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简政放权之路:减事项 放事权 强监管 优服务
2016-02-12郑平
●郑 平
吉林市简政放权之路:减事项放事权强监管优服务
●郑平
近年来,吉林省吉林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健全监督管控机制,注重优化政府服务,审批职能大幅瘦身,审批时限大大缩短,审批流程得以优化,审批权限更加透明。
一、事项精简,效率提升
一是推动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规范、许可项目依据充分、非许可项目进一步合并或减少的要求,吉林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职权与责任、需要与可行、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对全市2014年以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6次动态清理,保留334项,减少11%,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截留和明放暗不放;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涉及市直19个部门的5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全部清理,实现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零审批”。同时,跟进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联系,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将承接的项目统一纳入市政务大厅管理。
二是推动精简收费项目。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一放到底”的原则,集中清理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协会商会收费事项,取消了民政局和卫计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费、院前急救专业担架员收费2项收费项目,保留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6项;将《建设领域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清单》中列出了28项收费合并为14项收费。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了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管理权限、资金管理方式和政策依据等,明令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是着力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2014年以来,共减少审批要件44个、审批环节17个、申报材料12件,压缩审批时限299个工作日,即办率由76.5%提升到82.45%,基本压缩法定时限2/3以上;创建重点项目审批“单一窗口”办理制度,审批时限由320个工作日压缩到60个工作日;设置新设立企业登记“单一窗口”专窗,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单一窗口”一并领取“两证一照”,办理时限由原来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于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明确了首办负责制,不管当事人在哪个部门先行申请,都由两个部门内部循环处理。
四是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入《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比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进行,取消了地方认定职业资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要求,对5个外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检查,均无审批认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
二、重心下移,下放事权
吉林市着力解决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县区政府责多权少的问题,坚持把基层能够管好、下放到基层更适宜的行政职权放下去,把应由市场调节的真正放给市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放权部门及时做好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明确了下放事项的承接主体、承接时间、操作程序,加强了培训指导,确保了下放事权的连续性。
一是主动向基层政府放权。县(市)区政府更贴近基层,拥有就近管理优势,在城市建设、管理、服务、协调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市直13个部门向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8项,比如市民委的“变更民族成份审批”、市残联的“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残疾人证发放”等项目下放,方便群众办事。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执法局5个部门一次性向各城区政府委托下放市城建系统事权6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41项、管理及执法事项20项、行政征收权1项,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
二是探索向功能区放权。吉林市采取授权、委托、派驻机构等方法向中新食品区和松花湖风景名胜区2个功能区放权,市直10个部门向松花湖管委会下放79 项事权,其中直接下放12项、授权管理22项、派驻管理5项、职能划转40项;理顺明晰了中新食品区立项、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5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流程,为功能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是积极向社会和市场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给市场主体松绑,通过落实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逐步改为“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市场主体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巡查改为抽查等措施,放松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2015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38915户,同比增长23.2%,平均每天有107户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积极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中介服务职能,将市旅游信息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的20项具有中介性质的职能划出,交给市场和行业协会管理。
三、加强监管,依法履职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监督制约。2015年12月印发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10类权力划分标准,对政府部门职权全面梳理,确定保留政府部门2227项权力(比各部门上报数减少了59%),并对外公开,强化了照单行权、依法行政意识,使权力清单成为老百姓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和接受监督的“保证书”。随后,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明晰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责任事项,厘清24个部门78项职责边界,梳理36个部门188项公共服务事项,分类建立295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建立了责任清单制度,通过两张清单“限权定责”,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注重集中透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通过“两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部门审批办集中到政务大厅)、“六到位”(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强化对审批部门的监管,全市90%的部门已进驻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为98%。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实施审批项目“八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启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网络平台,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常态化、动态化、公开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将市直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集中,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中介管理、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管理、统一见证服务的运行模式,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自2015年9月运行以来,共开展交易活动313场次,总交易金额达23.4亿元,节约资金5千余万元,监督查处涉嫌串标1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是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新的市场监管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28.3万户(包括在营和吊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96户,将存在问题的641户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调整了市、县、所三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事权;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先督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情况,督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四、优化服务,满足需求
一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制,严格推行受理单制,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围绕项目运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服务环境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公务礼仪标准化,推动各部门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积极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整合政务公开网、市及各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等系统,按照与吉林省平台互通的市区一体的模式构建,实行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式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社会信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等功能于一体,与省、县(市)区联动的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
三是巩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和厘清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管理职能,做到“应进必进”、授权到位、规范运行,健全完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机制,解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不到位、审批运行不畅等问题。
(作者系吉林市编办主任)
注:压题图为“魅力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