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抽检 加强风险预警交流
2016-02-1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副司长杜晓曦
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副司长 杜晓曦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了落实监督抽检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为了配套法规落实,还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各个环节。去年国家总局先后印发《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对于食品抽检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关要求。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总局以“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从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思路出发,锁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遵循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检测计划。品种上,覆盖33个食品大类,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同时提高对油、肉、乳、饮料、婴幼儿奶粉等高风险加工食品以及蔬菜、水果、禽畜肉等鲜活农产品的检验频次;项目上,基本覆盖现有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性指标,同时加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的检验;企业方面,加大了对规模以上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力度;区域方面,以流通环节为主,涵盖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网购等不同业态,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集中交易区、集体餐饮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关注度。2016年1~8月,全国共公布各类抽检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61.8万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是97.5%,发现主要问题有“双超”、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农兽药残留、金属元素污染等。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风险预警交流方面主要加强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作基础建设,制订风险交流预警相关制度;组建总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组和风险预警专家库;建立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的联络员机制,创建了QQ群、微信群等实时电子沟通平台;推动地方各级建立专门机构或设立专门人员;编写《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理论探索》、《风险交流案例汇编》等相关资料。二是创新交流载体和渠道,编制《食品安全风险解析》50余期;组织制作《食品安全五要点》(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制作)等10余部动漫短视频并广泛传播;与相关媒体合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专栏;加强突发事件的风险交流,如红肉致癌、植物油致癌等;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调查等。三是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定期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先后发布了春节期间、夏季高温天气、预防食用菜豆中毒的风险警示和食用“辣条”等的消费提示60余篇,注重采用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探索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通报风险警示信息;组织15家国家级行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工作。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总局以“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从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思路出发,锁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遵循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检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