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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西藏与南亚相邻国家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的原则与对策

2016-02-18狄方耀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南亚西藏原则

狄方耀

(西藏民族大学南亚研究所 陕西咸阳 712082)



试论中国西藏与南亚相邻国家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的原则与对策

狄方耀

(西藏民族大学南亚研究所 陕西咸阳 712082)

摘要2015年3月2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公开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the Belt and Road简称“一带一路”战略)。该文件中对位处祖国西南边疆的西藏自治区的具体任务确定为“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当年8月下旬,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将西藏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这是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中央对西藏在新形势下所赋予新的历史使命。文章就西藏如何以发展与尼泊尔等南亚国家的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交流合作为抓手,着力推动“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与对策建议等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西藏;南亚;“一带一路”;原则;对策

国家面向世界强力推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功经验和新世纪新阶段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综合考量国内外新情况而做出的推进中国持续发展、和平崛起的宏大战略,或者称作宏观构想。截止2015年11月底,已有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和认同“一带一路”战略,初步显示了这个战略的现实意义。被纳入这个战略的国内每一个省区市,也以前所未有的精神状态认真研判各自的不同定位、具体任务,缜密规划相应的实施措施,且已经有了一些具体的实际活动,产生了一些初步成果,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内相关省区市呈现出了新的一轮大开放、高水平建设的行动景象。构成“一带一路”宏大战略的国内有机整体的西藏,也从自己的功能定位出发,积极行动(诸如: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研讨会、专家咨询会、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等),力图抓住这个极其重要的机遇,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所赋予的神圣使命。为了更好地书写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答卷,笔者认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制定好西藏积极实践“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坚持好合作原则并积极寻求相关对策。

一、西藏在“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建设”应坚持的原则

“一带一路”战略的第二部分面向国内外所有参与者提出了5条具体的“共建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平等互利;坚持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总括以上5条总体的“共建原则”,简要地讲,就是要坚持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精神,特别是共赢双赢的原则备受各国的关注,应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因为,自从2013年国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以来,我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来自外部沿线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宗教、资源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挑战和困难。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凝聚沿线国家共识、使他们看到希望及其合理的预期能够得到保障,以及寻找合作最大公约数就要克服许多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国内相关省区市首先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遵守国家确定的这个总体原则。但是,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每个省区市还有各自的特殊情况(区位的、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民族的等等),客观上需要结合这些情况进行有区别的顶层设计,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譬如,结合各省区市的特殊情况还应坚持一些具体的原则,以便确保总体原则能够很好落地。那么,就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与南亚地区尼泊尔、印度、不丹三个国家及克什米尔地区接壤的西藏而言,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如下具体原则。

(一)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相结合

遍览古今中外所有的国家(包括一国内部的有关地区),一般来讲,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安全需要。也就是说,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很难找到撇开政治利益、政治原则而单纯进行经济利益的个案,所有的经济贸易行为都是在国家政治利益、政治原则的制约下,在政治红线内进行的,没有脱离政治利益、政治原则的纯粹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可以断定相邻国家或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直接和基本目标,就是追求经济利益,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服从国家的核心利益,特别是外交需要。根据西藏的现实区情以及南亚地区目前的具体情况,必然决定了西藏从事边贸经济活动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的政治利益和外交需要。因为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的大本营就设在印度,而且几十年来他们一直在西藏边境地带进行渗透、骚扰及各种破坏活动;西方反华势力也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企图将西藏作为其对中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另外,印度与我国在双方接壤的边境地带还有十多万平方千米的争议领土尚未解决,双方的分歧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一致,等等。基于这种特殊的情况,要求西藏在进行边贸经济活动的时候,必须将区域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整体政治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不能以一方取代另一方。

(二)区域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讲,区域和宏观、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个原理很适合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处理好有关省区市与国家全局的关系问题。西藏作为这个宏观战略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和有机构成部分,一定要将自己的局部利益、区域发展规划,与国家整体的宏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无缝对接和有机融合,确保国家的宏观规划得到协调推进、顺利实施。

(三)地缘关系优先

目前,我们国家确定的处理外交关系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将这一原则精神运用到“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西藏与南亚国家的关系,也是非常合适的。在南亚地区的国家中(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不丹、孟加拉、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我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将西藏的具体任务定为“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就是充分地遵循了地缘关系优先的原则。所以,西藏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时,就必须坚持“以尼泊尔为优先、以印度为长远重点、以不丹为潜在伙伴”的原则与策略,分层实施,有序推进与尼泊尔等南亚国家的经济文化联系。

(四)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

鉴于目前南亚地区与我国西藏相邻国家的政治环境、文化生态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不可能一厢情愿地从我们主观愿望出发构想西藏发展边境贸易等的工作步骤和前景。只能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国与周边关系的历史、现状与可能的前景出发,既积极谋划长远发展战略,又科学谨慎地分析目前的实际情况,从而将目前的可能性变成实际执行的过程,并争取实实在在的好结果。同时,又要通过国家层面和西藏的层面,以及民间的层面等多种可以利用的因素,为西藏未来开展与南亚相邻国家的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交流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夯实人文基础,拓展合作渠道。

(五)一切从实际出发

由于西藏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自然环境及相邻各国的具体国情等因素所决定,使西藏在发展与南亚相邻国家的边贸经济时,不可照搬国内其他相关省区市的经验与做法,只能从自己的具体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展与邻国边贸经济与旅游文化交流的有效方式和具体途径。

(六)贸易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相结合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西藏突破过去和目前较为单一的贸易交换形式,使贸易交换与相邻国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拓展双边在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领域、途径,从而加深双边在经济领域交流的规模和深度。

(七)系统建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面对分布在约4000千米边境线上已拥有的29个国家口岸和已开放边贸市场的状况,对于如何搞好边贸经济及边贸市场建设,以及中央在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将西藏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的战略定位,我们认为必须用系统论的方法作指导,在处理有关边贸问题时坚持系统工程的运作理念。具体来讲,西藏在进行边贸口岸和边贸市场等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时,首先应当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与分工原则下设计西藏的相关建设工作,将西藏的口岸和边贸市场建设作为国家总体布局这个总系统的分系统;然后再用系统论的方法布局西藏边境口岸和边贸市场建设工作,使各个口岸与边贸市场的功能与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突出重点,又相互照应,确保各自的优势和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使西藏的对外边贸工作发挥出整体优势。

(八)发展边贸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央将西藏确定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既是对西藏现有生态环境的肯定,同时也对西藏今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历史经验教训已经表明,盲目的、过度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忽视保护自然环境,发展的持续性将会受到制约。因此,西藏必须把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放在首要的战略位置上,在制定和规划“一带一路”发展规划时,务必科学评估环境和资源的承受力,使西藏的边境贸易活动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上。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西藏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西藏及与其相邻南亚有关国家的具体情况,就西藏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如何做好与尼泊尔等南亚相邻国家的经济贸易及旅游文化合作等,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科学定位与南亚相邻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

1.根据上述有关原则,继续巩固和加强与尼泊尔这个传统友好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尼泊尔是中国的传统友好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在南亚地区可以信赖的重要伙伴。尼泊尔在历史上与我国西藏有着较为密切的经济贸易与文化联系,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济贸易联系方式、处理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机制和交通联系通道,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尼友好关系不断巩固、经济贸易联系不断加强的态势下,又迎来了国家推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为西藏借助独特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优势,做好“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这篇文章,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所以,西藏一定要借助和紧紧抓住这个天赐良机,认真总结与尼泊尔在开展边境贸易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学习和借鉴沿边兄弟省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迫切的心情、更加开放的姿态,努力创新与尼泊尔边境贸易、旅游交往及文化联系的好方式和好途径,精心营造双方经济贸易联系蓬勃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氛围,继续发挥好从尼泊尔走向南亚的转口平台作用,力争使西藏与尼泊尔的贸易、旅游和文化合作交流成为与南亚国家新型关系的典范。

2.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印度多种方式的经济贸易和文化联系。由于种种原因,使印度与我国的关系极其重要,但又极其复杂、极其敏感。中印两国具有上千年的交往历史,积淀了较为深厚的传统友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济文化交流经验,为两国人民,尤其为两国接壤地区的民众带来较多的实际利益,获得了当地民众很高的赞誉(比如在亚东和普兰两县可以获得大量的相关情况资料)。近些年来,两国利用相互为邻的便利条件,采取了一些比较务实的做法,使双方边民、特别是印度到西藏朝圣的香客交流出现了新的景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我国西藏与印度之间漫长的边境线上,双方之间的贸易联系还仅仅停留在边民之间的小额贸易这个初级阶段和经过第三方转口、经过第三方转运等被动状态。旅游贸易、文化交流也只是处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与两国的文化交流传统和世界两个人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有鉴于此,西藏应当积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所提供的机会,所赋予的职责,用更加灵活的工作机制、更加新颖的方式,更加多样的途径,更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条件等,积极挖掘与印度在边境贸易、旅游及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潜力,着力推动双方多渠道联系的新方式、新局面。

3.创造性地开展与不丹王国的多渠道贸易文化联系。不丹王国与我国西藏在地缘和历史上,都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地理毗连、大多数民众基因相同、宗教文化交融、在近代具有相同的历史遭遇等)。由于该国目前尚未与中国建交的窘况,从而使其与我国西藏的各种联系仅仅限于民间交往的层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西藏应当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契机,借助双方边民和有关层面多渠道交往联系的机会,在不断巩固民间贸易往来、香客朝圣、民众旅行等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民众在文化上密切联系的途径,努力创造更加灵活的联系机制,不断夯实双方交流联系的民众基础、上层基础、文化基础和宗教基础,为以后正常化的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合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也为两国之间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创造条件。

4.系统运筹,深谋远虑,在不断夯实与尼泊尔全面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以该国为平台和通道,为今后走向南亚纵深、与多国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和旅游文化合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继续巩固和扩展边民互市贸易,创造条件不断提升口岸的功能和作用

从2015年“4.25”尼泊尔大地震后的情况来看,它给西藏樟木口岸的影响几近于毁灭性,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其原来的状况。其余的吉隆口岸、普兰口岸、亚东口岸(边贸市场)和日屋口岸等,基本的、主要的功能就是为双方边民提供互市贸易和旅游文化交往服务等,其他的贸易方式尚未充分开展。目前的这种初级形态边境贸易方式,其功能和作用也仅仅限于富裕边民、活跃市场等基本层面,距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所赋予西藏的职责和要求差距较大。所以,我们认为西藏应当在继续巩固做好边民互市贸易的基础上,积极提升对现有各口岸功能、作用的认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任务,科学、准确定位每个口岸所处的位置、历史传统、双方民众的愿望、口岸地带双方经济发展状况等由此决定的各自功能,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推动各口岸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不断拓展口岸及口岸地带的业务范围,不断提升口岸及其所处地带的功能和所发挥的作用,实现由目前的边民互市贸易,逐步向一般贸易和跨境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西藏还应当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逐步推进的机会,积极争取在国家外交层面的努力下,突破目前所有边境口岸只是作为双边经济贸易口岸的状态,争取在不久的将来使西藏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口岸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口岸,将其辐射力扩大到南亚甚至是半径更大的区域。

(三)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扩大西藏自产产品出口比重

近些年来,西藏对南亚国家的贸易中,当地产品所占的比例约为10%左右,这其中的大部分产品是活畜及有关原料性质的商品(如羊绒等),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都是来自祖国内地。这种状况除了使一部分中间商获得了较好的利润以外,对西藏优势资源和特色资源的开发、优势产业培育没有起到应有的带动作用。所以,我们认为在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战略这个大背景下,西藏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状况,积极借助兄弟省市和中央有关企业对口支援的力量,针对南亚国家的产业结构和民众的消费特点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自产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走特色产品的出口之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虽然目前西藏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但是自然资源丰富而且具有高原特色、无污染、纯天然等鲜明特质,尤其是具有藏民族文化特色和藏传佛教特色的一些特殊商品,颇受南亚国家民众的青睐,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

2015年暑期我们在西藏边境口岸进行调研时,就与有关口岸的管理者进行过交流,我们有着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从更加长远、更具有战略意义的角度上讲,西藏也应当在国家的支持下,将西藏的电能(光伏电能、水力电能等),有计划地向尼泊尔输出,并由国家以援助的方式在尼泊尔建设电网,形成“中电尼送、中尼联网”的格局,争取在电力能源这个国民经济的基本层面将尼泊尔与中国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为尼泊尔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力量。

(四)积极申报和建设新的口岸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新领域

如前所述,2015年“4.25”尼泊尔大地震后,使今后几年或将根本上改变西藏各边境口岸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等。受地震影响很大的樟木口岸在短期内尚不能恢复业务的条件下,西藏要想很好地完成中央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赋予的光荣任务,仅仅凭借以往既有的方式担负起国家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这个时代命题,就必须是积极借鉴国内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结合西藏的特点,在地理条件较为优越的吉隆口岸、普兰口岸、亚东口岸(边贸市场)等地,结合地理上毗连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民众消费状况和资源状况,向国家积极申报出口加工区、物流仓储园区、口岸保税区和空港保税区等,经过缜密筹划和科学论证,超前性的谋划好目前和今后有利于西藏面向南亚国家经济、旅游和文化的立体性、宽领域交流合作平台。

(五)发挥创造性思维,积极探索特殊途径,尽力帮助尼泊尔提升加工和出口能力

首先,可以考虑在西藏一侧靠近边境口岸地带建立尼泊尔出口加工区或产业园。根据尼泊尔与我国的关系状况,以及该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议在吉隆口岸和普兰口岸我方一侧各划出一块土地作为尼泊尔的出口加工区或产业园,并利用我方的技术、设备、能源、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等,帮助尼方将其国内优势资源(与西藏或我国具有互补性的稀缺资源)运送到上述两个口岸进行加工,并由此首先出口到我国,以解决两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也可以根据尼方的意愿转口向第三方国家出口。这样做的目的,旨在帮助尼泊尔增强对外贸易能力,从而也为两国的长期友好关系奠定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为尼泊尔培养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等。

其次,还可以借助上述途径,将我国在有关产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向尼泊尔推介,经过长期努力,使尼泊尔的官方、民众逐步认可、接受中国(也应当是世界的)的技术标准。这种文化、技术的力量,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战略意义。

总之,我们认为可以积极就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努力,在基础的层面不断增强中国和尼泊尔的友好关系,为我国不断增强与南亚各国的关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六)努力发展边境旅游服务贸易

边境旅游服务贸易作为对西藏独特旅游资源的一种利用方式,在与西藏为邻的印度、尼泊尔和不丹等国,具有特殊的魅力、独特的优势。首先,西藏自然景观中的“神山”、“圣湖”等,以及人文景观中的藏传佛教庙宇和藏传佛教文化等,对上述国家的众多信徒有着至高无上的的地位和不可抗拒的吸引力。除此之外,西藏独具魅力的自然风光、异彩纷呈的民俗文化等,对南亚上述国家的游客同样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些国家的香客和游客们来到西藏,除了进行特定意义上的宗教活动、满足宗教信仰的需求外,也必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商业行为,将具有高原特色和西藏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或其他商品带回他们的家乡,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西藏商业发展或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后一定要将这篇文章做大做强做优。

(七)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家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制定和完善了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西藏除了要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遵守这些法律文件以外,还应当积极探索符合西藏具体情况的一些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笔者认为西藏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而且又与尼泊尔、印度、不丹等一些比较有特殊性的国家为邻,在发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必然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矛盾。所以,西藏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限,创造性地制定一些有利于该区域与相邻国家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的地方性法规,为当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这是其一。其二,西藏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西藏边境地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身处祖国的边境一线,公民的法律素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而且这些人不管是直接从事边境贸易,或者是以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从事边境业务的管理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法律要求。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应当经常性地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边境地带的公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教育。其三,尽快建立和健全西藏边境口岸地带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使处于西藏边境地带的法律服务体系渐渐完善起来,以便为发展边境贸易的双方边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八)扎实做好边境口岸地带的各类设施建设工作

努力做好边境口岸地带的交通道路、口岸设施、贸易市场和电子化交易平台等设施建设,为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交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不断向好的条件支持。近年来,西藏边境道路、口岸设施和贸易市场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功能和作用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确保了近几年西藏边境贸易的跨越式发展。但是,目前的这种状况不管是与国内同类型的口岸设施相比,还是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的要求相比,西藏各口岸的交通条件、口岸基础设施的硬条件、“一关两检”(海关和口岸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边境口岸的“国门”形象工程(比如,普兰口岸的国门到2015年底还是一个铁栅栏门,新的国门还在图纸上)、电子化通关的使用状况与条件等,都有许多工作要做,甚至是亟待改进提升。特别是,与我国普兰口岸、吉隆口岸相连接的尼泊尔一方,桥梁和道路方无法与我方进行对接等等。这些情况在国家发布的“一带一路”战略的互联互通中具有明确要求,西藏应当在国家的外交努力和内地有关省市的帮助下,尽快就以上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尽早予以解决,为在新的条件下实现西藏与南亚国家贸易、旅游和文化的更便捷联系提供不断向好的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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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艳]

DOI:10.16249/j.cnki.1005-5738.2016.02.014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738(2016)02-100-007

收稿日期:2016-01-20

基金项目:西藏民族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重大委托课题“西藏面向南亚大通道建设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狄方耀,男,汉族,陕西三原人,西藏民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西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西藏民族大学南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市场经济。

An Analysis of Principles and Strategies to Promote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and its Neighboring Countries in Southeast

DI Fang-yao
(South Asia Research Institute,Xizang Minzu University,Xianyang,Shaanxi 712082)

Abstract:On March 28,2015,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and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ointly issued Vision and Actions on Jointly Building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The Belt and Road,for short),which clearly points out the task of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that“We should promote the border trade and tourism and cul⁃ture cooperation between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and neighboring countries such as Nepal.”In the late Au⁃gust,in the Six Tibet Work Forum the central committee proposed“to build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into an im⁃portant and open corridor to south Asian countries”.This is another new historical mission assigned to Tibet by the central committee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after the strategy of The Belt and Road was put forward.This study explores how to put into practice the central committee’s instructions,for which some principles and strate⁃gies that should be adhered to in the processes have been proposed.

Keywords:Tibet;South Asia;The Belt and Road;principles;strate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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