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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市场中的政府职能

2016-02-22郑洁安娜

西部皮革 2016年24期
关键词:住房问题适用房政府职能

郑洁,安娜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我国住房市场中的政府职能

郑洁,安娜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存根本,是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一环,其中住房问题越来越被大众关注,并且住房问题也成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美好的重要部分,虽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房价快速攀升使得老百姓在房价的快速上涨过程中不可望其项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房问题也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除了中高等收入群体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解决住房问题外,还存在大部分的中低收入者存在着无房、危房、拥挤、公用等住房方面的难题,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老百姓援助与保护,如果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由此而引发出社会的道德问题、犯罪率问题、贫富差距加大等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挑战。

住房问题;政府职能;社会稳定

1 引言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用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但是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在其对市场的调控中存在其固有的缺陷,从而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作为看不见的手的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便存在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现阶段,理论界和实践界着眼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制度,而相对较少的对政府职能进行界定,在一定条件下,不能从根本上充分发挥出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之中的主要职能。

2 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中政府职能的现状

政府职能在住房保障的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如何制定政策,政策制定后如何有效的实施,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在政府职能的发挥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出现缺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地方政府意识薄弱

中央政府的一切制度政策都要落实到地方政府的配合实施,但是,从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实施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意识上偏差,最主要的表现在,地方政府单纯的以GDP为导向,眼光更多的放在促进GDP快速增长的行业中,但是保障性住房作为福利性的政策存在,其较低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导致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关注较少,使得保障性住房长期受到忽视和冷落。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向前发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下新的情况,而如今,政府监管上存在漏洞,法律法规部健全,行政处罚的力度小,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上依旧停滞不前等问题,使得政府应当承担的住房方面的问题都交给市场区完成,导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中出现许多的问题,市场在供求方面出现失衡的现象。

2.2 政府的监管机制有漏洞

目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机制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住房保障应当关注的主体不明确,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3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为低收入家庭,然而根据北京开发办提供的数据,自1998年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来,购房者中16%都属于高收入群体。另一方面,在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过程中有投机和违规的行为存在,政府在交易过程中松散的制度限制,使得各地经济适用房的骗购情况屡见不鲜。

2.3 机构设置不明确

近年来教唆省市采用改革合并的形式,将房地产局改名成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定的程度上已经算是进步了,但是与此同时也应当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将住房保障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分离。

2.4 相关政策缺失

政策的缺失会导致市场投机现象的出现,因而制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中存在许多的缺陷。首先是在政策的制定中,忽视了中等收入阶层,这使得中等收入家庭成为了尴尬的“夹心层”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北排挤出去。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建设抓哟来源于10%的土地出让金、中央财政的划拨和支持、试点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支持,但是者中间存在巨大的差额映射了当今住房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法律责任在设置中存在缺陷,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者,处罚的措施比较轻,因而,在加大惩罚力度也成为我们应当考虑和落实的重要方面。

3 我国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职能的完善

当今社会,我国的住房保障中政府职能存在严重的缺失,政府应当完善自己的职能,从而保证住房保障的顺利进行。

首先,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我国的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政府职能的明确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政府应当在住房保障领域中确立起自己的领导地位,去除官本位的思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心,设计并严格履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提升行政效率。

其次要完善政府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存在许多的问题,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的监管体系的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在经济发展中过于关注GDP的增长,忽视了许多应当保障的内容,将住房保障建设加入到地方政府考核中来,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真正的做到为人民。建立起政府信息公众平台,及时的提供信息的公布机制,将政府和人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打破,建立起多渠道的沟通机制,同时使人民进入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区,让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4 小结

我国住房市场使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使随着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住房逐步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政府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应当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其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保障作用和调节作用,切实做到真正的为解决人民住房问题做出成绩。

[1] 高慧.论我国公民的住宅权.山东大学,2013.

[2] 沈建光.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经验总结.青年论坛,2014,(14).

[3] 陈琛.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错位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对策.住宅产业,2008,(10).

[4] 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国勘察设计,2010,(6).

[5] 冉娜.从房价调控看政府职能的转变.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2.

郑洁(1990-),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2015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D625

A

1671-1602(2016)24-0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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