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接替德银成为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 银行与保险合作打开巨大想象空间
2016-02-26
日前,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拟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约21.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股权转让价格为230亿元至257亿元。交易完成后,人保财险将仅次于首钢总公司,成为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与银行能够产生较大协同机制,通过交叉销售、客户资源共享等为双方业务拓展带来新空间。
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易主
首钢总公司目前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比例为20.28%。此次交易之前,德银方面合计持有华夏银行21.36亿股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19.99%。所谓德银方面包括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股份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权益变动的每股购买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不舍当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华夏银行股票每股当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易条件满足后双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确定之日期间的华夏银行股票每股当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为定价的相关计算基准。本次权益变动总转让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7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30亿元。
由于待售股份中有8.03亿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该锁定限制将于2016年4月26日到期,《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所有待售股份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2016年4月26日之前在中证登完成登记。其余待售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待售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交易完成后并不会导致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变更。人保财险方面表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持股比例的计划。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人保财险将推进其与华夏银行进行战略性全面业务合作,通过业务互动,带动双方的业务发展,提升双方的价值。
德银退出在意料之中
德银于2006年首次入股华夏,当时许多外资银行都希望有机会获益于中国市场的增长潜力。
几年后,德镊增持华夏股份至19.99%,达到外资持有中资银行股份比例的上限。另外,德银在华夏董事会里拥有两个席位,并与这家中资银行共同组建了一家信用卡合资公司。
然而,按照《巴塞尔协议llI》中的资本金规定,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少数股权将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此类投资变得不再那么有吸引力。
“市场去年初即有猜测德银可能抛售华夏银行股份,直至去年10月份德银财报公布将华夏银行19.99%股份价值减记约6亿欧元,似有证实之前猜想。德银抛售落地主要由于其具有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在去年3月份其未能通过欧洲银行压力测试,并被给予严厉警告要求增加一级资本。”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这样告诉记者。
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也认为,由于外资大型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应对巴塞尔协议III监管的要求,因此近几年外资银行陆续将其占用资本的股权售出,既包括境内股权投资也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对于德银而言,其压力相对更大。资料显示,德银去年第三季度财报亏损62亿欧元,并且去年6月标准普尔降低德意志银行评级至BBB+,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约Il%,因此需要更加充足的资本金来应对潜在压力。
“从这个角度讲,外资股东减持和退出更多是符合自身战略调整和财务持续的需要。”肖斐斐表示。
此外,市场中还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近几年一些大型外资行开始不断降低其在中资银行所持有的股份,与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利润受挤压和坏账率攀升密不可分。
顺应综合金融发展趋势
有分析认为,与人保财险的合作,有望弥补华夏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短板。目前人保财险旗下拥有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子公司,将与华夏银行形成协同效应。
“考虑到人保财险表示将推进其与华夏的战略性全面业务合作,华夏银行将可能在客群资源、渠道等方面得到险资股东支持,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在经营层面有望获得实质性提升空间。”罗毅认为。
值得关注的是,除华夏银行外,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股份制上市银行均已被险资介入。
业内人士称,目前,在中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广泛,从代销保险产品到泛资产管理,保险业在基础设施、金融衍生品、境外投资等方面逐步尝试,需要与银行的有效联手,在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的有效协调下,银行业和保险业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
“展望未来,尽管我们认为险企将继续参股银行,但大部分都不会谋求第一大股东地位。首先,大部分银行都是由政府控股,险企很难在二级市场上吸纳足够多的股权而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二,险企在战略投资方面可能会受到监管约束。”中锓国际分析师袁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