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333”模式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规范化
2016-02-20杨波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畜牧兽医站陈士奇四川省苍溪县政府办公室
文│杨波(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畜牧兽医站)陈士奇(四川省苍溪县政府办公室)
用“1333”模式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规范化
文│杨波(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畜牧兽医站)陈士奇(四川省苍溪县政府办公室)
四川省苍溪县辖区面积2330平方千米,辖39个乡镇,总人口80万,其中农业人口66万人。近年来,苍溪县不断调整优化结构,狠抓畜禽产品公共卫生安全,先后创建成为四川省无公害肉猪生产基地县、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国家级育肥猪标准化示范区,有力地促进了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
在畜禽产业发展方面,2015年,全县出栏生猪110万头、肉兔60万只、土鸡615万只、肉牛2.5万头、肉羊4万只,存栏兔400万只,实现畜牧业产值35.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5%,确保了人民群众对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
在畜禽屠宰监管方面,苍溪县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创新“成立一个中心、建立三支队伍、着力三化联动、配套多项制度”(“1333”模式)的工作举措,着力减控定点数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扶持做强规模企业,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有畜禽屠宰厂(场、点)54家,其中拥有A级屠宰资格的企业2家,B级资格19家,还有18家正在整改等待审批中,其余不在规划范围的屠宰场(点)正被逐步关闭取缔。全县年屠宰能力60万头以上,检疫、检验率达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100%,“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一、成立一个中心
苍溪县严格落实“两证、两章”管理,积极按上级要求对畜禽屠宰工作实行“运动员”和“裁判员”分离,由原县财贸办牵头,成立了全市惟一的“肉品品质检验服务中心”。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接受第三方委托,由各屠宰厂(场、点)委托县肉品品质检验服务中心开展检验,主要对县城区各大市场上市的肉品开展品质检验工作,同时对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肉检业务指导。实行“两个统一”(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严格落实上市肉品“两证、两章”制度,年平均检验猪肉800万千克,保证了上市肉食品质量安全,该项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建立三支队伍
一是领导队伍。苍溪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8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印发了《苍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确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执法队伍。苍溪县落实工作经费50万元,配齐执法人员,配备完善执法车辆、摄像器材和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2008年至今,执法队伍深入各乡镇、农贸市场、屠宰厂(场、点)开展屠宰检查工作,立案查处20件,共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0多个,销毁不合格生猪及产品2000多千克。
三是业主队伍。为提高业主思想认识和肉检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每年定期举行1~2次专题业务培训,同时还积极组织业主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2009年至今,业主接受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肉检人员达200多人次,业主和肉检人员参训率均达到100%,先后有80余人通过省商务厅培训考核。
三、着力三化联动
一是场地标准化。多年来,苍溪县先后投入资金500多万元,共迁建改造A级屠宰场2家,B级屠宰场19家。建立“放心肉”分割店24个。新增屠宰面积1.2余万平方米。安装刨毛机15台,锅炉15台,麻电器15部,吊轨1000多米,提升机20多部,改造污水处理池18口,建设规范化检疫室17间。全县屠宰场(厂、点)场地、设备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定点(突出)屠宰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操作机械化。通过全面迁建、改造升级,全县生猪屠宰场由原来的“一张台子、一口锅、一把刀”变成了全机械或半机械化操作。截至目前,实现全机械化操作的屠宰场有2个,半机械化操作的屠宰场有15个,其余有条件的场(点)正在改造之中。
三是监管规范化。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落实“三支队伍”监管人员责任,全县有3家企业建立了远程监控系统,其余没有监控设备的,也落实驻厂动检人员、业主、肉检人员进行监督。明确监管内容,严格准入准出管理,执行入场查证验物、屠宰同步检疫、产品出场检验制度,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近3年以来,共无害化处理病害猪1000多头,实现了病害猪的“四不一处理”。
四、配套三项制度
一是业主承诺制度。农业主管部门与各个定点屠宰厂(场、点)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畜产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有效强化了屠宰厂(场、点)主体责任意识,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企业经营制度。按照“企业主体、利于监管、扶持壮大”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主管部门加大对屠宰厂(场、点)制订制度、执行制度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督促制订和执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检疫检验制度、出场肉品“两证两章”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保卫等10多项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示,有效提升了群众对企业和肉品质量的信心。
三是部门监管制度。督促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畜禽屠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主动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屠宰厂(场、点),群众,乡镇,部门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全县年均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0余起,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现了群众放心、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