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四重维度*
2016-02-26田启波
田启波
生态文明的四重维度*
田启波
[摘要]从内在理论层次上看,生态文明包含理性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和制度维度四个理论维度,且具有高度的内在相关性。生态理性是生态文明的形而上根据,自然价值是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石,生态正义是生态文明的伦理升华,社会制度则是生态文明的现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将诸维度综合内化为整体性的行动指南并践行之。
[关键词]生态文明自然价值生态理性生态正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西方生态正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15BKS07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14ZDA004)的阶段性成果。
生态文明既是人类传统文明形态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是人类反思和超越现代性文明样式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思想萌发于20世纪中后期人类对西方发展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和反思。期间,人们在应对生态灾难和生态危机所给出的系列纲领或方案中,尤以1987年2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基本纲领,以及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作为“世界范围内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的《21世纪议程》最具有代表性。这不仅是因为它们的出台标志着生态问题开始真正成为全人类普遍关心的难题,而且是因为由此人类正式开启了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并竭力寻求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内在可持续发展关系。
德国哲学家汉斯·萨克塞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先后经历过“从敌人到榜样,从榜样到对象,从对象到伙伴”的历史性动态发展关系。[1]确实,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伴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除去人类早期的原始狩猎文明,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在历史上依次呈现为:高度依赖土地资源的“农业文明”、主要依赖自然资源的“工业文明”和深入挖掘人类智慧资源的“生态文明”。在上述三种文明样态中,“农业文明”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它实际上以人类的整体缓慢发展而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特征;“工业文明”则在主体人与外在自然严格二分的前提下,以征服和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换来了人类总体上的损伤性的巨大发展;生态文明又称绿色文明或环境文明,它旨在以合理性发展的方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2]换言之,生态文明倡导和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但又不局限于此,它强调对人们的认知思维范式、社会生活方式、经济增长方式以及思想观念进行生态化变革与转向,主张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互动。这些理念均表明,生态文明本质上是一个蕴含着多向度、多层次和多领域的交叉性课题或问题域。因此,我们认为,从哲学的视角出发,要深入理解生态文明的本质规定,至少需要从如下四个层次,即理性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和制度维度予以分析。
一、生态文明的理性维度
经济理性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形而上根据。经济理性是工业文明技术理性在经济领域内的展开和实现,乃是“经济人”或“理性经济人”所运用的工具理性。它以获取物质财富为唯一目的,追求经济效用的最大化。尽管经济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发展,但是经济理性的极端化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经济理性由于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了人类整体价值,并且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增进少数人的利益,严重违背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原则;经济理性由于把自然界看做单纯的获取财富的资源,忽视了自然界目的在于自身的内在价值,从而导致人类可以理所当然地无偿享用大自然;经济理性由于奉行机械主义的世界观,并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的,从而导致它只能通过对环境的无情榨取来实现经济增长。无可否认,经济理性的大行其道,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生活便利和丰裕物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经济理性一旦跨过经济领域,越界到其他领域,就会产生极大恶果。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高兹,曾把越界的经济理性产生的恶果概括为四种: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纯粹的金钱关系;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成简单的工具关系;三是生活世界“殖民化”,具体表现为人的思维方式的技术化和数学化,以及人的生存行为和方式的狭隘化,最终造成人失去行为的自主性;四是新奴隶主义的出现,一部分职业精英凭借自身后天获得的优势,能继续从事现在的工作,甚至一人占据多个工作岗位,另一部分人则不断从经济活动领域中被排除出去或被不断边缘化,沦为职业精英的奴隶。[3]总之,经济理性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引发生态危机,而且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长、社会关系的畸形、人的异化以及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现象的产生。
有鉴于此,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对传统文明的形而上根据进行彻底变更,实现思维范式的转换,超越经济理性,建构生态理性。相对于经济理性而言,生态理性强调人与人、人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主张人与人、人与生物、生物与生物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生态学有一种不同的理性,它使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效能是有限的,它依赖于经济外部的条件。”[4]生态理性以生态保护为行为动机,力图使用更少的劳动、资本和资源,努力生产耐用并具有更高使用价值的物品,以满足人们的合理需求。从生态伦理学视角来看,生态理性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目的,以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与和谐为尺度,奉行平衡性、整体性、协调性与共生性等生态合理性法则,追求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生态理性充分考虑人类认知系统的整体结构和资源节约的智慧,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个人如果具有生态理性,其行为就不会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是结合整个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对一切与环境有关的事物做出符合生态学的评价,用自觉的生态意识来保护整个生态系统,以达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由此可见,生态理性补充和强调了工业文明时代人文价值观缺失的生态因子,通过自我生态意识的建构和生态伦理精神的弘扬来克服经济理性的弊端,矫正经济理性的片面发展对人的控制和压抑。[5]
生态文明主张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辩证统一。尽管经济理性具有诸多弊端,但是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经济理性的存在依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既不能完全摈弃经济理性,又不能让经济理性过于泛滥,而要让经济理性和生态理性相互协调,以生态理性规范经济理性,将经济理性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合理张力之中推进现代化进程。
二、生态文明的价值维度
按照当代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的理解,自然界并不只是我们有待开发的对象和利用的工具,它自身就构成目的。换言之,自然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这表明,自然价值不仅包括外在价值(即工具价值),而且包含内在价值。正如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顿所说的,“工具价值指某些被用来当做实现某一目的手段的事情;内在价值指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不需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6]自然的外在价值,也即作为人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是指自然界具有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价值。与外在价值不同,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固有的价值,不必以人类作参照,它与人类需要没有直接性的对应关系。内在价值属于非工具价值,表现为一种自在的目的性。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目的性表示生命主体追求自己的生存,这种生存和追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一种“善”,是“好”或合理的,这是人和事物内在价值的根据。[7]保罗·泰勒把内在价值界定为固有价值,“采取尊重自然的态度就是把地球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看做是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8]这种固有价值基于生命体是“具有自身的善的存在物”,“是目的论的生命中心”,所以,植物、动物都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9]英国伦理学家约翰·奥尼尔提出,内在价值有三个方面。一是内在价值等于非工具价值(non-instrumental value),若一个对象自身就是某种目的,它就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以自身为目的的对象,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善。二是内在价值是事物因其内在属性、特性(properties)而具有的价值。内在价值完全依赖于事物所具有的内在特性,即该事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不同之处。三是内在价值相当于客观价值(objective value),即事物具有的不依赖评价者评价的自在价值。[10]
自然价值应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自然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相互统一,二者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转化。“当延龄草为捕食者所捕食,或枯死被吸收进土壤腐殖质,延龄草的内在价值被毁灭,转变为工具价值。系统是价值的转换器,在那里,形式、本质、过程和真实性,事实和价值,它们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穿梭般地来回在整体中的部分和部分中的整体运动。局部具体的价值嵌入全球结构,这是环境中的珍宝与它们适应的环境的某种结合。那里的价值不能单独存在,每一个善都是在共同体中的善。”[11]
自然价值是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石。盛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传统价值观念认为,人是至高无上的,自然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工业文明的这种价值观念渗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必然意味着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是自然的主宰,自然是人类的统治对象;人与自然是二元对立的,人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并为人的利益服务。事实上,支撑工业文明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传统价值观念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容易导致人对自然的掠夺,引发生态灾难和社会危机。与工业文明相反,生态文明理论认为,不仅人类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也具有内在价值,并且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客观的,不能视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人与自然都是主体,二者不存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与人是生态主体一样,生物个体、种群与群落也是生态主体;与人是价值主体一样,生命与自然界也是价值主体。不仅人有内在价值,有生存权利,而且生命与自然界都有内在价值,有生存权利。在现实世界中,人类需要栖息在一个有意义的世界中,并且以道德的方式构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在创造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时创造生态文明。
三、生态文明的伦理维度
生态正义是生态文明的伦理升华。就本质内涵而言,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拓展。正义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也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正义原则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应用与拓展,直接催生了生态正义。《美国环境百科全书》将生态正义界定为两种不同的内涵:一是指对传统平等理论不满的非人类中心论有关平等与环境的总体态度;二是指对环境的关切与多种社会平等的连接。[12]事实上,“生态正义就是关于自然生态的正义理论,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期待,意指全体人类正当合理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在对待自然、生态和环境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或群体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或者说,人们在利用和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的过程中,期求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3]这种转变是人类的一次伟大觉醒,有助于建立新的生态伦理观。生态正义主张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生物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价值理念,妥善协调环境、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集中体现了环境道德的本质要求,决定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生态正义可以从种际、时间和空间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从种际方面来看,生态正义包括种际同一性正义与种际差异性正义。种际同一性正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物种类之间基于某种(某些)同一性(比如都具有生命)而得到相同对待;种际差异性正义则主张人类与其他生物种类之间基于某种(某些)差异而得到不同对待。其次,从时间维度来看,生态正义包括生态代内正义与生态代际正义。生态代内正义指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同一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享有均等的权利;生态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时,应当关照并合理安排后代人的利益与权利,实现资源与财富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从空间方面来看,生态正义分为国内生态正义与世界生态正义。国内生态正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之间在生态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上要实现公平正义,包括生态地域正义、城乡正义、阶层正义等等;世界生态正义意味着各个国家或地区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14]
四、生态文明的制度维度
生态文明离不开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协同作用。社会的制度体系与运作状态不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效果是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纯粹的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结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不合理与不协调,会阻碍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化及和谐关系的建立。当代社会生态危机的生成,是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化内在逻辑运演即资本逻辑运行的必然结果。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启全球化进程至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迄今为止的全球化已深深地打上了资本主义文明模式的烙印。巴西学者多斯桑多斯一语中的:“我们仍然生活在全球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这是我们理解当今世界现实和变化的基础。”[15]基于此,当代全球化可称为初级阶段的全球化。初级阶段的全球化是资本征服世界、控制全球的历史进程。资本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的这种本性决定它“总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16]资本增殖的内在驱动机制,必然建构“过度生产——过度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资本家追求高额利润的贪欲,驱使他们动用一切手段掠夺自然,毫无节制地从自然界索取大量资源和能量,不惜以破坏生态平衡作为换取巨额利润的代价;另一方面,大量的消费伴随着大量的废弃,不断向自然界排放各种废弃物。这样,人与自然之间正常的物质变换就被破坏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必然陷入生态困境。[17]
生态重建与社会重建是不可分割的。建设生态文明,根本出路是要消解资本逻辑,扬弃资本力量,从制度建构上解决生态环境危机。如何消解资本逻辑、扬弃资本力量?马克思曾对资本在历史上的作用做出了辩证分析:“雇佣劳动和资本本身已经是以往的各种不自由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否定,而否定雇佣劳动和资本的那些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本身则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结果。”[18]这就是说,基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无法克服的矛盾,资本作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必然被打碎,但这一过程本身也是同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运动的结果,即“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19]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资本在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因而是最适当的形式”。[20]只有从资本内部才能生长出扬弃资本、超越资本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应在发挥资本作用和限制、消解资本负面效应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一方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空定位,赋予了非公有资本、剥削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异化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与价值选择,内含对资本负面效应给予抑制的吁求,特别是非公有资本、非公有制经济,无论是在所有者构成、资产性质,还是分配关系、劳资关系等方面,以其可塑性、可控性显然有别于此前任何一种非公有资本、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总体上不允许资本的增值以人的贬值为代价,更不允许在根本上以摧毁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牺牲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来寻求物质财富的增长。正如马克思所说:“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1]基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转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自主地协调自己和自然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资本主义时代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将随着社会基本制度的创新而最终得到历史性解决。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复合体,它的建设不仅是生产和技术发展的问题,更是涉及对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进行革命性变革的问题。从生态文明理论的结构层次看,它内在地包含理性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和制度维度四个理论维度。生态文明所具有的这四个理论层次,具有高度的内在相关性,它们共同由生态逻辑和生态结构所限制。这启示我们,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只是满足于生产和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如GDP的数量增长等),更要注重对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乃至相关制度和体制安排,进行根本性地变革和更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把作为理论设计和实践方案的生态文明所具有的理性、价值、伦理和制度等四个维度,综合内化为整体性的行动指南,并在生态文明实践的落实过程中时刻践行之。
[参考文献]
[1] [德]汉斯·萨克塞:《生态哲学》,文韬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33页。
[2]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
[3] Andre Gorz, Critique of Economic Reason, London: Verso, 1989, p.6,19,107.
[4] Andre Gorz, Ecology as Politics, Boston: South End Press, 1980,p.16.
[5]韩文辉、曹利军、李晓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与生态理性》,《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年第3期。
[6] [美]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刘耳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1页。
[7]余谋昌:《自然内在价值的哲学论证》,《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4期。
[8][9] P.W.Taylor,Respect for Natur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71,66.
[10]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96页。
[11] [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96页。
[12] [美]坎宁安:《美国环境百科全书》,张坤民等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181页。
[13][14]李永华:《论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8期。
[15]薛晓源:《透视当代资本主义——“全球化与当代资本主义”国际学术报告会实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6期。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26-927页。
[17]田启波:《全球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8][20]《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68、15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7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26-927页。
责任编辑:罗苹
作者简介田启波,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广东深圳,518060)。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5-0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