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监狱价值底蕴的思考
2016-02-12张庆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张庆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现代监狱价值底蕴的思考
张庆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现代监狱丰富内涵体系为监狱与社会的高度融合提供了方向性的选择。
一、现代监狱奉行国家主义原则是基本要义
从监狱发展的历史看,监狱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其发展进程与表现样态总与国家发展模式相吻合。如果把国家认为是一个机器,那监狱就是机器内一个不可或缺的零件。尽管国家在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互不相同,但国家作为一个主权体,对监狱的治理与发展实行国家主义却是一致的。国家对监狱的规制,体现在国家所制订和颁布的法律法规上,以刑事立法的方式对监狱从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刑罚执行到监狱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明确了监狱在国家与社会分工中的地位与价值目标。这是监狱存在与发展的基石。监狱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奉行国家主义的原则和方向丝毫没有得到动摇,特别是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的权力,在现代社会更是得到了完善,顺应了国家治理犯罪的需要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监狱国家主义要求国家对监狱的设置、建设和发展实行政府掌舵。对人财物的国家投入是监狱履行职权的前提,更是实现监狱目标宗旨的基础。从监狱的存在分析,监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监狱的器物形态,一个是监狱的内涵质态。应该说这两个方面是监狱存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构成监狱的整体。但是现代监狱首先呈现的是监狱形态的现代化。因而现代监狱建设对监狱形态的完善与提升,不仅仅体现在监狱物质条件的改善,而是代表国家执行刑罚和促进罪犯矫正回归的司法公正和监狱价值得到了保障。公正、文明、人道、效率,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应该在监狱行刑与罪犯矫正领域得到充分的体现。现代监狱的形态建设,在我国监狱建设国家标准的导引下,按照监狱分类的要求,在高中低不同警戒等级的体系下进行分类建设,形成一个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规范、符合行刑发展与罪犯矫正需要、符合监狱所在区域的人文环境的监狱形态格局。
监狱形态作为监狱的形式要件,虽然在监狱构成中处于独特的地位,但监狱的质态作为监狱的实质要件却对监狱起到决定性作用。以法律、制度、文化、体制机制为标杆的监狱质态,是监狱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在此,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从总体上决定了监狱的存在样态和发展方向。这需要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潮流下不断加以修订与完善,按照刑事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制监狱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正在修订的《监狱法》,正是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监狱发展的经验进行系统的规范,从而保证监狱执法的先进性与完备性。但是,现代监狱的建设对于不同区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具体监狱个体来说,更需要从特定的区域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进行谋划,形成符合监狱发展方向的特定品牌的监狱文化与监狱运作格局。现代监狱不是一个模具刻制出来的,而是呈现发展样态上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首先源于监狱内在体系的多样性。现代监狱已经脱离了传统的监狱模型,形成了纵横交替、体系严密、等级齐全的监狱分类格局,除了按照罪犯年龄、性别、刑期等基础分类外,还依据罪犯风险程度、监狱开放程度和罪犯矫正进度等进行了监狱多个标准体系的分类,并形成了监狱分类与罪犯分类的统一,对罪犯行刑与矫正在不同类型的监狱建立不同的规范体系。在这样的现代监狱形态下,还需要突出监狱的区域性文化内涵与建筑风格,形成监狱自身的监狱品牌,才能完成现代监狱的构造。
二、现代监狱推行矫正为本是监狱存在的基本价值
从监狱的功能属性上看,监狱的惩罚与矫正是由其自身定位所决定的。但是,从惩罚与矫正的内涵分析,其逻辑起点是完全不一样的,惩罚是对犯罪历史的“报复”,是体现有罪必罚的原则,而矫正是针对犯罪人的,着眼于犯罪人的未来发展,能够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是对人的重塑。尽管惩罚与矫正在监狱发展的历史上呈现钟摆式U型势态,但仍无超越之迹象。惩罚作为刑罚的天然属性,在传统监狱的范畴内得到充分的展示,其威慑力往往是通过具体的惩罚方式、手段、工具或情境得到扩张的,并对人的心灵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形成对犯罪的阻碍抑制作用,其对犯罪人的预防是建立在被动的基础上,尤其对犯罪人本身的改善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正是这种缺憾,在人类文明的今天,必然需要从另外一个全新的视野来预防犯罪。由此,矫正在监狱得到了迅速扩张,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现代社会监狱就是“一个彻底而严厉的规训机构”。
矫正在监狱中的主导地位是由刑罚的演变所产生的。现代刑罚从重到轻,从监禁到开放,从有罪到无罪的发展正是迎合了人类自身文明发展的轨迹,而教育刑的昌盛对解决犯罪人的出路提供了现实的路径。教育刑作为安排犯罪人改造与矫正的刑罚制度,在其整体设计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在现代化的背景下更是得到了壮大。特别是在监狱矫正成为监狱工作目标宗旨的今天,监狱如何提高矫正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就上升为现代社会监狱存在的价值所在,体现出监狱自身的社会角色。
现代监狱坚持矫正为本的理念,是把罪犯矫正融合到罪犯行刑的全过程中去。行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罪犯在监禁状态下具有特定时空内涵的涉及人的行为与心理变化的一种具体安排。行刑的复杂性不仅在于过程与方式的多元,还在于其将惩罚与矫正统一于一体,既满足了犯罪人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公众诉求,又满足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国家责任。在行刑过程中,矫正活动作为评价罪犯行刑效果的最重要标杆已经成为现代监狱必须坚守的理念。坚持矫正为本,就是把矫正罪犯作为监狱追求的目标价值,在监狱的一切行刑活动的安排中,始终把矫正置于最高的地位,以罪犯降低重新犯罪的风险,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与监狱的安全稳定为基本的出发点,在罪犯服刑时科学安排罪犯的一切矫正活动,通过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来保证罪犯个体的矫正内容得到有效推进。
现代监狱蕴含下的矫正是有效的矫正。有效矫正一般是指矫正对罪犯个体能够产生明显的作用和影响,对罪犯个体的干预达到预期的目标设定;但在现代监狱的范畴下,有效矫正还体现在矫正资源的经济性,能够以最小的矫正资源投入取得矫正效果的最大化。在此,矫正现代化就反映为矫正手段、方法和路径的现代化,通过对现代科技成果和方法的综合运用,集合于矫正领域,建立量化的评价标准,从而能够对矫正的效率进行科学准确地评价。循证矫正的理念与方法,作为当前监狱矫正领域最有影响力、最为科学先进的矫正理念以及方法论体系,在我国现代监狱的建设中应该是全力推进实施的。循证矫正是通过对罪犯再犯罪的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在确定罪犯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工具对罪犯的犯因性需求开展综合系统的分析,在对罪犯个体的犯因性需求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运用最佳的矫正项目等证据,对罪犯进行有效干预的一种创新性的矫正方法。它使矫正在科学与有效的层面上得到了质的提升,成为目前在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矫正罪犯的新理念和新路径。我国现代监狱建设,必然需要对循证矫正进行系统的研究与推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体系和模式,以此带动我国监狱的创新发展,实现矫正罪犯效能的新提升。
现代监狱推进矫正主义,并不是对监狱安全的否定。相反,它是在更高的层面上提升了监狱安全的等级。在矫正的视野内分析与研究监狱的安全问题,是从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寻找充分的证据,通过对每个罪犯个体的安全风险等级的科学测量和准确分析,能够把监狱不安全的因素直接定位于产生这些因素的特定个体,从动态的变化中捕捉、收集监狱不安全的信息,从而从本源上对监狱安全的预防更加超前,更为有效。在矫正的系统性中考虑监狱的安全问题,既能够避免两者的冲突对监狱造成的损害,又使安全的底子更加牢固,实现了从被动式安全到主动式安全的转型。
三、现代监狱矫正社会化是重要发展策略
在现代社会,监狱与社会互动共融是存在的基本样态。监狱固有的物理设施与独特的管理体制,使监狱长期游离于社会,形成了以部门单独为体系的自我运转模式。监狱与社会的隔阂不仅表现在与社会互动的形式上,更体现在监狱工作的内涵上。现代监狱坚持以社会为导向的发展策略,正是监狱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要求。
行刑对罪犯而言,仅是一个特定的时段,回归社会才是罪犯行刑的目标选择,因此行刑坚持社会化导向是建设现代监狱的重要内容。把行刑活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现代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诉求。行刑作为国家重要的一项司法权,涉及到人的基本的权利与尊严,随着现代文明与进步的发展,它日益成为普通民众关乎的焦点。因此,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关系到罪犯的自由与权利的剥夺,其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公众的视野内更容易受到侵害,公众的关注其实就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障,这也是为什么监狱在现代社会成为媒体聚焦的原因所在。公开才能公正,透明才能廉洁。对于罪犯行刑而言,在现代更应该如此。
监狱矫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人的认知、心理与行为的改变是一个曲折、多变和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在监禁的状态下,罪犯矫正是在一个去社会化的环境下进行的,而其目标导向却是一个亲社会化的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矫正内容与矫正方法的社会化选择就显得特别重要,这都离不开监狱环境的优化。罪犯从监狱到社区,虽然一步之遥,但差之千里。因而,在现代监狱的建设中,在罪犯监禁状态下的环境条件的改善是与罪犯行刑与矫正紧密关联的,环境的改善是为行刑与矫正服务的。为了解决监禁所带来的“监狱化”问题,监狱作为机构式矫正的代表,需要对监狱的物理与制度形态加大开放的力度,引入社会化的竞争机制,让罪犯在模拟社区中改造,才能更好地满足罪犯回归社会的需要。在此,建设现代监狱矫正社区就显得非常紧迫。矫正社区与社区矫正是有明显差异的,它是基于在监狱特定的环境下,为了有效矫正罪犯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形成罪犯矫正从监狱矫正社区、社区矫正到社区的有序流动,逐步走向社会的一种矫正格局。建立监狱矫正社区,可以在我国规定的监狱等级序列内,建设以半开放型监狱为标志的低度戒备监狱,使重新犯罪风险较低的罪犯,在临近刑满时在更适应于社会的环境中进行矫正,从而切实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半开放型监狱源于西方国家,且经历了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可以为我国半开放型监狱的设置从基本理念到实践经验等方面提供借鉴。但我国的半开放监狱设置绝不应、也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而应从我国的国情及监狱改造罪犯的实际出发,构建起符合我国特色的半开放型监狱设置模式。我国半开放型监狱是我国当前法律体制下监狱等级序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刑事司法一体化视野下,构建以“矫正社区”形态呈现的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的“连接点”,以应对罪犯矫正需求变化和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需要迫切性为目标的监狱创新与改良,它在本质上仍是监狱,具有监狱的应有属性。它要求监狱在物理隔离上尽量降低监禁度、减少监禁痛苦,把对罪犯的行刑矫正活动更多地建立在开放的基础上,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基本导向和价值追求,形成监狱行刑改造活动与社会良性互动、有机融合,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
以社会为导向的矫正,需要将罪犯的矫正活动尽可能地置于社会环境下进行。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狱矫正工作尽管在社会化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但围绕监狱自身运转的格局没有变化,主要以监狱为主导进行推进,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这主要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与长期形成的监狱工作理念有关。罪犯矫正活动可以由社会力量参与的应该主要由社会力量来承担,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特别是罪犯的教育、职业技能的培养、社会能力的适应性锻炼等应该由特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来完成,形成监狱与社会共同承担、分工明确的罪犯矫正运转格局。
四、现代监狱坚持效率优先是工作推进的评价原则
尽管从法律层面上说,监狱追求的效率是罪犯的改造质量,但是由于矫正的复杂性与效果显现的滞后性,改造质量在实际工作中降格为罪犯在服刑阶段内的平稳过渡,特别是安全与经济考核的高指标,导致监狱形成了以安全与经济为主导的工作运转模式。从对监狱罪犯抽样调查看,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再犯罪率在近几年增长较快,在监狱关押的罪犯中二次以上改造的达到25个百分点,目前形成的以社会底层人员犯罪所构成的“第三代罪犯”结构,使改造与矫正工作面临新中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矫正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现代监狱坚持效率优先,就是评价监狱工作的效率时应该把对罪犯的矫正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建立定期的罪犯重新犯罪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从国家层面规范监狱的工作流程和矫正要求。
现代监狱的最大特征是现代性。现代性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包涵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法治等各个领域,是社会整体系统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进步的过程。现代监狱的现代性,既体现在现代治狱理念与监狱文化、现代监狱法律制度体系,也体现在现代监狱运行机制和现代监狱形态,它是监狱在现代社会环境下的存在方式。从总体上看,监狱的发展尽管有其特定的发展轨迹,但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在监狱层面的反映,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是同步推进的。
(责任编辑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