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行业组织大有可为
2016-02-12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0期
文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 刘学聪
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监管,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唯有以法制为保障,以道德为基石,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社会共治原则首次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进行明确,并在多个条款中予以体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治理的主体、行为、责任、能力以及制度等要素的有机结合,通过各种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多元共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媒体、公民等重要的社会力量。除政府外,企业应主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社会组织应发挥好对民意和政策的缓冲作用;社会媒体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民要积极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
当前,食品领域的行业组织很多,从行业领域细分到专业性质划分,可以说为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且在很多领域,协会已经成为政府重要的抓手。伴随政府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逐步形成,相信未来食品行业组织应当也能够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