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阅到共享
——数字化书籍借阅的伦理困境
2016-02-12卿毅
卿 毅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从传阅到共享
——数字化书籍借阅的伦理困境
卿 毅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介绍我国数字化书籍现存的四种借阅方式,阐述了其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伦理困境,继而从国民意识、法律规范、借阅模式三个角度分析了这种困境的成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数字化书籍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图书借阅;数字图书馆;互联网共享;版权法;网络上传
近些年出现的平板阅读设备极大地推动和普及了电子书籍的传播,习惯于传统阅读的读者也开始使用电子设备和数字图书进行阅读。与此同时,电子图书销售机制也在建立,如国内最大的正版电子书销售者亚马逊,当前提供正版中文数字图书的数量高达30余万种。阅读者在购买电子书籍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了一个与传统印刷出版物相悖的使用模式:电子图书虽然比任何一种纸质印刷物更加容易传播,但是这种私下传播是不被允许的。在归有光《项脊轩志》感叹“借书满架,偃仰啸歌”的历史不复存在的同时,我们也需针对当下数字化书籍的借阅伦理困境,从阅读者、版权方、销售方、提供电子书籍服务的图书馆四者入手展开探索。
1 数字化书籍借阅与传播的形式与现状
1.1 私人分享
私人分享是数字图书出版最难以管控和界定是否侵权的行为之一。数字出版物复制的便利性很容易造成盗版泛滥,以及被借阅者复制给第三方的情况。从目前我国消费者所表现出的借阅习惯来说,私人数字化分享的伦理和侵权问题没有得到重视,[1]并且我国庞大的人口消费基数也很难让相关部门介入私人生活中对电子出版物传阅进行管控。
私人分享模式常常表现为舆论特点的分享,分享的书籍往往是近期热门图书,或者是在相对交往圈子中较为出名的图书。在传播模式上,这种主动的图书共享事实上是主动借阅者在圈子或小型群体中获取身份认同的一种方式,而限定在小范围的共享并不会过分影响电子书籍的销售。但是难以限制图书的二次传播,也难以对共享的电子书复制内容进行有效管控。在一定程度上,私人共享造成了当下盗版电子书的泛滥。
1.2 网络盗版书籍的付费模式
相较私人分享之外,对电子书的法律保护和书籍共享的网络伦理产生最大冲击的则是网络盗版。网络盗版书与印刷盗版书相比破坏力更大:传播范围更广、传播速率更快、传播成本更低。在我国,盗版电子出版物已经出现了倒逼正版电子书的现象。这些出版物来源于几个方面:①盗版电子书网站收集的个人分享书籍;②通过破解正版书籍获得的不限制阅读权限的盗版书籍;③盗版网站通过OCR等软件手段[2]对印刷出版物数字化处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正版消费习惯的当下,盗版电子书的大范围传播显然是对正版数字化书籍销售的严重冲击。[3]
撇开盗版出版物的大范围传播不谈,目前还存在盗版电子书付费下载的模式,即付费租赁。这些盗版网络资源的提供者常常要求下载者支付相当低廉的成本购买权限。盗版共享网站同时声称,这些资金将用来扶助网站更好地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种已形成产业链模式的盗版读物网站能在短时间内吸引一批对价格敏感、对图书质量要求相对较低的读者,冲击正版电子书市场。
1.3 正版销售商的“月租赁”借阅模式
和盗版的“付费租赁”服务相对的,则是正版电子书提供者的付费租赁服务。总体上讲,正版电子出版物销售策略定位失当,而盗版电子图书往往出新快、借阅限制少、无需归还、资费低廉。亚马逊提供的正版租赁内容只有总电子图书量的1/6,其中包含相当大比例的公版书;每个月新书优惠的借阅范围拓展更新也较慢,很难从租赁图书中看到新书、小众书籍;借阅数量的限制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借阅者的不满。
1.4 图书馆电子书籍阅读模式
在电子资源借阅频繁的当下,图书馆对电子读物的借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限定场地和时间的馆内阅览,如中国知网、读秀、维普等网站,由图书馆支付用户浏览正版资源时产生的费用,但是由于地点和时间的限制也导致一部分用户难以获得相应资源,从时间空间上造成电子文献资源的分配不均;[4]②与传统图书一样的借阅电子书,如出借电子书阅读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正版电子书籍和文献资料的版权;③移动图书馆电子书阅读,这种方式能够通过“分享”、“共享”扩大传播。
2 数字化书籍借阅的伦理困境形成原因分析
2.1 国内民众的版权意识尚未建立完全
我国是盗版文化资源消费大国,网络的发展使得传统盗版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对版权的重视不足,从文化根源上深究,来自于我国古代的文化认同,文人之间的诗词唱和、对文辞的借用和仿造并不能称之为“盗版”或“抄袭”。在明清小说刊行盛行的环境下,多个印刷作坊对某一本书籍的印制也缺乏监管,常常作者文名极盛,却收入不高。这种重视文名,不重视文权的传统文化意识潜移默化的在民族群体中留存,逐渐表现为当下我国大众集体的版权意识模糊的现状,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系列国外小说,也存在无授权翻译出版的现象。版权意识不强表现在电子书籍的传播上就是无边界、无限制地复制传播;对付费电子书的认识不足,常常在正版出现的短时间内就大规模和大幅度的出现网络电子盗版。
缺乏版权意识从短期内很难看出其巨大的潜在破坏力,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不尊重版权将导致创造性产品日渐减少、正版服务逐渐萎缩、文化市场低迷和消沉。文化版权意识的建立需要恰当的机会。一定程度上说,电子书籍的正版化和对正版电子资源的消费意识是当下全民版权意识建设的突破口,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传播和共享的侵权边界将能够更有效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开发和发展。
2.2 法律监督与法律管控不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法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从1990年建立,到2001年的修订,表现的正是对个人著作版权的重视。《著作权法》针对的并非只是图书,对于照片、图像、音频提供同样的保护,但其在针对性的规定与相关惩戒性的措施上有所疏漏,[5]并且惩罚力度不足,侵权的法律成本较低。如,对于轻度在未经许可下使用和传播他人文稿的仅仅视作侵权行为。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上网人群更是在近些年激增,对网络非法下载始终难以控制和管理。针对网络上的版权侵权事件引起的争议更多在于讨论与定性其传播的内容上,而不在于其传播盗版的行为上。一些著作侵权案件公开审理的震慑性不足,影响力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最后一次修订是2001年,距今已有15年之久,其间科技发展、著作传播模式与获取渠道已经和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一部分法律条规不再适用于当下的情况,应当适时补充修改,以增强法律监控的力度。
2.3 合理合法的电子书借阅模式亟待发掘
我国的版权法律发展较为迟缓,民众普遍对版权认识不足,造成我国在很长时间内文化出版市场混乱,盗版与正版共存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较早接触网络的民众,对免费文化资源已经习以为常,很难短时间之内接受付费购买电子出版物的要求。而定价较高的电子书,也让国民感到价格上的压力。这些问题既解释了盗版横行的原因,同样也提供给我们思考空间,即:如何通过图书馆的公共服务,既保护版权也使合法的电子书能够自由借阅。
3 图书馆数字化书籍借阅的伦理困境解决策略探索
3.1 尝试在内容上与多个资源提供方合作
目前,公立图书馆电子书籍资源的提供者多半是国内各机构的著作权授权方,内容上以本土化为主、层次上以专业化为主、服务对象上面向以研究型读者为主。一般读者经常阅读的普及类、消遣类、流行类的电子出版物不多,内容更新也比较迟滞。一些图书馆注重实体书馆藏建设,忽略对电子书籍的购买和建设,导致一部分读者无电子图书可读。图书馆可以通过和电子书籍提供商合作的方式扩充电子书籍的购买。[6]和批量购买纸本书相同,图书馆可以批量购入正版电子图书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向特定的读者提供正版电子图书资源,并且通过一定的管理和限制,避免数字图书被破解和被外泄。
3.2 从技术上限制无版权电子书籍的传播
电子图书的个人传播和盗版,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版权认知和版权管理中存在的局限;另一方面,容易被破解、被复制也客观造成了盗版数字书籍的便利传播。限制电子图书的任意传播需要相关技术的辅助与完善。图书馆馆藏中有大量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安全也是这些图书是否最终会流向盗版电子书传播渠道的关键因素。[7]因此,图书馆应该从技术上实现电子书无盗版“借阅”,服务更广大的人群。
3.3 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机制,改善私人无节制分享
针对无法监察也无法从源头上管控的个人电子图书的外借和传播,可以以图书馆为借阅中心,实现版权上的保护。[8]通过建立合理的个人诚信体系与档案,对版权使用不良的读者进行筛选,通过借阅降级的方式敦促读者不将电子图书拷贝、上传。图书馆还应该建立一套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行为准则,在通过技术约束电子图书非法传播的同时,引导、敦促读者关注与尊重正版图书版权。
4 结语
不论未来的借阅模式如何发展,可以预见的是,图书馆始终会依靠其“借阅”和“共享”的本质活跃在文化交换和文化交流中。图书馆在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电子出版物的重视与推动将在长时间影响电子图书行业的发展。所以,在针对电子图书出版版权借阅的问题上,图书馆同样应该发挥其“借阅”与“共享”的功能性作用,为读者寻找一个相对恰当的、符合版权和读者利益的借阅模式。
[1]延静.版权交易平台建设风险与控制[J].中国版权,2013(5):57-60.
[2]Giannis Tsakonas,etal.An exploration of the digital library evaluation literaturebased on an ontological representation[J].JAm Soc Inf Sci Tec,2013(9):1914-1926.
[3]高慧芬.不同版权交易模式对我国版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启示[J].中国报业,2013(16):112-114.
[4]张晶.图书馆数字化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以谷歌案庭外和解案为中心[J].探索与争鸣,2011(1):31-33.
[5]王国柱.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的制度解析与立法构造[J].当代法学,2015(3):106-112.
[6]Xiangmin Zhang,etal.Effectsofinteraction design in digital libraries on user interactions[J].Journal of Documentation,2008(3):438-463.
[7]黄先蓉,王晓悦.从谷歌图书馆计划谈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J].图书情报知识,2015(1):124-128.
[8]沈洋,杨晓晴.合情合理合法——基于谷歌数字图书馆“选择退出”机制的再思考[J].图书馆,2015(10):79-83.
From Circulation to Sharing—ADiscussionon the EthicalDilemmaofDigitalBooks
QingYi
Thisarticle introduces4waysofdigitalbooks lending in our country and expounds the current lending status aswellas theethicaldilemma itconfronts.Furthermore,itanalyzes the reason oftheethicaldilemma from theaspectsofnationalconsciousness,legalnorm and lendingmodes,based onwhich thearticle puts forwardssome countermeasures to contribute the development ofboth thedigitalbooksand library field.
Book Lending;DigitalLibrary;InternetSharing;Copyright Law;Network Uploading
G252.3
A
1005-8214(2016)11-0025-03
卿毅(1982-),女,广西桂林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图书馆馆员,参考咨询部副主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图书情报学。
2016-06-30[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