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有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2016-02-12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自觉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有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抉择。在时代发展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要求和当务之急。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始终牢牢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
创新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抓住了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也就抓住了事业成败的关键。司法行政队伍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支重要力量,务必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勤学习、善思考,精业务、肯履职,严纪律、敢担当,求创新、谋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做到“四个创新”。一是要实现思路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动认识新常态、认清新形势,积极树立新理念、拓展新思路,善于统筹运作,把长远目标和短期安排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要敢于担当,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各种优势,集中精力抓要事、攻难事、成大事,推动事业创新发展。二是要实现责任创新。责任意味着担当,不进则退。要坚决摈弃碌碌无为、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要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去支配、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真正做到鞠躬尽瘁、甘于奉献。三是要实现举措创新。创新工作方法,是推进举措创新的关键和核心。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部署、要求及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坚持做到谋划中有新思维、工作中有新思路,勇于出新招,善于出高招。要围绕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主攻方向,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方法。四是要实现素质创新。队伍素质的高与低、优与劣,决定着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事业的成与败。学习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党员干部提高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精神精界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常思能力不足、常怀本领恐慌、常找学习差距。通过学习,及时去了解、去认识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事物,不断充实和更新自身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这样才能去把握、去解决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课题、新难题。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抓好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实施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适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培训考核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运用、拒腐防变“五个能力”,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四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制度、规范,确保公正严格执法。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五是要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加强律师、公证等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基层党组织覆盖广泛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企业调委会覆盖面。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组织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健全执业准入机制、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始终牢牢抓住平安建设不放松
司法行政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安、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任务。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快推进平安、法治内蒙古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协调好与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等政法部门的关系,共同为平安、法治内蒙古建设集聚更多的资源,形成整体推进平安、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合力。同时,要统筹整合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重要职能资源,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发展,为打造平安、法治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要着力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围绕“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化监狱、数字监狱”建设,努力提高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教育改造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技术装备保障的能力。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法治和文化教育,扎实推进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心理矫治、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和手段,深化传统文化进监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教育方式,努力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二是要着力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七化”(即教育矫治社会化、所队建设花园化、习艺劳动技能化、戒毒救治人文化、安全防范网络化、所务公开制度化、全面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八化”(即一体化的戒毒工作机制、专业化的戒毒工作机构、科学化的戒毒模式、区别化的戒毒矫治功能区、社会化的职业培训和劳动生产、常规化的家庭和社会功能恢复训练、模块化的防复吸训练和常态化的戒毒宣传教育)戒毒工作机制,推进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教育矫治为宗旨,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这一特点,深化“三期六级”戒毒模式,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建立完善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制度,保持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三是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机构设置,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交接、人员接收、矫正宣告、监督管理、集中教育、监管审批、业务考核、司法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推广心理矫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完善手机定位和电子脚环监控系统,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信息预警处置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制度和“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公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信访等机制的有机对接,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五是要着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提高衔接率,防止漏管失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援助等优惠政策,提高帮教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始终牢牢抓住和谐建设不放松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艰难爬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进入“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文化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就成为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破除“法不责众”“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将法治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开展一系列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党中央新的决策部署,着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宣传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突出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年龄结构、特点和不同需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法律进机关,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通过法律进乡村(牧区),义务宣讲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免费为农牧民发放法律书籍、光盘和提供法律咨询,做到法治资料、信息、文艺、服务进乡村(牧区),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通过法律进社区,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区对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通过法律进学校,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把法律基础知识作为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体系;通过法律进企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美丽和发展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法律进单位,把普法学习宣传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全过程,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动员各部门、各行业整合优化资源,不断推进法治文化机关、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广场等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汇聚法治文化元素的宣传阵地,通过开展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融趣味性、知识性、文化性、教育性、娱乐性为一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的准则,成为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清单、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要件、举报投诉电话等全部在政府网上公布,推行阳光政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实行亮证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克服只讲“官”治、不讲“民”治的偏失,形成依法治理依靠群众、依法治理为了群众、依法治理成效造福于群众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各类社会主体依法治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深入开展。大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工作,健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格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地方立法工作。要发挥地方人大、政府与私人、企业等市场主体接触更为直接,具有“在现场者”的优势,准确了解市场主体的制度需求,及时发现需要立法调整的社会新问题,保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高效运转。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及时调整和科学制定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所立之法来更好地推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始终牢牢抓住公信建设不放松
以公信力建设为引导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开放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要求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转变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保障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尊重群众,积极顺应民意,及时回应关切,依法推进改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生机与活力。通过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二是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从基层民警日常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入手,对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正规化,既解决“怎样为”的问题,又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落实执法公开要求,推行阳光执法,深化狱(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促进执法公正廉洁。三是要深入推进社会形象建设。加强监所社会化工作,组织服刑和戒毒人员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以身释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监所教育改造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公众对监所工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坚持狱(所)开放日制度,积极邀请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部分服刑、戒毒人员亲属到监所参观或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所社会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主动开辟“阳光监所”新渠道,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把监所内教育改造和社会帮教紧密结合起来,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对服刑和戒毒人员进行法治、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者愿者以及服刑和戒毒人员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协作完成教育改造任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团体组织自发的公益帮扶教育,积极与地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为服刑和戒毒人员未来融入社会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始终牢牢抓住民生建设不放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就要求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施民生保障和服务工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切身体会到更多的获得感,过上更美好更幸福的小康生活。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为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信誉度高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执业便利,建立覆盖全区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作用,围绕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不断改进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创新法律服务举措,努力为党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市场主体依法运营、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围绕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等重要战略决策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努力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确保各项重大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自治区实施的“向北开放”战略,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力度,为主动参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与俄蒙各领域深度合作,推进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水平。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划和治理城市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农村“一村一顾问”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经济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快公证业向经济领域拓展,促进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土地拍卖、政府采购、担保提存等领域的阳光操作。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行业管理和执业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的责任,及时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机构人员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以旗县区法律援助工作为重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大力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就业、就学、就医、扶贫、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落实好共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积极构建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依托的法律便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平台、网站平台、手机平台和服务大厅“四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受理渠道,向广大群众免费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积极构建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与帮困救济、司法救助、维稳维权等对接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群体和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考验。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为内蒙古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