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加快推进食品“三小”地方立法

2016-02-1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0期
关键词:小作坊摊贩安全法

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陈谞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的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食品“三小”呈现“多、小、散、低”显著特点,部分食品“三小”产业基础薄弱、经营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管理体系不健全,就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多不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三小”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给各地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三小”地方立法进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12月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食品“三小”地方立法步伐。201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专门组织内蒙、湖北、陕西等已经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的省(区)局,赴西藏与当地人大、政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讨西藏食品“三小”立法工作。截至9月底,已有内蒙、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等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地方法规,但是还有24个省份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这也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带来困惑。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快地方立法进程。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既是对地方人大和政府采取因地制宜措施,加强食品“三小”管理的授权,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地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任务。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要在自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因此,尚未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区)局应当加快推进,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力争按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在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已立法的,应当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本意实际进行修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出台食品“三小”地方立法的,相关省(区)局要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加强调研,努力做到科学立法。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调研《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声音,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切实解决食品“三小”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积极努力争取人大立法。各省(市、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制定食品“三小”地方法规,将更有利于强化对食品“三小”的监管。对于目前还难以列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短期内难以出台地方性法规的,为做好食品“三小”监管工作,相关省(市、区)局要积极配合省(市、区)政府制定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规章,这也是符合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推动人大出台地方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猜你喜欢

小作坊摊贩安全法
误 会
江苏启动食品小作坊第三方技术帮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成效显著
安徽:启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
内黄县食药监局切实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
海南:学校周边200米禁摆食品摊
日本修订劳动卫生安全法(ISHL)
《食品安全法》修订应瞄准三大缺陷
协作自治:摊贩治理的昆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