将划一度量衡看作币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将其视为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基础。随即,清政府着令农工商部会同度支部办理划一度量衡事宜,限六个月内拟定推行章程。奉该上谕,农、度二部随即展开行动。农工商部先于部内设立度量权衡局,选派司员入局工作,调查中外现行度量衡制。除了考校政府度量衡旧制,划一度量衡标准,该部还分电各省督抚调查各地度量衡使用状况,“按照前工部营造尺、仓场漕斛、度支部库平分别比较”,[40]将其差异逐一核明,并希绘图列表备文,限一个月内电复至部。同时,函请驻各国公使调查所在国家度量衡制实施状况,以备参考。至于如何制造精准原器、如何将章程有效贯彻,“应参考各国成法,体查中国情形详细审定”。[41]此外,农、度二部商议再次派遣专员前往日本考察。[42]筹划之初,对采用何种办法、制订何种制度,清政府内部意见相歧。针对旅华英商禀请英使,要求中国度量衡改订仿照英制一事,时任驻美代办周自齐认为应直接改用迈当制。[43]外务部建议,“宜遣理化毕业生赴英德美考察办法,设立专局制器检查”,[44]美国亦表示欢迎和支持。农、度二部则认为,应参照中国旧制划一度量衡。
1908年4月28日,农、度二部会奏拟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图说总表及推行章程。[45]这项文件明确指出,应以“我朝纵黍尺之旧以为制度之本,师周礼煎金锡之意以为制造之本,用宋代太府掌造之法以为官器专售之计,采各国迈当新制之器以为部厂仿造之地”为改制指导思想。所拟度量衡制度及推行章程以“恪遵祖制,兼采西法”为宗旨,即保留旧制中营造尺、漕斛、库平为度、量、衡标准,而器具种类、制作方法及度量衡推行方法则采西制。据此,农、度二部在考察“古今中外之制度,官商民用之习惯”后,折衷拟订出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图说总表及推行章程。
《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图说总表》(下文简称《图说总表》)详细论述了度量衡器具的种类,②具体状况:度器有营造尺、矩尺、折尺、链尺、卷尺五种,量器有勺、合、升、斗、斛、六种,衡器有部库天平、部库法马、商用天平、杆秤、戥秤、重秤六种。并列出度量衡名称及定位表、度量衡种类式样及材料表、中国度量衡制与法国迈当制的折算表。值得注意的是,农、度二部在订定度量衡名称时,规定尺、升、斤为度、量、衡的基本单位。单位换算方面,除一斛等于五斗、一斤等于十六两外,其余皆采十进位制。《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下文简称《部颁推行章程》)共40条,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确定划一度量衡纲领性内容,以营造尺、漕斛、库平为度、量、衡标准,度量衡器具均由农工商部下设的制造厂制造专卖。二是规定推行度量衡制的各项办法。主要办法有:制造原器与用器。制造一套精确度量衡器为正原器,永久藏于农工商部;照正原器大小造两套度量衡器为副原器,一套代替正原器使用,另一套保存于度支部,以备随时考校。再照副原器大小式样,制造地方原器颁发至各省,作为检定度量衡的标准,各地官用、民用度量衡器具一律为农工商部制造厂所制。规定推行程序。总体上遵循先改官用器,再改商民用器的顺序,其中,商民用器需从京师、各省会、各通商口岸到内地有序推行。官用器具限三个月内一律改用新器,“如有一时不能改定者,当先与新器定一折算之比例,限二年内一律改从新制。”海关仍使用海关权度,但需作海关权度与新制度量衡折算表。商民用器限十年内换用新器,如若某地旧器、新器差异不大,可先行改定而不必拘泥于十年之限。鉴于十年内各地尚需旧器的状况,农工商部准许“无论度量权衡,每处每样以留最通行之一种为断”,但禁止制造、买卖旧器。同时,将十年分为四个阶段,除第一年检定各处所留最通行之旧器外,其余九年各分三年,依次按照省、府、厅州县的顺序改用新器。此外要重视宣传,“由臣部将新定各种制度刊刷精图,广为颁布,并遍发城乡市镇张贴,以便周知。”设立度量衡推行机构。各地除由行政长官负责推行,商会协助推行外,限一个月内设立度量权衡局,专理度量衡推行事宜,于设立后选派人员会同各地方官及商会,检定留用之器,调查应废止的商民用器,限一年内呈报督抚送部核定。官用旧器限半年内调查呈报。拟定防弊办法,因拟定官民所用新器皆由部设工厂制造,且所留旧器准用而不准造,妥善安置民间制造度量衡器者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防弊办法。因此,各处收到部颁新器三个月内停止制造买卖旧器,其店主及行伙,可入部设制造厂学习,亦可经农工商部注册获得执照,贩卖、修理新器。
对于《图说总表》及《部颁推行章程》,会议政务处较为满意,认为以营造尺、漕斛、库平为度量衡标准,恰如其分地“恪遵祖制一定不易之经”。其次,增加度量衡器具种类,以及由官用至民用、由省会商埠至内地的推行方法,既采择了西法,又切合中国国情。对于度量衡器具“官造官卖”,会议政务处则提出异议:“惟一厂所造,必不敷用,多设分厂则经费较巨。又斗斛平称重大之件,道远者转运为艰”,遂请农、度二部再筹良策。[46]
清末新政启动后,度量衡改制就被提上日程,虽然初期仅停留在规划设想阶段,但在1907年清廷颁布上谕之后,重订度量衡制度得以正式开始。农、度两部会同拟定的《图说总表》及《部颁推行章程》,较好地融合中外度量衡制度,用科学方法制作度量衡原器、制订度量衡标准,规定度量衡基本单位,增定度量衡器具种类,可谓中国度量衡制度史上的重大进步。[47]此外,《部颁推行章程》还拟定了具体的推行程序及方案,先公后民,以及发挥各地商会协助推行等具体举措,也有助于新制在各地推行。
三、度量衡新制的地方实践
1908年,《部颁推行章程》颁行后,各地度量衡划一工作渐次开展。因该章程为暂行章程,故章程内声明“如有与外省情形不便者,尽可随时商改”。[48]据此,各省根据本地状况对推行办法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在调查全省度量衡器具使用状况后,比照中央颁布标准,发现并无可以留用的旧器,无法按照推行程序进行。而有类似状况的奉天、山东、河南等省,均获《部颁推行章程》认可,准许于新器到省后逐一全改新制。鉴于此,浙省拟请援照此法办理。[49]四川省则大体按照《部颁推行章程》划一本省度量衡。遵照《部颁推行章程》内“重视宣传”条文,川省盐茶道、布政司、劝业道会衔下发推行度量衡办法告示,用白话文的方式,简要叙述政府划一度量衡原因、新度量衡标准、推行顺序、新旧制折算问题,以及应遵守及禁止事项。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推行出现阻碍,四川省政府发动民众监督举报,“如有衙门里关卡上的书差,市面上的奸商,敢于欺骗搕诈,任意大小,盘剥乡民,准受害的人据实控告,查实重办。”[50]此外,作为川省推行度量衡的主管机构,四川劝业道于推行伊始即按《部颁推行章程》,对“足以操纵商场之大势”的牙行公店予以重视,“如果全省牙行公店一律先行遵用新器,则一般人民自易同化;如牙行公店等观望不改,则商界既多窒碍,民间更难实行”,[51]遂令各县于文到十日内一律备价请领,如有超期未领者,则由地方官追销其牙贴执照,禁止营业。
随后,四川省按推行程序陆续展开划一工作。依据《部颁推行章程》,更换民间用器的第一年,要根据本地情形择留一种旧器,用以向新器过渡。故省劝业道限各县至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初一日完成该项工作。然因“各属或未据报齐,或虽禀报酌留一种而城乡并未贯行划一”,[52]此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不得不延展至宣统二年二月底,如再不能完成,则为该知县及劝业员各记大过三次。严令之下,各县陆续上报,留用旧器基本完成。至于川省度量衡推行顺序,最初拟由州县及府再及省,然为避免换用新器间增加纠纷,“暂令各县划一,俟一年后,再行详请直改通省划一,不必再令由府而省”,并令各县速至省劝业道购领斗升标准器全份,回县后再行制造并逐一校准,“于九月内遍发城乡市镇,并即出示晓谕,俾令各用户一体仿制遵用”。[53]至于偏远的厅州县屯来道购领器具,最迟不得过八月十五日,以便于宣统元年十月初一日前一律改用新器,完成全省划一。
各地划一度量衡并非一帆风顺,即是基本按照部颁章程进行的四川省也不例外。四川劝业道在新制推行之初即已考虑到牙行可能不会配合,并动员民众监督举报不良商人,但仍状况频出。因重庆府内有商户尚未采用新颁秤尺,致使商民间产生口角,遂四川劝业道饬令“巴县会同商务总会,督同重庆巴县劝业分所严密检查,如果尚未划一,迅即改归一致,不得再听自由,以后如再被人举发有据,必将该商铺从重科罚,决不宽假”。[54]一些商帮因质疑新制而未改用新器,巴县米粮买卖帮及船帮首事秦同兴认为新斗去掉中梁,不用手提而用手捧,使用甚为不便,遂禀请仍改用有梁之斗。知悉此函,巴县劝业员认为,新斗较旧斗重量减轻,不存在使用不便的问题,且“大宪筹定之事已早有斟酌,苟能防杜弊端,即使他方面稍有妨碍,亦所不计也”。[55]不赞成商帮提议,并督促该商帮尽快改用新斗。即便遵用新器,买卖双方亦存在趁机渔利的状况,或有奸猾商人利用改用新器却不改价格的漏洞渔利,或是“买货者明用改制之秤,暗借习惯”[56]而使卖主吃亏。为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四川劝业道认为应从整治民间秤匠入手,于是“传集境内秤匠,饬令赴劝业分所注册,并令在县投具切结”,[57]日后制秤务须以度量权衡局所制秤为标准,并责成地方官督同劝业员随时随地认真检查,如有违反者,即由该县拘案处罚。
在四川逐步推行新制之时,江苏省尚在商议本地推行方案。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江苏巡抚瑞瀓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增加辅助机关。《部颁推行章程》规定由商会协助地方官推行,然“苏省商会尚未全设,且权限范围甚狭,只可行于商界,不能普及齐民,似未能负完全之责任”,[58]而省内广设自治公所,且与民间关系更近,可增加为辅助机关。二是缩短实行期限。江苏各地用器与新器差率不大,易于折合,遂拟以自治公所成立之期为新器实行之日。三是设立专卖处所。《部颁推行章程》规定,民用器具由各省度量权衡局转由地方官发给各商会或殷实商店贩卖,而苏省乡镇较多,商会及殷实商店不能随处皆有,民众购器恐有不便,应由自治公所与商会一同照章承售,便于商民购买。
苏抚的三点建议,得到新设民意机构江苏谘议局的认可。谘议局法律审查会认为,可将自治公所与商会一同作为辅助机关,且宜将第三点中“承售”改为“承卖”较符合《部颁推行章程》规定。至于第二点缩短实行期限,恐怕实行开始后各旧器未能完全废止,“宜由自治公所及商会,于奉饬后,将该地方习用之各旧器与新器确实折合,详细列表,榜示公众,以杜弊混”。[59]同时,应针对不同器具,限定相应范围。对此,1909年12月16日谘议局再次集中讨论。有议员指出,废止旧器使用新器,中间留有过渡阶段亦存在问题,“各地用特定之一种旧器才觉稍稍用惯而已,臻颁行新器之期又换用新器,其不便有何如是用此度量衡,每人每家必经过两次之大不便”,赞成缩短实行期限,尤其是缩短开用新器的时间。对于“以自治公所成立之期为新器实行之日”,有议员认为恐怕耽搁推行进程,“若官已遵改而民间不能推行,则以后官民之交涉更多出入”,故应先督促各地迅速成立自治公所,然后再颁定推行期限。[60]
参考谘议局意见,为调查如何缩短实行期限,苏抚令该省度量权衡局派员,会同自治公所及江宁商务总会调查各处习用度量衡器,逐一比对部颁新器进行折算,拟出详细列表晓示民众。[61]1910年4月21日,除第一、三点按照谘议局法律审查委员会意见办理外,第二点改为“于暂用旧器之日,即将新器之数折合施行,洵可省去中间习惯一种旧器之阶级”,[62]确定缩短开用新器时间。
作为推行新制的重要一环,制造度量衡器具至关重要。在器具“原器”选择方面,仓场衙门中仍存完好铁斛一只,农工商部度量权衡局认为尚可用作量器的原器。而度器、衡器的原器已无留存,需要重新制作。度量权衡局查知各国“原器”皆用白金,且迈当同盟之会员国皆由会中制造母器,虽然中国尚未加入迈当同盟,但仍“照会驻法公使,托英法有名之工场,用白金制造尺度、法马之原器”,[63]终由法国制成寄回中国。[64]准备好精密“原器”后,还需建立机械制造厂。除向德商订购机器外,1909年4月,农工商部还购定工厂基址,[65]希冀在六七个月内工厂竣工后即可开始制造器具。然因订购机器“所配机件间有与新制不宜,不能不往返更换”,[66]致使开工不得不延迟。此外,为参考民间度量衡器制造细节,农工商部令各地方政府及商会,于各省商埠及商务繁盛之地,调查民间向来所用各器系用何种材料制造、其材料产自何处、价值若干,以及每年制成销售之数各若干、各器价值若干、铺户共有几家等内容刊载于调查表,予以详细调查。[67]在天津商务总会协助下,直隶地区各公司行号详细填写调查表,[68]积极配合度量衡器具制造工作。
1910年8月5日,器具制造厂正式开工。[69]然而,经费不足成为生产器具的最大难题。早在定购原器、机器及建造工厂之时,农工商部便因经费不足,不得不先从储备银中垫支6万两用于周转。[70]加之制造器具的材料必购自他方,“工价昂于各处,恐难减轻成本,只可先行试办,再事扩充”,[71]是故机器动力及规模有所缩小。同时,因部分器具尚需手工制造,特另设手工厂,与机械制造厂一同造器,以致经费更加紧张。然而,需造器具种类繁、数量大,供应官用器具已属艰难。若仅依靠部设器具制造厂生产,无疑会阻滞划一进程,会议政务处的质疑变成现实。针对是项状况,农工商部决定在各省建立器具制造分厂,既可解决器具生产问题,也便于偏远地区购领新器,但新问题随之而至。在四川,除官设器具制造厂可造新器外,民间造器作坊亦可制造新器,这又与《部颁推行章程》内民间匠人仅准修理、贩卖器具的规定相悖。此外,因新制并未在全国范围有效推行,部设工厂所制器具出现无人购领状况,“堆积空房,行日朽坏”,不禁引起时人唏嘘:“不知此中又费去若干经费,混过多少人员矣。”[72]
与器具制造厂相比,度量权衡局的设立更显曲折。虽然沈瑜庆在新政初期即建议仿照日本之法,设立度量权衡局,专司度量衡行政。首任农工商部尚书载振亦曾于北京内城为度量权衡局选址,但在1907年清廷颁发上谕后,农工商部立即设立度量权衡局,暂借商标局为办公地址,[73]开展拟订推行章程工作。《部颁推行章程》等文件拟定后,为免因特设一局而浪费经费,度量权衡局仍附设于农工商部内。[74]地方上,浙江省在杭州购地,“以便附建劝业公所暨度量权衡局”。[75]江苏省在设立器具制造厂后,“仿造江宁办法,附设苏藩司衙门,以藩司为局长”,[76]并衔江苏巡抚命令,派员会同自治公所、江宁商务总会调查各地惯用度量衡器。[77]从度量衡推行的实际情形来看,设立度量权衡局,与其说出于需要,不如说按章办事。因为本应掌管度量衡推行一切事宜的度量权衡局,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在中央除调查中外度量衡制外,其他行政事务多由农工商部办理;在地方基本被各地行政机关取代,如度量衡使用状况调查由地方政府及商会承担,具体推行事宜则由劝业道及劝业公所办理,督促检查等工作由地方官、劝业员等分任。究其原因,除与传统行政习惯有关外,经费紧张亦是重要因素。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因经费紧张不得不从简开办度量权衡局,各地分局开办之初即面临被裁撤的命运。[78]
此外,地方度量权衡局经费来源亦不甚明晰,浙江省财政局在做1911年预算案时,因将度量权衡局经费列入地方行政经费,遭到劝业道反对,认为应将此费列入中央行政经费。[79]经费紧张且来源不明,与农工商部最初的设想不同,度量权衡局最终沦为可有可无的机构。1911年5月,鉴于新制推行效果不佳,农工商部拟将度量权衡局迁至汉口、上海,希冀借地势便利打破推行僵局。[80]未几,四川保路运动和武昌新军起义相继爆发,清政府忙于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已无暇顾及度量衡的改制。
四、结语
明清以来,随着中西交流日益加深,中国逐渐被纳入到世界体系。在此过程中,部分官员、士绅认识到中国制度变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就度量衡而言,他们开始引介西方的度量衡知识,尤其注重列强度量衡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并呼吁政府参照这些制度,结合中国具体情势进行度量衡改制。
庚子事变后,统一度量衡作为清政府巩固统治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祖宗之法为本,西方经验为用”理念的指导下,清政府首先颁行了《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图说总表》和《推行划一度量衡制度暂行章程》等制度,作为推进统一度量衡的政策依据。这些政策和制度规定应用科学方法制作度量衡原器、制订度量衡标准,重新拟定了度量衡基本单位及其与其他单位的换算值,并增订了度量衡器具种类,一定程度上融合了中外度量衡制度的优点,可谓中国度量衡制度史上的重大进步。不过,因筹划新制较为仓促,相关设施尚未完备,改制后的度量衡尚存不少缺陷,尤其是在度量衡标准物的选取方面仍限于传统方式,未能注重标准物的稳定性和科学性。作为划一度量衡的重要环节,新器制造与检查必不可少。西方国家度量衡器具皆由民间造卖,并配有完善的检查制度,或设专门的检查机构,或由警局协助检查。而在清末新政中,相关设施或是刚刚起步,或是尚无能力创设。尽管农工商部拟以度量衡器具“官造官卖”来解决上述问题,但囿于经费、人才的多方短缺,收效甚微。
新政时期,清政府的职能大幅扩张,各种新式机构应运而生。为推行新制,清政府设立新式器具制造厂与度量权衡局。然而,各地仍习惯于既有行政运行方式,新制的推行多由地方传统部门及官员承担,度量权衡局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沦为可有可无的机构。此外,在新政改革中,清政府不仅将划一度量衡看作利于政府财政税收的手段,更视其为整顿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一环,并重视商人和商会在推行新制度中的作用。然而,度量衡划一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交易中业已形成的“习惯”,[81]触及不同地域、行业商人利益,加之部分商人趁机渔利状况时有发生,新制推行并不如预期顺利。
此外,针对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程度不同的状况,清政府还制订了由官及民,从省会、通商口岸到内地的推行程序,由简及繁,层层推进,希冀以此解决因地区差异引起的推行难题。可是中国地域辽阔,差异太大,加之中央权力式微,清政府不仅难以掌控各省推行步调,诸多政策和措施被地方搁置拖延。如贵州省以省城留用旧器为准制成标准器,下发各属府州县进行比较,“合旧器者留之,稍不合者改之,大小不合者,虽不便尽改,但使一切交易照此标准器折算,亦与改留无异,将来部中新器颁到再饬改用”。[82]得知此法,农工商部认为较颁布章程所拟更为扼要,便于实施,遂将此法分发各省参考执行。但四川省则坚持业已拟好的方案,对农工商部的建议置之不理。
新政时期,清政府因应变局,力求变革。但由度量衡改制的酝酿及尝试不难发现,传统与现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因素在这场渐进式改革中的复杂纠结与相互影响,以及中国近代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曲折与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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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划一度量权衡办法》,《广东劝业报》第57期,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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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盐茶道、布政司、劝业道会衔晓谕度量衡办法白话告示》,《四川官报》第16期,19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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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省劝业道札饬巴县劝业分所饬令境内秤匠赴该所注册投具切结等情卷》(1910年10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6-7-947。
[58]《苏抚瑞中丞议案》,《申报》1909年10月17日第4张第2版。
[59]《江苏谘议局法律审查会第二次报告》,《申报》1909年11月6日第3张第2版。
[60]《江苏谘议局议场速记录》,《申报》1909年11月15日第4张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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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苏抚答复度量权衡酌改两款案》,《申报》1910年5月16日第2张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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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农工商部奏筹办度量权衡划一制度并设立制造用器工厂情形折》,《四川官报》第15期,1909年6月;《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4月30日第1张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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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磁州彭城镇商务分会为填报度量权衡调查表牒复天津商务总会(附调查表)》(1909年11月2日),《顺德商务分会为填报度量权衡调查表牒复天津商务总会(附调查表)》(1909年11月2日),《高阳商务分会为填报度量权衡调查表牒复天津商务总会(附调查表)》(1909年11月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J0128-2-002671。
[70][74]《农工商部奏筹办度量权衡划一制度并设立制造用器工厂情形折》,《四川官报》第15期,1909年6月,第4页。
[72]《时评·其二》,《申报》1911年8月21日第1张第7版。
[73]《度量权衡局派员开办》,《申报》1907年10月28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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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王春芳:《市场层级与“容量梯度”——以近代安徽米谷市场计量问题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82]《部饬酌留度量衡仿照黔省办法》,《申报》1909年11月17日第1张第4版。
责任编辑:杨向艳
作者简介郑成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慧佳,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9)。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5-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