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自由之路:“心理革命”与“社会革命”
——评马克思与弗洛姆的自由思想
2016-02-12赵建波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200241
赵建波(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200241)
两种自由之路:“心理革命”与“社会革命”
——评马克思与弗洛姆的自由思想
赵建波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200241)
[摘要]弗洛姆从微观的人的心理结构和性格结构入手,希望通过人心理的感觉和感受,通过个人自发的爱和劳动,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实现人心灵的自由。可以称之为“心理革命”的自由之路。马克思站在历史全局的高度,从全人类的自由出发,分析宏观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希望通过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制度的更替,推翻资本主义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建立生产高度发达,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可以称之为“社会革命”的自由之路。两种自由之路要在理论上将其划界,不可通约,在划界的基础上建构适应当代中国实践的自由观。
[关键词]自由;心理革命;社会革命
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之上,从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入手来追求人的自由,是指导当代中国自由观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需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弗洛姆从微观的心理学入手,提出了“逃避自由”的思想,对当前马克思自由理论在中国的构建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心理革命”的自由之路
(一)自由的双重维度——“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
政治学中的自由多指选举的权利和政治参与的权利;社会学中的自由是指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情况下,自由地做自己的事情;心理学中的自由是指人们自由地跟随自己的意志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弗洛姆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来的,是人的一个个体化过程。人的个体化和人的自由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弗洛姆把人类社会分为前个人状态社会和个人状态社会。前个人状态社会即人与自然一体的社会,是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在前个人状态社会,人类处于始发纽带的保护之下,感受到了安全和归属感,但却善失了个人的个性,善失了自由。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在个人状态社会,个人的自我力量不断的增强,人格在不断的完善,然而人类却面临着两种自由的境遇,一种是积极的自由,一种是消极的自由,这两种自由会把人带到两种境况中来。
弗洛姆认为,“人的存在与自由自始便是密不可分的。”[1]弗洛姆此处强调的自由是指人类摆脱束缚,摆脱权威,摆脱始发纽带,获得了相对于前个人状态的自由,即“在行为上摆脱本能决定的控制”[2],弗洛姆认为这仅仅是一种消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指人在摆脱权威获得自由之后,可以独立地思考,拥有批判精神,有着全面完整的人格的自我的自由活动。积极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种灵魂的自由,个人拥有自己的思想,不盲目崇拜权威,能够自发地在爱与劳动中自由地发展。
(二)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
现代人在摆脱束缚获得消极的自由之后,由于原来的始发纽带被打破了,在没有寻找到积极自由的情况下,感觉到了孤独、渺小、不安全,于是开始放弃自我来逃避这种消极的自由,以寻找新的安全感和新的纽带。那么,现代人是如何逃避自由的呢?弗洛姆从个人心理分析的视角提出了现代人逃避自由的三种心理机制。
首先是权威主义。这种逃避机制是“欲寻找一个新的‘继发纽带’,以代替已失去的始发纽带”[3]。这种逃避机制表现为臣服或者主宰两种形式。臣服的人感觉自身渺小,轻视自身,欲依靠一个强大的对象,这种人具备的是受虐冲动。喜欢主宰人的人则习惯于让人臣服于自己,习惯于看别人处于痛苦之中,甚至喜欢虐待臣服自己的人。这类人是具有施虐倾向的人。施虐和受虐同时存在于权威主义逃避机制的人之中,一方面,施虐者和受虐者是一种“共生”关系,他们相互依赖对方存在;另一方面,施虐者和受虐者又是相对的,同时存在于权威主义逃避机制的人之中,面对强者,他们更多的是受虐的表现,面对弱者,他们就表现出施虐的一面。
其次是破坏欲。与权威主义逃避机制的人相比,这种逃避机制的人也是为了逃避孤独和焦虑。但是,他们却不与其对象共生,而是直接消灭对方,消灭威胁自己的一切权威。这里的破坏欲是一种伺机而发的破坏欲,而不是合理的敌视,即为了保护自身的自由而做出的合理反击。
再次是机械趋同。这种逃避机制是个人“按文化模式提供的人格把自己完全塑造成那类人,于是他变得同所有其他人一样,这正是其他人对他的期望”[4]。个人变成了社会期望的千篇一律的人,再也没有了孤独和不安,然而也失去了自身的个性,失去了真实的自我。他们拥有的只是伪思想、伪愿望、伪自我、只是按照社会期望强加给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愿望在活,再也没有了宝贵的自我,更加感到无所依和彷徨。
(三)追求积极自由之路
弗洛姆应用心理学对自由的分析,是为了实现人类的自由和人性的解放。在得出现代人通过逃避机制在逃避自由的同时,他还指明了追求积极自由之路的方法。
弗洛姆主张通过人的心理革命来达到积极的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在于全面完整的人格的自发活动”[5],即通过自发活动来实现积极的自由。人类在摆脱束缚之后孤独而逃避自由的根源在于自发活动的缺失。为了积极的自由,就要进行自发活动,人能进行这种自发活动的前提是接受全面总体的人格观念,不压抑自我的人格,了解自身的总体人格,实现理性和人性的有机统一。个人在自发活动中可以克服孤独,也可以保存自身的完整性,实现自身、人、自然与自我的一体化。为了证明这种自发性的存在,弗洛姆举出了艺术家和小孩是真实表达自我的典范。
弗洛姆认为爱和劳动组成了这种自发性,是通向积极自由之路,重建人类伊甸园的两把钥匙。爱是保持自身个性的同时与他人融为一体的爱。劳动是“一种创造,人在创造活动中与自然融为一体”[6],不是通过劳动征服自然,更不是崇拜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的劳动。人要在爱和劳动的创造活动中真正的体验,积极地思考,快乐地表达,说出真实的自我,从而实现真实的自我。在弗洛姆看来,真实的自我是独一无二的自我,是个人的独一无二性,是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在此基础上“不应再有更高的权力,生命的中心和目的是人,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最终目的”[7]。除了心理方面的道路外,弗洛姆还主张通过经济社会的变化为个人自发性的发挥创造条件。他认为应该在肯定民主成就的同时继续扩大民主,为此要改变经济模式,实现计划经济。弗洛姆认为“只有人主宰了社会并使经济机器从属于人类幸福的目的,只有人积极地参与社会进程”[8],才能为人的自发性活动创造充足的条件,实现人的积极自由。
二、“社会革命”的自由之路
(一)马克思的自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批判,提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共产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马克思的自由概念是彻底的自由概念,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下的自由概念,这种自由就是人立足于人类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尊重客观规律达到自我、人类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自由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自然的斗争中,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中,在人的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中得来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即是人的类本质,人在实践和理论中把类作为自身的存在对象,同时也把自身看成鲜活的类来对待。从人的类本质看自由就是人类依靠自身的主体性来自由的发展,不依靠于任何外部的力量。马克思的自由也就是他描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9]可见,马克思的自由是个人主体性充分发挥的自由,是人类的个性自由发展的自由,是人独立自由选择自己的处境和生活方式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指的是全人类的自由,在他的自由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每个人的个人自由也是为了其他人的自由发展。
(二)通往自由王国之路
马克思把人类的社会形态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人的依赖社会,人类在落后的生产状况下依靠自然界。第二种是物的依赖社会,在生产发展的情况下,人类生活条件改善,似乎人们更加自由,但其实人们更加不自由,更加依赖外部的世界。第三种社会形态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在这里人类实现了自由。在前两种社会形态中,人类主要生活在必然王国之中,即以从事物质生产为主的活动,而在第三种社会形态之中,人类主要生活在自由王国之中,即人自由的从事自己想做的活动。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革命是第二种社会形态过渡到第三种社会形态的途径。“自由王国的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1]。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下,第二种社会形态之下的不合理的经济制度、社会关系、政治制度等就会被推翻,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3]。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自由是一种虚假的自由,是少数人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不自由的根源,为了实现自由就要打破这种生产方式,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们重新建立了合理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每个人实现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三)审美的王国是真正自由王国的典范
马克思认为,审美的王国才是真正自由的王国。在审美的王国中,人们更多的是从事科学艺术的工作,只有在科学艺术创作中人们才会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真实表达自我的思想和感觉。在科学艺术的活动中人类才能表现出自我的真实状态,才会发挥自己的主体性,积极地全心投入创造活动之中,实现人的自身价值。
马克思的一生都在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全人类的自由而努力,他的自由观是建立在社会变革基础之上的,与社会形态演变相伴随的。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发展生产力,夯实自由王国的必然前提,最终变革社会形态,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
三、评价与启示
马克思与弗洛姆的两种自由观在价值取向、理论展开、自由典范、理论态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一致性,但同时在研究视角、理论内涵、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不可否认的是,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对于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具有启示意义。
(一)在理论上将两种自由之路划界,不可含混不清
马克思和弗洛姆的自由观在价值取向上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都充满着强烈的人文关怀;在理论展开上都是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为其理论出发点;在自由典范上,马克思和弗洛姆都认为科学艺术是自由的典范,是人真实情感和自发的表达;在理论态度上,马克思和弗洛姆都对自由的实现充满信心,都为自由的实现指明了道路。但是,马克思与弗洛姆的自由之路其实有很大的不同。马克思是站在历史全局的高度,从全人类的自由出发,通过宏观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的分析,希望通过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制度的更替,推翻资本主义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建立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弗洛姆则是从微观的人的心理结构和性格结构入手,希望通过人的感觉和感受,通过个人自发的爱和劳动,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实现人心灵的自由。正如鲍曼认为的“自由含义的复杂性超过我们的想象”[14],所以我们应该严格地区分这两种自由之路,不能用一种思维方式来看待不同的自由,不能以心理革命的自由之路来代替社会革命的自由之路,不能用心理革命的自由范式来套用社会革命的自由范式。
从理论上看,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的,是从科学的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自由的,更加具有科学性。与马克思的自由观相比,弗洛姆的自由观,为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开拓了新的分析方法,同时丰富了人对自由的理解,提出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观点,特别是其逃避自由的观点给予人们无限的思考。但是,其自由观又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首先,弗洛姆认为前个人状态社会人们安全而不自由,现代社会的人自由而不安全。其实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前个人状态社会的人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的生命时刻受到威胁,无法与强大的自然对抗。在奴隶社会,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的生命完全没有保障。在封建社会战争不断,同样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相对来说有个人自己的自由,他们在工作之余也可以更多地从事个人喜欢的事情。其次,弗洛姆心理革命的自由之路可能更多地流于空想。弗洛姆站在人的心理的微观视角,主张通过自发性的爱和劳动来实现心灵的自由。类似于快乐主义的伊壁鸠鲁主张个人的自由在于合理的选择享乐,在精神上实现超脱获得心灵的自由。弗洛姆没有看到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以自由获得的同时,失去另一部分的自由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社会真正不自由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弗洛姆忽视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依靠精神超脱的方式,难免流于空想。
(二)划界的基础上,建构适应当代中国实际的自由理论
任何一个社会的自由理论都将作为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自由的实践性特性更是决定了其在一国主流意识形态中占据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就作为社会层面的第一原则,可见其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意识形态的基础和指导思想,无疑任何时候都是主导性的。但是,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迫切的需要是建构与中国实际相适应的自由理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兼收并蓄的社会,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同时也欢迎吸收其他思想的精华来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抵制各种西方意识形态的侵蚀,争取早日走向共产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并没有详细的各个阶段的自由发展之路,对于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实践之中的中国,急需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建构与当前中国实践相适应的自由观。与马克思的自由观相比,弗洛姆的自由观虽然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但是其关于“逃避自由”、“个人自由”等的理论对于当前的中国还是有借鉴和批判吸收的价值的。
在个人自由层面,我们一向有集体主义的传统,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当前存在以集体的名义借用自由之名忽略了众多个体的自由,不尊重每个个体的自由权利,不落实每个个体的自由权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个人的自由权利是法律所保障的,我们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逃避自由层面,机械趋同倾向在我国有着蔓延之势,政府官员在逃避着自由,社会大众也在逃避着自由,网络媒体等也在逃避着自由。以政府官员为例,政府官员腐败案件频发,不作为,人云亦云,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他们在逃避着自己的意识和责任,逃避着自己的良心和社会的良知。
参考文献:
[1][2][3][4][5][6][7][8]弗洛姆.逃避自由[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21,21,93-94,123,173,175,177,184-185.
[9][10][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294,294,119.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7.
[14]鲍曼.自由[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566(2016)01-0073-04
[收稿日期]2015-10-26
[作者简介]赵建波(1990—),男,河北邯郸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