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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情境下冲突议题传播的“双重结构因素”——基于临武瓜农事件的分析

2016-02-22吴晓林汤明磊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6年1期
关键词:临武临武县瓜农

吴晓林 汤明磊



新媒体情境下冲突议题传播的“双重结构因素”——基于临武瓜农事件的分析

吴晓林汤明磊

摘要:新媒体重构了冲突议题的传播系统,使得地方政府的冲突管理行为面临更大挑战。对临武瓜农事件的个案研究表明,新媒体的介入促使“在地冲突”突破地域边界向网络延伸。回归到地方政府冲突管理行为和冲突议题架构本身,根据冲突议题传播的内向型解释,我们发现,冲突事件的特殊性、基层政府冲突管理行为不当,是新媒体空间冲突议题“标签化”、“情绪化”传播的基本条件。地方政府信息传播与新媒体的“结构张力”、地方政府与新媒体存在“冲突处置”与“冲突转化”的“议题偏差”,构成地方冲突议题传播的“双重结构性因素”。 表1各传统媒体对临武瓜农事件的评论媒体发布时间标题&观点青年时报7.18城管亟须解决的是权力边界问题光明网7.19抢夺瓜农尸体,不仅恶,而且蠢南方都市报7.19瓜农之死却以抢尸应急,靠什么求真相京华时报7.19不能用违法办法矫治违法成都晚报7.19强力维稳无异抱薪救火新华社7.20“城市管理”绝不等于“城管”人民日报7.22杜绝城管暴力需权责相称东方早报7.24临武矿难式维稳暴露出政府粗放管理模式

关键词:冲突管理; 地方政府; 新媒体; 冲突议题 图1以“临武瓜农”为的新浪微博条数

一、 问题的提出

社会转型时期,往往伴随着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大分化,社会冲突容易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以不同形式爆发出来。舆论总是能捕捉到刚刚出现的利害问题和重要事件,占据这些领域的表层意念*胡钮:《新闻与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179页。。特别是在新媒体背景下,“冲突性议题”的传播获得了更便捷、更快速的渠道。新媒体不但越来越成为民众了解冲突的初始通路,并且容易形成不同于传统舆论场的意见漩涡。由此,新媒体很大程度上重构了冲突议题的传播系统,对传统的冲突管理过程形成极大挑战。

有研究考察了媒体对冲突议题传播的作用。部分研究关注到“旁观性新闻”(bystanders’ journalism)和“倾向附着性新闻”(journalism of attachment)的区别*Martin Bell.“TV News:How Far Should We Go?”,in British Journalism Review,1997,(8);Nel Ruigrok.“Journalism of Attachment and Objectivity:Dutch Journalists and the Bosnian War”,in Media,War and Conflict,2008,(3).,认为前者更关注冲突本身,后者更关注冲突相关方,因而往往具有“媒体倾向性的存在”*Christiane Amanpour.“TV’s Role in Foreign Policy”,in Quill,1996,(3).,某些倾向本身也暗含冲突。也有学者指出,披露“真相”只是媒体一厢情愿的“错觉”*R.Manoff.“‘Role Plays’:Potential Media Roles in Conflict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Track Two:Constructive Approaches to Community and Political Conflict”,in Media and Conflict,1998,(4).,因为多元的视角很难使各方分散的立场集中到一个综合判断*W.Kempf.“Conflict Coverage and Conflict Escalation,Journalism and the New World Order:Studying War and the Media Sweden”,in Nordicum,2002,pp.59~72.,部分媒体存在利用冲突获取同情和支持的倾向*E.Gilboa.“Media and Conflict Resolution: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in Marq.L.Review,2009,93,p.87.,因而可能会撑大冲突议题传播的空间。有学者考察了网络舆论框架和传统新闻报道的区别,认为网络意见确实能够在将地方事件转化为全国性议题中发挥重要角色,

但是这种影响只是发生在最初阶段*Yuqiong Zhou,Patricia Moy.“Parsing Framing Processes:The Interplay Between Online Public Opinion and Media Coverage”,i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7,(1),pp.79~98.。毫无疑问,新媒体的介入使一些“在地冲突”通过网络帖子延伸到了网络空间,发生于现实世界的冲突事件往往被互联网助推,从而形成强烈共振*常健、李婷婷:《我国现阶段的公共冲突及其治理》,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6期。。

另一些研究注意到政府对冲突议题传播的管控。他们认为面对冲突报道,政府会最大限度地进行新闻审查*冯秀文:《威权主义政体的内涵》,载《世界历史》2005年第2期。,其中“属地化管理”体制能够压缩议题的传播空间*周翼虎:《抗争与入笼:中国新闻业的市场化悖论》,载《新闻学研究》(台北)2009年第4期。。现实情况是,政府并非对所有冲突议题都采取“封杀”的态度,这又激发了学者们对“政府管控新闻传播空间收缩度”的兴趣。国外有学者将“中央政府要用媒体来对地方政府进行制约”视为冲突议题传播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时,通过“社会的紧张程度”或“民众的不满程度”*Peter Lorentzen.“China’s Strategic Censorship”,in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14,(2),pp.402-414.来解释政府对议题传播管控的程度。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政治社会环境似乎阻断了任何互联网自由化的潜力*H.Fu.“Predicting Political Discussion in A Censored Virtual Environment”,i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2011,(3),p.341.,并且观察到政府通过网络监管带来的“言论静音”*Wenfang Tang,Shanto Iyengar.“The Emerging Media System in China:Implications for Regime Change”,i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2011,(3):pp.263~267.。国内学者则论证了冲突议题传播的条件,认为冲突性议题的传播主要有“报道对象位于权力体系的底端”、“突破属地管理”和“政府有治理需求”三种机会结构*夏倩芳、袁光锋:《国家的分化、控制网络与冲突性议题传播的机会机构》,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有研究则基于中国条块间的“权力分散性”*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07页。总结了中央政府容忍冲突议题传播的两个条件,一是不会在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应,二是民众的群体性事件是针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还有一些研究关注意见领袖对冲突议题传播的推动作用,认为意见领袖在政治传播中将影响他人的倾向*G.Weimann.“The Influentials:Back to the Concept of Opinion Leaders?”,in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1991,(2),pp.267~279.。新媒体不断发展,草根的声音得以放大,但真正成倍放大的还是精英话语*桑亮、许正林:《微博意见领袖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载《当代传播》2011年第10期。,意见领袖间的互动更是具有叠加效应*张萌:《微博意见领袖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载《新闻世界》2013年第7期。。网络空间网络大V和意见领袖往往是“信息的传递者甚至是信息的始创者,成为信息传播的‘母港’”*柳旭东:《意见领袖在社群媒体传播中的维度》,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6期。,极大地影响网络舆论的走向*胡勇等:《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形成模型研究》,载《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2期;王平、谢耘耕:《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意见领袖的实证研究》,载《现代传播》2012年第3期。,甚至推动热点事件的发展*王国华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变中意见领袖研究》,载《情报杂志》2011年第12期。。正是由于这样的放大效应,给地方政府官员处理事件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莫文:《删帖行为存在的原因及问题》,载《青年记者》2014年第27期。。

可以看出,既有的研究大多肯定了新媒体对冲突议题传播的放大作用,也看到中央政府基于监督地方而产生的冲突议题传播空间。但是,大多数研究结论是基于“中央政府”和“集权制”,甚至意见领袖等外在影响因素为考察中心的,对于地方政府的冲突管理行为、应对新媒体冲突议题的能力几乎是失察的。当人们孜孜以求地试图理解潜藏在“冲突议题传播”的外在因素时,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冲突议题传播”的内在结构。对冲突议题传播而言,冲突本身的性质与管理过程、冲突议题的传播结构本身是冲突议题传播的内在“规定性”。然而,近年来的诸多研究则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些因素。

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在冲突管理过程中一定不是“无所作为”的,其行为本身是冲突议题传播的变量。同时,冲突议题传播的参与主体也不尽相同,议题焦点并非单一。那么,冲突议题与冲突事件本身和地方政府冲突管理行为究竟有何关联?冲突管理方和新媒体在冲突议题传播中究竟如何架构冲突议题?目前,鲜有文献对此进行综合深入的研究。

二、 研究方法与案例引入

显然,冲突不是静止不变的,冲突管理、冲突议题架构本身可能引发新的舆论空间。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将引入冲突管理过程的分析框架。莱曼(Reimann)将冲突管理过程划分为冲突处置、冲突化解和冲突转化三个层次*C.Reimann.“Assessing the State-of -the-Art in Conflict Transformation——Reflections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Berghor Research Center for Constructive Conflict Management,http://www.berghof-handbook.net.。常健对这三个层次进行了界定*常健、许尧:《论公共冲突治理的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载《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即:冲突处置,对公共冲突的直接制止、控制和平息;冲突化解,将解决冲突视为促进双方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将促进双方合作、共同探寻共赢解决方案的过程;冲突转化是消解冲突根源的层次。本文将依据这种框架,对地方政府冲突管理过程和冲突议题传播的关系进行详细研究,深入分析冲突议题传播的结构性因素。

本文以颇具代表性的“临武瓜农”事件为例,通过深度访谈、调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相应研究。临武瓜农事件的发生及其过程大致如下:2013年7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邓XX夫妇在湖南省临武县解放南路摆摊卖西瓜与城管发生推搡和争执。冲突中,邓XX倒地身亡。事件发生以后,现场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根据洽谈的初步协议,死者家属要在当晚22时以前将尸体运回,但家属思想出现反复变化。7月18日凌晨2时,死者家属和村民找来冰柜存放死者遗体,围在事发现场。据邓家人称,大约凌晨4时40分左右,在家属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方出动数百人,手持警棍和盾牌,驱散人群,从冰柜里抬出死者的遗体,拉至死者所在的村子路口。事件发生以后,随即引爆新媒体空间的舆论场,围绕临武县政府冲突管理的不同环节引发了新媒体的持续关注,被一些新闻媒体形容为“舆论围剿”。本起事件成为观察冲突议题传播的典型案例。

为了很好地回应上述问题,研究者深入现场,对临武县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以及乡镇领导、村领导、死者家属等超过30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事发后的一个月内,研究者到事发现场周边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2份,应用SPSS软件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进行辅助研究;对临武县应急小组、县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总结材料进行了调阅。本着对参与者无害和资料匿名、保密的原则,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作匿名化处理和编码,对临武县的几个政府部门分别以G开头,对死者家属以V1开头,村干部分别以CG开头,政府内部材料分别以GM开头。

三、 新媒体情境下“临武瓜农”事件的“议题空间”

在新媒体背景下,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传声筒,冲突管理的每一步都会被拿到新媒体上进行审视。临武瓜农事件处理的不同环节,就在新媒体上形成了三个传播议题的焦点。

(一) 冲突起始阶段的“有效疏散”与“网络围观”

在临武瓜农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官方的意图是极力控制冲突升级的因素,将冲突控制在最低程度。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应急小组开展工作,主要是疏散和控制围观人群、家属。

死者的儿子原本在广东打工,于7月17日下午赶回临武。邓子人高马大,比较强壮,县政府为了避免其到现场发生更严重的冲突,在其赶回之初就将其叫到宾馆协商赔偿事宜。死者所在的莲塘村,在县、市两级党政机关就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有五六人,加上其他公职人员大约十多人,县政府在第一时间摸清死者的社会关系,并通过这些公职人员对其家属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和劝说工作,劝说家属“要理性,要相信政府,政府一定会秉公执法”。

疏散人群的本意是为了预防冲突升级,事发现场瞬间集中了大量围观群众。县政府主要通过干部队伍进行劝说和“遣返”的工作。由莲塘村村长带领三位村干部到现场将围观的非家属村民劝回本村,村支书和妇女主任等则在村规劝村民不要进城,并带领县、镇领导进村入户做死者亲属的工作。此外,县政府紧急调派事发现场的周边村、镇领导干部到现场领回村民,疏散围观群众。按照县乡干部的说法,这些行动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在疏散环节上,临武县政府的传统舆论场观点认为,在地反应处理得有理有节,迅速压制了事件扩大的态势。

我们(对死者亲属)主要是做四方面的工作:第一个还是要相信政府会实事求是地把事情处理好;第二个要注意稳定,去可以,但是不要煽动那么多人去;第三,到了那里还是要文明,要讲道理,不要乱来;第四,尽量做好亲属的工作,配合好,把事情处理好。(CG1)

到了晚上8点多钟以后,在现场的大概有40~50人,基本上都是死者的亲属,其他的无关的群众基本都回去了。(GNQ)

然而新媒体舆论场却没有被“有效疏散”,反而产生了“网络围观”。当天12时40分左右,百度郴州吧、临武吧就出现了现场照片;13时23分,一条名为“临武文昌路一瓜农被城管执法人员打死”的微博首现新浪微博,但是并未引起关注;13时40分,“@新民周刊杨江”发布“网传一个城管当街砸死了一个卖西瓜的农民”信息,迅速引发网络围观,两天内网民评论达到2644条,转发6389条。当晚,19时至20时之间,以“临武瓜农”为关键词的新浪微博数量达到当天的峰值759条(见图1)。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分析,17日下午17时30分后,“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和《新京报》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文章,这两家媒体的报道在事件初期纷纷被各媒体转载,使得事发首日媒体的报道量快速上升。同时,凤凰视频和新浪视频在17日18时左右由网友上传瓜农死亡视频,视频播放总数超过170万次”*朱明刚:《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舆情分析》,载人民网, 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726/c210118-22340892.html,2013-07-26。。

(二) 强力转移“冲突引爆点”引发爆炸性传播

7月18日凌晨,县政府和家属在宾馆最后一次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准备运尸回家。但是一些围观群众喊出“不能运走尸体,运走尸体就拿不到赔偿”之类的话语,加上死者家属情绪的反复,达成的协议并未得到及时执行。因为现场的路灯一度按惯例晚上23时停息,一些围观的人趁机闹事,把矿泉水和啤酒瓶子“往人群里砸”。临武官方根据瓮安事件的教训,认为必须运走尸体,以防引起更大的冲突:

这个事情如果不处置及时……(如果不把尸体运走)那就可能闹的比瓮安事件还要大。(GG)

基于此,在18日凌晨4时左右,一场动用数百警力的被官方称为“协助运尸”、被舆论称为“暴力抢尸”的行动发生了,这种“保持高压态势”的行动引发了舆论大爆炸。行动结束之后,百度指数(新闻头条)从7月17日的151条攀升至18日的644条、19日的1893条,20日达到峰值2176条。新浪微博的发表数量则在7月18日攀升至顶峰,从7月17日的60967条攀升至18日的723472条。以“临武抢尸”为关键词的类微博数量则由7月17日的7条,陡升至18日的243904条,并且连续两天高位运行(见图2)。一个月以内,以“临武瓜农 打死”为关键词的微博条数达到2066124条。

图2  “协助运尸”前后的新浪微博数量(搜索时间:2014年9月1日)

《新京报》等媒体发布《湖南警方被指凌晨持械抢尸》的新闻,经过主流网站转载,迅速引起网友对临武官方的激烈抨击;百度贴吧和部分微博直播“临武抢尸”,受到网民的疯狂转发,“警察抢尸”的视频和图片被陆续上传和转发。7月18日5时,“@记者曹晓波”发布微博记录临武警方运尸经过,截至24日22时,微博被转发评论33万次。与此同时,“百度百科”中临武县长的简历则被网友修改为“维稳学硕士”,“抢尸县长”的名号也在网络迅速蹿红。期间“举报临武县委书记儿子被违规提拔的帖子”再度热传。光明网7月19日发表的“抢夺瓜农尸体,不仅恶,而且蠢”,在凤凰网转载后发表了1100条评论。7月19日临武县官方网站被黑,有黑客在湖临武县政府网上留言“多行不义必自毙”。网络舆情在冲突兴奋点——“死者尸体被转移”的情况下,瞬间爆炸蔓延。

(三) 冲突处置过程中“快速维稳”的网络质疑

临武官方在整个冲突处置环节中从快处理的行为,引发了新媒体的持续关注。

7月17日下午16时49分,临武县政府新闻网发布“临武发生一起意外死亡事件”,声称瓜农“突然倒地身亡”。政府与死者家属双方展开谈判,给予死者家属赔偿共计89.7万元人民币。次日凌晨,则出现警察“强力运尸”的行动。同时,临武县政府免除临武县城管局局长职务,临武县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事城管实施刑事拘留。7月19日,“@瓜农邓正加女儿”微博开通,引起网民关注。但是,“@瓜农邓正加女儿”微博于14时和16时发布了两条截然不同的微博,从绝不接受官方的做法,到感谢政府的安置。两个小时之内、两条截然不同的微博引发了网民的热议,那条“感谢”的微博一天之内被转发了31万次。网民一方面指责瓜农女儿不孝,一方面指责政府操弄网络。尽管临武县政府一再否认操弄微博,但是无疑已陷入“微博罗生门”,成为众矢之的。

针对官方抛出的“突然倒地不起”的回应和暴力维稳行动,一些民众指责临武县政府“冷血无情”,对报告的公正性也产生质疑,认为政府在给肇事者开脱刑责。7月18日,@头条新闻发布“目击者:湖南瓜农倒地前曾遭城管持秤砣重击头部”,两天内转发量达到6649次,评论4325条;@李承鹏的长微博“瓜农的中国梦”使得微博平台舆情汹涌,微博平台上网友关注度大幅提升;@新京报则在晚安帖中推荐了一首打油诗:《祖国啊!我只是摆了个小摊》,被网民转发40730次;@中国青年报发布的博文一天内转发455次、评论135次。7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不能一错再错》,在凤凰网上有21360人参与评论。@新华社视点于7月20日发出“子夜微评”,三天内转发3193条;@南方都市报“警察高喊‘不让路的就死’”,转发数量8026次,@吴稼祥“人命不能买卖,正义不能交易”,转发数量5609次。7月22日,@徐昕“家属被维稳,制度仍未改变”,转发数量8988次*以上微博的查询时间均为2014年9月15日。。地方政府快速维稳的每一步行动都遭受了新媒体的广泛质疑。在事发地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有超过半数(55%)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对临武官方的处理措施不满意。

图3 “临武瓜农”议题传播的三个焦点

四、 冲突议题何以在新媒体中“快速传播”

地方政府在冲突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强制压制了“冲突燃点”,但却无法压制冲突议题的广泛传播。

(一) 冲突议题的“标签化”与“情绪化”传播

在当下中国,一系列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被曝光之后,城管在社会舆论中的形象几近被“污名化”,几乎被等同于暴力执法、扰民、欺压弱势群体、腐败等”*陈柏峰:《城管执法冲突的社会情境——以〈城管来了〉为文本展开》,载《法学家》2013年第6期。,社会公众对城管的评价总体趋于负面。在旷日持久的“都市游击战”中,与城管博弈的另一方——摊贩群体往往被建构为“讨生活”的“弱势群体”。一般情况下,公众舆论更容易偏向弱者。“临武瓜农事件”就是以“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为起点,整个事件综合了“城管、暴力执法和死亡”这些敏感词,足以构成引爆舆论的本源。网民对“瓜农事件”中城管的舆论抨击,很大程度上是近年来对城管积怨的“总爆发”。

在瓜农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前,2013年5月31日陕西延安市刚发生了一起“城管暴力执法,跳踩商户头部”事件,全国范围内对城管的“讨伐”处于持续发酵之中。恰在此时,临武县又发生同类恶性事件,于是在短时期内再次迅速挑动网民敏感的神经。参与处理此事的临武官员指出事情的敏感性:

一是“死了人的事情是最大的事情,话题敏感”,二是“延安那个事情刚好炒作还没有降温,然后这里又出了一个事情涉及到城管,并且死了人,可以预料这个事情可能会在媒体上、舆论上引起极大的炒作。”(GG)

网民往往是不同意见和多种情绪的持有者,他们虽然未必亲自参与和体验突发事件,但对此类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面对“死亡”“城管”等标签化词汇,网民可能排斥理性化思考,让片面的认识主导自己的看法,选择有刺激性的新闻点,进而调动全身心的情感体验。“敏感事件+情绪化传播”就可能推动舆论极端化,进而影响冲突管理的效果。

调查也表明,事件发生后,主要网络媒体和部分传统媒体在未加调查的情况下,就为临武事件贴上了“瓜农被秤砣打死”的标签。事件发生后,网易、腾讯、凤凰网虽然以“临武城管被指(疑)当街打死瓜农”设置新闻专题,虽然有“未经判定”的标示,却加强了“被打死”等标签。《新京报》、新华网和中华网等则以事实确认的口吻或者报道、或者转发“临武瓜农被城管打死”的信息,强化了突发事件的“标签”。加上现场围观群众网络上传的现场照,几乎同时强化了冲突源头的“刺激性”,也推动了情绪化网络舆论的爆炸。

(二) 地方政府“冲突处置”的道德法治困境

在整个“瓜农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冲突议题传播的普遍背景,政府急就章的快速维稳行动又使得其本身处于“道德洼地”。新媒体对临武县政府从最初的“遮遮掩掩”和随后的“快速求稳行为”进行了强劲的“舆论围剿”。

临武县在处理“瓜农事件”上,几乎就是以瓮安事件的处置为参照,将“转移尸体”视为冲突处置、防止冲突升级的最关键环节。此举虽然转移了冲突升级的引爆点,却引发了整个事件的舆论最高潮。“政府抢尸”、“暴力抢尸”以铺天盖地之势,直接将临武政府逼入“道德困境”。除此以外,瓜农事件传出后,先有城管“要打就打死”等暴力语言被曝出,后有官方在新闻通报会声称“没有证据显示瓜农系城管殴打致死”,引发了网民对政府“冷血”的声讨。

为了快速处置冲突,政府一方面宣布深入调查,一方面“暴力抢尸”;一方面声称走法律程序,一方面匆匆做出赔偿决定;还一度发生被官方称为“在混乱中可能会发生摩擦”、被网民称为“殴打记者”等一系列“慌不择路”的行为,被媒体形容为“步步紧跟,一错再错”。

政府为了快速维稳采取的冲突处置行为,在处理涉及生命的事件中,采取的“急就章”的行为与民众的期待存在不小的鸿沟,政府行为的道德法律困境刺激了冲突议题的传播。

(三) 地方政府被动化的信息传播结构

在冲突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既没有有意识地应对新媒体舆论,也无法获得更高层政府管控冲突议题传播的配合,出现在地冲突处置与新媒体空间的“结构缝隙”。

首先,地方政府缺乏应对新媒体舆论的结构。事件发生后,面对众多赶来的媒体,临武县政府并没有启动媒体应对机制。这一方面导致媒体的信息源被围观群众、家属以及网络信息所引导,另一方面非官方信息借助新媒体广泛传播。与此同时,临武既缺乏应对新媒体的经验,又寄希望于高层宣传部门对信息的管控。按照临武当地官员的想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宣传纪律和规定,省内的媒体省委宣传部门完全可以控制媒体,郴州市的媒体市委宣传部门完全可以控制,县里面的县委宣传部也可以控制。(CG)

但是,临武县政府既无精力顾及媒体反应,也无通过合适管道取得上级宣传部门“管控”省内媒体的意识,忽视了在第一时间获取更高层级(至少是省内)媒体管控的配合,省外的媒体更是超出了县级政府所能干预的范围。尤其是,连湖南境内的省级媒体、更高层级的官方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新华网、央视等)都加入了“讨伐”的队伍,其他地方媒体更是“猛炒”新闻点,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场集体讨伐临武官方的“舆论狂欢”,这大大超出了临武县管控“冲突议题传播”的能力。当新媒体舆论铺天盖地指向“临武城管”和临武县政府时,扭转舆论已经殊难。

其次,政府传统信息传播渠道滞后于新媒体需求。瓜农身亡后,临武县政府以事情敏感、信息不明、难以定性为由,同时出于规避政治风险的考虑,仍然依靠传统的内部渠道向郴州市、湖南省进行汇报,等待上级决策。7月17日,临武县政府虽然在临武新闻网公布相应信息,但是由于该网站影响力太小,并没有获得其他媒体的关注。直到7月18日,原定于中午12时进行的新闻发布会拖到下午16时才进行。这实际上归咎于“一级等一级的新闻审定程序”。

关于政府第一时间发布的问题……最终的新闻通气会通稿最终是市里面、省里面反复汇报,到了现场来的分管领导还不行,还要电话给主要领导,斟酌来斟酌去……原因在哪里,就是等,县里面等市里面,市里面等省里面,最后省里定调。不断请示汇报,届时就错过了新闻发布的主要时机。(GG)

在新媒体空间内,“信息传递与现实行动间的时间差急剧缩短,移动媒体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即时沟通与联络”*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课题组:《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机遇和挑战》,载《光明日报》2012年3月27日。,这种传播模式打破了传统传播主体的权威性,凸显出新媒体“传播多元化、去权威性、即时性、交互性”的特点。但是,临武县仍然处于一般“新闻发布会”的时代,固守“传播主体的权威”,丧失了在新媒体空间架构议题传播空间的能力。

现场围观的群众中,除去本就在事发现场的,大多数是被新媒体“动员到”现场的,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又参与了现场信息传播。调查发现,57.9%的围观者是通过互联网获知该信息并赶到现场的。这些围观的群众中,发布和转载相关信息的达到54.3%,他们成了议题传播的第一批人。统计还表明,年龄与新媒体传播(p=0.000<0.05)呈现显著相关性。越是年轻人越容易偏好新媒体、利用新媒体传播信息。可以判断,在新媒体适用范围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以自媒体为节点的“信息出口”大大突破了地方政府的控制范围。由此,临武县既无法控制、更无法切断围观者的“直播式信息传播”。同时,县政府又无法引导新媒体传播、架构议题、传播议题,加上各种非理性、误导性的信息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心理在网络空间的交互作用,新媒体空间发育出“强-弱”冲突的舆论结构,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审判格局。

(四) 在地处置与新媒体传播的“结构性偏差”

临武县面对突发事件的在地反应不可谓不积极,其利用人情关系参与谈判、利用干部队伍进行沟通、疏散人群,都可圈可点。“协助运尸”的行为尽管备受质疑,但是确实降低了诸如“以尸维权”的“闹大型”*韩志明:《利益表达、资源动员与议程设置——对于“闹大”现象的描述性分析》,载《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2期。冲突的可能性。然而,地方政府忙于冲突处置环节的“维稳行动”,确实忽视了新媒体舆论场对“冲突转化”议题的追问,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偏差”。

其一,地方政府的焦点在于“冲突处置”过程。地方政府往往更注重冲突处置,很多时候以是否能够避免冲突升级来判断冲突管理是否有效。故而,在面对冲突时,其行为会表现出明显的“维稳”逻辑,如:疏散和控制人群以消弭群体聚集效应,快速“高标准”补偿家属确保冲突不升级。临武官方甚至以此肯定自身的管理行为,认为“较好地吸取了群体性事件的教训,控制了局面,化解了冲突,引导了舆情”,很好地“把握关键的时机。针对该事件中出现的多种突发状况,及时平稳死者家属的情绪,减少现场的亲属、群众人员,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肯定“整个事件得到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节、快速高效的处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其二,新媒体舆论审判聚焦于“冲突转化”环节。与官方良好的自我判定不同,新媒体舆论则批评地方政府在冲突解决过程中的行为,注重从长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众多媒体和网民仍然拷问临武官方,谴责警方的暴力行为,呼吁还家属公道;呼唤制度正义、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些传统媒体借由网络发布质疑(见表1),呼吁“快速维稳”解决不了固有问题,应当“从机理入手根治”,正义绝不能缺席,这些议题经由传统媒体借助网络、移动手机等载体,在新媒体空间得到了迅速传播,形成了社会舆论的高地,制造出一场从根源上寻找解决问题之道的“正能量的洪流”。

其他网络大V的微博也更多聚焦于如何根治此类事件(见表2),实际上直指“冲突转化”这个核心。由此来看,地方政府基于冲突处置结果的自我判定与新媒体基于冲突转化的“脱节”,实际上使得冲突议题缺乏共同的焦点,形成互不搭界的“结构性偏差”,继而在地方政府实际的“鸵鸟式”应对策略下,议题传播被持续发酵。

表2 网络大V发表的微博

五、 研究发现与讨论

新媒体的介入确实重构了传统的冲突议题传播系统,促使原先冲突管理的相对封闭的环境趋于开放,形成新的冲突议题传播生态。进而,新媒体的舆论场冲破了“冲突当事方-冲突管理方”的主体边界,将“网民”这个抽象却广泛存在的主体拉入“冲突管理的场域”,撑开了冲突传播的空间。冲突事件的特殊性、基层政府的法律道德困境,加上地方政府在冲突管理过程中“求快求稳又慌不择路”的行为,很容易使得基层政府成为网民“道德法律审判”的众矢之的,激发冲突议题的“标签化”传播。

与以往群体事件的议题传播研究不同,本研究主要发掘冲突议题架构本身对于议题传播的影响。研究发现,处于国家政权“末端”的临武县政府,因为并无引起其他地区连锁反应的可能,倒是可以成为“国家利用媒体异地监督从而树立中央权威”的模本,由此,难以获得高层对管控舆论的配合,传播机会得以充分扩大。其典型的例证在于:临武瓜农事件的议题传播,基本上是由高层官方媒体引领和主导的,由于高层权威媒体对临武官方几乎处于“批判”的立场,反而压缩了“意见领袖”的网络势能。从传播的时间来看,官方媒体比意见领袖发布冲突议题的时间更早;从传播的内容来看,官方媒体是本次冲突事件议题的主要提供者;从传播的影响来看,官方媒体在冲突议题传播中的影响力大于意见领袖。由此,网络意见领袖对于事件性质的判断、议题的架构基本都追随主流舆论,并无特殊的舆论导向传出,也并未超出权威媒体的影响力。这可能验证国家有意或默认“通过媒体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夏倩芳、袁光锋:《“国家”的分化、控制网络与冲突性议题传播的机会结构》,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的理论。

图4 政府冲突管理与新媒体存在的“双重结构因素”

除此以外,本文最重要的发现在于,新媒体背景下“地方政府与新媒体之间存在结构偏差”、“地方政府与新媒体存在议题偏差”等“双重结构性因素”(见图4),是冲突议题快速传播的重要原因。首先,地方政府的信息传播机制滞后于新媒体传播需求,力图确保信息传播的权威性,信息传播策略还停留于“新闻发布会时代”,却无法适应新媒体信息传播的多元化、即时性、交互性特性,致使传统信息传播与新媒体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其次,地方政府聚焦于“冲突处置”环节,并以此作为冲突管理成功的评判标准,新媒体却集中追问预防和根治此类问题的措施,其议题集中在“冲突转化”环节,二者的议题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偏差”。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一个案例研究。案例具有典型性,也具有代表性。与过往其它冲突性案例的不同点在于,新媒体成为影响在地冲突管理的一个重要变量。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新媒体的议题传播工作,地方政府在冲突管理过程中将承受巨大压力。本文无意于从总体上概括出地方政府冲突管理过程中冲突议题传播的变量关系,但是有志于增强冲突议题传播内部的“关系性整体”认识。据此,在同类冲突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需要有应对新媒体的新型结构与机制,增强主动架构传播议题的能力;同时,要放低姿态,不单单止于冲突的在地处置,还要在如何促进冲突转化、寻求冲突转化机制方面下工夫,以此才能避免与新媒体之间出现“结构性偏差”,降低冲突管理的舆论压力。

The Dual-structural-factor of the Disseminating of Conflict Topics in the New

Media Context

—— A Case Study on Linwu Melon Farmer Event

WuXiaolin(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TangMinglei(Nankai University)

Abstract:The new media reconstructs the disseminating system of conflicting topics,causing greater challenges for local governmental conflict management.The case study on Linwu melon farmer event indicates that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new media breaks geographical restrictions to the online community for local conflict management.With a view of the introversive paradigm of conflict subject communication,this study discovers that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conflict event and the inappropriate governmental actions are two fundamental conditions for conflict subjects communication in a “tagging” and “emotional” manner.Therefore,the Double-structural-factors as structural tensions between the new media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conflict handling and the conflict conversion,lead to the strength of the dissemination of conflicting topics.

Key words:conflict management;local government;new media;conflicting topic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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