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族原始记事方法研究
2016-02-19韩立坤
韩立坤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23)
傈僳族原始记事方法研究
韩立坤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23)
历史上,傈僳族没有文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傈僳族人采用了多种原始记事方法。根据记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可大致分为实物记事和符号记事两种。实物记事,即以实物来记录数字、决定、意见或感情,傈僳族使用石子、玉米等实物计数,并发展出了树叶信这一实物记事的最高形式。所谓符号记事,是以物件为符号标志或物件上做出一些符号,用以记事或传递信息。傈僳族的符号记事主要有结绳和刻木两类。结绳多用于记录数量、日期等,刻木则着重于记录契约。刻木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刻木信。20世纪20年代起,傈僳族地区出现了多种文字,原始记事方法逐渐消失,至今已不再使用。
傈僳族;原始记事方法;结绳;刻木
傈僳族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秦汉时傈僳族称为“叟”“濮”,魏晋时称“乌蛮”“顺蛮”,唐代内部称为趋于统一,樊绰《蛮书·名类第四》中始称“栗粟”[1]。主要聚居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永胜、华坪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山市的腾冲、龙陵及昌宁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盈江、梁河、瑞丽、陇川县,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元谋和武定县,昆明市禄劝县,大理白族自治州的云龙、宾川县以及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普洱市思茅县。四川省的德昌、盐源、会东、盐边及米易县也有分布[2]。历史上,傈僳族没有文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傈僳族人采用了多种原始记事方法。根据记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可大致分为实物记事和符号记事两种。
一、实物记事
所谓实物记事,指的是以实物来记录数字、决定、意见或感情。计数是最简单的一种实物记事。在实物记事中,可采用部分物体表示全体的方式进行计数。例如,怒江贡山傈僳族青年男女晚上幽会,经常在田间生火炸玉米吃,老鼠时常与人争抢,他们就捕获田鼠,剥皮烧着吃,留下鼠尾带回家中保存,以记录捕食田鼠的数量。又如,贡山嘎腊村傈僳族人王杰是当地的捕鱼能手,他常把捕捉来的鱼留下尾巴贴在墙上计数[3]。
以石子、玉米等实物进行计数更为普遍。古代傈僳族对歌比赛时,每当唱完一首歌,即放一粒包谷籽计数,唱到最后,谁的包谷籽多,就证明谁会唱的歌多,即为获胜者。怒江傈僳族传说,登埂有一位傈僳族姑娘名叫阿娜,能歌善舞。阿娜的歌,一年三百六十天唱不完,“一篓包谷籽记不下”[4]。直到上世纪50年代,贡山傈僳族选举村长时还是在每个候选人跟前放一个碗或者竹筒,全村人各持一粒玉米或豆子,放入所选候选人面前的碗或竹筒中,最后计算数量,获得最多者当选[5]。另外,在处理纠纷时,也是双方当事人在面前各摆一个竹筒,每陈述一条理由,便在竹筒内放一颗玉米粒。最后清点,哪方当事人竹筒内的玉米粒多,哪方获胜[6]。过去,在持续的械斗中,傈僳族以鹅卵石记录双方死亡的人数,并保存起来。械斗结束进行和解时,各拿出鹅卵石清算,损失多者,可向对方要求赔偿。保存在云南省博物馆的8块鹅卵石,就是怒江傈僳族在内部持续的械斗中记录伤亡人数的物证[7]。
除使用鹅卵石、玉米或豆子等物计数外,部分傈僳族地区还流行摆篾片阵。篾片,即竹片,长约十五公分,宽约一公分。打官司时,当事双方都备有篾片,每陈述一条理由,就摆出一条篾片,按规则逐条摆放,若一路摆不下,便另起一路,有的摆三路、四路,摆成正方形,形成对峙的篾片阵。最后根据双方摆出的篾片多少,做出裁决。一般以摆出篾片最多的一方作为胜方[8]。
实物记事发展到最高程度,便出现了“树叶信”。不局限于树叶,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生活中的小物件,如火柴、麻绳等,均可作为树叶信的材料。树叶信采用谐音、类比等方法传情达意,可以表达较为复杂的情感和意义。云南省德宏州陇川一带傈僳族男女青年使用树叶信进行交往,称为“来苏”。“来苏”在傈僳语中有“信”的含义。男性用白纸或芭蕉叶包裹特定的植物,用红线包扎成四方体小包,向女性传达感情。例如,两根茅草意为二人门当户对,比较般配;大蒜象征团结、不分离;烟草象征火辣辣地爱着你;绿叶意为相好结婚;红线意为相爱并红火起来。接到“来苏”的女性若同意,就把烟叶等物吃掉,再以同样的内容加以芫荽,改用白线扎起来送还男方。芫荽表示愿意与你相好,白线则表明自己清清白白[9]。若拒绝来往,则回以辣椒和火炭[10]。怒江傈僳族地区也有类似的“树叶信”。采集树叶,按一定规范铺在指定地点用石头或木片压上即可,以颜色、数目表达对某人某事的喜好、厌恶等。如,单数和黄色代表厌恶,双数和绿色代表喜爱,等等[11]。
二、符号记事
所谓符号记事,是以物件为符号标志或物件上做出一些符号,用以记事或传递信息。傈僳族的符号记事主要有结绳和刻木两类。
(一)结绳
傈僳族的结绳记事主要以结绳的数目记录日期、民间打官司和相互借贷等情况。
1. 用于记录日期。如约定开会的时间,召集者便制作若干绳结数目相同的麻绳派人分送,接到者立即出发,走一日解开一个绳结,等绳结全部解完,赶来开会的人即可在会议地点碰面[12]。
2. 用于民间打官司或借贷。例如,输者被断定要向赢者赔偿几头牛、几头猪或几元钱,赢者便在一根麻绳上结数目相同的绳结,以作为凭证。民间借贷中,也可用结绳指代借贷的数目。例如,借了几斗米就打几个绳结,归还一斗米则解开一个绳结,等绳结全部解开,债务便也还清了[13]。
3. 用于记录账目。例如,怒江碧江傈僳族黑麦燕养活侄儿成人,从侄儿进家之日起,每过一月即在麻绳上涂上墨,打一个结,一共打了五十一个结。侄儿后来参加工作,他拿出绳子和侄儿算五十一个月的“伙食费”。解放后,贡山的傈僳族曾将结绳应用于集体生产劳动中。每个社员准备一条麻绳,出工一天就请记工员在麻绳上打一个结,隔一段时间,就将麻绳汇总到生产队记工员处计算工分。为了避免混淆,每根麻绳上再系一些标志物,如烟头或头饰。这条麻绳实际上就是“工分簿”[14]。
(二)刻木
刻木作为傈僳族的原始记事方法之一,主要用于缔结契约,又可称为竹刻。清余庆远《维西见闻纪》:“傈僳……借贷刻木为契。”[15]在傈僳族地区,土地、房屋的买卖行为以及订婚、离婚、借债等多采用刻木为凭。
1. 刻木用于土地、房屋等买卖行为。傈僳族土地的买卖形式,分为卖死与不卖死两种。卖死的是在转让土地所有权时,由买主煮一瓶酒,杀一口猪,请一个中间人,因为没有文字,以刻木为记,不这样做的就不算卖死[16]。又如,解放前,福贡县的傈僳族在奴隶买卖过程中形成了契约性木刻。有一块买卖双方成交后制作的契约木刻,上方六道刻口代表奴隶被卖出的身价是六头牛,下方四道刻口代表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四项原则”,中间两条横线代表买卖双方各请一位证明人[17]。
2. 刻木用于婚姻行为:订婚、结婚或离婚。傈僳族《逃婚调》唱道,“要相思啊你就给我刻木契,要恩爱啊你就给我刻箭杆……木契不好随便刻,箭杆不好随便划,必须呼三声天,必须抢三下地”[18]。傈僳族结婚时,有时会刊一木刻,以作凭证[19]。而离婚时,需请中间人,并刻木为证。离婚当日杀一口猪,由中间人刻好木刻,以猪血涂于其上,并洒一点酒在上面。木刻上刻有中间人的人数,双方给中间人两块钱。木刻由中间人保存,如果有任何一方否认,即以木刻为记[20]。
3. 刻木用于债务。傈僳族社会内部有了贫富差别之后,也出现了负债户。最普遍的是为了结婚或祭鬼而向他人借牛,通常一条牛的利息每年为一“拳”。*“拳”是傈僳族的计量单位之一,先以竹篾量牛的胸围,再以拳头量竹篾的长度,看共有几“拳”。为表明双方的借债关系,一般是将所借牛的胸围刻在借户门上,或用一根同样长的竹竿剖为两半,借债双方各执一半[21]。陶云逵也记录了类似的借债行为:“……譬如甲向乙借五两银子,或五只猪,五斗米,则在此竹片上,刻五道横线,然后用刀竖着将其劈为两半,甲乙各持其一,以为信符,待还欠之时,甲出示竹刻,以与乙之竹刻,两半拼对,以为凭证。”[22]
4. 刻木用于书信。刻木进一步发展,便出现了“刻木信”。所谓“刻木信”,又称“木片信”,是解放前傈僳族地区普遍使用的古老书信之一,即用箭刀在木片上刻一定规范的记号,表示一定意思的信件[23]。清光绪《云龙州志》卷五《秩官志》附六库土司《夷地风俗人情》条:“(傈僳)以木刻为券,通信亦然。”根据用途的不同,刻木信主要分为民间使用的私函和行政用途的公函。
第一类,私函。民间使用的木片信,主要用于邀约。例如,请对方来做客或帮工。若收割庄稼,木牍上端刻一穗荞子;若邀请建造房屋,刻一个叉,顶上再加一道横杠;若邀约狩猎,则刻弓箭图案;若邀请对方来赴婚宴,刻两朵花;赴添丁宴,刻一枚大枣;庆贺新居落成,刻一个蜂巢。图案下方刻数目不等的竖杠,一道杠表示离做客的时间还有一天,有几道杠就表示还要等候几天[24]。
作为私函的木片信也可用于民族、氏族部落或者个人间发生械斗、纠纷、口角等情况。发出木片信,请求自己的氏族、氏族兄弟姐妹前来帮助。一般在木片上刻上横道,大横道表示有大事;小横道表示有小事。傈僳族特别讳忌刻单数,刻单数意味着很不吉利或者事情太紧急;刻双数则表示事情还不太紧急。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木片信末端拴两包鲜红的辣椒,以强调事态尤其严重[25]。
第二类,公函。地方行政长官使用的木片信,木片大约有二市尺长,形似宝剑,又称“剑函”。清末夏瑚在处理“白汉洛教案”*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贡山县白汉洛村的怒族、傈僳族及藏族烧毁了天主教堂,个别教徒受到惩罚,史称“白汉洛教案”。法国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提出严重抗议,云南巡抚派遣阿墩子(今云南省德钦县)弹压委员夏瑚兼管怒俅两江(俅江即独龙江)事宜,前往怒江查办此案。时,便发出木片信作为凭证,委派数十名伙头管理各个村寨[26]。作为公函使用的木片信一般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通知地方长官行踪。即地方长官因要事到某地,预定哪一天路经哪个寨子,就通知寨子准备,以横道或锯齿表示人数;还要在木片的尾端刻上地方长官的标记,木片的顶端大于尾端,表示发信人是接信人的上级;顶端小于尾端的,表示发信人是接信人的下级;若木片头尾大小相等,则表示职务相当[27]。例如,陶云逵在怒江调查时,贡山设置局长张炤鹏刊发木刻传至怒江一带,其木刻上端刻两个锯齿,表示陶云逵与赵至诚二人,下端刻五个锯齿是表示四个村每村出五人护送[28]。
其二,地方行政长官派捐、派款、派粮时使用。在木片的顶端刻上被派行政长官的特记,然后依次刻上各乡、村、寨的户数、人口、捐派种类、款项等,再将它发至各乡、村、寨;被派行政长官接“信”后就召集乡、村、寨头人作出部署,兑现摊派。例如,木刻第一行顶端刻一个人头,表示出夫役;第二行刻包谷棒子,表示纳粮;第三行刻鸡蛋,*傈僳族过去用鸡蛋作为以物易物的货币计量单位。表示派捐;第四行刻饭碗,表示纳税……符号下边再刻数条横杠,表示纳赋村寨的人口总数;横杠下再刻竖杠,表示赋税纳粮的合计;木牍末端刻交叉线条,表示缴纳的期限[29]。
其三,通缉罪犯时使用。通常是在木片信顶端刻上特别的记号,如,顶端刻人头造型,男性唇上刻胡子,女性耳上刻坠环;人头下面刻条横杠,杠中间再刻一个叉,表示通缉的是杀人犯;人头下面刻一个火把,表示通缉的是纵火犯;人头下面刻的是绳索,表示通缉的是抢劫犯[30]。
木片信直到建国初期仍在使用。例如,中央慰问团曾在福贡县收到一件傈僳族的刻木书信,长约6.6厘米,刻有四种符号,根据李家瑞的解释,“∣∣∣”表示三个人,“○”表示月亮,“╳”表示相会,“〣”表示大中小三位领导和三种礼物。全文意思是:来的三个人,和我们在月圆时相会了,现送上大中小三种礼物,送给大中小三位首领[31]。又如,福贡人民政府曾收到来自贡山的一件木刻。一端刻交叉型符号“╳”,表示相会;另一端刻一圆圈“○”,代表一个凳子;上边三缺,代表三个人;下边刻二缺,代表二件东西。全木刻意为:“你派来的人我们已经相会,带来的两件东西也已收到,派我两个弟弟及一个随从共三人去你处,送你一个凳子*木刻中所提“凳子”,原纪录未作解释。汪宁生怀疑“凳子”是对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方式。。”[32]
三、傈僳族原始记事方式简析
事实上,在世界许多民族和地区原始记事的方法曾广泛使用。海南岛黎族,用小石子记录牛的数目。石子贮藏于木盒之中,生一小牛,添一石子,死一牛头,则减一石子。结绳和刻木两种原始记事方法则更为流行。《庄子·胠箧篇》提到,“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许慎《说文解字·序》中提到,“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郑玄《周易注》:“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矣相治也。”与傈僳族共同生活在云南的独龙族、景颇族、佤族等少数民族使用结绳记事,明显具有地域共性。而最典型的结绳记事当属南美洲印加帝国,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复杂和成熟的程度。印加人称结绳为“基普”,可用于记年、月、日和传达、记录其他各种信息。不同颜色的结绳可以表达不同的事物甚至抽象概念,如红色表示兵、黄色表示金、白色表示银,等等。结型可表数字,一个单结表示十,一个双结表示一百,是一种更高级的结绳法[33]。
与结绳记事一样,刻木记事也普遍流行于世界诸多民族。《礼记·曲礼上》:“献粟者执右契。”《老子·七十九》:“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作为兵符的虎符也是契刻的一种表现。在藏族、瑶族、独龙族、怒族、佤族、景颇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中,都有刻木记事的文物呈现。而在古代斯堪的纳维亚、澳大利亚土著人,爱斯基摩人等古老民族都曾使用过刻木记事。
历史上,傈僳族没有文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原始记事方法起到了传递和记录信息、表情达意、建立契约等多种作用,甚至产生了如“树叶信”和“木片信”一类的书信文书。但是,原始记事方法不是文字,无法完全取代文字的作用。原始记事方法主要依赖于“约定俗成”,信息含量小,缺乏完整表述信息的能力,容易产生歧义。如树叶信所用实物,意义是约定俗成的,单数凶,双数吉,辣椒表示拒绝,等等。假设使用了新的实物,或赋予原有实物新的意义,收信双方便会产生不解甚至误会。又如,一个绳结可表数目一,也可表十、百、千;一道刻痕,可表一个月、一年,也可表一两银子、一百两银子等各种含义。一旦契约双方有一方解读出现偏差,记事的内容便出现差异,契约就面临失效的风险。正如傈僳族音节文字创造者汪忍波*汪忍波(又称哇忍波,1900年—1965年),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县叶枝乡岩瓦洛村(今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镇新洛村)人。自20世纪20年代起,汪忍波独自创制了一种傈僳族文字,称为竹书或傈僳族音节文字。感叹,“记事在木头上,过了两代、三代,是的也说不是,不是的也说是,一两可以说成十两,也可算作一百两。有争论的时候,往往被会骗的人取胜,总是傈僳族遭罪了,成了官家富人的牛马”。*哇忍波原唱,光那巴补遗唱述,木玉璋、汉刚、余宏德搜集译注《祭天古歌》,云南出版社出版,1999年版,第873页。所以,归根结底,原始记事方法只是傈僳族人民在无文字时期所使用的辅助交际工具。
从20世纪初开始,傈僳族地区先后出现了四种文字:传教士所创东傈僳族文*又称格框式傈僳文,是基督教传教士王慧仁(或称王怀仁)于1913年创制的一种伯格理文字。和西傈僳文,*又称老傈僳文、圣经文字或大写字母傈僳文,由基督教传教士傅能仁和巴托创制,1919年前后在滇西北和缅北傈僳族地区推广使用,目前仍在傈僳族地区使用。傈僳族人汪忍波所创傈僳族音节文字及建国后创制的新傈僳文。随着文字的普及,傈僳族原始记事方法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至今已不再使用;但其在傈僳族文化进程中,具有开智启蒙的作用,影响深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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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珊责任校对张瑞珊)
2016-05-31
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世界记忆遗产’东巴文字研究体系数字化国际共享平台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AZD119);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华民族早期文字资料库与《中华民族早期文字同义字典》”(项目编号:11JJD7400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字与南方民族古文字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0BYY049)
韩立坤(1986—),女,山东济南人,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普通文字学。
K107
A
1001-5140(2016)05-01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