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里新闻专业主义的重建∶企业的能动性与可能性①
2016-02-21邓理峰
■邓理峰
新媒体环境里新闻专业主义的重建∶企业的能动性与可能性①
■邓理峰
【内容摘要】本文尝试讨论在新媒体环境里企业对媒体专业化的影响及其可能有的积极贡献。对于有关新闻媒体与企业关系的讨论常围绕着企业作为媒体公共性之侵蚀者而展开,而忽略了企业有可能成为解决当前媒体与企业关系问题的方案构成者的情况。本文则提出在企业自媒体爆发增长的情况下,重建编营分离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文化,也是企业不能回避的社会责任。企业自媒体虽然无法取代或代行专业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但同样需要秉承公共服务的精神,践行新闻专业主义的专业规范和方法。这不仅有利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符合企业界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是企业自媒体获得社会能见度、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路径,是其进入公共领域绕不开的合法性门槛。
【关键词】编营分离;新闻专业主义;企业自媒体
①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媒体权力,企业合法性与制度变迁”(项目编号: 11YJC860009)的研究成果。
一、导言
回顾近年来新闻媒体与商业企业的关系,最令人瞩目的自然要属2014年新闻媒体腐败案集中爆发。从中央电视台李东生案、芮成钢案、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窝案,再到二十一世纪传媒网窝案,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比一个更腐败、更令人瞠目的媒体人。除了由于涉案人与机构的行政级别及其高知名度,从而使其犯案情节和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之外,这些媒体腐败案和我国媒体走向市场化改革之后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媒体寻租,在性质上并无特别之处。不过,由于媒介技术变革对新闻媒体的传统商业模式与收入来源所造成的冲击,给新闻业造成深重的行业焦虑感,加上媒体寻租主要是根植于媒体权力集中的传统媒体,从而使得媒体腐败问题很快就被技术变革问题所盖过了,以至于新闻业内外对于新闻业未来的讨论,更多地集中在新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上。
本文尝试讨论企业对媒体专业化(professiona1ization)的影响及其可能有的积极贡献。企业是当前媒体与企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行动主体。但是目前对于这对关系中企业一方的分析,往往侧重于商业逻辑和商业利益对新闻媒体的侵蚀。本文提出的问题是,既有关于媒体与企业关系的讨论,常围绕着企业作为麻烦制造者而展开,忽视了企业有可能成为解决当前媒体与企业关系问题的方案构成者。编营分离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历史上不是专业新闻媒体单方面成就的,从来都是包括政府、媒体、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在内多方面互动的结果。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安德鲁·阿伯特所说,相互关联的职业构成一个职业系统,而这个职业系统内任何一种职业的变化都将引发其他职业的改变。因此不同职业之间的演进历史不可避免是相互依存的。①循此逻辑,我们认为媒体的专业化程度,也依赖于其他相关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彼此之间会相互影响,相辅相成。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企业在编营分离防火墙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等方面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可能性,从而来探讨企业对构建良性的媒体与企业关系所具有的贡献。
二、编营分离制度及新闻专业主义的重建∶企业的能动性与可能性
目前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提及企业与媒体关系的时候,首先联想到的是商业对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的侵蚀,往往带有负面联想,而少有正面想象。其实,在媒体与企业的互动过程中,企业可以凭借自己的专长、资源和规模优势等市场权力(market power),发挥其积极作用。正如布迪厄对于权力的界定,权力既是一种约制,也可能是一种赋能。我们在分析新媒体环境里媒体与企业关系重建的问题时,需要从规范意义上思考企业对于重建媒体与企业关系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可能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通常有两个面向,一个是志愿责任,另一个是义务责任②。对企业经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外部性和社会问题负责,是企业不能回避的社会责任。而且企业界对于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需要有战略性认识。媒体环境也是迈克·波特所说的企业在构建外部环境竞争优势中的重要构成部分。③客观地说,近年来发生的新闻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各类纷争,给正常的企业运营带来诸多的麻烦。
大多数有着短期业绩压力的企业管理者常常看不到或者不愿意正视新闻业对于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长远意义,因而总是难免会有破坏的冲动。但至少需要澄清和确立一个观念:一方面,在当下国内媒体寻租泛滥作为一种社会问题持久存在、绵延不绝的情况下,对于媒体与企业关系中一方的企业而言,构建良性的媒体与企业关系,是企业一方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编营分离的制度建设与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建设对企业是长远有利的。我们需要确立一个媒体与企业关系的理想原型(mora1 idea1),作为学界和业界的共识。比如新闻是一种服务于民主之健康运行的神圣职业;又如编营分离制度是媒体公信力的根基;以及新闻专业主义基本原则不仅仅是新闻媒体的行为规范,在新媒体环境里也是企业自媒体(corporate socia1 media)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等。否则,我们可能会在当下媒体与企业关系的乱象中无所适从,无能为力,也无所作为,或者陷入犬儒主义的愤世嫉俗,或者陷于阴谋论的妄想臆测(比如认为企业批评报道背后总有权力部门的影子)。
本文尝试通过评述制度主义视野里的编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以及文化社会学视野里对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的研究,提出在现代社会里对于媒体权力的构建过程中,企业在编营分离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等两个方面的构建与再生产过程中,都可以发挥其能动性,并做出其可能的贡献。
1.遵守新闻媒体编营分离制度对于商业企业具有重要政治意义
在新闻采编与经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建设方面,企业尊重新闻媒体的独立性,推动媒体编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其实符合企业界的长远利益。根据美通社的研究,尽管很多企业创立了自媒体,但专业新闻媒体仍旧是企业实现最广泛沟通的可靠信使。④破坏防火墙制度有可能使涉事企业短期获利,但长远而言却是扼杀信使的短见之举。有的时候企业的政策还可能会有破坏防火墙制度的非企及社会后果。比如2014年年底海尔集团在其发给新闻媒体的公函《这是一封没有车马费的媒体邀请函》里,提出凡是参加了海尔新闻发布,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稿件的媒体人或自媒体人,海尔将“根据一周之内的阅读量,我们愿意为你付出一笔还不错的稿费”。海尔的稿费政策无异于变相地笼络、控制和收编媒体人,因而激惹了很多媒体人的反感和批评。这其实也呈现出海尔人对媒体的公信力源自其独立无偏和无利益冲突这一常识的漠视或无知。
作为存在于新闻业内的一种文化规范,新闻媒体编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是19世纪中后期欧美商业化新闻媒体在走向职业化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一种非正式制度。防火墙是区隔新闻编辑部和经营部之间的一道虚拟墙,乃是一个隐喻。对于现代新闻业百年多的历史,编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之所以在北美被视为“教堂”(编辑部)与“国家”(经营部)的分离,不仅仅是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家公权力不能干涉新闻自由,更是借着一个隐喻来表达美国新闻业内外的一个社会共识:新闻媒体的广告经营部门,不能干扰和侵蚀编辑部门的独立性。
防火墙制度的设立,其原本目的在于防范冲突的利益对于新闻媒体的独立和自主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防范可能的利益冲突,首先是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部门之间的可能利益冲突。但是,这种利益冲突并不仅仅表现为采编与广告部门之间的冲突,还包括新闻媒体涉足多元经营(如地产等)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包括媒体人多重社会角色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比如2012年《21世纪经济报道》房地产新闻主编袁一泓出任地产企业独董并在舆论压力下卸任。财经媒体通常禁止记者涉足股票市场,也是出于同样的逻辑。
在互联网环境里,由于传统广告模式逐步式微和原生广告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的兴起,再次将编营分离制度的存废问题提出来。欧美业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有一种意见是认为在新媒体环境里编营分离是新闻媒体需要卸下的负累。公民新闻的倡议者、纽约大学新闻学教授简·罗森(Jay Rosen)就认为记者了解所服务媒体的财务状况,此乃赋权于记者的做法。因为编营分离的制度安排,恰恰是让记者缺席于媒体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而对媒体经营状况的无知将无助于记者做出更好的新闻判断。⑤罗森还是新闻专业主义基本原则如中立、客观、平衡报道等的批评者,认为这些原则都有其局限,而新闻业界不愿意正视这些先天局限的存在,以至于陷入以告知真相为使命的记者却无法真正告知真相的悖论。这些看法并非个例,而是广泛存在于当下新闻业内的困惑。
但是,对于一些有着卓越传统和声誉的新闻媒体,如英国《金融时报》、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大西洋月刊》等,即使原生广告取代了传统广告,逐步成为新闻媒体重要的收入来源,他们仍旧坚持一个底线:负责原生广告文案等业务的经营部门和严肃新闻的编辑部门是完全区隔开的。因而在互联网环境里编营分离制度仍旧是传统专业媒体坚守的底线。由此看来,新闻媒体所赖以传达新闻的介质可能会发生改变,但新闻采编与经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不会消失,因为此乃新闻媒体独立性的根基,也是其公信力的来源。
有学者在试图回答“编营分离制度为何可能被逐利的美国新闻业主接受”这一问题时,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社会对于新闻媒体服务于民主政治以及媒体乃社会公器具有普遍共识;另一方面编营分离制度也暗合了媒介经济规律,这种制度可以满足媒体业主对财富和利润的追逐。因而遵从编营分离制度的约束本身符合媒介业主商业利益。⑥编营分离制度在北美得以确立并得到延续,其逻辑对于非媒体的企业界而言,其实也是一样的。媒体的相对独立是公众对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期待。破坏防火墙制度有可能使涉事企业短期获利,但长远而言却是扼杀信使、破坏市场环境的短见之举。正如阿莱克斯·琼斯(A1ex Jones)所分析的,新闻之于民主的重要性,在于假如新闻不专业不可靠,那么其对公众的说服能力将大打折扣。这点既为媒体人所认可,也是企业营销和政治传播等非媒体人的共识。如果新闻媒体不再被公众接纳为广受信赖的信息中介,那么人们就会将异见或政治上不讨人喜欢的新闻斥责为偏见或公关。循此逻辑,那么知情民主就会被充满了谣言、虚假和欺骗的乱政所取代。⑦
2.企业自媒体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者
企业自媒体怎么可能会是新闻专业主义文化传统的实践者?之所以会有这类质疑,至少有两个预设:一是对企业自媒体承担专业新闻媒体之社会角色的否认;二是对于在新媒体环境里“何谓新闻和新闻专业主义”的界定存在异议。针对这两个质疑,本文的观点是,提出企业自媒体作为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的实践者,并非认为企业自媒体可以取代或代行专业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而是认为企业自媒体在社会角色定位上当然无法代行或取代专业新闻媒体,但企业自媒体同样需要秉承公共服务的精神,并且可以在专业理念、规范和方法层面上,继承和发展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
针对第一个质疑,关涉到企业自媒体之社会角色的定位。专业新闻媒体并不仅仅是在传递新近发生的事实,更是在提供社会团结,以及揭示真相和问责权力的权衡标准。新闻业正是通过对精英和权力机关实施监督,并要求他们在民主价值观(平等、自由和公正)的准则之下履责,从而服务于民主的健康运行。⑧因此,毋庸置疑,由于专业新闻媒体的社会公器性质及源自此身份的独立性与公共服务使命,企业自媒体化永远也无法取代专业新闻媒体。
尽管目前很多企业开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建设自己的自媒体,其中一些企业自媒体甚至吸引了众多的粉丝,逐步构建出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影响力。基于此进展,一些企业甚至提出了“企业即媒体”的口号。显然,服务于企业战略等私人利益的此“媒体”非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彼“媒体”。企业媒体化的本质,是企业开始通过建设自有的媒体渠道,绕过了过去的大众媒体,开始直接与消费者等企业诸利益方互动沟通。尤其是在一些即兴活动和危机事件中,企业社交媒体能快速直接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展开互动,有助于企业赢得宝贵的时间。就事实呈现的这个面向而言,在新媒体环境里企业媒体化的确有助于推动媒体生态体系走向更加开放与多元,让真相在竞争中呈现。
有鉴于此,企业自媒体的一个重要功能,自然不在于企业媒体如何代行或取代本来属于新闻媒体的公共服务职能,而在于向社会和公众呈现企业希望传达的事实和故事。比如企业自媒体可以为各类网络自媒体、专业新闻媒体或主要提供新闻聚合服务的网络新闻机构提供新闻素材,与各类网络新闻媒体在内容资源共享意义上形成共生关系。企业自媒体还在为社会提供专门信息方面有其独特价值,尤其是企业所在行业里的基础数据。这对于企业而言,既不需要额外付出,也不损及其市场竞争力。比如美国出租车网络平台品牌优步(Uber)提供的纽约市民出行数据,这为公共交通的决策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出行数据,在我国则是由电商企业阿里巴巴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推动消费者维权方面提供大数据支持。
针对第二个疑问,关涉到独立、客观、公共服务等新闻专业主义的专业理念,以及平衡、双重核实、意见与事实分开等新闻专业主义的工作规范与方法在新媒体环境里的存废问题。很多人对在新媒体环境里重建中国的新闻专业主义持悲观的态度,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呈现衰减的趋势。⑨也有人提出,假如我们注意区分从职业意识形态和新闻业的社会角色两个不同角度来理解新闻专业主义的未来命运,我们会看到不一样的结果。⑩
的确,当业余的公民记者开始参与新闻生产,而新闻的散播也更多地借助大数据和电脑计算法则的时候,有关记者的使命是在发掘和呈现事实还是在特定文化语境里阐述和理解事实、事实和意见分开是否应该继续等各类议题变得更加凸显出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看到新传播科技正在重塑新闻业,重塑何为新闻及新闻专业主义的界定。当人人皆可为媒体的时候,新闻教育不应该只局限在新闻学院,而是要将新闻学院里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规范和方法延伸拓展到新闻媒体之外,比如企业和个体公民,让在新媒体环境里参与新闻及信息生产和流通的人或机构,也都具备有关新闻的基础常识。正如南加州大学前任新闻学院院长吉尼华·欧荷赛(Geneva Overho1ser)所言,无论传递新闻的介质会如何变化,作为现代新闻业百年来的基石的基本价值观,如核实的承诺、平衡报道、追寻真相、透明、公正等,仍旧会是新闻业在新媒体时代的基本价值观。而这样的价值观也需要在新闻自媒体以及在新闻媒体之外从业的公共传播专业人士中得到传承。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可以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直接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个利益方开展互动与沟通(如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科技),在这种新的历史语境里,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原则其实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因为假若企业自媒体要想获得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那么曾经在现代新闻业走向职业化过程中积累和沉淀下来,帮助新闻媒体获得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规范和方法等基本守则,也应该是企业传播过程中应当继承和坚守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媒体作为企业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渠道,并自觉成为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规范和方法的实践和推动者,对企业而言乃是开明自利的做法。事实上,早在2007年公民新闻的倡导者丹·吉尔默(Dan Gi11mor)曾发布过公民新闻的五项原则,包括准确(accuracy)、周全(thoroughness)、公正(fairness)、透明(transparency)和独立(independence)。这五项原则并非从零开始,而是新闻专业主义基本原则的移植和延续。这或许也可以作为一个例证,证实芭比·翟利泽在解释新闻专业主义的生成轨迹时所说的,“专业主义的话语具有整合新闻从业者之专业社群的作用,并通过新闻从业者的实践和他们对于自己的实践的集体解说而不断再生、不断丰富”。⑪
作为一种职业意识形态的新闻专业主义,其生成环境包括了各种影响因素,比如企业和市场、政府以及社会组织,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语境及发展阶段里,这些主体可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新闻专业主义在北美兴起和演进过程中,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和作为媒体广告主的企业就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而在中国,若媒体能获得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则揭露问题和问责权力的调查新闻就能得到相对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我们看到政府可能是中国新闻专业主义成长中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而在新媒体环境里,由于传统新闻媒体及其商业模式的式微,很多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继承了一部分调查新闻和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⑫在最近的十年里,国内也有一批出身媒体的公益人,发起成立环保公益组织,他们承袭了早先在媒体的优势,通过公益组织的网络平台,发布了很多有影响力的调查报道。⑬
在企业社交媒体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的环境里,我们可以期待企业成为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规范和方法在新媒体环境里的积极实践者。假如企业自媒体没有公共服务精神,也没有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规范和方法的基本操守,那么企业自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就很难建立,企业自媒体进入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就会付诸阙如。目前有关企业如何借助社交媒体控制和操纵公众的讨论广为流行,完全忽略了企业自媒体的公共性和企业信息进入公共领域里的合法性门槛。这类讨论所指向的企业自媒体建设方向,最终将使企业自媒体失去其获得更广泛社会能见度、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根基。
沃尔特·李普曼曾经对1920年代的新闻业感慨说,当时每天进入到报纸编辑部的新闻其实就是包括了事实、宣传、谣言、怀疑、线索、希望和忧虑的杂糅混合。李普曼因此认为,选择和排列新闻是民主社会里真正神圣如同牧师一样的社会职能。⑭如今在新媒体环境里,各类企业的微博或微信公众账号多如牛毛,信息庞杂,令人眼花缭乱,更有各类谣言传闻满天飞。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新闻媒体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正是基于对自由意志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重新反思,认为需要考虑到没有节制和约束的媒体,可能产生的消极社会后果。而李普曼所描述的在20世纪初叶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和新闻专业主义兴起之际的历史情境,和当下新媒体环境之下的情境,是何其相似。
由于传统专业新闻媒体和严肃新闻的衰落,与之相伴随的是利用和迎合民众的心理弱点(如猎奇心理、风险规避、非理性认知等)而产生的民粹新闻、没有伦理底线且没有事实支撑的相互揭发的爆料新闻、诉诸煽情甚至色情等感官刺激的小报新闻等劣质新闻的泛滥,已经给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竞争带来困扰。从最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同行业竞争、企业之间纷争及其舆论战中,我们可窥一斑。2010—2014年之间,先后有加多宝与王老吉、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怡宝与农夫山泉等同行业企业爆发舆论战。这些企业除了借助传统的专业新闻媒体之外,也在各自的微博等自媒体上相互攻击。由于相互爆料且用语辛辣,甚至粗鄙,博取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但这类同业竞争的舆论战中双方企业大多数时候都不向公众提供新的事实和真相,而是更多地呈现攻击对方的刻薄言辞。企业向公众提供这样的“新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基于调查的“事实新闻”,而是基于主观意见甚至偏见的“论断新闻”。这既是对专业新闻媒体的不尊重,暴露出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无知,更是企业管理者不懂得公共传播基本规律的外症。当同在一个市场竞争的企业,不懂得尊重媒体借以获得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从而得以安身立命的基本规则时,不仅可能会葬送新闻业的专业理念、价值观和标准,也连带将企业自身带入了没有真相、无人可信,也无处说理的处境而不得脱身。
三、结语
在新媒体技术的冲击之下,传统媒体商业模式的式微和专业新闻媒体的萎缩,使得企业里面从事媒体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也受此牵累,而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有的人甚至提出疑问:由于媒体关系中的“媒体”已经在走下坡路,媒体与企业关系的工作是否意味着也面临着终结?
这无疑是一个需要重新反思的问题。假如我们重新回到企业之媒体关系管理的使命本身,即在公众中增加认知和培育认同,那么我们认为在新媒体环境里,企业与媒体关系的工作不仅不会终结,反而会因为在新媒体环境里媒体渠道的爆发式增加而变得更为重要。企业与媒体关系的本质,是企业在不向内容生产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试图说服和影响内容的生产者,以撰写和散播与企业相关的产品、服务或话题的信息,旨在影响人们的认知或态度。非付酬说服是企业在开展媒体关系工作的关键要点,否则往往就沦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软文或者商业贿赂等非法活动。最近几年频频曝光的各类媒体寻租案,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企业在处理与媒体关系中有意或无意地突破新闻媒体的编营分离制度,以至于冲撞法律底线,沦为犯罪活动。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新媒体环境里,企业需要认识到编营分离的防火墙制度其实是媒体作为内容生产者防范利益冲突,避免损及其独立性、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根本。媒体的相对独立是公众对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期待,破坏防火墙制度有可能使涉事企业短期获利,但长远而言却是扼杀信使,破坏市场环境的短见之举。此外,在企业社交媒体的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企业自媒体作为网络新闻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需要践行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规范和方法。提出企业自媒体作为新闻专业主义文化的实践者,并非认为企业自媒体可以取代或代行专业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而是认为企业自媒体在社会角色定位上虽然无法代行或取代专业新闻媒体,但同样需要秉承公共服务的精神,并且可以在专业理念、规范和方法层面上,继承和发展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无论是尊重新闻媒体的编营分离制度,还是继承和发展新闻专业主义的文化传统,不仅有利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符合企业界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是企业自媒体获得社会能见度、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路径,是企业自媒体进入公共领域绕不开的合法性门槛。
注释:
① Abbott,A.(1988). The System of Professions: An Essay on the Division of Expert Labor.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315.
② Carro11,A. B.(1999). Business and Society,Sep 1999;38,3,pp. 268 -295.
③ Porter,M. E.(1990).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Free Press.
④ 美通社2013年的调研结果发现,中小企业对微博、微信、移动终端Apps等新兴媒体的利用程度要高于大型企业。但对于多数企业而言,企业自营媒体的影响力建立过程非常艰难。只有不足半数(47. 6%)的企业社交媒体的粉丝总数超过一万,且近三年增长持续放缓。参见美通社:《2014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内容传播趋势与ROI效果评估》。来自于美通社网站www. prnasia. com。
⑤ Rosen,J.(2001),What are Journalist for?Ya1e University Press.
⑥ 张健:《编营分离制度为何可能被逐利的美国新闻业主接受:一种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国际新闻界》,2010年第10期。
⑦ A1ex,J.(2009). Losing the News: The Future of the News That Feeds Democracy. New York,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8 -30.
⑧ Kreiss,D.(2015). Beyond Administrative Journalism: Civic Skepticism and the Crisis in Journalism,in A1exander,J.,eds.(2015)Crisis of Journalism Reconsider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⑨ 展江:《中国媒体的困境与出路在哪》,http: / / www. 21ccom. net/ artic1es/ china/ ggz1/20150120119266. htm1。
⑩ 胡翼青:《自媒体力量的想象: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质疑》,《新闻记者》,2013年第3期。
⑪ Ze1izer,B.(1993). Journalists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ritica1 Stud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 vo1. 10,no. 3,pp. 219 -237.
⑫ Hunter,M. L. and Wassenhove,L. N. V.(2010). Disruptive News Technologies: Stakeholder Media and the Future of Watchdog Journalism Business Models. INSEAD: Facu1ty & Research Working Paper.
⑬ 截止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很多知名公益组织的发起人都是出身记者的媒体人,比如凤凰周刊邓飞的“免费午餐”、南华早报前记者马军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前记者汪永晨的“绿家园”、光明日报记者冯永锋的“自然大学”、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的“大爱清尘”、周口日报记者霍戴珊的“淮河卫士”等。
⑭ Lippmann,W.(1920). Liberty and the News. New York: Harcourt,Brace and Howe. p. 47.
(作者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潘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