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的反思与重构
2016-02-22周雅静
周雅静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法学实践教学的反思与重构
周雅静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提升法科生的职业能力,法学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各高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活动单一,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应该通过树立一个全程实践的教学观念,改变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丰富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内容等方式来重新培养一个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新型模式。结合学校法学教学的现状将这些建议投入实践中去接受检验,最终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法本生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实践教学;理论教学;新型模式;反思;重构
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逐渐提上日程,伴随而来的是法学培养方法问题的凸显。在笔者看来,导致法科生就业难的真正原因是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再追本溯源来说,是因为真正适应单位需求达到业务熟练的法科生其实是相当紧缺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法科生的实践能力亟待提高。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构和完善。对此,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1构建新型的教学模式,树立全程实践的教学观念
法学实践教学不应该仅仅被当成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相反,我们应当树立一个全程的法学实践教学观念,也就是将法学实践教学融会贯通到法学教学的全程。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每一个阶段的法科生,其法学实践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对于大三大四的法科生而言,专业课知识的学习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大多数同学都能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方向,并且对自己感兴趣的方向也会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论知识积累,而且也基本完成了实践经验的积累,此时或多或少也已具备了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所以本阶段应由针对性系统性实践性的设计出一套独具特色的实际操作平台,即利用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证据搜集等有针对性的选择新颖典型的案件,让法科生亲身体验真实的办案过程,使其实现由倾听到参与其中,由模拟操作到实际操作,由仅仅具备理论知识到到理论与实践兼具的转变,进而通过这样一系列转变,来不断同时充实与提高本校法科生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学实践能力。
2协调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关系
法律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理论学习是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最直接最常见的途径,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实践教学是理论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关键性的环节。我们应认真研究学生实践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合理确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分配比例,在保证法学教学模式的关联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争取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互相配合达到最佳效果,改变先理论后实践的既定模式,可以先实践后帮助学习理论知识。在今后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尽量的为实践教学开辟道路,同时改变同学和教师对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关系的认识,即,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分轻重的,缺一不可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可以适当调整一下两者在学习上的顺序,可能会给学生一个耳目一新的感觉。然而,仅仅这样做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众所周知,理论知识的学习成果可以通过学期考试,学分制等来检测,那么实践教学的成效是不是也可以找到一些方法来检验呢?答案是肯定的,任何知识的掌握与否都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加以验证。我们应该逐步建立一个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估与考核体制。最后,归根结底,法学实践教学和法学理论教学二者是不可偏废其一的,笔者认为各高校应该通过不断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改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尴尬关系,最终形成一个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新模式。
3进一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课程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中,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切身参与到庭审诉讼过程,运用平时所学的课堂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模拟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难题。就笔者的亲身经历,其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模法庭大部分都有着很高涨的热情, 同学们在定期的开庭审理中,通过选择和分析案件类型,确定角色,收集和准备证据,制作庭审流程材料和法律文书,讨论剧本,排练庭审过程,整理卷宗等工作,使我们这些模拟法庭的参与者们对法庭审判程序可以有更深刻的理解,分析和判断案件的能力也可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并且,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践教学活动,法科生对我国法律界的现状和司法实务会有更加充分细致的认识。但就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而言,活动种类还是比较单一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笔者认为各高校应该更多的开展诸如模拟法庭这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因为这对于丰富和完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加全面优秀的法律人才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总之, 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又系统的工程, 我们必须立足本校法学教学工作的现实状况, 并且着眼未来, 以提高本校法科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与法律综合素质为目标,使我校法科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使之与理论知识相互配合,共谋发展。另外,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立足于世界之林,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不断创新,那么创新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我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愿景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学理论教学方面我校基本跟得上法科生职业发展的需求,但是我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确实存在不小的欠缺。就目前看来,构建新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顺应法学教学发展的要求,也是法科生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周利民,陈胜国,周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以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4(08).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171-01
作者简介:周雅静(1990.07-),女,河南禹州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