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说(四)话题:河北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
2016-02-15
热点评说(四)话题:河北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
25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北省沧州市沧州一中12名学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学校劝退一事。
“孩子不该上高中玩手机,但就这么被劝退了,我们还是接受不了。”高一学生小志的父亲季先生说,3月9日下午4点下课后,孩子给家里打电话时被学校发现,当天就通知家长领孩子回家,17日正式接到学校通知 “被劝转学”。小志表示, “今年2月29日,老师只在班上简单说过 ‘以后玩手机就要被劝退’。3月9日,我身上没钱了,趁下课时间,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就被学生处的人发现了。”
27日,沧州一中回复称,被劝退的12名学生之前曾被学校 “多次告知”,但是 “教育无效”,劝退系 “为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沧州一中决定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劝退的处理。
对于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原因,沧州一中表示是因为学生曾多次出现因手机引起的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如有学生利用手机登陆不良网站,个别学生甚至利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或下载不雅图片、视频;有学生利用手机在考试中进行群体作弊;有学生乱拉电线为手机充电,造成安全隐患;很多学生晚休后用手机上网、聊天、听音乐等,严重影响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很多家长通过各种渠道向校方多次反映,强烈要求校园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mp3、ipad。”校方称。
沧州一中表示,此次处理12名违纪使用手机的学生,并非是 “不教而诛”的突然之举,而是在多次告知、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并向沧州市教育局做了详细说明。
对此,有专家建议,对于这一处分,学生可提出申诉,当地教育部门应介入调查。 “被劝退的学生可向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认为,基层学校管理有着很多无奈。孩子对外部世界的诱惑缺乏免疫力。作为基层学校,其实在管理中,是有很多道栅栏的。如从耐心说理教育开始,到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教育不是万能的,在劝退之前,学校肯定是进行过多轮教育了。记者可不可以去深入地调查一下那些带手机的同学,他们平时的表现怎么样,成长状态怎么样?如哈佛大学最后坚决辞退了那位还书的学生,这个符合美国宪法吗?请不要再以法理正义的名义来指责基层学校了。我相信,学校的做法肯定是有苦衷和道理的。希望专家们多到基层学校,多开辟教育实验田,来帮助基层学校研究和解决一些看似简单的复杂问题。希望大家都来支持基层学校,而不是简单地指责。 (黄兄宝)
——学生在学校带手机弊大于利。光靠说教,有的学生已经不起作用,适度的惩戒措施很有必要。
(邵均祚)
——数字化时代应让孩子用手机,否则,是不是硬把孩子与新时代拉开?难道不能利用手机学习吗?我认为随便剥夺孩子课堂听课权是最不应该的。如果拍到老师精彩的瞬间,这样不也弘扬了正能量吗?假如没有网络平台,我们怎么讨论交流呢? (徐莉)
——我觉得沧州一中的做法不妥,学校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不是万能的,学生必然会犯错误,但育人是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并给时间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学生犯错就劝退,把学生推向社会的话是学校推卸责任,没有尽到育人的职责。当教育效果无效,我们不应放弃学生,而应帮助他们改正,期待他们进步。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是犯错,我们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也要有正确的处理问题方法和途径。 (邵华)
——现在的学生用手机都是娱乐,很少甚至没有学习的。同时,他们也追求高价位手机,盲目攀比,我认为他们带手机不应该。 (周晶)
——目前中国高中阶段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既定的规定开除学生并不违法。学校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少了一些对学生的基本尊重。学校已经为学生联系家里提供了公用电话,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学校这个规定没有问题,学生有选择权,你可以不在这个学校上学而选择其他学校。 (刘大维)
——面对孩子,老师象个第一杀手,但老师是又被逼去做这样的杀手!一切制度都应该围绕人的健康成长来制订! (徐莉)
——关键是如何帮助学生提升自制力和学校如何帮助学生管理手机。尝试学生把手机放在固定位置统一管理,使用时再取出来,既能充分发挥手机的作用,又能把弊端降到最低。 (齐建良)
——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规章制度出发点都是好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但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更多的应该从实际出发,疏导大于堵截。特别是全球化网络时代,已经不仅仅是让不让带手机的问题了。如果利用好这一工具,把手机变成学习的工具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把手机单纯用来玩游戏,肯定不合适,但开除的处分似乎待商榷,因为一个手机就把孩子驱逐出校园,实在有点太重。
(秦璞)
——我认为,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带手机是对的。因为学生带手机会影响学习,大多数学生带手机,都是为了上网玩游戏,听歌,但是学生带手机被学校开除,学校的做法又过分了。这样会剥夺孩子学习的机会,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学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学校可以批评、教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允许学生犯错误,错了可以改。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李悦琴)
——学校管理,从来不缺什么规章制度,缺的就是执行力。在任何一所学校,校长的决策和执行力决定着管理水平。校长的权力也不是处于真空中,总是受各方面的牵制。沧州一中劝退12名学生后,教育专家们拿出各类理论,试图证明沧州一中此举的非人性和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局也派员调查,各路媒体纷纷关注,一下子违纪的学生倒成了受害者,执行纪律处分的学校成了 “施暴者”。媒体的影响如乌云压顶,似乎是若校方不收回对学生的处罚,就大逆不道,就危害了未成年人利益,就有悖于教育的真谛。 (王红伟)
——学生带手机进校,是每个学校管理者都头疼的问题。有的学校甚至敢于砸烂学生的手机,但依然屡禁不止。学生带手机有几个是为了联系家长?多数人难以自控,把手机当作玩具。老师对此怒不得,急不得,管严了惹麻烦,管松了就像一拳打在棉花上。一旦学校的规定形同虚设,纪律的尊严也就面目全非。乱世用重典,沧州一中劝退12名顶风违纪的学生,可谓大快人心。家长对媒体告状喊冤,你怎么不反思一下自己家教无方? (王红伟)
——规则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法律是公民的权利,我们是教育者,无法判决,职业给我们留下的就是教育! (张宏)
——可监管学生手机,和家长一起检查学生通话记录,及手机各类软件等使用情况,了解学生手机使用的数据。家长的支持很重要。 (齐建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就得有很多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孩子学习,生活。否则学校不就乱套了吗?既然学校有规定,学生就应该遵守,学生违反纪律了,就应该批评教育。不怕学生犯错误,经过批评教育,改了就好,知错就改,就是好学生。 (李悦琴)
专家观点:沧州一中学生带手机被劝退 杀鸡儆猴只为管理不为孩子
未来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李盈盈) “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沧州一中因学生使用手机就劝学生退学的做法过头了,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告诉未来网记者。
"杀鸡儆猴”的粗暴管理对学生无益
针对沧州一中12名学生因在校带手机违反校规就被劝退一事,未来网记者采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他表示,近年来,很多学校为管理好学生,出台了禁止男女生单独相处等比较严苛甚至被舆论称为 “变态”、 “奇葩”的校规。
熊丙奇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是为了学校 “好管理”,这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沧州一中对12名学生的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
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声称是依照校规,可是,在熊丙奇看来, “这些校规是学校单方面制定的 ‘土校规’,没有法律效力。”
“校规不能与上位法 (规)冲突。”熊丙奇说, “而河北沧州一中的校规已超出上位法,2014年9 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熊丙奇还表示,校规制定时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学校在执行校规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时,应该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事实,依规处理。
沧州一中此次的处分通报称, “以下学生自2月29日学校宣布手机违纪处理新规后,无视学校制度,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劝退。”熊丙奇表示,从媒体报道得知,沧州一中并没有依照民主决策程序,而是校方单方面将学生劝退。
“如果真是从教育出发,学校应该反思其所作所为是否以学生为本。简单、粗暴的管理是 ‘杀鸡儆猴’,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不适合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人才。”熊丙奇补充道。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呼唤依法治校
据悉,此次被沧州一中劝退的学生中有两名高一学生,两名高二学生和八名高三学生,她们都是未成年人。
对此,周洪宇表示,2015年两会时他就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希望尽快加强教育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周洪宇认为,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教育立法,应当在人大主导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顾问咨询制度、委托立法制度和公众报告制度等,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
“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大确定了 “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计划,在周洪宇看来,我国教育立法工作仍然进展总体缓慢,他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快制定 《学校法》、 《学前教育法》和《家庭教育法》等新的教育法律。
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200多万所,但至今没有制定 《学校法》。2014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讨说法,责备学校当晚为何不点名,令学校进退维谷。
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都无现成法律依据可供参考。
《学校法》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根本保障,旨在解决学校办学与发展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其中涉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多种教育法律关系。周洪宇说: “要加紧制定 《学校法》,以法律形式来保障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要求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而且,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
周洪宇指出, “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管理运行的 ‘宪法’,全面实现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在周洪宇看来,沧州一中此次对12名学生因带手机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显然过头了,学生是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但是,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学校的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
周洪宇表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既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又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并建立教师、学生的申诉机构,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要求。
精彩语录:
——世上没有谁优不优秀,逼到绝路谁都卓越;有了退路,谁都平庸;世界上有条很长很美的路叫做梦想,还有堵很高很硬的墙叫现实;翻越这堵墙,叫做坚持;推倒这堵墙,叫做突破;战胜自己,才是命运的强者!
(石素敏)
——世上没有谁优不优秀,逼到绝路谁都卓越;有了退路,谁都平庸;世界上有条很长很美的路叫做梦想,还有堵很高很硬的墙叫现实;翻越这堵墙,叫做坚持;推倒这堵墙,叫做突破;战胜自己,才是命运的强者!
(高江海)
——苦,才是人生;累,才是工作;变,才是命运;忍,才是历练;容,才是智慧;静,才是修养;舍,才是得到;做,才是拥有!
(李悦琴)
(编辑校对:袁成 秦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