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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职教教师聘任的思想、政策及方法探析

2016-02-17王志兵

职教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国

□王志兵



民国职教教师聘任的思想、政策及方法探析

□王志兵

摘要:在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指向,形成了将具备职业经验作为合格教师聘任的必要条件的共识,并成为整个民国时期职业教师聘任的指导思想,政府、职业教育界从政策、措施、方法等多方面不断地研究、探索与完善,强化教师聘任的职业经验要求,力求促进职业学校的发展和达到职业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民国;职教教师;职业经验;聘任

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界的有识之士不断地进行着总结与反思,寻求发展的前行之路。钟道赞先生认为,职业教育未能有长足的进步,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受过相当训练又志愿从事职业教育的优良教师是根本的结症所在。没有好的教师,造成职业教育“谓之普通,则不能升学,谓之职业,则不能谋生,使青年有进退维谷之苦”的不良后果,导致“失却职业教育之真意,而成非驴非马之教育状态”[1]的怪胎教育类型。职教教师成为帮助青年生存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根本保证。根据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指向,面向现实,如何聘任到合格的教师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的队伍建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一直为政府、职业教育界所重视,并从政策、措施、方法等多方面不断地研究、探索与完善。

一、职业经验为教师聘任的主导思想

聘任什么样的教师对于职业学校的发展和达到职业教育的目标十分重要,职业教育之初,由于对职业教育的特性和需求认识不足,职业教育教师绝大部分来源于普通学校,只能是以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没有职业技能,更不可能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完全达不到职业培养的要求;后来转向选择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教师,但其实他们自身也还是在课堂上接受的原理、方法、公式,教学中偏重的仍然是理论知识的讲授,其技能也不扎实,教学中很少有专门的实际操作训练;再后来又选择职业界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其技术技能没有问题,但没有教学方法,专业理论知识薄弱,讲不清科学原理,作为教师也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更不用讲如何去教会学生了。以上三种人员都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致使职业教育的职业培养价值和社会服务作用难以充分体现和发挥。

在职业教育教师的聘任上最难以选聘的是职业科教师,单纯偏重于技术或学理的人,“均不能为造就有效果的学生的教师”[2],由于职业学校的教师与普通学校的教师相比,要求高得多,一般的教师有教育学识,但不一定具有职业能力素养,反之,有职业技能的不一定具备教育能力修养,教育学识和职业技能二者居其一是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师要求的。而且,职业教育教师首要的是具有“生利之经验”,无生利之经验,“则以书生教书生,虽冒职业教师之名,非吾之所谓职业教师也”[3]。由此可见,在职业学校教师的聘任问题上,要求的是具有教育学识与职业经验的双重素质和能力,其中职业经验是职业教育教师应具备的重要特质。聘任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的合格教师,特别是具备职业经验的职业科教师,成为发展民国职业教育的共识和应然,并成为整个民国时期职业教育教师聘任的指导思想,其目的在于面向社会生产实际和职业岗位标准,通过具有职业经验的教师传授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用于社会的职业能力和熟练的技术技能。

处于发韧阶段的民国早年职业教育,十分缺乏师资,如若完全按照民国初期政府对教师资格审定要求的规程标准进行聘任,难以解决师资缺少的困境。对于这个问题,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界都在一直进行着探讨,1925年5月中华职业学校联合大会面向现实,通过了武进县立女子学校提出的“职业教员之检定,对于专科教师,应予变通任用,俾收实效案”,由联合会通知各省区教育行政官厅参酌办理。其中提出“职业教育教师之资格、学科,照现行检定规程,多不符之点”,即虽然有专科(职业科)教员的相关检定标准规定,但比较笼统,缺乏对各职业科特性的针对性,如女子职业教育方面“论任务则各有专长,照规程则未尽包括,是否作为合格,值此女子职业教育缺乏师资之际,似应酌予变通任用,俾收实效”[4]。如何变通?1930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在答复十三个职业学校提出的问题中,主张对职业教育教师“专聘有职业经验者,而以受过普通学校训练者辅之”,同时,为便于聘任到具有职业经验的教师,还建议职业学校建校地址“必须与职业社会极端接近,这是一种原则,如果依此原则做去,于师资问题,亦可不解决而解决”,所谓的原则,即如工业学校设在工厂中、商业学校设在商场中,或与工厂、商店临近,这样“凡合格的工厂技师、商店职员,都可兼任职校教师”[5]。钟道赞认为如上做法还可以解决学生就业的出路问题,对于教师中“本人是工头或店主,对于自己所教的学生,当然相信,愿意介绍到自己或他人的工厂里去,是对于学生服务问题,即解决一大部分,比之完全学校出身而未与实业界有发生丝毫关系,人生地疏,其利害有非可以道里计也”[6]。以上提案和提法一方面扩大了受聘对象的来源和范围,解决了聘任具有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教师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聘任的基本条件标准。

在经过多次、多层面的尝试、探索实践和总结后,1933年3月教育部颁布《职业学校规程》,从政策上明确规定了职业学校教师的条件要求,特别对于职业科教员,除了符合品格健全、对于所任教的职业科有专长学识的基本要求以外,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学科教员,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毕业于训练职业师资的机关,且有一年以上从事职业的经验;2.毕业于国内外大学的专科、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的专修科,且有二年以上从事职业的经验;3.曾在职业机关担任相当职务四年以上,成绩显著,且有专门的职业技能。初级职业学校职业学科教员,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规定的高级职业学校教员资格之一;2.毕业于国内外大学的专科、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的专修科,且有一年以上从事职业的经验;3.毕业于高级职业学校或与高级职业学校程度相当的学校,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经验,且成绩显著[7]。除了基本学历、学识的标准要求外,特别将职业经验设定为职业教育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标准,并区分不同资历和学历者,相应地提出了刚性的职业经验的不同年限要求。而对于普通学科教员规定分别依照高级、初级中学教员的资格,对是否具备职业经验未提出明确要求。

二、政策措施对教师聘任的细化

职业学校的发展除了要靠合格的教师外,校长的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也是关键,对于初、高级职业学校校长任用资格,在《职业学校规程》中明确规定为:其所任学校与其所学的学科要性质相同,且要确有专长。然而,根据1934年度全国职业学校概况统计,各省市职业学校校长资格符合规程要求的不足45%,各县私立职业学校校长资格多数不符合要求;且多数省市中学附设的职业科,职业教师多数为学校普通科教师担任,未按规定单独设校,更与《职业学校规程》不符,给聘任专门化、专业化职业教育教师带来一定的困难。面对此种现状,1935年9月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提出由于校长非仅负行政之责,且对于教学实习及校务的改进,尤其应严密关注,因为“职业学校校长之得人与否,关系职业教育之进展,至深至钜”,指出以上不良现象,“实为多数职业学校未能健全发展之一重大原因”,进而明确要求应逐渐更换现任不符合资格的公私立职业学校校长,而且“对于今后公立学校校长之遴选,务必妥慎办理。私立者应严加监督指导,俾公私立之职业学校校长皆由合格人员充任。各中学附设之职业科应斟酌情形,单独设校,以前符合规定,俾利职业教育之推行,并将遵办情形,报部备核”[8]。教育部通过有针对性的采取硬性规定,更换不符合资格校长的务实措施,强化职业学校校长资格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强调校长任用资格的重要性,以促进职业学校的专业发展职业化,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

对于职业教育教师的聘任,1932年3月公布的《职业学校法》规定:由校长聘任职业学校教员,所聘教员应为专任,“但有特别情形者得聘请兼任教师”[9],明确了职业学校教师聘任的主体、性质、类别,且校长具有完全的聘用权。《职业学校规程》进一步规定:由校长开具拟聘职业学校教员合格人选的详细履历,上报教育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再由学校聘任,要求“教员应以专任为原则,但遇有特别情形时,得呈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核准,酌聘兼任教员,惟人数不得超过专任教员的四分之一”[10],确定了专任、兼任教师聘请的规范程序和数量比例要求,由教育行政机关对聘任的教师资格进行监审,限定校长聘用权使用的扩大化,对师资队伍的聘任强化了从入职的源头上加以控制。而且,以上两文件明确兼任教师的聘任主要是在“特别情形”时,其表明,一是职业教育教师聘任还是倾向于专职专任,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在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特别是有职业经验的职业科教师缺少时,可聘任有职业经验和技术的职业界实际工作人员,从政策法规层面使兼职教师的聘任合法化。

1931年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推行设计委员会审查修正的《职业教育设施标准》中要求:“凡职业学校专门教师,如不易聘得训练与职业经验兼备者,可聘富有职业经验而以受过师范训练者辅之。如二者不可得兼,毋宁专聘富有职业经验者,较之专聘仅受师范训练者必差胜”[11],进一步明确职业经验作为教师聘任的首选条件。1933年教育部公布拟具整顿全国职业学校的办法,并通令各省市主管厅局办理,其中之一为“职业学校聘请教员须注重技能与经验,聘用适宜技术人员担任教授”[12],以解决职业教育教师聘任上存在不重视或无职业经验的现实问题。为培养实用技术人员,1938年7月教育部颁布《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提出在各县开办初级实用职业学校,针对培养的对象是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在教师的聘任上特别规定,要求聘请各业熟谙技术的技师或技匠担任工作指导员。为规范和便于职业学校聘任技术人员担任教师,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开展了对自愿兼任职业教育教师技术人员的登记和介绍工作,规定申请登记条件为: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毕业或肄业于国内外专科学校以上满两年;2.毕业于高级职业学校;3.在职业界任职两年以上的中级专门职业技术人员;4.在职业界任职四年以上的初级专门职业技术人员;5.对于小工业有特殊技能或经验[13]。在职业教育教师的聘任上,以上规定通过强调符合具有技能和职业经验等资格条件的技术人员聘任,为解决当时许多职业学校师资缺乏及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密切了职业教育重视技术技能操作的指向和社会生产需要的关系。如江苏省如皋县立乙种工业学校在创办之初,对于教师的聘任完全以具备职业技能经验为要求,如木工、车工、雕工的教学及实训从宁波聘请相关技术人员担任,染织工、漆工的教学及实训则从南京、扬州聘请精通技术的人员担任,“至近数年来,则俱系本校毕业生充任之”[14],形成了“教师即师傅,师傅即教师”二位一体的职业教育教学主体模式。

三、完善教师聘任方法的研究

职业教育界在职业科教师的聘任上,同样抱有将职业经验和技能作为聘任优先条件的观点和认识,并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探讨。

因为职业教育是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生产者为第一任务的。因此,职业学校的教与学要能与社会生产实际对接,刘德芳先生提出职业学校要“工厂化”,其所谓“工厂化”包含了五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职业学校的设备上,必须有完善的大规模工厂、农场等;二是教学、学习和学生日常生活,必须有二分之一的时间在工厂或农场内学习、工作、管理,使生产的工具设备最大化的不停使用;三是学校组织工厂化,工厂组织学校化,即学校、工厂的管理、教学、工作体系要互为融合;四是学校必须要与社会中的工厂、农场加强联络,开展实地的生产实习;五是学校自有工厂、农场必须发挥解决职业教育面向社会生产实际操作的效果与作用。这样才可以使学校成为“实际生产的场所,真实的社会的生产者训练的圣地”[15]。根据以上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要求,刘德芳先生进一步提出职业教师要“工人化”,实质上是要求聘任的教师特别是专任教师,要有实际工作的职业技能和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按实际工作流程,能对学生进行大量的社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技术技能训练。

黄炎培先生提出“办职业教育,必须把试验业已有效的授给人家,如果自己还没有把握或试验结果,在我和我的同事,都还没有把握,无宁不办”,对于一般教育,根据的是“先知觉后知”原则,而职业教育,不惟着重在“知”,尤着重在“能”,在“先知觉后知”以外,必须要“先能觉后能”,如果教师都还没有取得“先能”的资格,以盲导盲,又怎么行呢[16]。其这一观点明晰了职业教育教师“知”与“能”的逻辑顺序关系。怎么解决职业教育教师“知”与“能”的并行并重呢?何清儒先生认为职业教育教师“既应学识经验並重,只有学校的训练恐还不足。所以大学毕业预备作职业教育教师的,最好在毕业后先有实习机会,学习得些经验,然后再去教授。还有,已经在各科职业中工作的人,假若经验充足,而缺乏教育原理,亦可选出加以关于教育的训练然后用作教师。这种人亦许比直接由学校聘请的,更能胜任”[17]。1935年李澍声先生撰文认为,职业教育教师的聘任,对于职业学校普通学科教员或管理员,“以师资训练班或专科学校毕业有职业科专门技术者,为最适宜。但在大学或师范毕业,对于职业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有研究的,亦可充任”;对于职业科教师,“关系将来学生入职业界极大。非由师资训练所经严格训练出来,专习这科的理论、教学方法、技能,同时还具有职业界的经验者,不能充任”,但对于两方面要求不能同时满足的,宁可聘任富于职业界经验者,这样对学生而言会较多得益。同时,李澍声还建议,在教师的聘任权上,不能归于校长个人,凭个人的见解和情感作用,以确定一名教师的优劣。应该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要通过系统严密的考察其是否符合师资条件,按照公务员看待,分别派遣到各职业学校任教,除了有越轨行为必须解职的除外,永远不得停止其聘任的资格,这样,“教师职业得到保障,自然热心从事,再无异图了”[18]。

由于民国政府教育当局、职业教育界在职教教师聘任上,对职业经验要求和聘任社会技术人员担任职校教师的认识一致性,使得学生职业技术技能训练符合专业的要求及社会职业岗位使用,充分突出了职业教育的职业属性,对保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借鉴意义与存在的问题

可以看出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职业科教师,要有独特的与职业密切相关的种种能力和素质,才能承担职业教育“用教育方法,使人人依其个性获得生活的供给和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之义”的要求,以达到“(一)谋个性之发展,(二)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三)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四)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19]的职业教育目的。民国职业教育通过教师聘任条件、程序的规定,把职业经验作为聘任的必备要求,保证教师具有职业岗位需要的本质能力,以体现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职业发展的目标。

但是,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对于聘任数量充足的训练与职业经验兼备、教育学识与修养共有的教员十分困难,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职业教育教师缺口较大。原因在于:

(一)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不稳定

由于职业学校校长对教师聘任权过大,造成了事实上能连续在一所学校长期稳定任教的很少,超过5年以上的几乎没有。因为按照一般惯例,校长对于教师聘任是以半年为一聘期,续聘也是以半年为限,导致了每当半年的一个学期结束时,“教师恒有被解聘之虞,政府保障教师之功令,多不能切实付诸实施”[20]。1937年,何清儒先生对11省市的21所职业学校的96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所调查的教师中,共有143次变动,在任职一年以下调动的有34次;一年后解职的有45次;满二年而迁调的有23次,合计二年以下的变动共102次,约占全数三分之二[21]。可见一般职业学校的教师,连续服务的时间比较而言很短,不过二年之久。何清儒分析认为,这种情形的原因很多,最大的恐怕是政治因素的关系,教育行政机关主管的人常有更动,各校校长也就常随之更动,校长更动,自然带来教师聘任的更换变动,这一系列变动的不良连锁反应,致使教师缺乏稳定和保障的安全感,自然对于吸引人才,为职业学校服务,有很大的障碍;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教师的报酬不能按时增加,也使教师不能长久服务于现有的岗位,“无论如何,都足以使真有才能的人避免这种职务”[22]。虽如前所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聘任权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仅仅限于对校长聘任的教师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控,在相对都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选择、聘任时间的规定上,还是校长具有主观意识的决定权,缺乏公正客观性和科学性。造成了“教师地位无法律上之保障,则教师不能安心供职,遑论进修。或则存五日京兆之心,或则结党以自固,势成必然之现象”[23]的不良后果。由于聘任系统的体制上存在问题,最终导致教师任职的不稳定,流动性大,就很难使职业教育教师有为职业教育终身服务的思想认识,只能是作为谋生的临时职业选择,对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职业教师的年龄结构不合理

在何清儒调查中的94名职业教师中,20—30岁的有37人,30—40岁的有39人,共占全数五分之四以上,40岁以上的很少,50岁以上的更少,多数是年轻及中年人,这是“与教学效率及服务稳定,都有相当的关系”[24]。从年龄结构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教师到了中年以后绝大部分都离开了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究其原因,这与对职教教师缺乏长期稳固的职位政策措施和保障,及缺少发展的空间和动力不无关系,“如果位置稳定,必多年长的教师,高深的研究及成熟的经验,量度上或可加增。有相当成熟的分子参加,是有益的”[25]。职业学校教师始终大多数为新手或半新手,缺少职业教育经验和能力的积累与沉淀,成熟的职业教育教师十分缺乏,职业教学水平难以持续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研究也不得深入和取得成效,对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

(三)聘任上片面强调职业经验

对于职业教育教师而言,由于职业教育的职业性需求,确实对职业经验的要求需要强化和明确,特别对扭转传统观念上教师以理论知识传授、课堂讲解为主要教学方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强化了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工作面向职业特质要“教学做一体”的特殊性。但在教师的聘任中,一方面主观认识和导向上,过于强调和放大了职业经验的重要性和聘任上的优先性,而忽视了作为教师的基本学历、学识条件,加之职前、职中教学方法、技艺培训不到位,致使教学过程的规范性、系统性较差,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准不高;另一方面客观现实中,因为符合条件的职业教师始终缺乏,严格按照标准,难以聘任到,也只能退而求其次,降低要求,聘任在学历、学识上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只要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经验即聘任以应时急,导致了职业教育教师整体质量不高。

(四)职业教师的来源上得不到根本性的保障

民国政府虽然在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上,制定了政策措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相对于民国时期其他类型的教育而言,其重视程度较弱,培养体系、保障机制、政策体制没有科学系统的规划,专门的培养机构尤其不足,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工作显得较为分散和零碎,加之职业学科门类较多,难以兼收并蓄,全面完整,在某些职业学科教师的培养上有临时应付之嫌,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整体上没有形成阶梯性架构,使得教师的来源根本性缺乏,不能与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匹配。再者,《职业学校规程》中要求学生毕业后要有一定年限的职业经验,才符合聘任的条件要求,造成事实上职业科教师都必须从职业界从业人员中选择,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实施,导致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教师显得捉襟见肘,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在民国职业教育师资聘任上,由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原因,职业教师待遇、地位、个人发展的原因,和当时社会思想认识、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及落实、社会环境的原因,在多方面的现实情况下,显然是不可能聘请到数量充足的合格职教教师。虽然职业教育的有识之士也看到了某些问题的结症所在,但没有引起政府、职业教育界的足够重视,也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没有深入全方位的解决职业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系统化问题,对职业教师聘任在体制、机制及落实措施上存在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

[1]钟道赞.职业师资的训练问题[J].教育与职业,1932(7):317.

[2]欧元怀.中国职业教育的出路[J].教育与职业,1935(2):83.

[3]卫玉.职业师资问题[J].教育与职业,1934(3):145-146.

[4]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职业学校联合大会[J].教育与职业,1925(00):421.

[5]中华职业教育社.答复十三个职业学校提出的问题[J].教育与职业,1930(6):10.

[6]钟道赞.职业教育中几个重要问题[J].教育与职业,1929(7):1267.

[7][10]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学校规程[A].教育与职业,1933(5):364-365,362.

[8]中华职业教育社.最近职业教育消息[J].教育与职业,1935(9):695-696.

[9]职业学校法[A].教育与职业,1933(5):352.

[11][19]职业教育设施标准[J].教育与职业,1931(4):541,535.

[12]中华职业教育社.最近职业教育消息[J].教育与职业,1933(6):494.

[13]中央建教合委会.中央建教合委会登记介绍专门技术人员[J].西南实业通讯,1941(3-4):83.

[14]璩鑫圭,童富勇,张守智.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G].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462.

[15]刘德芳.我国职业教育改进之途径[J].教育与职业,1936(9):694.

[16]黄炎培.怎么办职业教育?[J].教育与职业,1931 (4):526.

[17]清儒.职业教育师资的缺乏[J].教育与职业,1935 (5):316.

[18]李澍声.职业学校之师资问题[J].教育与职业,1935(5):322.

[20]齐东野.教师专业化问题[J].中等教育月刊,1943 (6):31.

[21][22][24][25]何清儒.职业学校教师的人事研究[J].教育与职业,1937(Z1):588,562,560,562.

[23]青士.教师的专业精神[J].教育与职业,1933(8):602.

责任编辑宋庆梅

作者简介:王志兵(1967-),男,江苏南通市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兼党政办主任,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民国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基金项目: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编号:14LSB003),主持人:王志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1-0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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