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取得成效
2016-02-12财政部税政司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营改增”试点取得成效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通过实施“营改增”,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 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 279亿元。“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过半。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