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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视角下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比较

2016-02-16林萍萍陈秋华

台湾农业探索 2016年6期
关键词:产权农户经营

林萍萍,陈秋华,王 慧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产权视角下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比较

林萍萍,陈秋华,王 慧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产权视角下,对农户承包、旅游企业主导、政府主导等3种乡村旅游基本经营模式的产权结构变化和开发效果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旅游企业主导模式下的股份合作制开发模式是开发效果较为突出的一个模式,该模式既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又满足了新形势下社区参与共建,实现社区脱贫致富的需求,值得大力提倡。但在实践上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模式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不同产权结构造成的开发效果损失,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产权;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原有的“农家乐”这一单一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出多种形式。不少学者都对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研究。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对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研究大多侧重于社区参与[1]、社区主导[2]、驱动机制与盈利模式[3]、案例分析[4]及模式划分[5]等方面,较少有学者对乡村旅游的产权问题进行探讨,或者在产权问题上避重就轻,一笔带过。然而,经营模式离不开对产权的界定。基于此,本文以产权作为切入点,对不同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今后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1 乡村旅游经营模式产权结构的形成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为特征的旅游活动[6]。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乡村旅游开发前,资源原始产权束须在集体、农户之间进行分割,基本形成“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结构[7]。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权力,村民依法享有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国家、集体或村民共同享有资源的受益权与处置权。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短缺和村民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乡村旅游开发中引进资金和管理技术变得相当必要。本文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将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划分为农户承包经营模式、旅游企业主导经营模式、政府主导经营模式3种基本模式,其中旅游企业主导经营模式按照融资方式的不同,又分为租赁开发模式、股份开发模式和股份合作制模式[8]。这些模式所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3种乡村旅游经营模式产权结构变化

1.1 农户承包经营模式

农户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业个体户依托农场、林场、牧场、渔业、果蔬基地等建造旅游项目,具备满足游客旅游六大要素或单一要素的能力,形成的一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9]。这种模式实现了单个承包农户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对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三者的统一。由于经营效益由自己掌控,产权的专有程度高,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热情及投身乡村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产权的激励作用能发挥出较大的作用。该种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承包农户完全根据个人的需要,不需要在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才能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2)维持个体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3)实现了旅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受其他相关者的影响非常小。(4)利润支配自由。经营效益由自己掌控,经营所得归自己,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了向政府缴纳其他税外,无须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村民)分配利润,利润支配自由。

但这种模式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1)农户对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旅游项目的损失超过了农户对项目的初始投资时,就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所经营的旅游项目(如农家乐)的存续年限受制于农户的寿命。(3)由于经营规模的制约,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4)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户存在短视行为,与整个村落的旅游发展背道而驰。(5)多数的农户个体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损失的能力不强,即使有一部分农户个体经营能够发展壮大,但是规模扩大后,其固有的缺点也日益放大,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1.2 旅游企业主导经营模式

旅游企业主导模式是以旅游企业或法人代表占据支配地位,通过吸纳农户等其他利益主体而形成的一种经营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租赁开发模式、股份开发模式和股份合作开发模式。

1.2.1 租赁开发模式 租赁开发模式是指旅游企业或个人通过定期缴纳约定租金的方式买断一定期限内资源的使用权,进行独立经营开发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10]。从产权的专有程度看,承租人或企业拥有了资源在一定期限内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产权专有程度较高,承租人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经营决策,有助于稳定经营者的收益预期。通过由企业提供资金、农户提供人力服务的方式,旅游资本实力和旅游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保障。但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缺乏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科学方法,租金作为一种静态的资源价值估算方式,无法动态地反映乡村旅游资源的实际价值,因而会造成乡村旅游资源的损失。此外,由于缺乏监督或监督成本较高,该种模式下可能会出现承租方打着乡村旅游开发的名号,从事变相圈地的活动,导致集体或村民的资源所有权受到破坏。

1.2.2 股份开发模式 股份开发模式是指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引入外来旅游企业,政府、村民以土地承包使用权进行入股,共担风险、按股分红的开发模式。从产权的专有程度和清晰程度上看,该种模式使得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股权的形式分解到股权所有者手中,外来企业、集体和农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得以明晰化,有助于促进产权主体充分发挥积极性,提高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乡村旅游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股权量化标准,股权真实反映各方权益在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使得各利益主体权益划分的公允性难以保证,各方的利益诉求容易产生矛盾。此外,由于农户与集体只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入股,与外来企业具备的雄厚资金、管理技术等相比,农户与集体只拥有部分股权,无法享受到乡村旅游开发的主要收益。由于没有获得主要利益,农户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农户因而也就享受不到土地带来的附加值。

1.2.3 股份合作开发模式 股份合作开发模式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劳动和资本合作有机统一的经营模式[11]。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合作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的估算标准将乡村旅游资源、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劳动、技术等量化成一定的股份,入股的社区居民或组织共同参与旅游经营与决策,并分享相应的收益。从理论上看,该种模式在股份制开发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实现劳动、技术等入股方式,实现了劳动、技术、资金等的有机组合,这将有助于形成新的生产力。然而,由于目前缺少对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资本入股的股权量化评估标准,这就意味着在确立股权结构时发生的谈判、讨价还价、交易后的机会主义行为成本等会增加交易费用。同时以股份合作制开发模式所引进的外来企业与股份合作制所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从事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也面临着较高的监督成本。

总体来看,这3种模式基本实现了分工协作,企业经营带来的市场化运作和规范法管理,使得乡村旅游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受雇的农户的旅游服务水平能够得到较大的提高。而且旅游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更容易筹集资金,这将有利于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然而,由于旅游投资企业主要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在以旅游投资为主导的模式中,会出现企业在有限的经营期限内过分破坏乡村旅游地资源的情况。加之,由于企业和农户的法律地位对等,但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企业一般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影响甚至完全主导二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农户的议价能力弱,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获得次要的、辅助的利益。

1.3 政府主导经营模式

乡村旅游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点,这就需要以政府的扶持和服务为支撑,通过调动相关力量来协调和发展城郊乡村旅游。政府主导经营模式实质是由政府出面进行旅游规划、商业运作、旅游发展、景区经营等一系列事宜,这种模式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比较大,但常常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发展会受到限制,该种模式产权结构变动最小,主要优点在于:(1)由政府主导的乡村旅游经营的资本时,会兼顾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政府主导的乡村旅游往往受政府项目扶持;(3)出资方式和利益分配结构简单,一般不会引起过分的争端和矛盾;(3)为申报各项经费支持,乡村旅游地一般都会进行规划,保证项目的有序发展。主要缺点在于:(1)政府主导的乡村旅游运营资金少,所申报的经费有其固定的用途而常常受到限制;(2)往往会因为政府接待等造成一部分旅游损漏;(3)由于其管理体制不够灵活,往往无法适应市场需要,乡村旅游地的发展常常会受到限制;(4)由于发展受限制,使得农户的受益减少了。

2 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开发效果比较

上述分析可知,乡村旅游的3种经营模式为乡村旅游开发带来了不同的开发效果。开发效果主要从农民受益程度、社区发展程度、增加就业机会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2.1 农户受益程度

(1)农户个体经营模式,除了向政府上缴必要项目的税费外,农户个体可获得经营的全部利润,但利润分配仅限于经营者个体,在带动其他农户就业方面受益少。(2)对于旅游企业投资经营模式,旅游企业和农户分工协作、双方进行利益博弈,但由于旅游企业以其较强的资金实力,基本上主导了二者的契约关系,农户议价能力弱,且旅游企业有权选择要录用的员工,即企业不一定雇佣当地的农民,这种情况下,除了获得土地租用的租金外,极少部分的农户可以获得企业雇佣的佣金收入,由此看来,农户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获得次要的、辅助的利益。(3)政府主导经营模式,农户的收入情况比较被动,受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大,在发展好、吸引游客多的景区,村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经营餐饮住宿等,获得旅游收入,发展受限的景区,只有极少数的村民可以受益。

2.2 社区发展程度

(1)农户个体经营模式属于家庭作坊式运作,虽然出资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较为简单,不存在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争端,但由于受到资金、规模、管理规范、经营者的寿命年限等限制,整体发展受限,此模式下社区发展受限、可持续性发展较弱。(2)旅游企业投资经营模式,旅游企业带来了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旅游发展快,且出资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在企业和农户二者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简单灵活,但由于旅游企业主导了整个契约关系,社区带动效果弱。同时,由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小,部分旅游企业存在着短视行为,旅游可持续性发展弱。(3)政府主导经营模式,由于缺乏市场化管理和运作,景区发展受限,而且政策项目经费由于有着固定用途,运营资金受限,社区发展比较被动,旅游可持续性发展弱。

2.3 增加就业机会

乡村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产业,能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以促进就业。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为重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开发模式,在吸引资本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的同时,激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中,有效吸纳了大量的当地社区剩余劳动力,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农民承包经营模式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农户个人的就业问题,但受制于承包人经济实力状况,对于非承包农户的就业带动作用效果小,提供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额制约。而股份制和租赁模式由于缺乏社区参与机制,使得当地居民失去了依靠资源开发实现就业的机会。政府主导模式由于经营效益不佳,对农户的就业带动效果也较差。

3 结论

从乡村旅游发展看,3种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较好地适应了乡村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户个体经营模式适应了乡村旅游早期发展阶段中先进农户开拓旅游市场的需求;企业投资模式适应了新形势下民间资本寻求进入旅游业扩展市场的需要;政府扶持模式适应了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和提升的需要。通过对产权结构和开发效果的比较发现,不同模式在农户受益程度、社区发展程度、促进就业方面各有优缺点。就其综合表现能力而言,旅游企业投资模式下的股份合作制开发模式是开发效果表现较为突出的一个模式,该模式既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又满足了新形势下社区参与共建、实现社区脱贫致富的需求,值得大力提倡。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科学的资产入股评估体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协调、资本与劳动利益的合理分割等,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今后,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模式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因不同产权结构或不同主导主体造成的效率损失,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1]郑群明,钟林生. 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 旅游学刊,2004(4):33-37.

[2]周永广,姜佳将,王晓平. 基于社区主导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开发模式研究[J]. 旅游科学,2009(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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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永胜. 基于主体视角的上海城郊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研究[D].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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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 Study on Rural Tourism Business Mode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LIN Ping-ping, CHEN Qiu-hua, WANG Hui

(Schoolofmanagement,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a comparision was made on the changes of property right structure and the development effect of the three basic business models of rural tourism which included the farmer contracting model, tourism business-led model and government-led model.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evelopment effect of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under the tourism business-led model was more prominent, which was not only beneficial to the improvemen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but also met the needs of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to overcome poverty and achieve prosper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so the model should be strongly advocated. But in practice there were still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we should choose the mode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carry on the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loss of development effect caused by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 structures, thus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property right; rural tourism; business model

2016-10-11

林萍萍(1992-),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生态旅游. E-mail:894467507@qq.com

陈秋华(1964-),男,教授,研究方向:生态旅游、旅游管理等. E-mail:xbf126@126.com

福建省软科学项目(2016R01010050);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资助项目(2014JDZ019);福建省财政厅资助项目(闽财指〔2013〕1566号)

10.16006/j.cnki.twnt.2016.06.011

F592.7

A

1637-5617(2016)06-0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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