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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网红”背后的娱乐乱象

2016-02-13晏含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7期
关键词:网络红人网民网红

□晏含

(保定日报社,河北 保定 071051)



探究“网红”背后的娱乐乱象

(保定日报社,河北保定07105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网络上出现了一类特定的群体——“网络红人”(常称“网红”)。在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目前大部分现代人一天中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下,“网络红人”应运而生。从过去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郭美美、凤姐、芙蓉姐姐等到如今活跃在网络上的以papi酱为代表的一众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们都在依靠互联网传播快速性、广泛性、便捷性这一特质,通过一系列网络推手营销策划,成功转“红”。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根据M·E麦库姆斯和D·L肖提出的议程设置理论进行分析,大众媒介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并没有主导受众所思所想的能力,不过大众媒介可以通过发布一系列议题或者是改变传播方式、结构的方式影响受众观点和主张,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就是通过反复播放某一类话题,加深该话题在广大受众心目中的接受程度,从而转变之前受众对该事件的看法和观点。

“网络红人”的走红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最具特色的一类网红是因自身才华通过互联网被网友发掘,这类人往往不是某一专业领域的成功人士,甚至没有正式的职业,但他们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学习,成为藏身民间的“高手”,以某一项特殊技能博取网络受众的关注,比如史上最有毅力的微博“古城钟楼”;其次,有些“网络红人”则是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如将自己的照片放到网络上或是分享身边的物品、景物等方式意外走红,如2009年的“奶茶妹妹”章泽天;再次,还有一些网红之前是幻想着自己能够走红,然后就利用自身独特的娱乐精神,以夸张、搞怪的方式,甚至不惜全裸出位搏出镜的方式吸引受众的关注,如前几天在微博和QQ空间同时爆出的北京16岁女孩全裸出镜求他人转发评论并给予转发者物质奖励,只为成为网络红人的新闻。此外,还有一类是精心经过网络推手炒作、营销,通过一系列推广的步骤,帮助他们增加网络知名度,从而顺利实现当网红的梦想。这四个原因中,前两个还算可以为人们所接受,毕竟网络传播的特点决定着“网络红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诞生。但是,依靠对自我隐私的暴露或者找专业的网络推手对自身进行推销的行为,已经渐渐偏离了最初“网络红人”产生的原因。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如火如荼,通过这一平台不断诞生出新的“网络红人”,而大量的“网络红人”也面临被网络受众所淘汰的境地。这种网红文化容易造成受众审美的疲劳,互联网虽然具有娱乐性,但对于“网络红人”中的任何一个个体这种“被消费”,然后“被淘汰”的命运,不符合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性,他们在被透支性娱乐消费之后,再没有用武之地。对于网络明星的舞台来说,他们只不过是过眼云烟。

其实,“网络红人”以及其背后的网红文化,都是伴随着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而同步更新的。不同的时代“网络红人”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国人最初接触互联网的年份里,论坛是主要的网络舆论场所,一些网民将自己激进、鲜明的观点或主张在论坛中表达出来,借此搏得网民的关注和评论,增加点击量;随后到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多媒体交互传播时代,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信息传播形式日益受到网民的追捧,图文时代的到来正是借助博客、微博、QQ空间等新型网络媒介平台使信息产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现如今网络传播主要依靠宽频视频输出,众多的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为网红文化注入了独特的时代气息,使“网络红人”的诞生开始偏离了最初的轨道,一些靠泄露自我隐私抑或是寻找网络推手的不正当方式,让互联网中的娱乐精神逐渐变质,而互联网娱乐背后的乱象层出不穷,日益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以目前网络关注度较高的网络直播平台——YY平台为例,在最近二三年内,YY平台注册人数以及YY主播开设的房间数量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然而由于平台内部监管不力以及相关网络监察机构执法不严等原因,经常在YY直播过程中出现一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淫秽色情直播节目,比如“造人直播”、“洗澡直播”等,这种行为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网络主播希望借助此类另类的事件搏出位,迫切希望当上“网络红人”的心理,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平台监管不力,导致的目前网络价值观变质这一不争的事实。每一位上网的网民都希望获得极大的关注量,这是无可厚非的,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法,甚至不惜暴露隐私的方法成为“网络红人”这直接说明了网络时代,尤其是进入了数字宽频时代以后,网民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扭曲。人们羡慕网红的成名,能够立刻为自己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就像papi酱的网络自制节目,使其本人通过节目走红,然后利用节目本身的媒介影响力募股、融资,通过广告招商的方式获得外部资金,这样既为节目本身提高了知名度,又为赞助企业带来了曝光度,一举两得,对于“网络红人”来说何乐而不为?

作为互联网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产物,“网络红人”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说明了受众与媒体之间传统的接受与传播的关系正在被打破。正如文章给出的有关“网络红人”的定义所说,“‘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网红不过是消费主义时代的一个文化符号,我们也可以把他们理解成一类互联网商品,网民在消费“网络红人”的同时,也同样为“网络红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总之,对于网络媒体,针对这种“网络红人”背后的娱乐乱象,应加强对信息的把关,尽量避免这种为了商业利益而恶性炒作事件的出现;对于我们普通网络受众,应提高对“网络红人”的辨别能力,在面对现如今互联网上层出不穷的“网络红人”时,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考,通过自己冷静的判断,正确辨别网红的真伪,用理智的眼光看待“网络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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