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困境与理性选择
2016-02-12
改革困境与理性选择
中央对联合社治理创新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原则和具体的刚性要求,对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设的规划设计并不是那么复杂和困难。但由于各级联合社“社企不分”的体制惯性和由此形成的思维惰性,要把新体制、新机制真正建立起来,有效运转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思想障碍:
一是体制障碍。联合社行政化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根深蒂固,对企业实行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意无意地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是放权阻力。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理事会的一场自我革命,是领导人的自我让权、主动放权、依法授权。这势必挑战现有的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可能需要一个艰难的自我认知和抉择过程。
三是“兼职不兼薪”政策约束。对联合社干部职工实行参公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参公人员在社有企业“兼职不兼薪”,虽然把兼职人员保留在了“体制内”,解除了其后顾之忧,但也同时带来了激励机制不足、协调成本加大和监管困难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从长期看,这种做法弊大于利,其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但在现行体制下短期内尚无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实行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应是扎实有序推进“出资人制度”建设的基本方略,为此提出如下对策性意见:
第一,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与中央《决定》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从落实“双线运行机制”改革政策看,一些地方的实施方案与中央的目标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做法也是各取所需,很不规范。各级联合社应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用中央政策寻求改革攻坚的“最大公约数”和“均衡解”,凝聚改革共识,赢得各方认同支持,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第二,有针对性地抓好“双线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在看来,采取一般号召、会议推动、进度考核等简单的行政做法,很难打造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化成果。需要强调的是,“过程决定结果,细节决定成败”。从这种意义上讲,检验综合改革成果,“质量比数量更重要,点上经验比大面积推广更重要,深度比广度更重要,制度化成果比轰动效应更重要”。因此,各省级联合社要在抓好自身改革的同时,各确定一两个地市级联合社和县级联合社,有目标、有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抓出成效,并将其作为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打破“围城”怪圈还需政策突破。当前,存在这么一种现象,即未参公管理的仍在努力争取进入“体制内”,已经参公管理的又试图打破“兼职不兼薪”的政策界限。实际上,参公管理并非改革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推进“双线运行机制”不可逾越的障碍。在笔者看来,非参公管理的地方,可能更有利于破解联合社实行“双线运行机制”后可能出现的激励机制不兼容的问题;参公管理的联合社在实行“双线运营机制”中应更加注重利用市场化的机制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及其经营团队,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因此,解决“兼职不兼薪”政策限制的根本出路在于尽快争取“打通现有参公兼职人员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的政策,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国企改革在这方面已经走在前头,值得认真研究借鉴,积极努力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