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快推进中原崛起
——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论坛侧记
2016-02-13陈默赵婧文
文/陈默 赵婧文
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快推进中原崛起
——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论坛侧记
文/陈默 赵婧文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以2015年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标志,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整体谋划的“设计图”转入具体实施的“施工图”阶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成为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根据《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2016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标志着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是河南省落实国家赋予河南的全面实施四大国家战略的有效抓手,对于河南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推进开放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10月15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与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论坛会议。本次论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快推进中原崛起”为主题,来自省内外政界、学界、实务界的二百多名专家学者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三个核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开幕式上,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郑州大学副校长刘国际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副主任韩爱朋分别为大会致辞。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贾世民为大会的召开发表了讲话,他认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已经卓见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为此他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倡议:一、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二、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作用;三、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在主题报告阶段,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李昶处长以及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刘怀章局长分别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选择、知识产权强省部署及推动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三个方面做出主题发言。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我国为推动创新发展做出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也是中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阶段转折和目标提升。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首先,要形成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其次,应当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后,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李昶处长就“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提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考虑及推动知识产权建设的路线图,并针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就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建议河南省应建立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配套改革;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和依赖型产业。刘怀章局长认为,河南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工作经验包括成功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省,审协河南中心落户郑州。在此基础上,河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应以加强和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在综合领域的改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保护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分论坛一的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讨。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加强司法保护与推进审判“三合一”
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赵艳斌法官首先介绍了司法保护政策的最新变化,并结合损害赔偿、连带责任等实践难题分析解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政策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他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有助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赵筝法官指出,首先,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其次,河南省应进一步完善郑洛新“三合一”基层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具体方法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异地关押等问题。最后,他强调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是大势所趋,更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理论研究:数据信息与地理标志
河南大学法学院岳红强副教授结合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权属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信息社会下,数据信息的商品特征和财产属性在民法领域的具体表达,成为大数据技术给立法带来的头号挑战。在传统民法理论中,自然人数据信息与其人格尊严紧密相连,人格属性明显强于其财产价值,因此应将自然人数据信息纳入人格权法的调整范畴。与此相对,企业数据信息更多体现其财产属性,因而企业数据信息应通过财产法进行规制。在大数据时代下,民法立法必须采用人格权和财产权二元化保护模式,才能实现个人人格利益和企业商业利益的共同发展。就如何保护数据信息而言,鉴于其兼具无形性和财产价值,他认为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较为科学合理。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默,以河南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为题,重点阐述中药地理标志的保护及实践问题。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实行私权保护与公权保护双轨制。中药地理标志的私权保护主要借由商标法实现,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获得保护。商标法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设置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注册程序及保护范围,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私人垄断地名等具有公共属性的信息资源,通过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制度保护特定人文地理因素所代表的产品信息。除此之外,该理论研究领域还应重点关注私权保护与公权保护的冲突解决与协调问题。
论坛一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有资深法官对司法政策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分享,也有专家学者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的理论探索。论坛一的发言及讨论引发的思索包括但不限于:如何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如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如何加强信息时代下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在中药大省河南省,树立本省中药品牌,完善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等。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意见》中指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三、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四、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五、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这一中心,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展开热烈讨论。
(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立法:绿色实用新型与专利当然许可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书前以实用新型绿色技术的保护为题,在预设实用新型单行立法的前提下,尝试构建绿色实用新型法律保护机制,以满足绿色技术传播及发展的需要。对于创造性程度不高的绿色技术不宜采取门槛较高的发明专利保护,选择实用新型保护,可及时获得专利审批,早日投入市场推广利用。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较窄,建议立法将方法、化学物质、食品药品、计算机程序纳入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除此之外,还可针对实用新型审查及许可制度进行改革,设置有保护期限限制的自愿选择审查机制、优先审查制度及附加法定许可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绿色实用新型的审批,鼓励绿色技术研发,以促进绿色实用新型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讲师张洋结合《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指出新增的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存在以下缺陷:一、有碍合意形成。鉴于可获取的经济效益与取得专利许可实践成反比,固定的当然许可专利使用费剥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意自由,难谓公平;二、阻碍成果转化。修改草案规定,当然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实践中,独占及排他许可费远远高于普通许可使用费,权利人做出当然许可实际上丧失了取得高额回报的机会。三、专利权人维权受阻。修改草案规定,当然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请求诉前临时禁令。专利权人一旦声明当然许可,即丧失请求诉前禁令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实践: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与专利证券化
河南科技大学副教授李静认为,产业集聚区专利产量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但是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仍存在专利意识不强、专利奖励制度不完善、专利质量不高,创新能力等问题。完善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应做到:一、提高专利意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度;二、完善专利奖励制度;三、提高专利质量,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四、开展专利导航,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专利导航能够依据大数据分析核心专利的研发方向,以有效避免企业研发的盲目性,发挥合理布局和有效预警的作用。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李文江副教授在梳理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基础上,提出我国专利证券化的制度设想。实践中,专利资产证券化发展势头迅猛,涵盖领域广泛。专利资产的证券化,不仅扩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而且拓宽专利融资渠道。我国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综合立法模式,即将统一立法与专门立法有机结合起来。在统一立法提供的证券化框架,协调管理专利资产;借助专门立法对专利证券化的特殊规定,实现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突破。
分论坛二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展开讨论,发言中既有完善当前立法的构想与建议,又有推动新领域知识产权实践的理论创新。本论坛可供持续关注的议题包括:绿色实用新型是否应单独立法;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是否合理;产业集聚区如何提高专利质量以及如何实现专利证券化的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改革
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论坛三的专家学者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与现行法律制度、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两方面进行研讨。专家们建议通过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评价制度,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无缝对接。
(一)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与法律制度:商标使用、律师费转移及自贸区保护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张德芬教授针对商标的使用提出分别界定模式,并分析其司法适用问题,提出通过立法改革完善商标使用制度的建议。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商标法》第48条的“商标的使用”界定为仅适用于第49条中的商标使用;二是在《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时,对三个阶段的商标使用分别进行界定。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明江介绍了美国版权诉讼中,裁判律师费的实践经验。在美国的版权诉讼中,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地区法院可酌情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但不得对胜诉原告及胜诉被告给予差别待遇。在具体费用确定方面,法院应当重点考虑败诉方诉讼立场的客观合理性及其他动机要素。上述域外实践经验可供我国完善与律师费转移的有关规定。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介晓宇博士以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为题,提出河南省建设自贸区的特有使命,自贸区内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应从合理控制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提升自贸区内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能力等角度,尝试解决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执法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实践难题。
(二)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陈浩律师认为,在国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背景下,如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成为其中的重要议题。河南省知识产权服务特别是专利代理服务现状要提升服务能力,建议政策制定者从完善立法、财税、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助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赵强介绍了中心的基本情况及中心的社会服务工作。他指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力支持,健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力支撑,河南中心将在支撑强省建设中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论坛三围绕“知识产权管理改革”这一中心,分别就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展开讨论。不仅反映了学者对于现行法律制度的思考,还有专家对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展望,为河南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指明方向。
闭幕式上,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厅长司晓森作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工作报告,对研究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王锋教授致闭幕词并提出河南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建议。本次年会按照会议议程顺利进行,来自政界、学界、实务界的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在各阶段针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创新与管理等重大论题上发表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并形成多项重要研究成果,本次论坛的顺利举办将对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及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