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为美”论裁判员美德伦理观修养的价值
2016-02-12赵剑平
赵剑平
“以真为美”论裁判员美德伦理观修养的价值
赵剑平
从哲学的意义解释何为真何为美的概念,以竞技体育的定义为出发点,分析体育竞赛裁判存在的丑闻使体育失真失本的伦理道德价值观的缺失现象。从美德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以真为美对竞技体育的意义,提出竞技体育中竞赛裁判以真为美的前提,在竞赛裁判中注重和追求以真为美的美德伦理学价值观。研究结论是从伦理学角度思考“以真为美”在体育竞赛裁判中的美德,为不失体育本真的发展在竞技体育中发挥美德伦理价值观的作用。
以真为美;竞技体育;裁判;美德伦理学价值
10.16730/j.cnki.61-1019/g8.2016.08.033
1.绪论
1.1概念的界定
何谓真?真的哲学定义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情、行为、物体、语言对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生存发展具有的公益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们在密切接触具体事情、行为、物体和语言的过程中,人脑受其刺激和影响产生了强烈的情绪感觉后,通过反思这种激动感觉产生的原因,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假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1]。真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情,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义。见利而忘其真[2],道家称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为真人。真不能够离开有情、有意、有爱的具体事情、行为、物体和语言单独存在。真存在于真挚的话语、真心地帮助、真情地行为、有情的物品、有情的事情之中。
何谓美?美的哲学定义:美是部分具体事物具有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部分具体的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目的,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两个组成部分,同丑相对立的元实体事物[3]。以真为美,哲学观是求真求实,是以真为美、以实为美的写实主义主要特征。以真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科学、尚真诚[4]。宇宙万物,真的未必都美,但凡美必真,这是一条美的原理,任何虚假的东西都与美无缘。
竞技体育亦称竞技运动,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5]。裁判,是竞技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
美德伦理学主要是一种道德修养理论,道德行动的产生是由内向外的,人们基于内在的品格、倾向、动机和情感来做出具体的行动。在美德伦理学观点上看,通过看一个人的内在品格对外在行动的重要影响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强调品格或美德的作用。
1.2裁判中的“伪”现象
裁判是一门艺术,“运用之妙,存乎于心,在乎于人”。作为集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法官,需要裁判的事实就是真相的事实。
不论对于观察者或是裁判者而言,在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之间,都应尊重于竞赛规则,以减少充满矛盾和特殊的个案。并将临场执裁的风貌、举止、姿态、言谈、作风等综合体现出一种启美为真,使参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顿生敬畏。随着中国足球日历一页页减去,除了真实,没有什么可以轻易打动球迷。翻开中国足球的黄页,好在岁月让我们深知“真”的宝贵——真实、真相、真理,它让我们离开凌空蹈虚的乌托邦险境,认清了虚伪和欺骗。尽管“真实”有时让人难堪,但直面真实的民族是成熟的民族,直面真实的人是坚强的人。孙葆洁和陆俊,作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最出名的两大裁判,履历同样辉煌的两位“足坛法官”,人生的命运却走向了红黑两极,形成了巨大反差。孙葆洁遭于群殴不惜生命维护正义,陆俊甘于虚假违背道义追求金钱。如今,他们的裁判生涯画上了两个迥然不同的句号。
多少年来,中国足球,灾难深重、病入膏肓,严重影响了体育大国的形象。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上,当中国代表团以金牌总数第一的骄人战绩笑傲群雄时,中国足球的糟糕战绩就显得非常刺眼,与中国辉煌的体育形象极不相称。在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多次要求体育总局,一定要把中国足球搞上去。可以说,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才有了“反黑风暴席卷全国”的壮举。
关于中国足球的裁决,看中超或是甲A联赛都能说出一大堆假球、黑哨、不作为,但这些问题意甲、德甲甚至西甲,都曾出现过,为何人家的足球反而蒸蒸日上,咱们的足球则是每况愈下?一个真正的区别就在于,人家那叫职业联赛,咱们的中超虽然也叫这个名字,但却是伪职业化的。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足球要想真正强大起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当然,在经历了打黑风暴的洗礼之后,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足球的春天也许不再遥远。
本论文基于足球比赛裁判假球、黑哨、不作为事件的现象,借鉴美德伦理和道德的基本理论和笔者对裁判的相关认识,从裁判裁决的丑闻角度试作探索性分析。
2.目前体育竞赛裁判中丑闻的表现形式
2.1以钱为饵的裁判交易
中国足球裁判吹罚一场比赛的“报酬”从职业联赛初期的几毛钱到现在动辄几十万,这期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从最初的经典默契球“成都保卫战”到陆俊状告羊城体育报胜诉。从“甲B五鼠”再到渝沈之战,再到之后发生的国安G7革命、龚建平被捕等事件。中国裁判从94年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演变到现在黑哨泛滥的尴尬局面,到底是谁让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职业联赛初期,甲A联赛的球市异常火爆,在95赛季,四川队的11场主场联赛居然引来44万球迷到现场关注。这些现象也使得一些地方为了维系自己的球市把工作的方向伸向裁判。对此长期奋战在反赌浪潮前线的著名足球记者郝洪军则表示:“职业联赛刚开始的时候,球迷们去看球都可以骂裁判,把骂裁判当成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因为当时球迷希望自己的球队受到保护。一个地方养一个球队,球市好,所以俱乐部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来维系自己的球队,有些方面就开始去做裁判工作,和当年的默契球一样,然而一开始裁判这种执法在圈内的游戏规则内可以理解,但没想到官哨最后会变成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当决策者内部形成了“黑色利益共同体”,集体决策的内核也将被彻底偷换、被利用,那么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就成为了“共同体”捞钱、捞名、满足个人欲望的金钥匙。
随着长达两年的中国足球窝案进入最后审判阶段,当我们回望以谢南杨为代表的足协高官变身巨贪、以陆俊为代表的著名裁判变身黑哨时,有专家称终于寻找到了中国足球原罪:原来足球的腐败根源早已不仅是某个人的道德问题,更多的还是结构型制度和监察的缺失。本人认为将假球、黑哨、不作为事件的根源更多归于制度和监察的缺失,是放弃作为一个人赋予人的道德本质。道德要求每个人都要按照普遍的合理性原则来行动,以出于美德而行动。在功利社会欲望是很有吸引力的,道德与一个人的欲望不是没有关系的,伦理学中道德哲学家是按照行为与道德规则的关系来定义有关人的品格特征[6],如美德就是一种按照道德原则来行动的内在倾向,正是因为具有了这种品格倾向,一个人才有可能以一种一致的和可靠的方式、出于正确的理由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
2.2以利为交的隐形裁判
在2011年广州亚运会上中国籍体操裁判邵斌“改分事件”,国际体联认为邵斌行使权力帮助本国运动员获利,称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被告律师肖磊表示“国际体联的这一指责值得商榷,因为邵斌的裁判身份并非代表中国。按照规则,第一裁判属于国际体联男子技术委员会指派,这意味着邵斌当时已经被认可了这种身份,他的工作代表的不是中国,而是国际体联,不能认定为本国运动员改分获利”[7]。事实是属于真相的,本着对体育竞赛规则的尊重,对自身权威的荣誉也应维护正义的裁决。在我国全运会跳水比赛中,“金牌内定”裁判员放弃自身的意志,以利之交的隐形裁判,成为大家共同默认的“秘密”。
2.3畸形裁判导致体育失真失本
竞技体育中,由于裁判认知能力和素养的个体差异,存在着竞赛规则运用的纠纷处理,这仅涉及到裁判员的裁判能力。如2008—2009赛季欧洲冠军联赛的半决赛“切尔西VS巴塞罗那”中许多判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并掀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了执法裁判,认为裁判判罚的事实存在很大问题,一时间,关于比赛结果所提出的欧洲足联“阴谋论”等各种言论也喧嚣甚上[8]。但裁判员裁判的基础还是有证据的,裁判结果必须趋向于实质的真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为求得比赛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和正义,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独立、正确地予以合理选择的判断权[9]。全运会足球的“裁判门”,裁判对主队的偏袒和照顾早已是足球场上的“潜规则”。这种竞技体育中的裁判“潜规则”不仅在足球项目上,而是已经遍地开花了,导致体育的本质真失真本。体育的本质是和平的,获得比赛胜利是具有高素质的运动员,以追求卓越,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为格言。而裁判基本规则是以公平竞争为原则,并被放到了无比重要的地位上。
2.4畸形裁判导致体育超越受阻
裁判作为足球场上的“黑衣法官”,其场上执法的权威不容置疑,其判罚结果不容更改。他们对足球比赛的过程及结果的控制及影响无人能比。因此,他们便成了利益和金钱欲望驱使下被收买的对象。于是乎足球从迈入职业联赛19年以来,中国足坛“黑哨、假球”就如附骨之蛆挥之不去。这19年中国足球的发展惨不忍睹,一度比一度槽糕至极。
3.体育竞赛裁判中以真为美的前提
3.1尊重体育竞赛法,确立竞赛裁判的执法标准
尊重体育竞赛法应该是每个身为裁判人员应具备的品质。可在事实中裁判员以谋取利益,尽可能的发挥自主意愿来决定竞赛结果。体育竞赛是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体育竞赛法是裁判员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应遵循裁判员义务与权力的法律。以竞赛项目裁判法的规则为裁判依据,由司法部门监管,确立竞赛裁判的执法标准,最大限度的控制裁判员主观自由度的裁决意愿。
3.2营建专业裁判团队,树立裁判团队竞争执裁
目前,各项体育竞赛裁判员都是临时遣调队伍,裁判员各自为阵,把纪律当权力,把规则当“潜规则”。因此在欲望利益的驱动下,将“潜规则”公然运用自如。视自身权威如粪土,视体育精神于不顾。要改革竞赛裁判的直接调动队伍模式,以各项裁判员自组建团模式,发展裁判员队伍,以树立裁判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为依托,提升各自裁判团队前瞻力的价值观为生存,促使裁判队伍在自我团队的价值观追求下,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裁决。
3.3培养团队精神和素质,提供执裁的可靠保证
各项各裁判团队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支撑团队的发展,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作风对待团队的权威级别,遵守团队的建设规范,秉公执法、公正廉洁、不偏不倚、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各自的裁判团队的发展提高软实力,以谋求一份事业和,以此提升裁判队伍的可靠保证。
3.4打造体育赛场的正气,以真为美的内在要求
裁判工作,是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搞好体育竞赛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裁判员,是竞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竞赛场面上的“法官”。没有裁判员的公正、准确的判罚,竞赛就没法进行。不仅如此,裁判员判罚水平的高低,还直接影响着运动技战术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着球队良好作风的形成,直接影响着竞赛的效果。所以裁判员对于促进体育向更高、更快、更准、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做一名优秀的裁判员、一支优秀的裁判团队,必须先树立赛场正气,发扬以真为美的执法品质。
4.培育和完善体育竞赛裁判以真为美的价值追求
4.1统一价值观的认识
一个团队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就如人没有灵魂。统一的价值观就是所有成员思想意识层面的价值取向总是一致的,并且所表现出来的言行与之吻合。全体成员都要树立以真为美是最有价值的理念,并且要深入到骨子里,对于违反的行为要进行惩罚。团队的培养在于价值观的建立,价值观的关键又在于统一性的培养。那么,该如何培养统一的价值观呢?应该从认识价值理念着手,裁判的外在表现是精神,精神的保证是团队的制度,精神层面的核心是价值观,是裁判团队建设的根本。
4.2推进体育竞赛法的实施
裁判员是推进体育竞赛法实施的关键,裁判团队围绕团队核心价值观来培养裁判员,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是体育竞赛法实施的基础。因此要完善裁判队伍要以依靠裁判团队各自的制度来保证自各价值观在具体言行中的体现,杜绝偏离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言行。以制度来约束和培养裁判员的行为,使之与团队一致,其目标是把团队价值观渗透成为每个成员的思维与行为习惯。使各裁判团队自觉、切实推进体育竞赛法。
4.3健全裁判团队的检评机制
裁判团队是由各项目裁判员各自组建的团队,除了团队的制度和培训、考评之外,国家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裁判团队进行审检,因此要建立健全裁判团队的检评机制。
4.4裁判员应深化以真为美的理念
“以真为美”是一种性格、品质、道德准则。以“以真为美”的理念追求,使裁判团队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升成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从而促进道德价值观功能的发挥。
5.结语
本文以竞技体育为范畴,旨在分析体育竞赛裁判中的丑闻,从美德伦理学中以真为美的视角看丑闻的道德缺失,强调裁判员应具有“以真为美”的品质的重要性和对裁决的价值意义。
[1]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6/16/120389.html.
[2]转引《庄子·山水》.
[3]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4/1/107050.html.
[4][5]王焱.以真为美--庄子美论新探[J].太原大学学报,2008.
[6]转引,[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Z].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
[7]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5-06/12035564066.shtml.
[8]转引,希丁克呼吁威胁赫宁:一切已结束罪人有自由[EB/OL].http//sports sina com.cn 2009-05-09.
[9]转引,李伟峰.足球裁判行使判罚"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因素探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
[10]赵永刚,吕耀怀.美德伦理学与情境主义:论品格特征的实在性[J].道德与文明,2009.
[11]赵永刚.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国内研究近况[J].大理学院学报,2009.
[12]赵永刚.美德伦理学论正确的行动[J].伦理学研究,2010.
[13]杨桃源.国际级足球裁判龚建平被拘捕"黑哨"躲不过十五[N].文化时讯,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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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钦,史纪合.美德伦理学的当代使命及其界域[J].河北学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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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
[18]龚正伟.体育伦理学论纲[R].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第15次中韩伦理学国际讨论会论文汇编(三),2007.
赵剑平(1984-),男,汉族,湖南郴州人,博士在读,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和社会体育学,讲师,湘南学院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