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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开展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建设的实践

2016-02-12惠州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2期
关键词:博罗县理事理事会

● 惠州市编办



博罗县开展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建设的实践

● 惠州市编办

2014年8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启动在同一区域内规模较小、业务相近的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充分放权、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在城区内5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有效地统筹调配了同一区域内的教育资源,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试点工作框架体系

一是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学校。在同一区域内规模较小、业务相近的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教育事业公益属性最大化,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博罗县城区范围内5所小学共有编制637名,教师567人,172个班级,学生10309人,分别有市、县一级学校称号,具有区域优势突出、教育资源易于均衡配置、示范性强等特点,但也存在县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根据这一现状特点,博罗县在明确试点范围和学校时,确定在县城区内选择县实验小学、罗阳中心小学、罗阳第二小学、罗阳第五小学和罗阳第六小学5所小学作为试点学校。

二是明确改革方向。广东省编办印发《关于在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参考要点》,惠州市编办出台《关于在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博罗县出台《关于在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规范文件明确了试点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共同理事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构成、理事产生方式、治理规则以及各方主体职责关系等内容,是开展改革试点的纲领性文件。

二、强化规范建设,完善共同理事会治理规则

一是确定共同理事会架构。根据5所试点小学覆盖区域的实际,博罗县确定了共同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共同理事会由举办单位、党总支、试点学校、教育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等23名代表组成,其中,外部理事占多数,教育局委派2名理事,原则上不能是班子成员,其他职能部门不委派理事,党总支负责人为当然理事。从理事成员结构来看,涵盖行业、职业范围广,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代表性,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充分体现了多方共治,有利于确保教育公益目标的实现。

二是明确理事产生方式。出台《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构成及产生办法》,编制共同理事会理事构成清单,明确了理事来源、名额以及产生方式,并将公开推选和向社会公开招募方案、程序、条件及结果全部公开。为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学校管理、运作和监督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除采用委派、推选等方式产生理事成员外,还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共向社会招募了3名专家学者、热心教育事业社会人士和4名学生家长为共同理事会理事。

三是建立共同理事会运行机制。制定共同理事会章程,章程对共同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宗旨与职权、理事长及理事的权利义务、工作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会议制度和理事会的关联主体及关系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共同理事会议题和决策制度,探索制定理事会决议事项跟踪检查机制和理事初任及定期培训、履职信用约束等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成效显著的理事,采取荣誉奖章、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奖励。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共同理事会按正常程序决议,但出现失误,导致试点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教育局有权解聘相关责任理事或解散共同理事会。

四是理顺共同理事会与关联主体关系。共同理事会章程明确了教育局、共同理事会、学校各自的职责。教育局支持共同理事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并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共同理事会作为5所试点学校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师资生源调配计划、财务预决算、考核评价管理层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学校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独立行使人、财、物等日常管理权,每学期向共同理事会汇报工作等。结合组建共同理事会,在5所试点学校中成立党总支和共同教工代表大会,明确了共同理事会、党总支和共同教工代表大会对有关事项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党总支支持共同理事会、管理层开展工作,并加强对少先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共同理事会在召开会议前,对制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聘任、考核、奖惩、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先提交共同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强化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激发试点学校办学活力

为确保共同理事会依法自主管理、高效运行,进一步激发试点学校的活力,博罗县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探索以落实共同理事会“人、财、物”三大权力为核心的“松绑”措施,按照“能放则放,该放必放”的原则,出台了《关于支持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赋予共同理事会充分自主权。

一是赋予编制管理自主权。共同理事会在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额内可以合理、均衡配置区域内5所学校教师编制;学校可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用编,报县教育、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共同理事会可决定临时聘请专任教师和其他非在编人员;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原因需要临聘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聘用工作方案,提交共同理事会讨论决议后组织实施。

二是赋予人事管理自主权。共同理事会拥有对管理层提名、考察、聘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共同理事会提名,教育部门考察,共同理事会聘任,并由县教育部门发文确认。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共同理事会考察,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由共同理事会聘任,报教育部门备案;共同理事会可自行按有关规定设置学校教师岗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教师,在县级权限范围内自行组织面试,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共同理事会拥有对学校教师综合考核、聘用和解聘的权力,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共同理事会有权实施低聘、转聘和解聘,被解聘的教师,共同理事会可在本区域内调剂安排工作。

三是赋予收入分配自主权。为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杠杆作用,鼓励试点学校适当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县财政部门拨付共同理事会专项资金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基金,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适度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经共同理事会决议后,报县教育部门备案;完善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共同理事会拟定适当提高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时,鼓励共同理事会吸纳民间资金,用于激励业绩优异和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

四是赋予运行管理自主权。赋予共同理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等业务活动的权力;赋予共同理事会在县城区内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和制定招生计划、办法的权力,每学年报县教育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保障学校教职工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按照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按期供给,不纳入教育部门收支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由学校自主进行财务核算。

四、晒出权责清单,形成多元监管格局

博罗县在赋予试点学校自主权的同时,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晒出权责清单,细化职能部门、共同理事会和试点学校职责,划分各自边界事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博罗县编制和晒出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理事会和试点学校三方的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尽可能可量化、可检查、可评价,重点界定和厘清职能部门、共同理事会和试点学校的职责边界,解决三方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的问题,把“该做的做到位”,给行政追责确定了基础依据。权责清单主要公布了教育局12项、共同理事会20项、试点学校16项必须承担的职责,并将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事项以及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等。同时,明确了教育局、共同理事会和学校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的规范程序。对决策执行不力的,查清责任,及时反馈给执行机构。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博罗县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中成立了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学校教职工代表2人,纪检、财政、人社部门代表各1人。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代会推选产生;县纪检、财政、人社部门代表由各相关部门委派产生。监事会行使监督共同理事会的决策程序、理事的履职情况、学校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等职权,并可以提议召开共同理事会临时会议;通过制订共同理事会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6项制度和监事会构成及产生办法、成员管理办法和议事规则等3项措施,形成了“6+3”内部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出台了《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了理事任期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采取第三方评估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量化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共同理事会的考评结果作为依法监管、社会监督及理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经费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同时,搭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平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共同理事会、学校的监管,确保试点改革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前行。

通过在博罗县城区内多所学校开展共同理事会建设试点,落实法人自主权,实现管办分离,激发办学活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体制优势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

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从实践情况看,组建单个理事会,投入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较高。组建共同理事会,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降低了社会成本。博罗县结合县城区内多所学校业务相近、规模较小和属于同一举办单位的实际,组建共同理事会,职能部门只委派2名理事。教育局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放权,赋予共同理事会一定的决策职能;同时,在共同理事会中探索设立监事会,从体制上保障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的运行,探索建立加强对共同理事会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促进了区域内小学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是扩大了公众参与决策的社会面。共同理事会规模较大,理事的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多样性和专业性等特点,吸收了教育专家、社会贤达等利益相关方出任理事,并参与到理事会的决策上来,有效动员了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确保理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和制定发展规划等方面更加科学,更加贴近民生。

三是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通过组建共同理事会,理顺了教育主管部门、理事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各方职责,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权限下放给共同理事会和学校管理层,通过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松绑”,学校自主权得到了落实。同时,通过不断修订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和约束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了规范管理。

四是有效调配了教育资源。博罗县城内5所试点小学由于历史和区域等原因,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突出。比如,罗阳第二小学在校生是其他学校的1/3,该校招生困难、生源流失,教师积极性不高,而其他4所学校学位名额紧张、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共同理事会针对这一问题,将县城区内5所小学的教育资源和招生计划进行均衡配置,在体制机制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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