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控策略
2016-02-22王奕
王奕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时有发生,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存在的诸多漏洞,亟需对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并强化落实。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实行协同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公开等途径加以改进,能够从根源上杜绝档案造假行为。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控;策略;协同管理;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4-0068-03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日益成为中央巡视工作的关键词,其中,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内容造假成为“反腐”工作的重灾区。据公开报道,仅2014年中央巡视组公布的两轮巡视工作显示,“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
干部人事档案是真实记载和反映干部本人的人生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历史记录,它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由于其与干部本人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导致干部人事档案内容造假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近年来,档案造假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具体表现为极少数党员干部为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托关系、找熟人,打通干部档案管理的重要关节,私自编造不实经历,篡改个人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企图蒙混过关,达到欺骗组织、获取领导信任的目的,为个人获得提拔、晋升创造条件。这种违法乱纪行为的背后,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亟需对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并强化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一)有损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和公平正义,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项政治性、严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通过调取干部人事档案,查看拟选拔对象的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内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准确真实的档案信息记载是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人为恶意篡改档案不仅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使政府行为缺乏正当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我国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随意篡改档案严重危及档案的信息安全,破坏档案法制
随意篡改档案的信息内容,破坏了档案的真实性,作为档案原始凭证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属性也不复存在,这对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篡改档案内容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有关条款,破坏档案法制。《档案法》对档案违法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三)个人信息的人为失真影响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一个社会、组织、个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是社会的最基本细胞,个人诚信是构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干部档案信息是个人信用系统数据采集的重要来源,个人信息失真一方面造成干部档案内容无法真实反映本人的原始面貌,给利用主体的信息甄别带来较大困难;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失真使整个信用系统的可信度与有效性降低,最终影响到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二、应对举措
(一)加强源头控制,推进制度落实
从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环节入手,把好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流转及提供利用的关口,从源头上管控人事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统一规范标准,加强业务培训
依照现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相关标准规范,对考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统一的审核标准与操作尺度,压缩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过程中人为运作的空间。
业务上,严格遵循《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审核、档案材料接转登记、档案查询借阅、档案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争取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利用各道关口全线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控的范围内,狠抓制度落实,防止档案材料的丢失、外泄、涂改、伪造,从源头上保证干部档案内容的原始记录性。
2.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素养
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参与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政治素质方面,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宣传与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其政治品格和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业务能力方面,在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保管、流转、利用等环节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能力提升计划,秉持细致严谨、勤恳务实的工作责任心,不因业务知识的模糊性给干部人事档案的实体与信息安全带来负面影响;职业素养方面,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现代职业观、核心价值观和职业责任感,提升个人的职业素养;思想道德方面,要不断追求高尚的品德修养,坚守道德底线,本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思想情操,构筑健康积极的精神家园,提高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保障机制
协同管理是部门间业务协作的基础和目标,也是协调与平衡各利益相关方潜在矛盾的有效解决方案。从各工作环节来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流转、利用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主要有档案形成部门(立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户籍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协同保障机制还应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总体业务流程进行跟踪监管。endprint
运行机制方面,档案形成部门要本着原始、真实的原则,根据档案业务标准对干部本人的档案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有疑义的内容务必要弄清查实并做好台账;组织人事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强调干部人事档案的政治性和严肃性,重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行政监管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规范;公安户籍部门要把好身份登记关,尤其是干部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出生年月、家庭人员关系、奖惩记录、社会背景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震慑作用,对于违反档案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包庇,不纵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上述部门要深度介入,密切配合,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只有通过加强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实现从目标监管向过程监管、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形式监管向内容监管、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保障“监管——核查——问责——预防”四位一体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
(三)建立奖惩机制,提高违法(纪)成本
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基础信息凭证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一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工作成效,从长远来看,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建立并落实好科学合理的奖惩体系尤为必要。一方面,对于有效预防、阻止档案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激励(包括书面表彰和物质奖励);另一当面,对于违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有纵容档案造假行为、编造虚假干部履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要辨别性质、区分轻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
(四)尝试创新突破,推进信息公开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干部人事档案有其特殊性,但从根本意义上讨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要求。当前,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正逐渐成为档案工作的重心,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危及公共安全、不暴露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从公开的内容、对象、范围、方式等方面作为突破口,可以将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如通过搭建覆盖立档单位、组织人事、公安户籍、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推进并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力度,从根源上杜绝档案造假行为的发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