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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民间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价值考量及其路径分析

2016-02-12肖向东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邪教民间组织联谊会

谢 苗  肖向东

宗教民间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价值考量及其路径分析

谢苗肖向东

邪教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家已经对邪教包括暴恐行为在内的各种活动形成高压态势。文章认为,在刚性打击的同时,有必要发挥民间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以形成有效合力,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并提出了通过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和服务来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建议。

民间组织;反邪教;价值;路径

于建嵘曾撰文指出,中国社会目前处于一种“刚性稳定”中,这种稳定以“垄断政治权力为制度特征,以绝对管治秩序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它缺乏制度弹性和韧度,忽视了内在的整合和发展转型的适应性要求”。而未来,“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中国要有效地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使“刚性稳定”转变为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具有强大自我修复功能的“韧性稳定”。[1]他特别提到,对刚性稳定的追求导致的一个做法即是“控制社会组织,对任何组织的成立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不许可任何一个组织自由表达利益和诉求”,而并没有进一步分析民间组织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其所提出的分析框架中,包含了对民间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认可。笔者认为,该文对当前形势严峻的反邪教工作颇有启示,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民间组织在预防邪教产生方面发挥作用的价值和路径进行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邪教问题

据统计,经过国家有关机关认定,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邪教超过二十种这些邪教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由明言在其博士论文中归纳了邪教的几个特点:制造教主崇拜,冒充神灵,神化自己;散布世界末日的言论,不像传统宗教给人安慰、劝诫和鼓励,反而制造恐怖不安的气氛;非法,非人道,聚敛财富,摧残生命;散布迷信和伪科学。[2]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

关于邪教的产生原因,也有相当多的学者进行研究,总体而言,其根源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内因素,包括历史文化因素和当前国内现实因素。在历史文化因素方面,封建迷信是邪教产生的最肥沃的土壤;在现实因素方面,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和整合之中,各种思想文化、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多元价值观、多元生活方式、多元利益格局相互依存。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等等,这些也让部分对现状不满的人转而在邪教的“教义”中寻找安慰,发泄不满,并最终心甘情愿地成为邪教利用的工具和榨取钱财的对象,走上反传统、反社会、反人道、反科学的错误道路。[3]其次是国际因素,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邪教的国际化背景不断加强,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更成为邪教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催化剂。

近年来,新疆、北京、昆明等地陆续出现一些暴恐事件,其背后都有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子,可以说,邪教问题正成为影响我们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民间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作用

民间组织是指政府及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区活动团队、社会中介组织等。在西方社会,民间组织作为有别于政府机构和市场组织的第三部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促进社会整合,在慈善救助、表达诉求、调解纠纷和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4]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民间组织越来越成为与国家体系、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共同发展的公民社会部门,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不断涌现。我国的民间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仅就宗教信仰这方面而言,相关的民间组织非常稀缺,也鲜有文献进行研究。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分别是内地的敖包祭祀组织和台湾的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

刑莉在《当代敖包祭祀的民间组织与传统的建构——以东乌珠穆沁旗白音敖包祭祀为个案》一文中,考察了东乌珠穆沁旗的白音敖包祭祀这一宗教行为。[5]作者发现,敖包祭祀的负责人由民间评议产生,其领导的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向当地政府报告祭祀活动,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邀请喇嘛参加敖包祭祀;确保内部关系的和谐。由于组织委员会的人选都是当地较有威望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士,所以话语权很高,因而在敖包祭祀的具体操作上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他们一方面维护传统,另一方面也顺应形势变化,做出革新,其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认可,从而让敖包祭祀的内部知识得以传承。可以说,民间组织的乡规民约在维护信仰生活的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一个例子则来自台湾。范正义在《区域信仰网络中的民间组织——当代台湾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的个案解读》一文中提供了一个关于民间组织介入信仰网络的案例。[6]保生大帝是福建民间的地方神信仰,后传播到台湾。1989年,民间人士发起成立台湾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200多座保生大帝同祀宫庙加入联谊会。成立后,联谊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促进台湾岛内同祀庙宇的交往和相互支援;规范保生大帝信仰的传统资源并加以推广;发挥世俗性权力,为维护保生大帝信仰的利益而与政府进行交涉。文中举出了两件较为典型的反映了民间组织在规范信仰和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一是抗议台湾电视公司电视剧中关于保生大帝的不实剧情,最终迫使后者改变角色和剧情;二是抗议漳州市白礁慈济宫后山的乱开采行为,最终得到当地政府支持。联谊会跨越宗教界和民俗界的界限,通过“以民促官”来维护信仰的利益,使得信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避免了社会问题的出现。

台湾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取得成功的原因很多,比如两岸宗教政策放开的大背景,两岸有关当局的支持和新闻媒体的正面报道塑造了联谊会的权威形象等等,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联谊会对自身的定位,通过规范信仰资源(如神话史、宫庙史、祭典仪式等)并将之推广,使得自己成为一个规范的提供者,这非常有利于权威形象的建构。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中国反邪教协会,各地也逐步建立了各级反邪教协会。以中国反邪教协会为例,作为由全国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多年来,中国反邪教协会和各级反邪教协会在通过理论研究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教育转化邪教受害者、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对于中国的反邪教工作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仅仅依靠中国反邪教协会和各级反邪教协会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比较中国反邪教协会和各级反邪教协会与台湾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的工作内容不难看出不同: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官方性更强,民间性远远不足;中国反邪教协会侧重于对邪教的“破”和“反”上,即通过宣传科学精神、普及法律观念和剖析邪教本质来让民众抵制邪教侵袭,而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则主要致力于信仰的规范化和维护合法信仰的利益上,其侧重点在于“防”和“立”;在具体服务对象上,前者可以面向全社会开展大规模的一般性宣传和普及活动,而后者则针对某个地区具有独特信仰的群体开展活动;从反邪教的作用机理上来看,后者由于工作重心在基层,所以能够及时并全面地发现邪教发生的苗头,第一时间把相关信息和数据上报给有关部门,从而帮助其准确评估问题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可以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

综上所述,民间组织在宗教信仰工作和反邪教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民间组织是报警器,第一时间发现邪教滋生的苗头;其次,民间组织是润滑剂,帮助信仰团体更好地融入社会,促进信仰界和世俗界的交流;第三,民间组织是黏合剂,团结最广大的信众,树立正确的信仰观;第四,民间组织是缓冲器,帮助信仰的传统资源在面对时代和环境变化的时候做出顺应历史潮流的转变,而不是故步自封,拒绝改变,与时代和社会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第五,民间组织是桥梁纽带,可以协调信仰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沟通工作。鉴于中国幅员广阔、信仰众多的现实,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类似于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这种针对某一地方性信仰开展规范化活动的民间组织应该多多益善,一个发展有序、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可以有效地与政府对邪教的刚性打击形成配合,从而发挥自己独特的预防邪教产生的作用,同时由于这种作用的发挥是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因而带来的是一种“韧性稳定”。

三、如何发挥民间组织在邪教预防工作上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十三部分“创新社会治理”一章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可以说,《决定》的这些提法是推动民间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意见,如何落实这一指导意见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但是,由于目前的一些限制(如严格的准入制度、高门槛的双重管理体制及限制分支和非竞争性原则),民间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而有关宗教信仰的民间组织不仅在数量上非常稀少,发挥的作用更是极为有限。在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立法,规范化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正如康宗基在《中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革模式》一文中指出的,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着规制过剩与规制匮乏并存的悖论,[7]一方面,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四个主要法规和另外多个相关规定,以及大量由各级党委的正式文件、指示、通知、公告、规定、办法、意见、条例、准则、决定等构成的文件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还没有从整体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高度,将民间组织相关立法工作纳入国家的立法日程表,因此对民间组织发展预期制度模糊,又表现为规则匮乏。除此之外,双重监管和管理的机制也经常导致管理者的缺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非常重要。这方面其实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即吸收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参与立法,提供咨询,让民间组织的声音在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8]

(二)培育扶持民间组织

侯江红等通过对云南省民间组织的考察,提出应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确立目标,制定具体的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目标任务表,在省和地级市以上实施民间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在省、市、县(市、区)设立孵育专项资金,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给予补助;民间组织代表人士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增加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民间组织代表的比例。[9]确实,如果这些措施得以实施,特别是通过培养具有引领作用的民间组织负责人来稳定信众,民间组织必将出现更加良好的发展态势,也能更加积极地致力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

康晓光在《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研究》中,提出了社团的合法性问题。[10]他认为,合法性是社团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对于中国的社团来说,必须同时争取两种合法性:一种是来自政府的承认和信任,即官方合法性;另一种是来自社会的承认和信任,即社会合法性。社会监督是取得社会合法性的重要前提之一。对于民间组织,除了在设立的时候进行监督,政府更应该加强过程监督,以保证民间组织不偏离其宗旨,避免对他人、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侵害,而这方面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引入社会监督。在德国,民间组织的评估和公益认证主要交给一些社会机构诸如德国社会事务中央研究所、捐赠人理事会等来执行,它们共同对德国民间组织进行社会监督。

(四)搭建提升民间组织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培训和合作交流平台

刘金鹏在题为《论宗教民间组织的信仰特征及其演化——以米东区莲池寺佛教信众为例》的论文中考察了围绕米东区莲池寺建立的民间组织,认为其特点如下:存在和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成员身份非常模糊;活动很随意等,在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宣传个人崇拜;由于信仰混乱让宗教本身的社会声誉变差等。[11]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于一些宗教民间组织中,它不仅给民间组织的管理带来很大问题,也让宗教民间组织反而容易成为滋生邪教的温床。所以,除了对民间组织进行管理,也应该采取一些手段提升民间组织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一方面应该有组织地开展正统宗教理论的培训,避免因为一些人的误导而让信仰群体在理论问题上荒谬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举办交流会或实地考察的方式,让相关民间组织学习和借鉴国内国际上先进民间组织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如何让传统信仰与时俱进、融入社会以及如何规范信仰资源、不走极端主义等方面开展具体活动,而不是泛泛地开展一般性的反邪教宣传。

总之,面对当前严峻的反邪教任务,政府一方面应对气焰嚣张的邪教暴力恐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应充分依靠宗教民间组织,发挥其报警器、润滑剂、黏合剂、缓冲器和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对于民间组织,政府应该管理、扶持、监督和服务四者并重,促进其发展。只有民间组织的韧性治理与政府的刚性治理两者相辅相成,我国的反邪教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胜利,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障。

[1]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J].学习与探索,2009,(5).

[2]由明言.邪教犯罪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04.

[3]吴宁等.我国转型期邪教的非理性基础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4]谢红.民间组织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路径分析[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5]刑莉.当代敖包祭祀的民间组织与传统的建构——以东乌珠穆沁旗白音敖包祭祀为个案[J].民族研究,2009,(5).

[6]范正义.区域信仰网络中的民间组织——当代台湾保生大帝庙宇联谊会的个案解读[J].台湾研究集刊,2005,(5).

[7]康宗基.中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革模式[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8]王名.德国非营利组织[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8.

[9]侯江红,唐崧,张婷婷.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战略下培育和规范民间组织研究[J].学术探索,2013,(1).

[10]康晓光著.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49.

[11]刘金鹏.论宗教民间组织的信仰特征及其演化——以米东区莲池寺佛教信众为例[D].新疆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04.

责任编辑:钟晓媚

D635

A

1673-5706(2016)04-0075-04

2016-05-11

谢苗,深圳大学医学部(医学院)党委书记;肖向东,深圳大学医学部(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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