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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王武俊传》疑义考辨

2016-02-13尤炜祥

台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检校节度使刺史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旧唐书·王武俊传》疑义考辨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旧唐书·王武俊传》包括所附其子士真、士平、士则等传记是研究中唐藩镇叛乱,唐朝廷发动削藩平乱战争之重要资料。然该传不仅存在名姓、官职等差讹,且时间、地点、史实等均有不确之处。比勘《新唐书》、《全唐文》、《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古籍,予以考辨。以冀对中华书局正在修订中的《旧唐书》有所裨益。

《旧唐书》;《王武俊传》;疑义;考辨

王武俊(734—801)契丹怒皆部落人,唐中叶藩镇叛将。王武俊幼善骑射,原为李宝臣部裨将。李宝臣死后,其子李惟岳造反。王武俊倒戈杀死李惟岳,后对朝廷封赏不满,认为在平定李惟岳的叛乱中自己功劳最大,却仅获得观察使之职,于是便联合幽州节度使朱滔举兵反抗朝廷,援助魏博叛将田悦,自立国号,自称赵王。唐德宗本欲削平河北诸藩镇叛乱,王武俊的反叛,使得河北的军事事态向着不利于朝廷的方向发展,从此关中地区陷入了多年的混战之中。《旧唐书·王武俊传》包括其子士真、士平、士则,士真子承宗、承元等传记。这些传记中或多或少存有错讹,在此笔者一一予以考辨,以飨读者,同时也就教于专家学者。文中本书、《旧书》均指《旧唐书》,《新书》指《新唐书》,《通鉴》指《资治通鉴》,《册府》指《册府元龟》。

一、《王武俊传》

王武俊,契丹怒皆部落也。祖可讷干,父路俱。(第3871页)

按:“可讷干”,李序《成德军节度管内支度营田恒冀深赵德棣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恒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清河郡王赠司徒王□(士真)墓志铭并序》作“可讷于”,即“曾祖可讷于……王父路俱……皇考武俊,成德军节度使,太尉兼□书令。”[1]82墓主王士真,为王武俊长子。契丹人名后往往为“于”字,而非“干”,见本书《北狄传》记:“可突于立娑固从父弟郁于为主。俄又遣使请罪,上乃令册立郁于,令袭娑固官爵,仍赦可突于之罪。……明年,郁于病死,弟吐于代统其众,袭兄官爵,复以燕郡公主为妻。吐于与可突于复相猜阻。”[2]535“2可突于”“郁于”“吐于”均为契丹人。故当以李序《墓志铭》为是。疑“干”当是“于”之形近误。

开元中,饶乐府都督李诗率其部落五千帐,与路俱南河袭冠带。(同上)

按:“路俱南河袭冠带”于文义不通。“路俱”为王武俊父,“南河”不明。《新传》记:“父路俱,开元中,与饶乐府都督李诗等五千帐求袭冠带。”[3]5951本书《北狄传》记:“(开元)二十年,信安王奉诏讨叛奚。奚酋长李诗、琐高等以其部落五千帐来降。”[2]5356综上,疑“南”当是“高”之形近误,前又夺一“琐”字。“河”当是“求”之形近误。经改作“与路俱、琐高求袭冠带”。

武俊初号没诺干,年十五,能骑射。(同上)

按:据前条考辨,疑“没诺干”当作“没诺于”,“干”当是“于”之形近误。

今中贵人刘清谭在驿,斩首送承嗣,立质妻孥矣!(同上)

按:“立质妻孥”于文义不明。整句为王武俊劝李宝臣语。上文李宝臣对中贵人赍诏宣劳心存疑虑,王武俊劝宝臣结好田承嗣。“宝臣曰:‘今与承嗣有衅矣,可推腹心哉?’武俊曰:‘势同患均,转寇仇为父子,唾间(耳)!’”故斩中贵人刘清谭首送田承嗣,为取信也。犹如把妻孥交给田承嗣做人质。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张本无‘立’字,而有一方框,云本作‘立’误,疑当作‘比’。”[4]468比者,相匹敌也,犹如。从张本。疑“立”当是涉下文“立选锐士二千”之“立”,而为“比”之形近误。

朱仆射强兵宿境内,张尚书已授定州,三军俱惧殒首丧家。(第3873页)

按:此为王武俊使人对李惟岳分析形势所云。张尚书即张孝忠,然张孝忠拥有定州在李惟岳被王武俊杀之后。见本书《张孝忠传》:“月余,王武俊果斩惟岳首以献,如孝忠所料。后定州刺史杨政义以州降,孝忠遂有易、定之地。”[2]3856本书《德宗本纪上》:“(建中三年闰正月)甲辰,成德军兵马使王武俊杀李惟岳,传首京师。……二月戊午,惟岳将定州刺史杨政义以州降。”[2]331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闻本‘授’作‘援’。殿本考证引叶氏酋云:‘按《新书》无张尚书文,惟云幽州兵近在定。《张孝忠传》:“定州刺史杨政义以州降,孝忠遂有易、定之地。朝廷于定州置义武军,以孝忠为节度使。”其事在武俊斩惟岳之后,此处武俊安得先为此言?《新书》删之宜矣。王氏鸣盛云:“朱仆射,滔也。张尚书,孝忠也。“授”原本作“援”,是。’按是时定州未降,固不应言‘授’,亦不应言‘援’,疑‘攻’字或‘围’之误。”[4]468诸位先贤均为“定州刺史杨政义以州降,孝忠遂有易、定之地”所误,其实《旧传》“张尚书已授定州”,并非误在“授”字,而是误在“定”字。疑“定”当是“”之误。见本书《张孝忠传》:“德宗嘉之,授孝忠检校工部尚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成德军节度使。”[2]3856李宝臣生前为州刺史、成德军节度使。死后,子惟岳求袭父节钺,朝廷不允,却授予张孝忠。州,向为宝臣大本营,故有武俊言“朱仆射强兵宿境内,张尚书已授州”,言下之意大势已去。故下文有“闻有诏征大夫,宜亟赴命,不尔,祸在漏刻”。《新书》不知“定州”乃“州”之误,将张尚书文删之,不宜也。

按:“秘书少监”,《新传》作“秘书监”。疑当以《新传》为是,《旧传》衍“少”字。本书《德宗本纪上》:“以检校太子宾客王武俊检校秘书监、州刺史、冀都团练观察使。康日知为赵州刺史、深赵都团练观察使。”[2]332可资佐证。秘书监,从三品;秘书少监,从四品上,前加“检校”,表并非正拜,空衔而已。安史之乱后,地方节度使、观察使地位日重,王武俊本官乃冀都团练观察使,带检校中央职事官以为荣宠。又,下“团练观察使”前亦当有一“都”字。在此“都”有“众多、二个以上”义。“团练使”与“都团练使”所领军队数量完全不同,后者要多得多。

(建中)四年三月,(李)希烈既为周曾谋溃其腹心,或传希烈已死,马燧等四节度军中闻之,欢声震外。(第3874页)

按:“希烈既为周曾谋溃其腹心”于文义不明,与下文亦不协。建中四年(783)三月,李希烈反叛,遣心腹周曾、康秀琳等领三万兵攻打哥舒曜。至襄城,周曾等谋划回军击希烈,拥戴颜真卿为节度使。事泄,周曾等被害,李希烈也闭壁数日,其党寇尉氏、郑州者闻之,亦遁归。寻希烈引兵还蔡州,外示悔过从顺。事见《通鉴》卷二二八。如此,疑《旧传》有误倒,“其腹心”当置在“周曾”前,经改作“希烈既为其腹心周曾谋,溃”。如此,与史实及下文均协。“溃”,当指李希烈党遁归及李引兵还蔡州。本书《李承传》:“(李)承亦使腹心臧叔雅往来许、蔡,厚结希烈腹心周曾、王玢、姚等。及曾等谋杀希烈,以众归朝,多承首建谋也。”[2]3379-3380可间接佐证。

朋友间失意尚可谢,朕四海主,毫芒安可复念哉!(同上)

按:“毫芒安可复念哉”于文义不明。“毫芒”下,《册府》卷八九一有“失”字。《新传》作“朋友失意尚可谢,朕四海主,毫芒过失,返不得自新耶”。[3]5953《旧传》上文为“朕前事误,追无及已”。据上下文义,当以《新传》为是。考虑到《旧书》与《册府》的史料大多出于同一史源。疑《旧传》“毫芒”下夺一“失”字,指“前事误”。即我天子有细小过失,难道你(王武俊)还念念不休吗?

今山东大兵者五,比战胜,骨尽暴野。(同上)

按:“山东”下,《册府》卷八九一有“连”字。《新传》作“今山东连兵比战,骨尽暴野”。据上下文义,当以《册府》为是。疑《旧传》“山东”下夺一“连”字。

李抱真将还潞泽,田悦说武俊与朱滔袭击之。(同上)

按:“潞泽”,《册府》卷八九一作“泽潞”。盖作为方镇名,“潞泽”当互乙作“泽潞”,见《新唐书·方镇表三》:“至德元载,置泽潞沁节度使,治潞州。”[3]1838《新传》:“抱真将还泽潞,(田)悦说武俊、滔踵袭之。”[2]5953可资佐证。

若(朱)滔力制山东,大夫须整臣礼;不从,即为所攻夺。(同上)

按:“整臣礼”,《册府》卷八九一作“修臣礼”。盖“修礼”为一固定词组,乃当时习语。见本书《礼仪志一》:“仪凤二年,又诏显庆新修礼多有事不师古。”本书《礼仪志六》:“至开元中改修礼。”“修礼”既为词组,中间亦可插入某成分,如《册府》卷一七○:“回鹘累代姻亲,久修臣礼。”《册府》卷九九四:“黠戛斯有可汗之名,虑不修臣礼。”故“整臣礼”作“修臣礼”为义长。

朱滔此行,欲先平魏博,更逢田悦被害,人心不安。旬日不救,魏、贝必下,滔益数万。(第3875页)

按:“滔益数万”于文义似未完。《新传》作“滔益甲数万”,《册府》卷八九一作“魏、贝必下,下而益甲数万”。如此,疑《旧传》“益”下夺一“甲”字。

张孝忠见魏、贝已拔,必臣朱滔。三道连衡,兼统回纥,长驱至此,家族可得免乎?常山不守,则昭义退保山西,河朔地尽入滔。(同上)

按:此为李抱真客贾林说武俊语。“家族可得免乎?常山不守”,《册府》卷八九一“免”作“完”,“常山不守”作“若阁下不利”。据上下文义,当以《册府》为是。疑“免”当是“完”之形近误,义为全、完备。“家族”,指王武俊家族。即朱滔长驱直入,王家族不能保全。与《册府》下文“若阁下不利”,文义相承。“常山”,即州,为王武俊老巢。见本书《地理志二》:“镇州……周、隋改为州……天宝元年,改为常山郡。乾元元年,复为州。……元和十五年,改为镇州。”[2]1502然时为兴元元年(784),故《旧传》上下文无一处提到“常山”,同时以贾林说武俊的口吻,亦以“阁下”为长。

按:“七百户”,本书《德宗本纪上》作“五百户”,即“乙亥,王武俊加检校司徒,李抱真检校司空,并赐实封五百户,赏破朱滔之功也。”[2]34《6册府》卷一二七同。“并赐”,指王武俊亦赐实封五百户也。本书《李抱真传》:“以功加检校司空,实封五百户。”[2]3649与《纪》合。疑“七”当是“五”之误。

十二年,上念旧勋,加检校太尉,兼中书令。(第3876页)

按:“十二年”,若承上年号当为“兴元”,为德宗年号。德宗在位有三次改元,分别是建中、兴元、贞元。然“兴元”才一年,显然“十二年”前当有“贞元”二字。

二、《王士真传》

及武俊倒戈,士真等数人擒惟岳出衙,缢死之。武俊领节钺,以士真为副大使。(第3876—3877页)

按:“武俊领节钺”,指王武俊为成德军节度使,其子士真当为副使,并非副大使,“大”字衍。下文“及武俊破朱滔顺命,以武俊兼幽州卢龙军节度使,仍以士真为副使”,武俊以成德军节度使兼幽州卢龙军节度使,士真仍为副使。本书《德宗本纪下》:“辛巳,以前成德军节度副使、检校工部尚书、知府事、清河郡王王士真起复授州长史,充成德军节度使。”[2]39《5册府》卷四三六同。可资佐证。又,据唐制,亲王不出阁遥领节度使,当为节度大使。见《唐会要·亲王遥领节度使》:“开元四年正月二十九日……亲王遥领节度,自兹始也。其在军节度,即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十五年五月,以庆王浑为凉州都督,兼河西节度大使。忠王浚为单于大都护,朔方节度大使。”[5]1697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唐时节度或以亲王、宰相兼领,皆居中遥领,不之任,其莅事者副大使也。”[6]618现王武俊为成德军节度使,不存在亲王遥领,故不当有副大使之说。

建中年,武俊僭称赵王于魏县。(第3877页)

按:王武俊称赵王发生在建中三年(782)十一月,故“建中”下当夺一“三”字。见本书《德宗本纪上》:“(建中三年十一月)朱滔、田悦、王武俊于魏县军垒各相推奖,僭称王号。滔称大冀王,武俊称赵王,悦称魏王。”[2]335

及武俊破朱滔顺命,以武俊兼幽州卢龙军节度使。(同上)

按:据本书《王武俊传》,王武俊顺命朝廷在前,与李抱真合军破朱滔在后,即“抱真为方阵,武俊用奇兵,朱滔倾垒出战。武俊不擐甲而驰之。滔望风奔溃,自相蹂践,死者十四五。……滔夜奔还幽州。武俊班师,表让幽州卢龙节度使,许之。”[2]3875故疑“破朱滔顺命”有误倒,“顺命”当放置在“破朱滔”前。

德宗还京,进位检校兵部尚书,充德州刺史、德棣观察使,封清河郡王。(同上)

按:“兵部尚书”疑当作“刑部尚书”,“兵”当是“刑”之误。据李序《成德军节度管内支度营田恒冀深赵德棣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恒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清河郡王赠司徒王□(士真)墓志铭并序》,王士真检校兵部尚书在封清河郡王之后,即“又拜德棣观察□。公固让不受,复转刑部尚书兼御史大夫,知州大都督府事,清河□王。……贞元十六年,又转兵部尚书。”[1]82至于《墓志铭》中“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前均无“检校”二字,乃替墓主溢美而已。王士真本官为德棣观察使,与其父王武俊一样,带检校中央职事官以表荣宠。

三、《王士平传》

贞元二年,选尚义阳公主,……元和中,累迁至安州刺史。时公主纵恣不法,士平与之争忿;宪宗怒,幽公主于禁中,士平幽于私第,不令出入。后释之,出为安州刺史。时轻薄文士蔡南、独孤申叔为义阳主歌词……宪宗闻而恶之,欲废进士科,令所司纲捉搦,得(蔡)南、(独孤)申叔贬之。(第3877—3878页)

按:“贞元二年”,《唐会要》作“贞元十一年”,即“(贞元)十一年十月,义阳公主出降秘书少监王士平。”[5]8《2册府元龟·外戚部·谴让》记:“王士平,尚德宗女义阳公主,为驸马都尉。贞元十二年五月……是岁,士平与公主忿争,监使奏其状,令公主入内安置,中使令士平送归宅,不许出入。”[7]347《3唐国史补》记:“贞元十二年,驸马王士平与义阳公主反目。蔡南史、独孤申叔播为乐曲,号义阳子,有《团雪》、《散雪》之歌。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后但流斥南史、申叔而止。”[8]56将“士平与公主忿争”均记在贞元十二年(796)。《旧传》“元和中,累迁至安州刺史”与“出为安州刺史”重复。《旧传》“时公主纵恣不法”之“时”承上为“元和”年间。“元和”为宪宗年号,而义阳公主则卒于德宗时。见《新唐书·李吉甫传》:“德宗时,义阳、义章二公主薨,诏起祠堂于墓百二十楹,费数万计。”[3]474《2旧唐书·李吉甫传》:“贞元中,义阳、义章二公主咸于墓所造祠堂一百二十间,费钱数万……德宗皇帝恩出一时,事因习俗,当时人间不无窃议。”[2]3994综上,疑一、“贞元二年”当作“贞元十二年”。疑“二”前夺一“十”字。盖《旧传》将贞元十一年十月,义阳公主出降王士平混记在贞元十二年。二、“元和中,累迁至安州刺史”为错简。《新唐书·诸帝公主传》:“魏国宪穆公主,始封义阳。下嫁王士平。主恣横不法,帝幽之禁中;锢士平于第,久之,拜安州刺史。”[3]3664可资佐证。故当以“后释之,出为安州刺史”为是。三、两“宪宗”均当作“德宗”,“宪”乃“德”之误。又,“争忿”亦当据《册府》作“忿争”为义长。又,“纲捉搦”于文义不明,疑“纲”当是“”之形近误,且前有夺字。

及盗杀宰相武元衡,旬日捕贼未获。士平与兄士则庭奏盗主于承宗……及夺承宗官爵,仍以士平袭父实封。(同上)

按:“盗主于承宗”于文义不明,疑“主”当是“出”之形近误。于是才有之后“夺承宗官爵”。《册府元龟·帝王部·明罚第二》:“初,盗杀武元衡,捕之未获。王承宗之叔父士平,上封称贼出于承宗。乃诏悉收承宗将卒,得张晏等三十人。”[7]1711可资佐证。

四、《王士则传》

士则恃此,颇不受(郗)士美节制,行止以兵自卫。(第3878页)

按:《册府元龟·将帅部·豪横》记:“士则恃此,颇不受节度使郗士美法制,行止必兵卫自严。”[7]5106卫兵当是保卫自己,并非自卫,从《册府》。

五、《王承宗传》

承宗累奏至镇州大都督府右司马、知州事、御史大夫,充都知兵马使、副大使。(第3878页)

按:“镇州”当作“恒州”,下同。见本书《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己未,改岳为镇岳,州为镇州,定州阳县为曲阳县。”[1]476宪宗元和十五年(820)才改州为镇州,而王承宗元和四年(809)父王士真死时,为恒州大都督府右司马。见本书《王士真传》:“(元和)四年三月卒,子承宗、承元、承通、承迪、承荣。”[2]3877李序《成德军节度管内支度营田恒冀深赵德棣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恒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清河郡王赠司徒王□(士真)墓志铭并序》亦记:“长子承宗,恒府右司马兼御史大夫,节度副使。”[1]82可资佐证。据《墓志铭》,“御史大夫”前当有“兼”字,盖王承宗本官为恒州大都督府右司马,不可能在朝廷任御史大夫,只能是兼职。又,“副大使”之“大”为衍文。盖王士真为成德军节度使,其长子承宗为副,兼中央职事官御史大夫为荣宠,实乃中唐后朝廷权力式微所致。时“河朔三镇自置副大使,以嫡长为之”,然毕竟为“自置”,上封还得称“副使”,故疑“大”字衍。

而内外以事君之礼,逆而必诛。(第3879页)

按:此为宪宗《谕镇州官吏将士诏》中的文字。“逆而必诛”,《全唐文》卷六○作“将而必诛”,《册府》卷一二二、《英华》卷四三八同。此“将”,义训逆乱。见《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又,“将而必诛”为诏书中习语。见玄宗《削李林甫官秩诏》:“为臣之道,贰则有辟,事君之致,将而必诛。”[9]221肃宗《诛受贼伪官达奚等诏》:“人臣之节,有死无二。为国之体,将而必诛。”[9]283疑后辈翻刻者不知“将”义,妄改“将”为“逆”。

加以表疏之中,悖慢斯甚。式遏乱略,期于无刑;恭行天诛,示于有制。(同上)

按:“表疏之中”之“中”,《全唐文》《册府》《英华》均作“间”。虑及上文“欺裴武于得位之后,缧昌朝于受命之中”已有“中”字,当以《全唐文》《册府》《英华》为是,“中”当作“间”。又,“悖慢斯甚”下,上述三书均有“神祗所不舍,天地所不容。智士所以奋怀,义夫所以兴愤”一句,当补。盖为下句“式遏乱略,期于无刑;恭行天诛,示于有制”张本。本书《德宗本纪上》改作“义士之所兴叹,天地之所不容”。

开境愍罹其杀伤,退舍为伏其士伍。(第3882页)

按:此为宪宗《赦王承宗诏》中的文字。然“退舍为伏其士伍”于文义不明,《全唐文》卷五九“伏”作“休”,当为是,与上句“罹”文义相承。疑“伏”当是“休”之形近误。

谅由效顺之心,悉见纳忠之志,抑而不抚,何以示怀。(同上)

按:此亦为宪宗《赦王承宗诏》中的文字。“由”,《册府》卷一六五、《全唐文》卷五九作“申”,据文义当为是。疑“由”当是“申”之形近误。

是岁,李师道平,承宗奉法逾谨,请当管四州,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令一员、主簿一员,吏补授皆听朝旨。(第3882—3883页)

按:“是岁”,承上为元和十四年(819)。然王承宗请管四州等发生在元和十五年(820)正月。见本书《宪宗本纪下》:“(十五年春正月甲戌朔)庚辰,镇冀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等州,每州请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请置令一员,从之。”[2]471《唐会要·州府及县加减官》:“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5]1453从《旧纪》。又,“吏补授皆听朝旨”前疑当有一“官”字,否则于文义、构词、阅读节奏均不协。

(元和)十五年十一月卒,赠侍中。(第3883页)

按:据本书《穆宗本纪》,王承宗卒于元和十五年十月,并非十一月,即“(元和十五年冬十月)庚辰……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卒。”[2]481《新纪》同。《资治通鉴·唐纪五七》亦记:“冬,十月,王承宗薨。”[10]1658如此,“十一月”当是“十月”之误。

六、《王承元传》

密疏请帅,天子嘉之,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兼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郑滑观察等使。(第3883页)

按:“兼滑州刺史”,本书《穆宗本纪》作“守滑州刺史”,即“以镇冀深赵等观察度支使、朝议郎、试金吾左卫胄曹参军兼监察御史王承元可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滑州诸军事、守滑州刺史、御史大夫,充义成军节度、郑滑等州观察等使。”[2]482“兼”当是两职事官之间所“兼”,王承元从左金吾卫胄曹参军,迁滑州刺史,不存在两职事官之间所谓“兼”。故当以《旧纪》为是。“兼”当作“守”。“守滑州刺史”之“守”,表明王承元的散官阶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低于职事官滑州刺史,正三品。下文“及起居舍人柏耆赍诏宣谕滑州之命,兵士或拜或泣。”“滑州之命”,即任命王承元为滑州刺史。可资佐证。

及起居舍人柏耆赍诏宣谕滑州之命,兵士或拜或泣。(同上)

按:“滑州”,《册府》卷三七四作“朝廷”。本书《穆宗本纪》记:“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卒,其弟承元上表请朝廷命帅,遣起居舍人柏耆宣慰(当作‘谕’)之。”[2]482如此,以“朝廷”为义长,朝廷命令之内容为任命王承元为滑州刺史,镇义成。

诸公以先世之故,不欲承元失此,意甚隆厚,然奉诏迟留,其罪大矣!前者李师道未败时,议赦其罪,时师道欲行,诸将止之。(同上)

按:“先世”,《册府》卷三七四作“先人”。盖《旧书》避讳,此当避李世民讳而不避,先后体例不一。又,“迟留”下,《册府》有“不去”二字,指不去就任滑州刺史,义为长。“时师道”,《册府》无“时”字。盖前已有“李师道未败时”,后一“时”字显为蛇足,当以《册府》为是。

遂拜诸将,泣涕不自胜。(同上)

按:“遂拜诸将”之主语为王承元,“泣涕不自胜”之主语为诸将。故“诸将”当重。《册府》“泣涕不自胜”前有“诸将皆”三字,“自胜”作“能对”,义为长。《新传》作“乃遍拜诸将,诸将语塞”,可资佐证。

承元昆弟及从父昆弟,授郡守者四人,登朝者四人。(第3884页)

按:“登朝者四人”,《新传》作“四十人”。李序《成德军节度管内支度营田恒冀深赵德棣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恒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清河郡王赠司徒王□(士真)墓志铭并序》记:“有子十一人。长子承宗……次子承系……”[1]82承元昆弟十一人,若加从父昆弟等,登朝者应远不啻四人。故当以《新传》为是。疑《旧传》“登朝者四”下夺一“十”字。

承元宽惠有制,所理称治。(同上)

按:“所理称治”,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张本‘理’作‘至’。”[4]471《旧书》避“李治”讳,故将“治”改作“理”。如不避讳成“所治称治”,显然有误。据上文“居镇十年,加检校司空、御史大夫,移授平卢军节度、淄青登莱观察等使”,可知王承元居镇滑州十年,后移镇淄青、登、莱诸州。故当以《张本》“所至称治”为是。《新传》作“承元资仁裕,所至爱利”,可资佐证。

[1]李序.王士真墓志铭[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5).

[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罗士琳等.旧唐书校勘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6]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7]王钦若.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8]李肇.唐国史补[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9]董浩.全唐文[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

[10]司马光.资治通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A Study on Wang Wujun Biography in Old Version of Tang History

You Weixiang
(Zhejiang Police College,Hangzhou,Zhejiang 310053)

Wang Wujun Biography in old version of Tang History provides important resource for studying rebellion of Tang Dynasty and cutting regional government war.However,some mistakes are made on name,official position,time,place and events,etc..By researching other ancient books such as New Tang History,Quan Tang Wen,Zizhi Tongjian,etc.for reference,the facts are approached to promote the compiling of old Tang History by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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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53/j.cnki.issn.1672-3708.2016.04.013

2016-03-20

杭州市哲学规划课题“两《唐书》疑义考释”(A12TD01)部分成果。

尤炜祥(1953-),男,江苏无锡人,浙江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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