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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社会政策基于政府责任的分析

2016-02-22袁雪琼安娜

西部皮革 2016年24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政策

袁雪琼,安娜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中国住房社会政策基于政府责任的分析

袁雪琼,安娜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20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住房政策从福利分房向住房分配的商品化转变。政府提出将住房建设作为新的消费点,以商品房的建设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并刺激国民经济的增长。政府在此时完全依靠市场运作,对住房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管理,使得一些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政府需制定相关政策,构建政府责任清晰的住房社会政策体系。

住房社会政策;住房保障;政府责任

1 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不足。“若按整个收入阶层30%以下的家庭作为住房保障的对象,中国应有6000万户享受保障性住房。如果保障性住房按每年新增完工300万套的速度发展,到2023年,将保障到20%的城镇家庭;30年后,到2042年,受保障家庭户数将上升到30%。”①现有的保障性住房的来源很多,但在供给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公有住房的房源多被居住者购买改成私房,其他的公有住房多为危房或即将被拆除。同时,由于财政支付困难,政府财政支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极少,政府收购的廉租住房多为偏离市区的商品房,这部分商品房在区位分布、配套设施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所以会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福利水平下降。而社会捐赠的保障性住房捐赠数量有限,所以不可能成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供应主体。

除了上述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尚未建立完善退出和循环机制也是现今保障性住房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模式是指政府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通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对保障性住房所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让收入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家庭通过一定渠道或方式而退出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程序,以及与之相应的保障性住房住户退出后对住房需求的配套措施等。②为了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的资源,降低住房保障的实施成本,这些保障性住房的二次交易应该实行内循环机制,即保障性住房的所有者应当同样为中低收入群体,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应当是向当地政府申请而不是直接进入住房市场进行普通的二次交易。

我国保障性住房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政府缺位的表现形式有主要为:

第一,住房保障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位阶较低。目前中国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还只是“管理办法”、“通知”等,没有出台相应的律法,并且在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流转等细节方面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和不足,导致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执行难度较大。同时,中国缺乏严格的公务员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造成了保障性住房资金划拨和土地供应方面腐败寻租的漏洞。③或者上述内容仅以条例的形式出现,可操作性差,中央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使得地方政府管理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

第二,资金来源不足。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拨款有限;政府为了避免遭受较大投资风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作方式为购买国债、发放个人购房贷款、通过再存款获得利息收益。而这些运作方式对基金的保值增值作用本身就很弱,再扣除补偿风险的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能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非常有限。另外,在我国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不健全,已有的公益性救援组织活动更侧向与医疗、教育、灾害等方面,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国的公益性组织尚未介入。

2 构建政府责任清晰的中国住房社会政策体系

首先,要尽快建立起住房保障法律体系。通过分析国外的先进经验,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制定法律,在法律层面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及退出机制进行严格管理,并实施富有成效的动态监测,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要建立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法律内容,形成完备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当保证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预算,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来建设更多的公共住房。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者提供更多贷款汇率优惠,如将现有的住房贷款利率分开等级,对应不同收入的人群。或为需求者多提供资金补贴。④这个标准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允许非政府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等。

最后,应当加强住房保障部门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现在负责住房保障的部门,应当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措施,使住房保障市场健康良好的运行。首先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建筑面积、房屋价格等可能影响中低收入群体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因素。其次要建立住房保障的预算管理体系,政府应当制定适合居民保障要求的中长期、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实施主体,并根据年度发展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所需的资金。同时要保证户型建设多样化,满足不同收入层级人的需求。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周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产生福利倒置现象。

3 结论

住房社会政策与住房保障政策不同,住房保障政策侧重直接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而住房社会政策更应侧重建立住房的配套措施,即如何使住房市场良好有效的运行,如何使更需要住房保障的群体获得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保障制度发展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政府的介入程度有所不同。我国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政府应该加强责任,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住房社会政策的法律基础。制定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应承担的首要责任。其次,政府应该增加金融投资力度,承担投资的责任。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建设开发保障性住房的前提,而政府是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财政对它的投入逐年增加。尽管如此,财政投入比例仍然偏低。对此,应当调整从上到下每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最后,住房社会政策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切实维护公民的住房权利,使中低收入群体得到住房保障。

及注解:

[1] [3]黄海洲,汪超,王慧.中国城镇化中住房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相关政策建议[J].国际经济评论,2015,(2),37.

[2] 陆申.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研究[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14.

[4] 倪鹏飞.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4:11-16.

袁雪琼(1992—),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2015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D632.1

A

1671-1602(2016)24-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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