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传统法律文化 建构现代法治图景
——《中华大典·法律典》编纂出版纪实
2016-02-13周安平
□文│周安平 鲁 幽
秉承传统法律文化建构现代法治图景
——《中华大典·法律典》编纂出版纪实
□文│周安平鲁幽
[摘要]2016年是《中华大典》的收官之年。历经20余年的辛勤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已全部完成出版,献于世人。《法律典》作为《中华大典》24典之一,工程宏大,任务艰巨,编纂过程复杂且繁重、费时且艰辛,是一个重大的、系统的史料整理过程。作为一项伟大的文化工程,《法律典》是一部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宝库,是一部中国传统法律的大型类书,它的出版具有史料保存、人才培养和工具书编纂等重大贡献,对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建构中国现代法治图景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华大典·法律典编纂过程法治中华法系
中国法制文明有近5000年的发展历史,在这漫长而持续的进程中,逐渐孕育了一支博大精深、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文明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的文化财富,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当代人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中华大典·法律典》(以下简称《法律典》)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编纂出版的。
一、《法律典》概说
《法律典》是《中华大典》规划的24个典之一。《中华大典》是1990年5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立项并于1992年正式启动的伟大文化工程,是以国家的名义和力量来组织编写的一部全面的中华古籍大型系列类书,是中国古典文化的集成。作为一部中国历代汉文字古籍的新型类书,《中华大典》分为24个典,包含100多个分典,收入2万多种古籍,共8亿多字,从字量上看,是《永乐大典》的2倍多,是《古今图书集成》的4倍多,将超过中国所有古代类书字数的总和。《中华大典》具有“四个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文化出版工程”“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出版工程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列为‘十一五’国家重大工程出版规划之首”“国家出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这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工程的最高定位。
《法律典》由《法律理论分典》《刑法分典》《诉讼法分典》 《民法分典》 《经济法分典》《行政法分典》6部分典组成,洋洋大观22册,总字数4200万字,由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教授、马建石教授领衔主编,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主持编纂,并与巴蜀书社联合出版。
在《中华大典》编纂通则“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总的编纂要求和“经目和纬目相交织”结构模式的指导下,《法律典》根据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和现代法学学科的分类方法,将所搜集的古籍材料尽可能完整地纳入现代法学学科体系框架之中,《法律典》分设法律理论、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6个分典,分典之下又设总部、部、分部三级经目,分部之下设纬目。经目是纵向的,纬目是横向的。各个分部中,经目的顺序不能颠倒,纬目的设置也要根据分部资料的实际搜集情况权宜处理。史料时间从尧舜时期到晚清时期,搜集范围涉及律令诏敕、典章制度、格式条例、司法判牍、事件案例、乡约族规、契约文书、思想理论、人物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史料。《法律典》内容宏富,卷帙浩繁,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国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发展状况的新型专科类书。
二、编纂过程
《法律典》是最早启动的八典之一,自启动至今已有20余年,编纂出版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巴蜀书社主持。《中华大典》获得国家立项后,1994年由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和巴蜀书社召开启动仪式,确立总主编、编委会,正式拉开《法律典》的编纂大幕。经过几年的努力,《法律典》部分分典的材料收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原来设定的按朝代搜集材料的工作方法也暴露出许多弊端,部分书稿质量并不能达到编纂要求,各分典编委会不得不重新进行材料收集工作,即使如此,仍然耗力多却成效微。第二个阶段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主持。由于巴蜀书社承担了《中华大典》几个专业典,任务重,推进难,便邀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加盟编纂《法律典》。2008年年初,经国家大典办公室协调并下文同意巴蜀书社与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联合编纂出版《法律典》。于是,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开始主持《刑法分典》《法律理论分典》《行政法分典》《民法分典》《经济法分典》五个分典的编纂出版工作。
《法律典》是一部鸿篇巨制,编纂任务复杂且繁重,费时持久且困难重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有编纂难度大、材料搜集难、编纂专家稀缺、编辑水平要求高、稿酬不断提高等。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法律典》编纂委员会、出版单位等机构展开多次研讨,梳理相关关系,制定编纂规则和管理制度,确保大典编纂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刚刚承接大典任务时,确立“以重大项目为龙头”的发展思路,专门成立重点项目办公室,重新制定编纂出版计划,主动先期投入启动资金,重组编纂团队,梳理相关关系,增强编辑力量,制定管理制度,逐渐探索并形成了《法律典》“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的项目推进与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法律典》编纂出版工作的进度。
2015年12月《法律典》的最后一部分典《经济法分典》刊印出版,至此,《法律典》的六个分典已全部出版,其编纂出版工作圆满完成。
三、《法律典》编纂的三大贡献
1.全面梳理和保存了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史料
《法律典》分类汇集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系统地呈现了中国古代几千年的法制发展脉络,全面地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其在史料梳理和保存方面具有重大的贡献。各分典编纂委员会在工作之初都要重点考虑3个问题,即搜集范围、分类体例和编纂质量,在此,我们将从这3个问题来说明《法律典》的史料保存价值。
搜罗宏富,史料广博。《中华大典》工作委员会和编纂委员会给各个分典在资料搜集方面定的总原则是“竭泽而渔,应收尽收”。《法律典》严格遵照编纂总原则,在史料搜集的时间上起于尧舜止于1911年12月31日,在史料收录的范围上涉及律令诏敕、典章制度、格式条例等多种形式,在纵向时间上和纬向范例上形成一个几乎可以囊括所有的网状框架。《刑法分典》所收书籍以律书、史书、政书为主,兼及经书、类书、文集及其他书籍。[1]《法律理论分典》在搜集材料过程中,突破“律令体例”的限制,以“礼法体系”为“泽”去竭泽而渔。[2]在编纂过程中,各个分典编纂委员会都根据各自分典的内容特点,科学规划材料搜集范围,不囿于古人论法、律、令、典、刑、罪、罚、辟等名词的框架之内,坚持“全面撒网、重点捕捞”的原则,尽可能翔实地搜集原始史料,力求达到编纂内容客观、完整和全面。
分类科学,结构合理。《中华大典》编纂通则对编纂的体例和结构都做了概括规定,《法律典》编纂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法律典》编纂说明,其规定在编纂说明之外,《法律典》各分典须基于搜集到的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实际情况,参照现代法学学科的分类方法进行编排。照此规定,分典下设总部、部、分部三级经目,分部以下设题解、论说、综述、传记、记事、著录、艺文、杂录、图表等纬目。各分典的纬目是统一规定的,经目的设置须根据该分部资料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经目的设置成了分典体例结构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用《行政法分典》来举例说明,《行政法分典》共四册三总部。第一册为行政组织法总部,第二、第三册为职官管理法总部,第四册为行政程式法总部。第一册行政组织法总部分先秦部、秦汉部、魏晋南北朝部、隋唐五代部四部。先秦部又分夏朝分部、商朝分部、周朝分部、春秋战国分部四分部。夏朝分部又分总叙、夏王、内服和外服。[3]《行政法分典》在分类结构上既严格忠实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传统,又兼顾到现代行政法的学科特点,达到一种分类科学、结构合理、体例清晰的统一和谐状态,为检索和查阅也提供了方便。
精益求精,保证质量。质量是大典的生命,《法律典》各分典在编纂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首先,在资料搜集阶段,为避免史料遗漏和保证质量,凡遇到版本不合要求、版本来历不明、资料欠完整或夹有简体字等,一概割爱,推翻重做,精确到录入大典的每一个字。其次,在史料审核阶段,组织法学专业和史学专业两支专家队伍对稿件进行初审,对史料去粗取精,拾遗补阙,使史料全面、精准。再次,在史料分类编排阶段,编者严格按编纂框架和体例、分典经纬目要求,将资料进行分类编排,对已经审核过的史料进行再次精编。同时,删除一些与分典框架不符或重复的资料,纠正在编排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期间,又一次做必要的增删。完成以上三道工序,才能进入标点录排阶段。初稿形成之后,出版社组织专家学者对稿件进行再审读,质量合格后才进入编辑加工环节。编辑加工成出版稿,方可进入最后一个环节——出版稿送审。最后形成的出版稿要送大典办及总主编审阅,根据大典办及专家的审读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再上报审查并申请付印,通过审查拿到许可证后才可以付梓印制。
2.项目培育人才,打造了三支后备人才队伍
《法律典》的编纂过程在古籍整理、编纂出版、法学研究3个方面培养了大量人才。参与《法律典》编纂的工作人员有古籍整理、编纂出版、法学研究等多个方面的人才,在编纂过程中发挥老专家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充分调动中年研究者的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推动年轻学者直接参编的中坚主力作用。在这次大典编纂过程中,吸收了很多法学青年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从中得到锤炼并快速成长,成为这次大典编纂工作的中坚力量,为我国古籍整理、编辑出版和法学研究的梯队建设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后备人才。
3.《法律典》类书编纂,形成当代一部完备的法律工具书
中国类书的编纂历史由来已久,近两千年来类书累计数量达1500种以上,都各有特点和用途。《中华大典》是一类综合性大型类书,《法律典》作为大典之一,它包罗刑法、行政法、法律理论、诉讼法、民法和经济法5个门类,内容宏富,门类齐备。编排体例上既吸收了我国古代类书编排的优点,又参照现代法律学科的分类方法,结构上更加科学合理,弥补了以往法律类工具书编排混乱的不足,也方便了内容检索。总的来讲,《法律典》突出了工具书的科学性、条理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是一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大型法律类工具书。
四、《法律典》编纂的三大意义
1.服务和推动法学理论研究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中,许多国家的法律文化研究正在从意识形态、抽象理论的惯性轨道上转向本土化、现实化和国际化道路,其结果必然需要加强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反过来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也一定会促进当代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律典》序言中明确定位了大典编纂的目的之一,即“使这份宝贵的法文化史料更好地服务于法学研究”。一方面,《法律典》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丰富可靠的中国古代法律史料,为典故查询和史料研究提供了便捷。通过对直观的历史材料的考证,反思我国法律文化的研究进程,达到从古代法律制度“器”的层面中解放出来,进而探寻现代法律文化的建塑之“道”,探究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法律典》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系统梳理,为法学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观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挖掘和吸收其中蕴含着的秩序价值、德治思想、民本思想等优秀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为我国现代法律理论的研究提供理论渊源和经验借鉴。
2.传播和弘扬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典》的编纂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主要的渊源来自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除此之外还有墨家、佛家等的思想,这些思想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思想渊源的核心是礼,实行的是礼法兼治的伦理法。儒家思想以礼为最高道德理想,以礼治为其思想的核心,引礼入法,德主刑辅,法、道、释等各家思想则被纳入儒家治国执政的理念之中,其作为官方的正统思想,是历朝历代法制的基本面貌,占据着主流的和外在的地位。概括地讲,《法律典》所呈现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品质主要有:“礼法结合,以礼统法”“德刑并用,以德为主”“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刑弼教”“法律是手段和工具而非目的”“重群体轻个人”“重民爱民,以民为本”等,这些基本品质中有许多积极的、合理的、有价值的思想和精华,有许多可资我们借鉴的因素。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史料的全面探索,科学梳理中国传统法律理论体系,总结其中蕴藏的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以促进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和发扬,这对于推动中华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提升中华法律文化自信心有着重大的意义。
3.孕育和建构现代法治图景
现阶段,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在推进法治进程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以西方现代化法律研究范式和法律理论话语体系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只能永远沦为一种技术性、工具性的集合体,永远处于“二等国”地位,也会丧失在国际上的法学理论话语权。任何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构建都离不开自己的传统。中华民族本源的法律文化是构建中国现代法治图景不能割舍、不可或缺并起决定作用的内源力,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尊重中国传统,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此,开启“秉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创设中华法律理论体系”研究的新范式是建构中国现代法治图景的必然选择。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法律体系之所以一脉相传、绵延不断,是得益于从尧舜到晚清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儒家为首、兼及法家、道家、释家等的哲学与法律思想为整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脉络。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脉络中总结探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渊源及现实意义,形成建构中国现代法治图景与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同步进行的新路径,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蓝图的必然要求。
五、结语
《法律典》是一个中国传统法制史料的宝库,是一个重大的、系统的史料整理工程,它呈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法制发展的内容和特点,继承了中国历朝历代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就,它的出版既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谨守和传播,又将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图景奠定坚实的基石,它的出版必然会在历史上留下光辉灿烂的一笔。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参考文献:
[1]《中华大典·法律典·刑法分典》说明[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巴蜀书社,2011
[2]俞荣根.守望与传承谨守与变通——编纂《法律理论分典》的幕后故事[J].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6)
[3]周安平.中华大典·法律典·行政法分典[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