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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

2016-02-16柯凤华林育群

台湾农业探索 2016年6期
关键词:厦门市农场经营

柯凤华,林育群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 漳州 363105)

厦门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

柯凤华,林育群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 漳州 363105)

目前家庭农场在厦门市仍属于新生事物,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存在着准入条件界定不明、土地流转困难、融资难导致资金短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经营者能力素质不强等问题。为此,明晰准入条件、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畅通融资渠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经营者的能力素质等是促进厦门市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路径。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厦门市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农场确定为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之一,其发展和培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厦门市近几年着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大力培育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本文在厦门市选取了8家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与经营者进行面对面访谈,取得第一手数据资料。这8家家庭农场的分布情况是同安区5家、翔安区2家、海沧区1家,它们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大,有5家的经营面积在百亩(1亩=1/15 hm2)以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为获取厦门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数据,了解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情况,本文也对厦门市农业局的2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所有访谈均在受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并整理成文本。访谈的内容主要涉及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发展困境、相关政策等。

1 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厦门市首家家庭农场(“聚凤源”家庭农场)于2013年3月在翔安区新圩镇成立。2014年,厦门市仅有71家家庭农场,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216家家庭农场,比2014年增加了近3倍,发展迅速。这些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涉及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生产活动,辅之以休闲、娱乐、观光等配套项目,主要分布在岛外的同安区和翔安区。

1.1 政府重视

一方面,创新对家庭农场的监管方式。2014年厦门市创新了商事登记制度,相继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等级条例》、《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规定》等11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审批和监管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也需进行商事登记,并定时把经营情况、收益情况以及负债情况进行上报,这样既便于农业局和工商局对家庭农场进行监管,也为农业局日后对家庭农场做出相关评审和补助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出台管理措施和示范农场评定办法。2015年厦门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和《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两项政策,对在厦门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每年奖励1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以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搭建电商平台、进行品牌推广、拓宽销售渠道等;对获得市级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以奖代补,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并优先安排各类涉农项目。

1.2 注重生态

厦门市家庭农场在注重收益的同时,也注重产品的环保性和安全性,讲究全面、良性循环。例如,林淑桢家庭农场在田地周边种植杨梅、杨桃等果树,并在果树下放养鸡鸭,同时造塘养鱼。水塘里的鱼和土壤里的蚯蚓为鸡鸭提供了食物,而鸡鸭的粪便又为果树和水塘植物供应了天然有机肥,由此实现了生态种养。再如,“聚凤源”家庭农场已初步形成绿色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禽类以农场的青菜为食,而禽类的粪便又可作为果树和蔬菜的有机肥,既经济又环保。

2 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困境

2.1 土地资源匮乏且土地流转困难

2.1.1 耕地面积有限 厦门市本身土地面积较小,耕地不多。2013年,厦门市耕地总面积为30.6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6亩,远远低于1.52亩的全国人均水平[1]。规模经营理论认为,规模化的农业经营能够使农业收益达到最大化[2],而目前想要在厦门市找到一块面积较大又集中的田地是非常难的。

2.1.2 耕地流转困难 目前,厦门市耕地流转较为困难,主要表现为规模小、流转期短、租金贵、农户不愿流转。2009—2012年厦门市耕地流转面积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4%左右,绝大多数田地仍由农户自己经营[3];已有的土地流转年限以5~10年为主,部分村镇只流转2~3年,存在短期流转多、长期流转少的现象。而且耕地租金较贵,一年租金便宜的也需600~800元/亩,灌溉、交通便利的良田则需1000~2000元/亩。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谈到农村人具有乡土性,而这种乡土性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土地情结,导致部分农民不愿意转让土地,或者要求高租金作为补偿,这就加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但实践表明,土地流转规模是决定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宁波市家庭农场的发展之所以能走在全国前列,土地流转规模大就是其中的一个原因,目前宁波市全市范围内的农用地平均流转率已经超过了6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0%[4]。

2.2 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界定不明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提出“家庭农场”概念时,并未对其准入条件作明确界定,导致实践中各地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出现一味追求土地规模、雇工农业更名为家庭农场的现象。界定不明、认定混乱等问题同样存在于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中,以致目前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准入门槛很低。厦门市仅对示范性农场的条件做了规定,但对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注册家庭农场也很简单,没有太大难度。厦门是一个土地面积比较小的城市,当初设定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当地平均亩数的3~5倍,后来没有限制这些条件主要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2.3 融资难导致资金短缺

一方面,家庭农场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见效慢、收益不明显;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项目启动和业务扩展都对资金有着较大的需求。但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土地经营权无法进行抵押申请贷款,家庭农场融资渠道不畅,导致大部分家庭农场资金短缺,无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甚至连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投入都无法保证。虽然现在年收益约有60万~70万,但这与前期投入相比几乎是微不足道的。现在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农业收益见效慢。

2.4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当前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势头很快,但与之相配套的农技推广、市场信息、病虫害预防等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所关心的产品价格走势预测、产品供求情况等专业市场信息基本还是处于空白状态。农户接触信息的渠道也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农资经销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不畅通和流通机制不健全,导致时常发生“果贱伤农”“菜贱伤农”等事件。如近年来杨桃虽然丰产,但并未丰收,滞销严重。当前,家庭农场最需要的就是技术支持,如如何提高用药安全、提高产量、改良品种等。

2.5 家庭农场主能力素质不高

家庭农场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载体,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家庭农场主应具备职业农民的素养,既要有文化、会技术,也要深谙经营和管理知识。而现有的家庭农场主多是由专业大户转变而来,具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农业生产经验,但文化水平较低,市场竞争意识薄弱,进行农场发展规划时主要是依靠其长期积累的种植经验,缺乏创新意识与能力,对农业科技进步不敏感,不能及时对农产品进行升级换代或创立农产品品牌,不利于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厦门市家庭农场注册的数量虽多,但是真正取得收益的则比较少,这跟经营者自身能力素质的高低也有着密切联系。老一辈的人只想着把土地经营好,提高产量,销售渠道也主要是依靠批发市场,而没有考虑扩大其他的销售途径,想法比较单一。虽然老一辈的种植经验比较丰富,对相关理论也有所了解,但往往追求稳定,安于现状,不敢轻易尝试新鲜事物。

3 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

3.1 明晰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

目前,家庭农场在我国仍是一种新生事物,全国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实践表明,家庭农场的长足发展需要一些硬性要求,如生产的专业性、经营规模的适度性等标准。具体来说,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设施和装备。与普通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营者可支配收入均相对较高。经营规模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等[5],否则家庭农场与普通农业种植将没有区别,体现不出它的特性和优势。

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全国五大家庭农场发展样本(上海松江、安徽郎溪、吉林延边、湖北武汉、浙江宁波),都有明确的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如上海松江对农户的户籍、年龄、技能、经营能力、经营规模和承包年限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厦门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尽早出台涉及家庭农场准入条件的相关政策文件,使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

3.2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如前文所述,较大的土地流转规模是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因此,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是促进厦门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可加强政府统筹引导与农户自主协商相结合,搭建透明化的土地流转平台,如图1所示。

图1 土地流转机制

在这一流转机制中,政府是个体农户与家庭农场之间的供需桥梁,家庭农场也因而得以获得连片土地。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费用、谈判决策费用、契约履行监督费用,农户也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实现共赢局面。

具体可借鉴宁波市的做法,每年投入3000万元作为土地流转的专项扶持资金,设立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机构,并在涉农县市、乡镇、村分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形成完整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3.3 畅通融资渠道

为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农业银行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项政策,将家庭农场列入“三农”业务重点扶持对象;推行特色金融服务,每个县至少可选择一家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开展全流程金融服务[6],较好地解决了家庭农场因融资难而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为了缓解厦门市家庭农场融资困难问题,应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畅通融资渠道,降低银行贷款的门槛,优化金融服务。

另外,可建立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周期。同时,将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优先向家庭农场倾斜,提高对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资金支持方面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采用直接补贴的方法,把对良种、农机等方面的补贴直接转账到农户的银行账户上,从而使补贴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大大减少,也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流转时间。

3.4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代社会提倡服务型政府,应该注重完善政府的服务方式,提高组织服务的效能,以制度性的社会服务体系满足需求,不断提升农场的社会化服务能力[7]。一是完善信息服务。为减少家庭农场因信息匮乏和不对称带来的损失,政府应逐步建立农业信息发布和咨询网络,提高厦门三农网、厦门农科推广网等信息平台的服务水平,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以便家庭农场主能够快捷地查询、了解生产信息、市场行情、价格走势等,从而准确判断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同时,应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挥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的作用,完善农产品的收购、仓储、运输、加工和销售等配套服务。二是加强农业指导。农业科技部门可以充当家庭农场和农技专家之间的联系媒介。一方面,可组织农技专家实地指导,推广最新的农业技术,引进种养新模式,解决技术难题;另一方面,可组织家庭农场主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新技术和管理经验。

3.5 培训并引入实用人才

一是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定期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扩大农业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现代农业知识普及率,鼓励农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重点培养家庭农场主的市场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激发新生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鼓励家庭农场主的子女继承家业,并引导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1]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R]. 国函﹝2012﹞137号,2012.

[2]王学增,李素玲. 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多种实现形式[J]. 学术交流,2004(12):69-72.

[3]蔡天竹. 厦门市耕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J]. 生态文明,2013(12):36-38.

[4]巩学健,谢涵,蒋知非. 从宁波模式看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5):26-27.

[5]田小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探讨——对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2014.

[6]程春丽.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的实证分析——基于河南省十县(市)的抽样调查[J]. 改革与战略,2015(10):105-110.

[7]黄卫东. 社会政策支持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发展研究[D]. 合肥:安徽大学,2015.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ath Choice of Family Farms in Xiamen

KE Feng-hua1, LIN Yu-qun2

(XiamenUniversityTanKahKeeCollege,Zhangzhou,Fujian363105,China)

The family farms are newly emerging in Xiamen and are still in the preliminary and exploratory stage at present. Some limitations have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such as the unclearly defined access conditions, difficulties in land transfer, cash shortage, defectiveness of social service system and weak managerial capacity of farmers, etc. Therefore, it is proposed to specify the access standard, improve the mechanisms for land transfer, expand the financing channels, establish a complete social service system and enhance the competency of the farmer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Xiamen.

family farm; land transfer; social service system; Xiamen City

2016-05-03

柯凤华(1983-),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 E-mail:149963678@qq.com

10.16006/j.cnki.twnt.2016.06.014

F324.1

A

1637-5617(2016)06-0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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