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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公地共同体与穷人

2016-02-25赵文洪

安徽史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穷人救助

赵文洪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中世纪英国公地共同体与穷人

赵文洪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摘要:本文探讨了中世纪英国穷人群体的社会特征、基本生活状况,公地共同体中公共地和公共权利对于穷人的巨大救济作用,公地共同体成员对穷人的其他救助措施,高度评价了公地制度救助穷人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中世纪英国;公地制度;救助;穷人

从私有财产产生、财富分化开始,人类社会便有穷人群体。在农业时代,世界各国的穷人群体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大;在不少社会,穷人是人口的主体,穷困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状态。因此,穷人永远是社会良心最为关注的群体。

欧洲公地共同体*指实行公地制度的村庄或者庄园共同体。,作为一个在社会最底层的直接劳动生产者中存在了至少千年的协作性的生产生活共同体,必然会与穷人产生深刻的联系。史实表明,这一共同体的巨大伦理价值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首先就存在于它同穷人的关系之中。可以说,抛开穷人,公地共同体、公地制度的研究便失去了最重要的价值。迄今,笔者尚未见到国内关于公地共同体、公地制度与穷人关系的研究成果。本文试以英国为主做一探讨。

一、穷人及其生活状况

(一)谁是穷人?

这个问题涉及漫长的中世纪中人们对“穷人”的认识。

从一些资料看,中世纪早中期,在社会上层人士那里,穷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并不是以贫穷为基本特征,而是以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为基本特征。我们可以看看他们对社会等级的划分。

教皇伟大的格雷戈里(Gregory the Great ,590—604年在位)曾经将人分为统治的和被统治的两个等级。穷人无疑在第二等级之中,虽然他并未单独指出有个穷人群体。

著名神学家格雷先 (Gelasian) 也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两个等级。但是,他在论述统治者的义务的时候,却无意地涉及了“穷人”这一社会群体。他把统治者再分为两群人:武人(军人);被委以精神的“权威”或世俗的“权力”者(神职人员和国王)。这两群人之下就是弱者。国王的主要义务就是保持其所管束的武人们不去压迫弱者。在弱者中,特别要保护寡妇与孤儿,其次是穷人(paupers)。这就明确表示:穷人属于被统治的弱者阶层。他还说,国王保护的对象是僧侣(clergy)、权势者(potentates)、穷人。

其实,早在7世纪初,西班牙神学家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就表示了相同的看法。在他的论述中,依次出现过主教、君主、“穷人的压迫者”这三个统治者群体或者阶层。穷人未被直接论述,只当作消极的牺牲者。

总之,对于社会上层而言,“穷人”是指无力保护自己的自由或成年男性。是“人民”中之未武装部分*乔治·杜比:《三个等级》(Georges Duby,TheThreeOrders,FeudalSocietyImagined),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4—95、96—97页。。

一段记载891年某地的居民战胜海盗的文字,非常具体地表明何为9世纪英格兰人眼中的穷人,以及他们的社会地位:

武人们冲出城墙,击败了进犯者。当地人将此次战斗的战利品分为三份:第一份给战斗者,论功行赏;第二份堆在教堂;第三份分给祈祷的人和穷人(poor people)。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分配:传统上,未参加战斗者是不能分享战利品的。为了说明这种反传统的分配方式之正确性,记载者论证道:这次战斗是神圣的,是由当地整个基督教社会共同进行的。虽然其中的武人们执武器奋战于疆场,但是,胜利应该归功于全体居民。因为“在这次不容易的战斗中,祈祷者和未武装者,不断地祈祷上帝,求其赐给我们仁慈。”这里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个未参加战斗,同僧侣一起祈祷的“穷人”群体②乔治·杜比:《三个等级》(Georges Duby,TheThreeOrders,FeudalSocietyImagined),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4—95、96—97页。。

以上是从社会分工角度看“穷人”。我们当然还必须从占有财产多少的角度看 “穷人”。

中世纪英格兰农民按照法律身份分为自由持有农与习惯佃农(维兰),等等;按照财产持有量,分为超过1维尔盖特(平均30英亩*维尔格特(virgate)的面积差别很大,从15—80英亩不一,但一般认为约30英亩。见奥斯汀·雷恩·普耳:《从末日审判书到大宪章 1087—1216》(Austin Lane Poole,FromDomesdayBooktoMagnaCarta1087—1216,second edition),牛津1955年版,第43页。类似的土地面积单位还有码地(yardland)。)、1维尔盖特、1/2维尔盖特、1/4维尔盖特持有者和经济地位最低的持有5英亩以下土地的茅舍农(cotsetla ,cotter)。自由持有农和习惯佃农中又分别包括不同经济地位的农民。一般来说,1/2维尔盖特以下的土地持有者均属于小持有者(smallholder)*转引自多诺西·怀特洛克编:《英国历史文献》第1卷(Dorothy Whitelock,ed.,EnglishHistoricalDocuments,vol.I,c.500—1042,second edition),伦敦1979年版,第393、394页。。

维兰(不自由农)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总体很低,但是其中也有一些比较富裕者。

科斯敏斯基(E.A.Kosminsky)在分析英国1279年7个米德兰郡的土地持有情况后得出结论:32%的耕地是领主直领地;40%的耕地由维兰持有;28%的耕地由自由人持有;约1/5的农民持有约1维尔盖特土地,多于2/3的农民持有半维尔盖特土地,少数高度成功的家庭持有100英亩或者更多土地。人口增加导致份地面积缩小:1279年,13500个份地中,46%为10英亩以下,可能接近维持生计的极限*科斯敏斯基:《英国农业史研究》( E.A.Kosminsky,StudiesintheAgrarianHistoryofEngland),牛津1956年版,第230—237页。。同时期艾尔顿村统计情况大致相同:修道院长(也就是该村的领主)的直领地包括3海德耕地,16英亩草地,3英亩牧场,3个磨房,河中的捕鱼权*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Frances and Joseph Gies,LifeinaMedievalVillage),哈珀·派仑尼尔出版社(Harper Perennial)1991年版,第72、72—73页。。佃农中首富户是约翰。他是自由持有土地的富裕农民,持有1海德(6维尔盖特,或者144英亩)领主的土地,有自己的10个佃农:一个自由的1维尔盖特土地持有者(virgater),9个茅舍农⑦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Frances and Joseph Gies,LifeinaMedievalVillage),哈珀·派仑尼尔出版社(Harper Perennial)1991年版,第72、72—73页。。

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Frances and Joseph Gies)根据经济状况将农民大体上分为三个等级。最低级的或者无土地,或者只有太少的土地,不足以养活全家。中级持有半维尔盖特或者1维尔盖特土地。半维尔盖特土地(12到16英亩)在好年成的时候可以供养父母和子女。1维尔盖特土地除了供养全家外,还可以用剩余产品来赎买维兰义务,甚或购买土地。最高层是少数持有40英亩、50英亩,甚至100英亩土地的富户*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第71、72页。。

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几点。第一,只有半维尔盖特土地和完全没有土地的人肯定是生活窘迫的穷人。他们在正常年份,可以勉强维持生活,但是一旦遇到歉收和其他收入减少或者开支增加的事情,便会陷入极度贫困。第二,这样的人很多。

笔者没有找到关于公地共同体确定“穷人”标准的材料。但是,有证据表明,谁是穷人,由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比如,在秋季收割庄稼之前,要由庄园法庭或者部分有威望的村民决定哪些穷人可以去地里拾穗。这也就是说,有资格去拾穗者就肯定是村民们眼里的穷人了*在某村,有记载:“衰弱者,经过庄园管家的检查,经两名佃农同意,可以从收割开始时即从事拾穗。”奥特:《早期村庄的一些村规》(Warren O.Ault,“Some Early Village By-Laws”),载《英国历史评论》(TheEnglishHistoricalReview)第45卷第178期,1930年4月。。

(二)穷人的生活状况

我们可以通过对中世纪英国一般劳动者的生产、生活状况的了解来推知穷人的生活状况。因为社会底层生产、生活的一般状况,也就是平均状况。当这个平均状况比较好的时候,低于它的穷人的状况就不是特别地贫苦;而当这个平均状况不太好,或者很不好的时候,那么穷人的状况就很不好了。

国内史学界已经有多位学者比较深入地研究过中世纪欧洲农民的生活水平问题*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比较研究论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徐浩:《农民经济的历史变迁——中英乡村社会区域发展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他们引用的材料和数据表明,由于欧洲相对于同时代世界其他地区的自然环境非常好,土地产出量很高,人口又不是特别多,因此,那里的农民,包括其中的穷人,在一般情况下,生活还是温饱有保障的。笔者就穷人问题收集的资料,也基本印证了他们的看法。这里不再重复展示这些材料。

但是,毕竟由于整个社会生活水平低*中世纪人的平均寿命:“据一个详尽研究过一千五百个中世纪人骨骼的著名科学家的计算,在中世纪时代,死亡率的‘最高点’是在四十二岁,而在今天它的‘最高点’是在七十二岁。”“在一打或一打以上的儿童里,可能不会有三、四个儿童活得到成年的。” 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47、348页。,社会最底层的穷人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另外,虽然欧洲的自然环境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优越的,是极其有利于农业和牧业生产的,但是,毕竟难免自然灾害。据记载,1106年、1125年、1144年、1160年、1172年、1196年、1209年、1224—1226年都有饥荒*罗伯特·佛西尔:《中世纪西方农民的生活》(Robert Fossier,PeasantLifeintheMedievalWest,Translated from French to English by Juliet Vale),拜兹尔·布莱克威尔有限公司(Basil Blackwell Ltd.)1988年版,第80页。。有很多证据表明穷人生活的窘迫、艰辛、痛苦。我们引用一些历史学者们对中世纪欧洲(英国包括在其中,因为与欧洲其他国家差别不大)一般农业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的描述吧。

汤普逊说:“那些农民所处的苦难而又残酷的境遇,使他们的感觉性变得如此迟钝而又麻木,以致我们会大吃一惊。甚至近代生活中最主要的礼貌是被漠视的。在气候很热的时候,男人一丝不挂地在田间和妇女并肩工作着。”当时有人“看到大多数农民在市场日子里,在街道上和在村庄广场上走来走去,不披上什么衣服,甚至袴子也不穿,为的要凉快。他们这样赤身露体地进行他们的工作。当有些僧侣震惊于这种景况而愤怒地加以申斥的时候,他们粗暴地回答道:‘那管你们什么事?’”

“中世纪农民,在一间泥地的茅屋内,是没有人工照明的。用柴把作为火炬是有危险的,因为屋顶茅草可能着火;至于蜡烛,他无力置备。而且,在天暗之后,他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他不能再工作。他不能读书,因为他没有书;即使有书的话,他也不知道怎样读。……卧床是什么样呢!它仅仅是屋角里的一堆草秸,有着恶虫而常常又是潮湿的。他是不脱衣服睡觉的。”*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78页。

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3—1400年)笔下的穷寡妇只有一间茅舍,分为卧室和厅堂两部分,她与公牛、母牛、羊住在一起,过着一种“烟熏火燎般”的生活,那只名叫“腔得克立”(Chauntecleer)的大公鸡和7只鸡婆不时地跑进跑出。房屋没有通风设施,即使有也很简陋。通常没有烟囱,烟雾只能通过门、窗、墙壁和屋顶的缝隙散发出去*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龙秀清等译:《英国庄园生活 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200,235、67页。。

罗伯特·弗西尔(Robert Fossier)认为,欧洲农村的生活基本上是贫困的。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饥荒不断发生。从10世纪后期到11世纪中期,普通人民灾难深重。有时候(如约1030年),天灾波及整个大陆,还伴随着瘟疫流行。有一首描述1030年或者1035年饥荒的叙事诗,对人民的营养缺乏有客观描述:瘦瘠的身躯和肿胀的腹部,微弱的声音。这些人最后昏迷。有记载说,在某地(Tournus),由于极度饥饿,人们居然出售和食用人肉,或者挖掘尸体和杀死儿童(不过,罗伯特·弗西尔认为,这样的记载可能不真实)*罗伯特·弗西尔:《中世纪西方农民的生活》,第79、80页。。

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特别指出了艾尔顿村农民中地位最低的茅舍农的穷困。该村法庭卷宗中多次提到交不起税费的穷人,大多数是茅舍农。他们中间有人“挨家挨户乞讨面包”。穷苦妇女贝特丽丝·波恩(Beatrice Bone)1273年在贝德福德郡(Bedfordshire)乞讨,“由于虚弱……在上午9点前,摔倒并死在那里”,两天后才被一位女亲戚发现。琼(Joan)是一位“5岁的穷孩子,在外乞讨时掉下河桥淹死”*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第83页。。

至于食物,也有关于短缺和劣质的记载:“穷人们在冬季要忍受更多的饥饿和痛苦。……救助他们是一种善举:面包和淡啤酒在他们就是一桌筵席;冷肉冷鱼好比是烤鹿肉;在礼拜五和斋戒日,一个小钱的淡菜,一个小钱的雀麦,对这些乡巴佬来说,无异于一顿丰盛的美宴。”这说明,在一些时候,还有根本吃不饱、需要救济的穷人。

一份1293年留下的农村财产清单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穷人全部遗留下来的动产:一小块地毯,两张床,一块垫子,一个铜盘子,一个三脚架,总共价值33先令8便士⑤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龙秀清等译:《英国庄园生活 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200,235、67页。。这当然只是一个例子,但是也反映出穷人的贫穷情况。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没有自然灾害、疾病等非正常因素影响的时候,中世纪英国绝大多数穷人都可以维持温饱;当有这些因素影响的时候,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救济,穷人的基本生存受到威胁;正常情况下连基本生存都难以维持的穷人也存在着。

二、公地共同体对于穷人的价值

穷人为什么在庄稼收获正常年份大致能够维持温饱,在减产或者灾荒时多数人不会饿死?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存在着有利于穷人生存的公地制度。对此,研究公地制度史的专家们多有肯定。

麦克罗斯基(Deirdre McCloskey)指出,低效率的公地制度能够长期延续的原因是,在中世纪和更早期,公地制度是农户们提供自我保障的有效的方式*格雷哥里·克拉克:《共识:公共财产权利,效率和制度改变》(Gregory Clark:“Commons Sense:Common Property Rights,Efficiency,and Institutional Change”),载《经济史杂志》(TheJournalofEconomicHistory)第58卷第1期,1998年3月,第75页。。可以推论,在所有农户中,自我保障对于穷人更加重要。哈蒙兹(J.L and Hammonds)指出,土地和公共权利为公地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它们给他一定的保障和相对于其他人的独立*J.L 和哈蒙兹:《村庄劳动者,1760—1832》(J.L and Hammonds,TheVillageLabourer,1760—1832),伦敦1911年版,第10页。。劳动者无疑包括穷人。欧文(C.S.Orwin)把圈地后实行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庄,同一直保持公地制度的莱克斯顿村进行了对比。他说,在20世纪中期的英国,每个农户都有3个无地的劳动力。而在莱克斯顿公地共同体,领工资的劳力极少,大多数村民都有土地以及公共权利。对于1英亩条田的权利使得他能够种庄稼和出卖粮食,并且他有权利把20只羊放在庄稼茬地,在休耕地上度过一年的剩余时间。而1英亩圈起来的地则没有同等价值*C.S.欧文:《对公地的观察》(C.S.Orwin,“Observations on the Open Fields”),载《经济史评论》 (TheEconomicHistoryReview)第7卷第2期,1938年5月,第134页。。这就高度肯定了公地制度对于无地和少地的穷人的经济价值。大卫·索格·曼(David Sugar Man)和罗尼·华灵顿(Ronnie Warrington)把欧洲前工业时代的经济称之为“道德经济”。他们指出,“道德经济”的遗留物中,就有公地共同体全体成员对公地、牧场和森林的共同权利*大卫·索格·曼和罗尼·华灵顿:《土地法,公民身份和“英国性”》(David Sugar Man and Ronnie Warrington,“Land Law,Citizenship,and the Invention of‘Englishness’”),载约翰·布陆尔和斯太夫斯编:《近代早期的财产概念》(John Brewer and Staves,eds.,EarlyModernConceptionsofProperty), 伦敦和纽约1995年版,第96页。。显然,这些权利所体现出的道德精神,最典型、最鲜明的是对穷人的照顾。

下面,我们再具体分析公地制度对于穷人的价值。

(一)公地制度对于穷人最大的价值是公共地

每个公地共同体都有面积很大的公共地(common land)*遗憾的是,关于公共地的资料实在太少。参见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J.M.Neeson,Commoners:CommonRight,EnclosureandSocialChangeinEngland, 1700—1820),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公共地包括天然牧场地、沼泽地、荒地、林地等等,也可以叫做未开垦地。它们不仅面积大,而且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燃料(庄稼茬要留在地里喂牲畜)、矿石、木材、灌溉和带动水力磨的水,等等*戴尔曼:《公地制度及其他》(Carl J.Dahlman,TheOpenFieldSystemandBeyond),剑桥1980年版,第115页。。小溪流(sikes)、田埂(balks)、道路两侧(roadsides)等等地方,也是牧草生长地*欧文夫妇:《公地》(C.S.and C.S.Orwin,TheOpenFields),牛津1967年版,第132页。。沼泽地除了放牧,还可以有限制地割草*奥特:《中世纪英国公地耕种:村规研究》(Warren.O.Ault,Open-fieldFarminginMedievalEngland:AStudyofVillageBy-laws),伦敦1972年版,第120、25页。。这些地方都是经济价值很高的牲口饲料来源地。17世纪末英国估计有约700万英亩未用于耕种和放牧、但一经改进即可放牧的各类土地。15、16世纪时,这类土地当然还要多得多*霍斯金斯:《英国大地面貌的形成》(W.G.Hoskins,TheMakingoftheEnglishLandscape),纽约1970年版,第137、138页。。所以,马克·布洛赫说:“公有地(即公共地——引者)的益处是多方面的。荒地和森林为牲口保证了牧场的补充。这些,无论是草地,还是休闲地,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做到的。”“公有地产是村庄或小村子中可耕地的附属部分或延长部分。”*马克·布洛赫著,余中先、张朋浩、车耳译:《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2、203页。在大多数情况下,草地都在溪流岸边,但是,在雨水充沛的好季节,道路旁边或者掉转犁头的地方(畦头)的青草也会生长得很茂盛。在羊毛、羊皮、羊肉销售旺盛,奶牛为农户鲜奶来源,耕畜为唯一的拉犁动力的时代,草地的价值是耕地的两到三倍。这说明作为公共权利的客体的荒地对于穷人有多么重要⑩奥特:《中世纪英国公地耕种:村规研究》(Warren.O.Ault,Open-fieldFarminginMedievalEngland:AStudyofVillageBy-laws),伦敦1972年版,第120、25页。!

有的公地史学专家认为,使用公共地的公共权利(commons)是资本主义时代以前旧村庄的根本标志。因为它们给予劳动者和小土地占有者独立于工资的保障。还有的专家认为公共权利是财产权利楼梯上的最低一级。著名公地史专家宫讷(Gonner)和欧文夫妇也持类似观点*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7页。。保尔·芒图具体地描述了公共地对于穷人的好处*保尔·芒图著,杨人楩、陈希秦、吴绪译:《十八世纪产业革命 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7—119页。。尼森(J.M.Neeson)指出,看似荒废的公共地,对于村庄里无地或者少地的穷人*耶林(J.A.Yelling)等人认为,“在公地村庄,完全无地的劳工几乎没有。”耶林:《1450—1850年英国公地和圈地》(J.A.Yelling,CommonFieldandEnclosureinEngland1450—1850),伦敦1977年版,第215页。但是,后来的研究却表明,村庄里有大量无地农民。荒地对于穷人的意义就更加重要了。,有着至关紧要的价值。穷人从公共地里得到的肯定最多,因此1790年代英国举国上下在讨论对圈地的补偿的时候,穷人的苦难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74,164、171,12页。。他还举例说,在1760年代早期,圈地调查员(surveyor)托马斯·考珀(Thomas Cowper)在威灵镇(Wellingborough)调查时,发现了有一个叫理查德·西泊威尔(Richard Hipwell)的人,他拥有可以放牧一头牛的公共地,以及从公共地获得60只羊吃的灌木的权利*J.M.尼森:《18世纪北安普顿郡圈地的反对者》(J.M.Neeson,“The Opponents of Enclosure in Eighteenth-Century Northamptonshire”),载《过去与现在》(PastandPresent)第105期,1984年11月,第119页。。尼森说,公地共同体成员,当然包括少地或者无地,以及无明确的公共权利可稽的穷人,可以自由地进入公共地采摘野生植物的果实。另外,由于荒地和林地的面积比较大,各个村庄之间看管并不严格,偶尔进入邻村荒地和林地取点什么东西也是非常正常的。记载表明,那些偷盗野兽的人随意就进入了其他村子的公共地。至于私人的林木地,他们经常要路过,也经常在里面拾蘑菇,甚至打野兔⑤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74,164、171,12页。。乔治·W.格兰瑟姆(George W.Grantham)指出,法国1791年法令保证每一个敞田制下的居民有权在公地上养6只羊、1头牛。在1860年代前期,这些权利的价值对于穷人来说,可能已占他们收入的20%*乔治·W.格兰瑟姆:《19世纪耕种中持续的公地耕种方式》(George W.Grantham,“The Persistence of Open-field Farming in Nineteenth-Century Farming”),载《经济史杂志》(TheJournalofEconomicHistory)第40卷第3期,1980年9月,第523页。。弗朗西斯·吉斯与约瑟夫·吉斯指出,艾尔顿村的村民只要向领主交1/4到2便士,就可以在领主林中放牧猪。一头母牛一年产大约120加仑到150加仑奶,远比近代水平低。但是,1加仑奶能够卖半便士,在当时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价值不菲*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第148、149页。。艾立克·克里奇(Eric Kerridge)指出,诺福克郡的公共权利慷慨到了允许无地的公地成员可以放养1头奶牛。北安普顿郡克特尔郊外,任何人都可以在布尔顿·拉提摩尔的800英亩公地上放养1头奶牛*艾立克·克里奇:《英国的公地》( Eric Kerridge,TheCommonFieldsofEngland), 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3、71页。。琼·瑟克(Joan Thirsk)指出,一些农舍、旅馆、磨坊、农场住房等等,甚至原来的建筑物的地基,其占有者也有放牧权。比如,某地一位妇女是村里100名宅基地所有者之一,她证实16世纪90年代她住在村子时,可以根据习惯在沼泽地里放牧60头奶牛、8头公牛、20只年幼的牲口、30匹马、1000只绵羊*琼·瑟克:《英国农村经济》(论文集)(Joan Thirsk,TheRuralEconomyofEngland),哈姆伯顿出版社(The Hambledon Press)1984年版,第139页。。

现在,我们具体看看穷人们到底能够从荒地和林地获得哪些物质资源。

第一是放牧牲畜,从而获得肉类、蛋类、奶类、毛皮类产品。

曾经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环境里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家禽对于生活的重要——它们是(鸡、鸭、鹅)蛋的主要来源,而蛋又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最方便、最受欢迎的蛋白质食物。此外,在牛、马、驴这类作为农业畜力的大型牲口受到高度保护、不轻易宰杀的情况下,猪还是最主要的肉食来源。在每天都食用牛奶的地区,奶牛则是不可或缺的蛋白质供应者。中世纪欧洲人的食物结构同中国人有很大差异:前者食物中的肉、蛋、奶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后者。这就决定了鸡、鸭、鹅、猪、奶牛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中世纪欧洲人不种棉花,不穿棉布衣服,麻织品和羊毛织品是最主要的服装种类。在自给自足的环境下,自己得种麻和养羊。这就决定了绵羊的饲养对于家庭生活,主要是穷人家庭生活的重要。因为富裕家庭可以更多地依赖到市场上去购买*农民和领主都把羊视为“摇钱树”(cash crop)。尽管价值1或者2先令——猪为2.5先令一头。但是它们用途多:毛、肉、奶、粪、皮(书写,能够持久保存)。早春生羊羔,12周后就可以跟随母羊吃草了。6月中旬剪毛运到市场去卖。中世纪一头羊的毛为1磅到2.5磅,近代为平均4.5磅。一头母猪一年产两胎崽,一般每胎产7只小猪。多的一年产到19头。喂一年就可以宰杀。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第147、148页。,而穷人则主要靠自给。

而所有这些动物的喂养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圈养,而是散养,也就是让它们自己在户外找食。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广大的荒地和林地提供野草、野果、虫蚁,它们怎么生活?

第二是获得燃料*吉恩·伯赖尔:《中世纪森林中的公共权利:13世纪的争论和冲突》(Jean Birrell,“Common Rights in the Medieval Forest: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载《过去与现在》(PastandPresent),第117期,1987年,第28页。。

农民每天都要做饭、烧水,冬天还要生炉子取暖,这都需要燃料,而且是大量的燃料。生产和生活中,还有其他需要大量燃料的事情。比如,改良酸性土壤以及建筑房屋所需要的石灰,它是用石灰石高温烧制而成的。烧石灰石当然要耗费大量燃料。中世纪欧洲建筑多以石头为材料,但是后来也有用砖的。烧制砖块同样需要大量燃料。人们用树干、树枝、灌木等来烧砖。甚至蕨类植物虽然又轻又薄,燃烧时间很短,但是也被用来烧砖窑。

植物燃烧之后形成的灰烬是前工业时代种庄稼所需要的肥料的重要来源。在公地共同体内,除了庄稼需要灰烬做肥料,草地也需要。

由此可见,燃料的重要,绝对不亚于食物。大量的燃料只能取自面积广大的地面。如果地面的私有程度很高的话,那么,少地或者无地的穷人就真的只能饿死或者冻死了!而幸运的是,由于穷人一般都享有对于广大的荒地和林地的公共权利,他们因此而得到了拯救。

村庄的荒地能够为农村人提供什么燃料呢?笼统地说,一切灌木、乔木、野草都可以当做燃料。比较普遍的是:森林和树木稀疏的林地里从树上掉下来的枯枝;丘陵上的草根;在石南丛生的地方(heath)、山坡、溪谷(vale)一带生长的荆豆属植物(furze,gorse)和蕨类植物(bracken,fern);泥炭地上和石南丛生地上存在的泥炭;甚至树上掉下的叶子晒干后也可以用做柴火。只要是树木身上的东西,比如树根、树皮、锯木屑,等等,都可以做燃料。证据表明,所有北安普顿郡的森林都是共同体成员的宝藏。比如,罗金汉森林(Rockingham Forest)中的布里格斯多克(Brigstock)庄园就规定,其中的54个茅舍,每个有权每年获得6捆灌木(brakes)。

就像在我国草原地带和高原地带一样,洒落在地里的牲口粪便,主要是马、牛这类大型牲口的粪便,也可以取回家晒干做燃料。在植物资源不是很充足的时候,牲口粪便更加重要。齐平·诺顿(Chipping Norton)村规定,共同体成员可以用头顶或者背负的方式将牲口粪便取回家。

在日常燃料中,英国农村使用的荆豆属植物最为普遍,因此也最为重要。荆豆属植物一是生命力顽强,到处生长,是特别丰富的燃料来源;二是它们燃烧起来后火力特别大。因此,一般的茅舍、面包房、啤酒酿制店都用来当燃料,取暖也用它。在密集开垦农田的区域,100英亩面积野地上生长的荆豆属植物,往往意味着要为整个村庄共同体提供一个冬天的取暖燃料。富人和穷人都爱用它做燃料。但是,穷人似乎与这种植物有更加特殊的关系——也许是他们选择其他燃料的可能性要比富人少。因此,当我们阅读圈地运动中的圈地协议时发现,在讲到圈地给穷人带来的痛苦的时候,往往都提到他们再也不能打荆豆属植物了。对那些失去土地或者公共权利的穷人给予补偿时,相关文件都提到荆豆属植物。因此,早在圈地运动之前,一些村庄便会出现围绕是否让穷人获取荆豆属植物做燃料而产生的争议。比如,1727年5月,莫尔顿·品克尼(Moreton Pinkney)村的陪审团试图限制那些地产价值少于5英镑一年——面积10英亩或者少一点——的人的权利。在牛津郡的伯瑞克修道院(Berwick Prior),砍伐荆豆属植物的权利主要属于穷人。在圈地的时候,许多茅舍农就说他们的茅舍附带着多少荆豆属植物的权利。附带有获得荆豆属植物权利的茅舍的租金比没有此权利的租金要高。在贝德福德郡(Bedfordshire), 1英亩荆豆属植物值45先令6便士*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73、174、176、177,160页。。

第三是获得建造、修缮房屋的地皮和材料。

新来者如果是租住领主或者其他人的房屋的话,那么他有维护、保养房屋的责任。庄园法庭卷宗里经常会记录某人因为没有尽到维护房子的责任而受到处罚。在艾尔顿村,1306年,庄园法庭要求女住户阿尔杜莎·柴普琳(Aldusa Chapleyn)找到担保人以确保她“在下次法庭开会之前将她住的房子修理得如同她接受它时那样好”。两年后,威廉·柔威海德(William Rouvehed)也被要求“修复和重建其居住的房子,使其完好如他交纳入住费(gersum)住进去时一样”*弗朗西斯·吉斯和约瑟夫·吉斯:《一个中世纪村庄的生活》,第88、89页。。

新来村庄共同体落户的人中间,有的必须自己盖房子住。有些地方规定,新来者必须从当日傍晚开始建造房子。如果次日早晨房子里冒出了炊烟,就说明他是有能力在本村庄定居的——因为他如果得不到村民帮助的话,一夜之间怎么能够建起一栋房子来呢?而有了村民帮助,就说明他的人缘是不错的。人缘不错的人在本村落户当然不会给大家带来威胁或者麻烦。

荒地上建有穷人们的各种质量和类型的房子,比如棚舍、茅房、简陋住屋,等等。公地共同体成员们认为这些荒地太不值钱,所以他们并不阻止少数穷人在那里安家和居住。保尔·芒图说,“那些用公地上取来的轻便材料建成的小屋,虽非根据已有的权利,但是根据一种默许而建造的这类房屋为数倍增:雇农和擅自住在公地上的人为数很多,人们让他们在不属于他们的地产上拿些东西,这对这些劳动者的艰苦和不稳定的生活会带来一点暖和。”*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 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119—120页。

建造、维修房屋的地皮,一般免费取自荒地;木材,免费取自林地。这对于穷人是多大的利益!

第四是其他用途。

1.布匹晾晒地。每家都要自己织布,布匹在进入缝制衣服的程序之前,必须漂洗或者染色,晒干后再使用。晾晒的布匹都要占比较大的地面,而且最好是在空旷的地方,以最大可能地吸收阳光和得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我们见到许多资料提到穷人在荒地上晾晒布匹。比如,在约克郡的某些地方,贫穷织工在将其成批的布匹漂洗或染色之后,便把它们摊晒在公共地上④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73、174、176、177,160页。。

2.照明光源。中世纪欧洲夜晚的照明靠什么?富有者是靠蜡烛,但是蜡烛比较贵,一般的穷人是难以长期使用的。那么,穷人主要靠什么呢?主要是靠油脂比较多的植物。在塞尔本( Selborne)地区,记录表明,当夜晚变得漫长的时候,不仅最贫穷的人,就连一般的小农们也在厨房和牛奶房里用树枝照明。在英国农村,到处都生长着的灯心草也是晚上照明的物品,1/4便士的灯心草可以照明一个晚上,非常便宜。

3.干草垛顶和底垫。农民们生产生活高度依赖的牛、马、羊等大型牲口靠什么度过寒冷而无青草的冬季呢?最主要的是靠干草。也就是秋天从专门种草的条田和其他牲口可以吃的草地里收割的青草,晒干后储存起来供冬季牲口食用。每年的收割、储存干草,都是和收割、储存粮食一样重要的农活。只是干草和粮食的储存方式不同:一在室外,一在仓库。干草的储存方式是在家门口的露天处将其码成圆形或者其他形状的草垛,像一座座小山一样地点缀着村庄的冬季外景。与此相伴的另一类小垛,是储存过冬蔬菜的菜垛。村民们将一些可以储存的蔬菜堆在地上,外面用植物厚厚地遮盖,既保温,又防雨雪。草垛、菜垛的尖顶就像房屋的尖顶,必须有瓦片一类的物品来抵御漫长的冬季中的雨雪风霜。而从荒地和林地中获取的灌木、灯心草、芦苇等等条状物,就是村民们常用的材料。

码干草堆的时候,把防潮的蕨类植物垫铺在最底层,这样干草既容易干,又可以防止老鼠来偷吃,因为它们都不吃蕨类植物。

4.石头和沙砾。石头是建筑房屋、牲口圈、围墙等的重要材料,也是家里日常生活中敲打、垫铺、堵塞等活动的用具。沙子也是荒地和林地可以提供的必需物品。茅舍的地板每周要撒一次沙子,用来吸脏物、尘土和油腻。沙子也是用来搽洗碗碟的物品。比如,牛津郡的金汉(kingham)堂区的细沙可以用来搽洗精致金属器皿,零售时1磅价格为1便士。而共同体成员则可以免费得到。某村规定,只有村民才可以取石头和沙砾,否则罚款很高:要交1英镑给领主,交2先令6便士给发现违规行为者。

5.牲口睡垫和有机肥。中世纪英国农村的大型牲口在室内睡在垫铺的植物上,其中包括从荒地和林地取回的树叶、比较柔软的野草。记录表明,蕨类植物比麦杆更加防潮湿,往往在冬天用来垫牲口圈。当人们把牲口粪便与这些植物一起掏放到田间时,它们也是非常好的有机肥。

6.牲口饲料。穷人没有土地或者只有极小面积的土地来种植粮食,他们没有太多的粮食来喂养猪这类牲口,因此主要靠野外放养。但是,在严寒的冬季,无论是否将猪关起来,都要给它们喂食物,否则会挨饿,甚至可能饿死。富人可以用家里囤积的粮食喂,而穷人就更多地或者完全地依靠从荒地和林地获得的野生植物和植物果实来喂养了。山毛榉就是很重要的一种饲料。

农户家里的耕畜以及奶牛过冬靠什么?一般地,主要是依靠秋天收割的干草。但是,穷人或者是储存的干草不够,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储存。那么,他们靠什么来为牲口提供冬季饲料呢?也是靠野外植物。比如,主要用做燃料的荆豆类植物就是很好的饲料。把它剁碎后,可以在直到来年4、5月的漫长季节里喂马和公牛。19世纪有个叫巴克勒贝利(Bucklebury)的村庄共同体成员在请愿反对圈地时说,他们的牲口在冬天除了荆豆类植物外就没有别的饲料了。

7.编织篱笆的材料。每家每户都有个露天小院子。院子必须围起来。富裕人家可以用木板做栅栏。但是穷人就只能靠灌木枝条了。冬天要把羊围圈在露天环境喂养饲料,也必须有个活动篱笆。在这些情况下,荒地和林地里的灌木就起大作用了。材料显示,林子地面有生长快速的榛子树(hazel),可以用来编织活动篱笆(hurdle),用于关羊,还可以用来补篱笆的缺口。

8.蔬菜蓬架、庄稼芽苗覆盖物。一些蔬菜需要用枝条等进行支撑;还有一些藤类植物,必须用棍子、杆子等做成蓬架,使之在上面伸展,大面积接受阳光,并且将果实垂挂在蓬架上,不至坠落地面。

9.家庭小用具。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时代,它们都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但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一般只能自己动手制作了。制作不是太难,难的是原材料的取得。由于有了对荒地和林地的公共权利,穷人们就解决了原材料问题。他们用枝条或者野草做成清扫烟囱的刷子;用灯心草、芦苇做盖屋顶的材料;用灯心草编织成许多物品,比如篮子、垫子、玩具等等;用芦苇、灯心草来垫床铺,做墙面涂料的纤维结合物;用粉碎后的蕨类植物包装那些易碎的物体以免摔碎;将有些灌木烧成灰,做成球,用于制造肥皂、玻璃。

10.遗落的羊毛。荒地和林地里到处都生长着荆棘,有的地方甚至荆棘密布。当绵羊,尤其是处在羊毛最浓厚、最容易脱落季节的绵羊经过荆棘丛的时候,大量的羊毛便被荆棘上面的刺挂掉了。被挂掉的羊毛很多,甚至有人认为,被挂掉了大约一半的羊毛!也有人认为没有钩挂掉这么多。无论如何,一个村庄的羊都是数以千计的。几千只羊在荆棘丛里被挂掉的羊毛数量肯定非常大。有位史学家(Dorothy Hartley)非常具体地分析了实际情况:在寒冷的冬天,羊吃的饲料很少,所以羊毛变薄,只是紧贴着羊皮长出一层很短的毛,羊的身上主要还是老毛。但是,到了夏天,由于老毛的重量大,对于本身正在迅速增加重量的羊来说,就像肥胖的人再穿上厚重的衣服一样,是一个需要消耗能量的重力负担;夏天的炎热更使得保暖的厚羊毛严重阻碍散热——这一切,都使得老毛慢慢地脱落。理想的剪羊毛季节是正好老毛要脱落的时候,但是羊倌却不剪母羊毛,尤其是那些生羊羔早的母羊,因为要给它们保暖。结果是,到了8月的时候,“老母羊在生小羊羔的那片牧场上行走,掉下一块块羊毛。”因此,拥有采集羊毛公共权利的共同体成员就拾起它们去纺织。这种羊毛不但免费而且质量很好,可以用来做精细的毛料。一头小母羊的未脱脂的羊毛重约9磅。而3磅(脱脂后为2磅)羊毛就可以织一件男人的紧身内衣了。粗羊毛还可以做被子、地毯等等。

11.可以食用和出售的野生植物及其果实。荒地和林地是食品的采集地,榛子、栗子都是好食品,经常被拿到城市市场去卖。1英亩未砍伐的灌木丛最多可以生产30英担(cwt,等于120英磅)的榛子。它们被带去在乡村和城市售卖。有人注意到,如果采集后把它们装在盒子里,埋在地下,那么可以保存到来年的2月2日圣烛节(Candlemas)。在秋天,人们除了采蘑菇自己做汤吃之外,还把它们晒干了一串串挂起来,既可以留着自己吃,又可以出售。采集块菌者以2先令6便士1磅的价格将它们卖给乡绅们。还有大量可以当蔬菜和药物的植物:细叶芹属植物(chervil)、茴香(fennel)、薄荷(mint)、野麝香草(thyme)、牛至属植物(marjoram)、琉璃苣(borage,其叶可以用做调味品)、野生罗勒(basil)、艾菊(tansy)。可以做色拉和蔬菜的还有:嫩山楂(hanthorn)、野生含酸液的植物(sorrel)、菊苣属植物(chicory)、蒲公英(dandelion)叶、色拉地榆(salad burnet)、婆罗门参(goatsbeard)、莴苣(lettuce)、苦苣菜(sow—thistle)、繁缕(chickweed)、欧菁草(yarrow)、田芥草(charlock)、蟋蟀草(goosegrass)。记载表明,村民们广泛地采集这些野生植物预防疾病、保健身体。还有各种各样的草莓、葡萄,其他的野果。当然,还有兔子、飞禽、水中的鱼类,等等动物。公地共同体成员们可以自由地进入公共地采摘这些东西。贫穷的男村民的妻子们也采摘野花和草莓去外面零售。最值得注意的是,居然有以从公共地中获得物品为生的劳工。比如在凯特林(Kettering)地方 ,一个叫萨缪尔·马丁(Samuel Martin)的人和他的妻子就是以获得溪流中的菖蒲和灯心草去售卖为生的。大规模圈地运动进行的时候,此类人的境遇引起了很多人关心。仅仅靠在荒地中采集某一种植物,就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这说明在一些村子里,荒地和林地的面积是何等地大。

12.偷猎场地。荒地,尤其是林地,由于其面积大,并且往往同其他村庄的荒地或者林地相连,必然是野生动物的家园。尤其在中世纪早期,英国大地上真是森林密布,荒草连天。那个时代野生动物的种类比今天要多得多,所以,草丛与树林里野生动物的稠密和活跃情况可以想见。我们知道,野生动物既是纯粹娱乐性质的打猎活动的追逐目标(主要对于国王和领主而言),又是蛋白质类食物的重要来源(富人、穷人都吃野味)。既然猎物众多,对于食物不足的穷人来说,到荒地和林地里偷猎就是补充食物、改善伙食的重要途径了。记载表明,那些偷盗野兽的人随意就进入了其他村子的公共地*J.M.尼森:《享受公共权利者:公共权利、圈地和英国社会变革,1700—1820》,第166—171、176—178页。从上一注释直到本注释,正文中的资料都引自本注释引用的著作。由于资料宝贵且笔者未能从其他地方找到相似资料,故而从同一著作中引述较多,特此说明。。

1390年,英国议会发现劳工和仆人“养有灵提(猎犬名)和其它动物,在假日,当好人们在教堂的时候……他们却去主人们的公园、林地等处打猎”。议会法令禁止他们打猎。自14世纪末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庄园法庭记录农民偷猎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偷猎的目标是鱼和小猎物。处罚很严,某庄园法庭命令,该村所有猎物都要砍掉一条腿。1450年代,某村的4名村民因为偷猎兔子、野鸡等而被罚款6镑*阿瑟·P.莫娜汉:《同意,强制和限制,议会民主的中世纪起源》(Arthur P.Monahan,Consent,Coercion,andLimit,TheMedievalOriginsOfParliamentaryDemocracy),麦克吉尔女王大学出版社( Mc 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87年版,第163、164页。。

这说明偷猎现象非常普遍。

(二)公地共同体救济穷人的其他措施

除了公地制度赋予穷人的公共权利之外,公地共同体还对穷人有具体的救助措施。这里简要介绍两种。

第一是给予穷人拾穗的权利。

公地制度下的庄稼收割,一是要赶时间,因为收割时间是集体捆绑的;二是农户经常要请邻居或者外来人帮忙;三是收割下来放在庄稼地里等待运送回家的一个一个的庄稼捆很小;四是村规规定,收割的时候只能割庄稼穗,下面很长的一截庄稼茬要留着供集体放牧牲畜。这四个方面的因素,造成收割时大量麦穗的遗落。有人估计,拾穗者一天可以挣到与收割者工资同样多的收入。大量的违规拾穗记录和罚款记录表明,违规拾穗者众多。这说明,遗落的麦穗确实不少。

在某些社会的传统中,遗落在地上的麦穗,是属于土地和庄稼的主人的。在罗马法中,拾穗是财产权之一部分:“农业之业主有为其利益支配穗子的绝对权利。”撒利克法(Salic law)规定:“如果任何人在收割季节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地里拾穗,他将被罚”若干便士。有资料显示,中世纪穷人在公地共同体内拾穗,似乎也要经土地主人同意。

但是,应该是受基督教的影响*这里摘引《旧约》的一些句子以资佐证:“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未记》第19章。)“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申命记》第23章。)“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独寡妇。”(《申命记》第24章。)“这些贫穷人,如同野驴出到旷野,殷勤寻找食物;他们靠着野地给儿女口。收割别人田间的禾稼,摘取恶人余剩的葡萄;终夜赤身无衣,天气寒冷毫无遮盖。在山上被大雨淋湿,因没有避身之处就挨近磐石。”(《约伯记》第24章。),公地共同体排斥有劳动能力者的拾穗权,而把穗子留给了穷人和其他弱者。拾穗是穷人的权利,这得到了公认*奥特:《有关拾穗的村规和收割庄稼的问题》(W.O.Ault,“By-laws of Gleaning and the Problems of Harvest”),《经济史评论》(TheEconomicHistoryReview,New Series),第14卷第2期,1961年。。我们见到过许多这方面的村规。比如,1286年,纽营顿的村规规定:“经全体法庭成员通过,本庄园任何人均不得在秋季接待任何有收割能力者为拾穗者。”1405年,某村明确规定,凡有能力收割而一天获得1便士工资及食物者,不得在秋季拾穗,否则罚款12便士。某村规定,太老、太幼、太弱者准许拾穗。身体健全而未被要求收割者也可拾穗——不过,有证据表明,他们是村里的穷人。在拉姆塞(Ramsey)地区的一个庄园里,村规规定,在庄稼被收割完后的3天期间,“贫穷的男女应被允许拾穗”。1282年,有一个给王室庄园管理人的指示规定:“年幼、年老、衰弱不能工作者应该在秋天当庄稼捆已经搬走后拾穗。”有村规规定,在所有庄稼均被收割,并且所有麦捆均被搬走前,不得在任何地方拾穗;违规拾穗者和同意违规拾穗者都将受到处罚,罚金相同;佃农不得接纳外来者拾穗。

第二是给予穷人直接的救济。

在中世纪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督教教会承担了重要的救济穷人的功能。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教会自身的演变,尤其13世纪和14世纪早期,人口增加,穷人增加,教会从总体上承担的救济穷人的功能越来越衰弱。到13世纪末期,穷人已经经常被教会忽视了。甚至早在13世纪早期就有教会法学家发现,原来那种把教会的主要收入之一什一税分为主教报酬、神职人员报酬、教堂维护费用、救济穷人的四分法已经不复存在。“如今,主教们把一切据为己有”。史料这样记载:到14世纪上半叶,有人谴责神职人员滥用济贫制度,发现他们像狼瓜分猎物一样瓜分属于基督、教会、穷人的财物,只要是他们自己消费不了的,任何东西他们都将藏于箱子里、柜子里,有时候埋在地下。

教会济贫制度瓦解,另一原因是:在诺曼征服后,许多英国堂区被世俗贵族交给了修道院或者总教堂的牧师会(cathedral chapters),这就同时把救济堂区穷人的责任转给他们了。由于去总教堂或者修道院领取救济物路程远,而且由于当时通讯条件非常落后,事先又不知道是否能够领到救济物,因此,穷人经常觉得不值得耽误很多时间去做没有把握的事情,因而不去。而在堂区,牧师们自己也很穷困,根本管不了穷人。

在这种形势下,公地共同体承担了最主要的济贫功能。

在英国,公地共同体居民在教会体系之外自己救济贫民。在13世纪,许多地方的教堂院子里,都有“施舍桌子”(dole table)。1287年,英国埃克塞特教区主教(Exeter diocesan)发布的命令表明,接受捐赠的箱子是由俗人而非神职人员放置在教堂①蒂安娜·伍德:《中世纪经济思想》(Diana Wood,MedievalEconomicThought),剑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在英国某些地方,习惯规定,某些新租种份地的佃农,必须公开承诺:他们将按照习惯的标准给某些年老力衰的佃农以住处、食物、衣服和燃料。这些佃农,有的是老佃农的亲属,比如子女;但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同老佃农之间毫无亲属关系。这个承诺是非常郑重的:它在庄园法庭或者村民会议上当着大家的面被记录于法庭卷宗。如果老人被忽视了,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照顾的话,村民们还可以把承诺人和老人两方带入法庭,进行审理并且做出判决②克里斯托弗·戴尔:《英国中世纪村庄共同体及其衰落》(Christopher Dyrer,“The Engilsh Medieval Village Community and Its Decline”),载《不列颠研究杂志》(TheJournalofBritishStudies),第33卷第4期,1994年,第407—429、415—416页。。这种强制性的、可以称之为济贫责任制的制度,表现了那个时代基层社会对穷人的重视。

1295年,英国某法庭记录中提到有关提供给穷人的住宿和食物数量方面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点像我国古代农村建立“义仓”的习惯。受基督教友爱精神的教化,许多人为了灵魂得救,多行善事。重点是多救助穷人。我们看到,从中世纪早期以至16世纪都铎时代,不少村民死前立遗嘱留下钱财帮助村里穷人纳税。在英国基层社会,还有一种专门交给教会用来济贫的税收,叫做俗人税,由村庄共同体负责向居民收集和交付给教会。这一税收的征缴开始于1334年,因此,基层社会纳税与济贫之间的联系可以回溯至14世纪。中世纪晚期,英国的各个堂区都建造或者从捐献者那里得到专门供穷人住的房子,比如1451年在剑桥郡的埃尔斯沃斯(Elsworth),就在教堂的院子里建有一所这样的房子③克里斯托弗·戴尔:《英国中世纪村庄共同体及其衰落》(Christopher Dyrer,“The Engilsh Medieval Village Community and Its Decline”),载《不列颠研究杂志》(TheJournalofBritishStudies),第33卷第4期,1994年,第407—429、415—416页。。

与公地共同体的济贫相比,政府发挥济贫功能远远落在后面:是在黑死病之后的1349年才开始的。

三、结语

通过无偿使用公共土地、邻里之间互相救济来维持穷人的生存,这样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欧洲公地共同体伟大的创举。它体现了重义轻利、重情轻利、待人如己的道德精神,是理想主义的持久、广泛、深入的实践。在公地共同体中,公私并存、人己并存,公、私、人、己都有着确定的地盘、独立的地位、明确的身份。这些地盘、地位、身份不仅存在于物质形态之中、日常生活之中,更重要的是,存在于共同体成员的血液与心灵之中。它们是习惯、是法律、是道德、是信仰。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和遗产,值得后人永远的珍视和研究。今天,世界多数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方式,要做到扬其长避其短,趋其利避其害,是否可以从公地制度中吸取某些经验?

责任编辑:汪谦干

The Community of the System of Common Field and the Poor People in Medieval England

ZHAO Wen-hong

(Institute of World Histor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06,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makes research on the 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or people as a rural social group in medieval England,their basic status of life,the great role played by common land and common rights in the community of the system of common field in maintaining poor people’s life,other relief measures of the members of common field communities,and makes high comment on the social relief function of the system of common field.

Key words:Medieval England;system of common field;relief;poor people

作者简介:赵文洪(1958-),男,湖南长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5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6)01-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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