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2016-02-12胡凯凯
昌邑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为推动县域范围内师资队伍合理均衡流动,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山东省昌邑市大力推进以“县管校聘”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进人计划、绩效工资等总量,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拥有教师管理、使用自主权,每学年根据学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平等竞争、重新聘任岗位,打破用人终身制,实现学校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增强教师的忧患意识和敬业精神,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三是建立教职工合理流动机制。针对教师队伍流动难问题,采取四种方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第一,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分期分批参与交流轮换;第二,通过核编定岗,实行竞聘上岗,促使超岗学校教师向缺岗学校合理流动,解决校际间人员不均衡的问题;第三,设置不少于5%的岗位用于教师跨校竞聘,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分批进行交流轮岗,解决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第四,在偏远、艰苦农村学校设置支教岗位和特设中、高级岗位,通过激励政策引导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或跨校竞聘,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是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将考核结果与聘用岗位的工作量直接结合,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挂钩,成为教师续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核心、绩效为取向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实现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建立起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昌邑市编办胡凯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