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户营农机向合作制公司化企业发展
2016-02-20秦海生
秦海生
推动户营农机向合作制公司化企业发展
秦海生
我国农机经营者(户)已达5 500多万户,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3%,农机服务年收入5 600多亿元,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伴随着这一发展历程,农机经营者成为农村中独立的经营者阶层,客观上有了新的发展诉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机跨区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农村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农机经营大户。这些大户积累了较多的经营资本,具备了二次创业的实力。但总的来说,我国农机经营组织化程度低,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农机经营格局,农机存量资本的总体经营效益有待提高。这个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将制约我国农机化健康发展。因此不失时机地推动其向农机合作社、公司制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是我国农机经营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1 实现两个转变,推动跨越式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农机经营由家庭式经营向合作社、公司制企业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上百年的重组过程。家庭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客观上就有了向合作社、股份化公司制企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一跨越,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大公司制企业,成为区域性农机服务产业的龙头,带动农机化行业快速发展;失去这一机遇,就可能被竞争所淘汰。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快速发展,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和资本市场。农机化发展也打破了地域界限,大量资本进入农机经营市场,加之购机补贴政策拉动,农机化快速发展。一方面农机服务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另一方面也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不失时机地推动农机家庭式经营向合作社、公司制企业经营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式、作坊式小农经营向现代企业化管理转变,提高农机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形成跨越式发展机制,是摆在农机服务行业面前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2 国家扶持,政策推动
一是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路径。在生产要素、组织要素、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含金量。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通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②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③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④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二是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据此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旨在推动包括农机经营合作制在内的农业规模化发展。
三是国家政策支持其发展。“1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根据这一政策,农机部门出台了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办法,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时,向规模化农民农机经营者倾斜。
3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推动农机经营向合作社、股份化公司制企业发展,要以农机经营大户为主体和骨干,在方法上要积极稳妥。目前,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小规模经营和家庭式管理,使农机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存量资产闲置浪费严重。随着13个中央“1号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的规模化、家庭农场化发展将渐成主流。户营农机如无创新,将难以应对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变化带来的挑战。虽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户营农机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条件,但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步子加快,与此相适应的是农机经营规模要扩大。户营农机由于受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市场信息不对称、实力差等诸多不利因素限制,其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效益将越来越差,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为了拓展生存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客观上要求变革经营体制,以求更好发展。预计户营农机为适应这一趋势,迎接挑战,化危为机,将向三个方向发展:一是向农机专业合作社、股份化公司制企业发展,通过经营体制创新,实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成长为区域性农机服务龙头企业;二是依托现有的农机存量资产,通过完善与提高,发展成为机械化家庭农场,实现规模与经营效益双倍增;三是实现联户松散整合,拾遗补缺,提高农机配套服务与经营能力,成为专业化农机经营者,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农机经营大户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合理的富有吸引力的利益机制和运作方式,采用股份制、合作制、联合等多种方式,联合散户,整合资源,形成我国农机服务业区域性的“航空母舰”,以此应对机遇与挑战。运用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经营战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开创出自身的经营特色,拓展发展空间。具备条件的公司,还可以进入资本市场。依靠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信息和资本运作等,实现跨越式发展。
4 开拓市场,谋求更大发展
通过资源整合,抢占建立公司制企业这个制高点,是一个难得的机遇。通过这一整合,首先是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大大降低了经营和管理成本,实现低成本扩张。其次是建立新的发展机制。市场经济是扩张经济,在这种机制下,迅速发展、健康扩张的企业才能壮大,而农机经营实现了合作化、公司化,正是为此创造条件。第三是有利于用做大做强来应对挑战,树立品牌战略和企业形象,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竞争力。第四是在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中谋求自身更好更快发展。我国地域辽阔,生产的同一性、地域间的季节差、发育良好的农机服务市场、强有力的农机行政指导等因素,培育出了巨大的农机跨地区作业市场,且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这些条件为大型区域性农机服务产业化集团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第五是抓住当前国家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机遇,在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战略上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培育公司制农机服务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从客观上讲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农机化组织程度,从主观上讲也将因此大大提高农机经营效益。
5 加强行政指导,促进发展
通过组织要素植入,推动个体农机经营者向合作化、公司制企业发展,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将使管理对象从5 500多万个个体向数百万农机合作社、公司化企业转变,农机行政指导和管理的效率成倍提高,更有利于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更有利于农机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农机化管理也会有更高的质量。因此农机管理部门在这场大变革中也将是大有可为的。一是加强农机行政指导,采用政策拉动、投入驱动、服务推动等方式促进发展。二是重视人才培训。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存量是这一变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农机管理部门应以各地农机院校为依托,大力培养经营管理型人才;同时建立新型利益机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农机科技干部进入农机化服务公司,做科技投入农机服务领域的先行者。三是提供咨询服务,对企业法人提供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四是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应加大向公司制农机服务企业倾斜的力度,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促其健康发展。五是制定相关规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六是大力倡导各类农机经营者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能力。民营农机的公司化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防止“拔苗助长”带来不利影响。把民间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激励好,完善快速发展机制,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信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南郑县农机推广与监理中心,723102,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