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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016-02-21常永杰

畜牧兽医杂志 2016年1期
关键词:无害化屠宰检疫

常永杰

(通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通渭 743300)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常永杰

(通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通渭 7433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农产品的安全是国家“五大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源头和基础,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更是检测出来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它具有隐蔽性、致病性、致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征。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困难多、责任大、风险高。在消费者对食品问题 “零容忍”、社会舆论往往对食品安全事件“过度发酵”的形势下,一旦放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送上消费者餐桌,不仅会增加人畜共患病风险,给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影响,也会威胁“舌尖上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搞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保持高度而清醒的认识,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守“六条禁令”

2012年农业部发布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是对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地要务必严格坚守,对照检查,全面贯彻。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从全国一些省份出现的案件看,多数病死动物流入市场的案件,都有检疫人员参与。必须对检疫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要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档案信息等多方面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督导养殖场、屠宰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9个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使用9种档案记录。重中之重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彻底扭转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不能办案”的被动局面。

2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防疫条件审核监管,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3产地检疫扩面

坚持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着力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完善检疫记录;积极探索推广产地检疫全程监管、检疫人员派驻或包片等工作模式,建立活畜禽交易、运输、屠宰、出县境和公路检查站等各环节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产地检疫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高产地检疫率。强化基于检测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一手抓申报检疫,一手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4屠宰检疫提质

完善动物屠宰检疫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互联网+农业”能够提供农业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作为最传统的产业,农业被互联网改造的潜力最大。同样,互联网对兽医工作带来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远的。现在,检疫手段以传统的临床观察技术为主,未来的目标是,通过引入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实验室检验技术、现代信息技术(试剂、仪器设备),推进主观检测的客观化。如,通过“互联网+检疫”,推进畜禽调运管控全程信息化,可增强防疫检疫制度执行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快速检测起步,全面推行电子出证,积极推广电子耳标,建立数据库,推动免疫、检疫、检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监督记录档案的信息化,逐步实现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可追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活畜禽跨区域流动跟踪监管平台和实时监控系统,对养殖和活畜禽流动精准监控到场到户,推进检疫监督智能化。

5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

从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入手,坚持推行规模养殖防疫承诺制,宣传培训《规模养殖防疫技术规程》,对规模养殖实行规范管理,规范免疫程序和免疫、养殖档案;规范消毒制度和消毒方法、消毒内容和消毒记录;规范出入场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规范防疫设施和人员行为。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各项防疫制度和应急措施。

6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管理

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五款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为我们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形成了倒逼机制。要从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等环节入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集中排查和应急处置,落实养殖环境和屠宰环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探索建立“户申报、站受理、镇集中、厂处理、所监管、县补助”的机制;定期开展“四查四看”活动:一查养殖场户,看有无出售病死动物行为;二查贩运人员,看有无收购转运病死动物行为;三查屠宰厂点,看有无屠宰病死动物行为;四查储存场所,看有无储藏病死动物产品;确保养殖环节不漏一场一户,收购贩运环节不漏一车一人,屠宰环节不漏一厂一点,不留任何死角,确保不发生规模性抛弃病死动物事件,杜绝病死动物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收稿日期]2015-09-07

[作者简介]常永杰(1963-),男,甘肃通渭人,本科,高级兽医师,从事畜牧兽医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中图分类号]S 851.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6704(2016)01-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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