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对策
2016-02-12武冰
武 冰
(山西省消防总队,山西 太原 030001)
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对策
武冰
(山西省消防总队,山西 太原030001)
从近年火灾形势及成因分析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法律依据,通过剖析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构架、责任体系、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单位责任主体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消防安全;责任制;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消防事业整体滞后的矛盾日益突显,火灾形势异常严峻,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重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1]。如:上海静安区“11·15”教师公寓火灾事故,天津蓟县“6·30”莱德商厦火灾事故,吉林省德惠市“6·3”宝源丰禽业公司厂房氨气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河南鲁山县“5·25”老年康复中心火灾事故,天津滨海新区“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火灾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每一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可能有违规违章生产操作的原因,有用火用电的问题,有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等消防违法行为。但是,其直接原因的背后,更多地暴露出的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海静安区“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直接原因是违章电焊操作,但更多地暴露出的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分析消防安全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策刻不容缓。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责任[2]。
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社会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对加强和促进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务院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对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做出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规定。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健全
虽然《消防法》及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在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城乡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但在具体实施中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本地化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没有一套合法的、良性的运行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问题突出,致使消防责任不能落实到位[3]。具体的表现有:在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方面,没有形成财政投资、规划、水务部门建设和维保、消防部门使用和检查的有效机制;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方面,存在着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现象,给日后消防工作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成为消防监管的难题;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方面,虽由政府组织、消防部门牵头,但是,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转发层面,具体工作需要公安消防部门不断地提请督促,导致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实质上变成了上下级公安消防部门之间的考核;在高层居民住宅的日常监管方面,其归口部门是街道、乡镇和社区,但是街道、乡镇、社区大多存在经费、编制、人员等现实问题,导致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无人落实、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二)消防规划和落实规划工作滞后
近年来,消防规划在指导城乡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区,尤其是开发区、城中村、小村镇和大型厂矿等,没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或者仓促纳入,对当地消防事业发展不能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消防规划落实不力[4]。具体表现有:一些规划因编制程序、编制人员等因素不合理,导致规划内容简单、不能承载应有的信息量;一些自来水公司、道路建设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单位之间职能脱节,致使新建城乡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速度滞后于城市水源、道路建设速度,消火栓数量、水压严重不足;消防规划实施中因各种因素影响变动频繁,已编制消防规划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得不到发展,也造成了无规划而建设的既有建筑长期存在火灾隐患得不到根治。
(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主要是政府拨款,投资机制死板、单一;管理体制局限于市、县(区)分级管理,导致了各区域消防设施管理不平衡的问题。具体表现有:消防站建设普遍达不到国家标准,消防力量不足、消防队伍实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市政消火栓欠账;城市新区、新建道路仓促开工,没有规划消防站,没有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有的甚至没有设计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无法安装;对已建消防设施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规定,存在重建轻管、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问题。
(四)单位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社会单位普遍重利益轻安全,从领导者到消防管理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追求利润忽视消防安全的问题,导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具体表现有:消防审批提出违反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问题时,或是监督检查提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需要整改时,社会单位不是积极依法整改,而是托关系、找后门,给公安消防部门施压,给消防执法带来阻力,给单位留下很多火灾隐患;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消防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偏低、队伍不稳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消防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发现不了实质问题;虽然消防工作的关注度日趋提高,但是,消防工作催一催动一动、不催不主动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单位场所依然不能主动消除火灾隐患,主动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尤其是一些大型综合体建筑,一般存在消防系统多家建设、管理无序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严重增加了城乡火灾风险。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对策
(一)制定地方法规,加快消防责任制步伐
各级政府要依托《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各地消防管理条例,查找总结本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存在的关键问题,以立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层层明确消防责任,落实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明晰责任分工,责任应细到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系统应层层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为落实消防责任构建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实行消防责任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应抓住落实中央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机遇,以《消防法》修订工作为契机,以“十三五”开局之年各种责任规划修订为抓手,将城市消防安全纳入治理“城市病”整体规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确实发挥好“推手作用”,推动党委、政府健全社会化的消防责任社会网格,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纳入各级政府总体目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工作之中,将乡镇、街道办全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分析研判解决办法,真正实现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依法共治、行业部门通力协作、整改措施有效的工作格局[5]。
(三)消防规划与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同步
各级各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之规定,认真落实消防规划责任。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时,应有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编制,编制方法应合法、科学,编制内容要涵盖防火和灭火救援两个体系,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和城乡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各级各部门还应严格执行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的城乡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同时,应尽快建立城乡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城乡消防规划编写程序规范。最后,建议从国家的层面上,制定能够指导村镇消防规划的全国性的法规文件。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消防通信、水源、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职责。当市政方面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工程时,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五)单位有效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在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应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单位外部的压力。各级各部门要对社会单位建立信用评价、保险挂钩等制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单位落实责任,特别要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单位内部的动力。社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创新单位消防管理技术防范措施,对火灾危险部位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物防、人防和技防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落实“六加一”措施,大力构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
四、结束语
消防工作要按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各级各部门社会消防责任,完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切实落实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管业务必须管消防,管生产必须管消防,逐级、逐条落实消防责任,将消防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共创人人消防、人人平安的大消防局面。
[1] 韩子忠,王肖虹.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法律制度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C]//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下):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3] 庶民.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问题的思考[J].消防月刊,2002(3):36-37.
[4] 刘朝生,李国栋,田东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及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14):130.
[5] 邹杨.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问题的思考[J].低炭世界,2015(13):318-319.
(责任编辑陈华)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Fire Safety
WU Bing
(FireCropsofShanxiProvince,Taiyuan030001,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fire situation and causes in recent years and expounds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suggested in terms of the legal framework, responsibility system, fire planning, public fire facilities and the main units of responsibility.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main responsibility
2016-03-13
武冰(1973—),女,山西文水人,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6)06-00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