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016-02-13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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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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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明确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要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指出,要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意见》还就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等做了阐述。
(责任编辑 韩瑞新)
编者按:“U-G-S”是university(大学)、government(政府)、school(学校)三个英文单词开头字母的缩写,旨在将大学、政府和学校联动起来。2014年8月,教育部正式下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其中明确规定“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为了进一步发挥高校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天津师范大学从2011年开始,陆续在天津市各区县开展了U-G-S模式下的服务基础教育的实践探索。五年来,既有来自基层学校的欢迎和更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有来自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认可和更多深化教育改革的需求,还有天津师范大学的收获和服务社会实现内涵发展的进一步探索。本期“专题”栏目编辑了一组来自天津师范大学、区县教育局以及接受服务的基层学校对天津U-G-S模式的认识、理解和实践经验的文章,以飨广大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