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中危害因子与奶业质量安全分析
2016-02-21田西学李会玲
田西学 ,李 宏,李 胜 ,李会玲
(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陕西 西安 710016)
生鲜乳中危害因子与奶业质量安全分析
田西学 ,李宏,李胜 ,李会玲
(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陕西 西安 710016)
1生鲜乳中危害因子与质量安全防范措施
1.1生鲜乳中的风险危害因子
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制约因素较多,从当前来看,生鲜乳中的风险危害因子主要包括非法违禁添加物、兽药残留、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有害重金属残留。2008年婴幼儿奶粉事件后,我国食品卫生部门相继发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均涉及到乳及乳制品中的非法违禁添加物、兽药残留、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有害重金属残留,并把其列为监控重点。其中,非法违禁添加物类主要有三聚氰胺、硫氰酸根、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等。兽药残留主要是指各类抗生素残留。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主要有菌落总数和黄曲霉毒素M1。重金属残留主要有铅、汞、镉、铬、砷等。
1.1.1非法违禁添加物类三聚氰胺是重要的氮杂环有机化工原料。由于三聚氰胺一个分子里有6个氮,含氮量高达66%,而蛋白质平均氮含量约16%,添加三聚氰胺会使生鲜乳的总氮含量增高,从而使乳蛋白不达标的生鲜乳通过检测。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内后不能被代谢,而是从尿液中排出,在这个过程中会在身体内产生晶状体聚合物,而引起肾结石、膀胱结石等病症。
硫氰酸钠是白色斜方晶系结晶或粉末。生鲜乳中掺入硫氰酸钠后可以起到抑菌防腐作用。硫氰酸钠对人体的毒性主要由其在体内释放的氰根离子而起作用。氰根离子在体内能很快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离子结合抑制该酶活性,使组织不能利用氧,因而引起酸中毒。
皮革水解蛋白是来自制革工厂的边角废料。制革边角废料中含有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用这种原料生产水解蛋白,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就会被带入产品中。皮革水解蛋白添加到生鲜乳的作用是增加蛋白质含量。皮革水解蛋白进入人体内后,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在体内无法分解,还会慢慢积累,可导致中毒,使关节疏松肿大,甚至造成儿童死亡。
β-内酰胺酶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性细菌分泌的一种胞外酶。该酶能够选择性地分裂生鲜乳中的残留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泌乳期牛用药不当或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是生鲜乳中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个别违法人员为了达到生产“无抗奶”的要求,在生鲜乳中人为添加β-内酰胺酶来分解残留的抗生素,助长了奶牛生产中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传播。
碱类物质是可食用性碱性氧化物的总称,如硫氰酸钠(钾)、碳酸氢钠。高温季节运输生鲜乳或奶罐储藏设备制冷效果太差,人为在生鲜乳中加入碱性氧化物,可以预防生鲜乳酸败,起到抑菌效果。生鲜乳高温放置时间过长或储存不当,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大量乳酸,加入碱性氧化物,可通过酸碱中和过量乳酸。碱性氧化物含量过高会引起乳蛋白发生变性,影响奶的质量。
1.1.2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残留类黄曲霉毒素M1,饲料发生霉变以后会产生黄曲霉毒素B1,随饲料进入奶牛瘤胃后,会产生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M1是毒性较强的致癌物质,对人体肝脏、脾脏的损害较大。
有害菌落污染,主要检测生鲜乳中微生物菌落总数目,反映生鲜乳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主要检测致病微生物,如金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念珠球菌、大肠杆菌等。生鲜乳中的菌落总数,不仅与奶牛个体、饲养环境、卫生管理条件有关,而且还与保存条件有关。刚挤出的生鲜乳需要低温保存,如果保存环境不当,内部的细菌微生物会随着时间延长,增殖速度加快,导致生乳发生变质。
1.1.3有害重金属残留类生鲜乳中的重金属残留包括铅、汞、镉、铬、砷等。正常情况下,生鲜乳中的重金属残留主要来源于饲料、饮水以及奶畜服用中草药而引起。重金属具有累积效应,在体内的降解速度缓慢,长期饮用含有重金属残留的乳品,会毒害人体肝脏、脾脏、骨髓和免疫系统。
1.1.4其他风险因子从国际奶牛质量安全动态来看,生鲜乳中的风险危害因子除上述外,还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食源性病原体、植物油掺假和乳清蛋白掺假等。
2我国有关生鲜乳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防范措施
2.1制定了有关生鲜乳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从2008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2011年,农业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全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检方案》、《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2012年10月1日,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和食安办又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优质奶源的六条措施》。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表明了我国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质量安全防控措施更加明确和细化。
2.2启动了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
从2008年开始,农业部启动了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紧紧抓住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和关键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全国每年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19 200批次。每年下达我省生鲜乳例行监测任务1 500多批次,而且监测任务数量和监测项目逐年增加。非法违禁添加物类监测项目有三聚氰胺、硫氰酸根、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类的监测项目有菌落总数和黄曲霉毒素M1。重金属残留类监测项目有铅、汞、镉、铬、砷等,确保了生鲜乳安全。
2.3开展了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危害因子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为了进一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预警研究,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组织农业部奶及奶制品监测中心(北京)、上海市奶及奶制品监测站、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山东省农业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牛奶和羊乳中风险危害因子筛查预警工作。陕西作为风险因子筛查点,陕西省饲料监测所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全力以赴支持该项目工作。
2.4启动了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交叉监测行动
为了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和检验全国省级检测机构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农业部安排部级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交叉飞行抽检。近五年来,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分别在黑龙江、吉林、广西、新疆、江苏、北京等地,源头上查饲料、产品上查生鲜乳,开展了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交叉抽检工作。
2我省奶业质量安全现状与监管防范措施
2.1我省奶业基本情况
2.1.1畜牧业发展方式发生转变奶畜养殖呈现四个方面基本特征 随着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省奶业正处在由传统养殖向现代养殖转变的关键时期,经营模式正在向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环境生态化、产品无害化方向发展,奶畜养殖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家庭分散养殖逐渐退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养殖户由于规模小、管理落后、生产成本高、且无法抵挡市场带来的风险,正在逐步退出。
(2)规模养殖发展迅速,一些千头奶牛养殖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孕育而生,奶畜存栏数量大幅增加,集约化、规模化成为主流。
(3)养殖资本呈现多元化,非农产业、工商资本,纷纷介入奶畜养殖,推动了奶业快速发展。据统计,2008年以来新建奶牛场的社会资本占到奶畜养殖总投资的88.7%。
(4)高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稳步提高,以DHI测定、TMR饲喂技术、奶牛性控、电子化管理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奶业生产。
2.1.2奶畜存栏数量稳中有升 奶类产量大幅增加,到2013年末,全省奶牛存栏46.5万头,奶山羊存栏190万只,相比2009年的32.9万头、167万只,分别增长了41.3%和13.77%。全省奶类产量达到206万t,牛奶产量居全国第6位,羊奶产量居全国首位。全省拥有乳品加工企业46家,奶粉产量居全国第二位,西部地区第一位。液态奶产量居全国第6位,西部第二。
2.1.3奶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奶畜养殖处于艰难爬坡阶段,奶价持续低迷,养殖成本不断攀升,导致结构性矛盾表现日益突出。一方面,国内奶业生产持续向好,产量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受国外市场乳粉价格低廉的冲击,大量洋奶粉(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涌入国内,形成价格对冲。而国内市场劳动力价格和饲养成本持续攀升,导致利润空间逐步缩小,价格倒挂现象加剧,“奶价贱于水”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农民养畜的积极性。而整个奶畜养殖处于调整提高阶段和微利时代。
2.2监管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近年来,省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和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奶畜生产和养殖、生鲜乳收购和经营环节为目的,以检查、监督、整改、整顿为手段,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实施签订责任书制度和落实监督员派遣制度。省畜牧局每年与各市签订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奶站法人责任制度、实行乳品企业向奶站派遣监管人员,县级畜牧部门派遣监督人员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是严格贯彻“两证一单”制度。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管,取缔不合格企业和运输车辆。三是建立了监管督查制度,实行省级督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制度。四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检打联动机制,遏制不法行为。五是推行奶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养殖,从源头上保证乳品质量安全。
通过以上监管措施的落实,极大的规范了奶畜养殖企业、生鲜乳收购企业和运输车辆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了隐患,有效遏制了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高了监管对象守法经营、健康养殖的规范性、自觉性和自律性,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2.3监督抽查与监测情况
2.3.1监督抽检情况全省奶业监管、检测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的安排,不断加大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防控力度,促进了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1)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从2008年开始,全省奶业监管、检测部门连续在全省奶畜养殖较为密集的西安、咸阳、渭南、宝鸡、铜川、商洛、榆林、汉中、杨凌等8市1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大检查。累计检查奶畜养殖场7642批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6 230批次、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2 800批次,出动车辆800多车次,出动人员1 000多人次。
(2)抽检范围与监测批次不断扩大,2008~2014年,全省累计抽检监测生鲜乳样品8 182批次。其中,2008年监测110批次,2009年监测730批次,2010年监测1 490批次,2011年监测1 652批次,2012年监测1 000批次,2013年监测1 550批次,2014年监测1 650批次。抽检范围和监测批次逐年加大。
(3)危害因子防控范围不断增加,2008年主要监测生鲜乳中三聚氰胺。2009~2011年主要监测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根离子和革皮水解物。2012~2013年主要监测三聚氰胺、碱类物质、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根离子。2014年不但监测了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碱类物质、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根离子,还监测了黄曲霉毒素M1、重金属铅和汞,危害因子监测项目由2008年的5项增加到8项,防控范围不断扩大。
(4)质量安全防控重点日益突出,陕西是全国重点婴幼儿配方奶粉奶源生产基地,有婴幼儿配方奶粉牛奶站348家,羊奶站152家,生鲜乳运输车辆103辆。为了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奶源基地生鲜乳质量安全,除了完成每年1 650批次的生鲜乳例行监测任务外,按照农业部要求,从2014年开始加大对全省婴幼儿配方奶粉奶源基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婴幼儿奶粉奶源基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550批次,监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硫氰酸根离子、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重金属铅和汞,突出了婴幼儿配方奶粉奶源生产基地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从监测趋势来看,生鲜乳中的细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重金属残留监测将是下一步监测防控的重点。
2.3.2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1)从普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来看,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2008~2014年,从7年的连续监测情况来看,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逐年稳步提高,违禁添加物连续多年未检出。
(2)从突发事件和跟踪摸排情况来看,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根除不法分子将危害因子不断潜移掺假,从2008~2014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跟踪摸排情况来看,三聚氰胺从豆粕、玉米蛋白粉中转移到肉粉、鱼粉中,再从肉粉、鱼粉中,转移到到棉粕和菜粕中,不法分子总是不断地在蛋白原料中迁移危害因子,进行大肆掺假。但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离不开蛋白原料。所以抓住所有蛋白原料中三聚氰胺的检验关是关键。因饲料危害因子诱发乳中的风险因子增多。①因饲料和畜禽饮用水中重金属污染,饲料和畜禽饮用水中的铅、砷、镉、汞、铬、镍、铝、钼等,含量超标,诱发乳中残留。目前最关注的是铅、砷、镉、汞、铬。②饲料因受农药污染,农药的使用,特别是不按用药规范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等,极易造成天然农作物籽实、根、径、叶中农药残留。在作物外皮、外壳及根茎部残留最高,而这些作物本身或其副产品又是畜禽饲料的主要来源。③饲料原料中天然存在的有毒有害物,如生物碱、硫代葡萄糖式(棉籽粕)、皂苷、棉酚、有毒蛋白、蛋白酶抑制剂、有毒硝基化合物等;一些动物性饲料中的组胺、抗硫胺素(鱼虾及贝类)、肌胃糜烂素(劣质鱼粉)等。④饲料霉菌污染诱发乳中危害因子增多的几率增大 。
2010~2012年,我省宝鸡、三原、渭南、汉中等地相继出现了因霉菌毒素污染而引起的仔猪育肥猪腹泻死亡和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等。2013年我中心对陕南、关中地区的部分饲料加工企业的饲料用玉米、仔猪配合料、育肥猪配合饲料、母猪配合饲料、奶牛配合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B1、呕吐霉素、赭曲霉毒素进行了抽样调查和风险摸底监测。调查结果显示:黄曲霉毒素B1的检出率为72.37%,超标率为4%;赭曲霉毒素虽未超标,但检出率高达48.48%;呕吐毒素的检出率最高,高达96.97%,超标率高达52%。
3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
3.1从监测情况来看,质量安全隐患因子依然存在
3.1.1 “三聚氰胺”现象仍未根除从历年生鲜乳质量监测情况来看,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掺假的现象几率不大,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主要来源于饲料。从饲料用豆粕中检出三聚氰胺到玉米蛋白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再到棉粕和菜粕中检出三聚氰胺,说明不法分子总是在寻求机会,想法设法在蛋白原料中交替使用“三聚氰胺”,因而生鲜乳中残留问题也可能会再次出现。
3.1.2黄曲霉毒素仍存隐患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中黄曲霉M1的检出情况和跟踪情况来看,多数是由于饲料原料和饲料霉变,引起黄曲霉毒素B1含量增高,奶牛误食饲料后导致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检出。从近几年奶畜养殖户送检的奶牛饲料检测情况来看,霉菌污染有上升趋势。对奶畜养殖户来说,饲料防霉是奶畜养殖的关键所在。
3.1.3β-内酰胺酶检出应高度重视2014年我省下半年生鲜乳检测结果显示:个别县区β-内酰胺酶有检出情况,经跟踪检测调研,这主要是由于奶牛个体健康与否、饮水卫生环境、采样工具的卫生洁净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引起,应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奶畜饮水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疾病发生。
3.2养殖投入品的质量是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
3.2.1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值得重视从奶畜养殖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养殖场兽医室的诊疗条件有待改善,驻场兽医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从业人员缺乏一般药理知识和对假劣兽药鉴别的能力,有的甚至不了解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目录品种和允许使用的药物目录品种范围,在临床治疗用药上,不够规范。
3.2.2对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应进一步加强少数数养殖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意识不强,缺乏对蛋白原料、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的质量控制的化验监测设备及人员或相关控制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奶牛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等危害因子的监测控制,没有检测手段和控制措施。
3.2.3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休药期执行不力养殖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上市或屠宰前的执行休药期畜禽群体的分群管理与登记,导致生鲜乳中抗生素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根除。
3.3生鲜乳运输硬件条件和管理措施仍有差距
3.3.1奶站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关于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要求相比,一些建立时间早、设备条件特别简陋,环境卫生较差,奶源不好、奶量不多,经济能力有限,发展空间不大,管理水平不高的奶站,需要进一步整顿提高。
3.3.2收购站的化验条件和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少奶站化验室不健全,缺乏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与冷藏设施,还有些虽然有留样冷藏设施,但装满其他杂物,找不到所留样品。从检测项目和检测人员的能力上看,尚有少数奶站不能按要求开展检测,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3.3各种记录的统一性、及时性、真实性应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各市虽然统一了记录格式,但执行起的不好。检查中,有合订本、零散记录纸等各种形式。二是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而是后期为应付检查填写的,字迹为一人所写,内容基本一致。三是缺乏对酸败、抗乳等非正常奶的处理措施和相关处理记录。
3.3.4收购证准运证编号不规范,个别外地运输车辆的准运证不合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奶业行业的“两证一单”管理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仍有三个方面需要加强。一是一些奶站的收购证与准运证编号不准确,未按农业部要求统一编写,行政区号与年号位数不够,导致与农业部备案信息不对称。二是一些外地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编号,仅有车牌号和发证机关,印鉴模糊,不符合要求。三是一些生鲜乳运输车辆上的押运员、驾驶员,没有携带健康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
3.4加强我省奶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3.4.1加大奶畜养殖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安全的畜产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监管出来的”。所以,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要把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任落实到提高人的素质上来。由于奶畜养殖和饲料加工过程中的环节较多,这就要求从事奶畜养殖和饲料生产的人员要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因此,要加大健康养殖与饲料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通过健康养殖和饲料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和职业道德再教育的形式,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增强他们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并使这种行为形成自觉。
3.4.2要积极倡导“健康养殖理念”,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降低奶业质量安全风险要加强科学养殖技术、技术规范、技术培训方面的宣传、普及和引导,大力推广科学养殖实用技术,增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杜绝违禁药物的添加和使用,努力改善奶畜养殖与饮水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奶畜饲养管理水平,降低奶畜疾病发生风险。要加强对有病奶畜的登记和分群管理,防止有病奶畜乳、休药期乳、有抗酸败奶流入市场,努力提升奶源基地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3.4.3奶畜养殖户与饲料加工企业,要加强霉菌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饲料霉菌污染饲料霉菌污染是诱发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产生的重要因素。奶畜养殖户和饲料加工企业,要按照饲料和饲料原料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建立科学完备的原料采购制度和仓储制度,加强霉菌预防控制措施。特别是在饲料加工、储存、运输和管理方面,要严格监控水分含量,防止饲料因湿度过高发生霉变,或因光照和湿度引起某些物质化学性质或结构的改变,从而引起奶畜中毒。
3.4.4加强监管,加快奶畜养殖与奶站标准化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一是要通过宣传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推进奶畜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诊疗卫生条件建设,加大养殖场兽医人员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兽医诊疗水平,重点开展和加强临床疾病诊断技术、假劣兽药鉴别技术、新特兽药应用技术以及兽药使用规范的专题学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目录品种和允许使用的药物目录品种范围,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理论与技术,规范企业用药行为,提升质量安全自我防控能力。
二是要按照农业部标准化奶站建设标准和要求,重新对辖区内的奶站进行审验和登记。对于一些建立时间早、设备条件特别简陋,环境卫生较差,奶源奶量和经济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的奶站,要整顿提高,对新开办的奶站要加强条件审查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三是要加快奶站化验室条件建设与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奶站检测仪器设备建设和奶站检测人员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快速提升奶站化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水平,适当增加奶站对生鲜乳中“?内酰胺酶、碱类物质、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等违禁物质的快速检测能力。
3.4.5持续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加强生鲜乳中危害因子的残留控制我国农业部将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列入牛奶违禁添加物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全国。各地奶业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违禁物质筛查与跟踪监测,形成严管、严打之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3.4.6加强“两证一单”的巡查和监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要加强对现有奶站收购证、运输车辆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保证辖区内的“两证一单”符合农业部的相关要求。对生鲜乳交接单不规范、内容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限期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外地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健康证、生鲜乳交接单的监督和检查,杜绝非法奶源流入市场,确保生鲜乳在生产、销售、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
3.4.7加大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队伍的检测技术水平三聚氰胺、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等危害因子的快速检测技术经过培训,各地市现已基本掌握,但在实际检测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如β-内酰胺酶的监测,会因为乳的种类、乳的新鲜程度、β-内先胺酶检测的稳定性、采样工具的洁净程度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要不断地学习、交流、总结,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3.4.8积极开展生鲜乳中未知有害风险因子筛查与监测,提升产业风险预警能力要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资金投入,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的复杂性特征,全面、有效、实时地监控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根据生鲜乳存在的潜在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农药及其代谢残留、兽药及其代谢物残留、有害重金属、生物毒素、致病微生物、持久性环境污染物及新型潜在风险因子,开展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化解产业风险。
[收稿日期]2015-09-09
[作者简介]田西学(1960-),男,研究员,主要从事畜牧技术推广和饲料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S 85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6704(2016)01-00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