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6-02-12杨敬东
● 杨敬东 张 鹏
长春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 杨敬东 张鹏
一、坚持不懈抓减权放权
长春市将减权放权工作列为“市长工程”,大刀阔斧持续推进改革。自2014年以来,长春市本级先后进行6次集中减权放权,严格执行减放标准,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96项,保留249项,市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现“零审批”。取消企业资金证明和前期工作咨询函等一系列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杜绝“一证多挂、人证分离”行为和“考培挂钩”现象;取消、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40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通过清费减负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1172万元。通过减权放权,企业投资逐步增加,市场准入门槛明显降低,审批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群众创业热情明显提升。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申请提交市场主体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予登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并进行工商登记、税务(国税地税)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公章“四证一章”一个窗口联办试点,在联办窗口就可以办完企业设立的全部手续,审批由原来的5个窗口变为1个窗口,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最快可40分钟办完所有手续。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市场行为更加活跃。据统计,2015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3694户,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512666户,同比增长16.3%。
三、明确权责,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2015年,在政府所属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本级共11类3325项行政职权纳入权力清单,并逐项对应建立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实际,重新梳理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分解细化为2702项具体事项,将对应责任精准落实到处室和具体岗位,进一步明确追责情形和追究依据。明晰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职责边界21项;梳理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246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相互对应,在网上实现互联互通,为群众检索、查询提供了更多便利。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的“权力家底”和“责任家底”,规范了权力运行,强化了责任追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纠正了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制定责任清单中,市本级建立43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先照后证”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机关有效衔接、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构建起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力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和各部门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五、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特别是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关键审批环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基本建设领域实行并联审批,实现由单向串联审批向多项平行并联审批转变、由单一的市本级并联审批向多元化县(市)区、开发区横向和纵向联动式延伸并联审批转变;实现一个项目编号、一套审批表单、一个审批平台、一套跟踪系统的“四个一”审批新流程。建立提前介入、一口受理、领办代办、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容缺受理、缺席默认、一次收费、限时办结和跟踪督办等办理制度,确保审批公开透明、运转高效。对市发改委、建委等12个部门46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重新设计,减少审批环节17个,建设规划许可申报材料由78项减至21项,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由67项减至30项。二是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和“容缺受理”制度。把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年纳税额在亿元以上大企业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服务,全程代办、领办,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快速审批。三是依托审批服务平台,实行“一网进、一网批、一网出、一网监督”,实现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努力解决与国家专网数据互联接入、窗口单位与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联网不全、审批数据不同步等问题,“以网传媒”,实现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审批信息共享与利用;结合长春市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网互联,在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的基础上,接续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投诉和在线评价等便民服务功能,建设电子审批服务的“高速路”。四是围绕便民利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实行集中年检、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把服务推送到企业最急需的地方;坚持审批服务大厅午间不间断办公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办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向窗口单位反馈,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六、消除梗阻,大力清理中介服务
为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2016年5月,在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同步开展行政审批条件(审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清理。针对市本级249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条件,全面进行摸排、甄别和清理。制定12个“一律取消”的清理标准:对“国家和省、市已决定取消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发挥作用的;由市级、市级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的;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核准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能够解决的;擅自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机构和指定中介机构的;相同行政审批条件其他同等城市已取消的;将同一行政审批条件拆分为多个环节的;依法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性服务、评估、专家论证等,却强制要求申请人办理的;由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申请表、申请报告、报表等普通复印材料”的12类行政审批条件,全面彻底进行清理。目前,已形成市本级拟保留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拟保留非中介行政审批条件清单。
七、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推进审批提速提效,强化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2016年长春市对市政务公开办进行了调整加强。一是增设负责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专门处室,强化工作统筹;激活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行政审批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职责。二是强化市政务公开办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管理职能。另外,为打破政府“信息孤岛”,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整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职能,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工作机构。
(作者系长春市编办副主任;体改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