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司
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国家民委财务会计工作确定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年”, 按照国家民委党组的统一部署,以解决委属单位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目标,努力协调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全面监督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
一、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基础信息和项目数据库管理,全面规范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上交、统计提取财务数据和返还等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落实。二是坚持集中会审预决算制度,高质量完成了财政存量资金、养老保险调资经费、物业供暖费等报表的测算上报工作,完成国家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企业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等编制工作,其中国家民委2014年度企业决算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提高财务培训质量。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专门设置了符合国家民委教育、文化事业单位实际的财务管理培训班,进行专业的高质量培训,受到各单位专业人员的广泛好评。
二、争取各类资金,增强理财能力
面对新常态,紧紧围绕民族工作和民委中心工作需求,利用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良好机遇,一方面认真学习研究中央财政政策,掌握财政资金安排方向,另一方面坚持立足基层,主动作为,深入委属单位调研,摸清委系统资金需求重点和难点,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接。一是落实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为委属单位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突破,促进委属高校基本建设发展,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更好服务。三是解决部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为委属文化事业单位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落实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补助经费,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研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遵守财经法纪法规专项检查,检查执行财经纪律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委属高校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防范腐败滋生,确保“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和项目安全”。二是根据审计决定,坚持“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及时召开整改会议,明确整改要求,严格整改时限,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全面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把握好“规划关”、“轻重缓急关”、“黄金施工期关”和“质量关”,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四、动态管理国有资产,完善政府采购体系
一是全面推广部署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国有资产信息统计和监督的动态化管理,汇总完成201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完成2016年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完成了委属4家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同时,指导中央民族大学和西南民族大学完成了校园节能设备改造工作,初步实现能耗监测的数据联网动态化管理。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体系,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重点抓好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规模。2015年,组织委属全部预算单位实现了批量集中采购。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抓好财务管理宣传
一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月通报和单独约谈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各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状况,介绍预算执行方面的好经验,对没有达到财政部进度要求的预算单位进行单独约谈,全力推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二是突出抓好财务管理宣传工作,全面改版财务司子网站,进一步完善版面、栏目和内容,利用网站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财务管理经验和做法,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全面加强财务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采用月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工作进步显著。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费等多项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活动支出密切相关的各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从决算数据看,2014年国家民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额比2013年下降6.07%。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 2017年工作规划》和国家民委党组的实施办法精神,及时针对重要环节和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国家民委采购工作流程图和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图,制定了《国家民委委属院校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办法,重新修订《国家民委关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暂行办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