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有话说
2016-02-12刘汉元,李士强,别胜学
“互联网+”时代下食品安全管理更需科学性与系统性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 蔡建国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大课题。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科学指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近年,伴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组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已有改善。但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面临更多新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及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复杂。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民众对食品的安心感和信任度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问题可简要概括为四点:
第一,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处于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据最新公布的《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5)》显示,2005—2014年的10年间,全国食品安全事件达22万余起,平均每天约发生60余起,且2005年以来年均事件发生量逐年上升,在2011年达到历史峰值,2012年起开始下降,但2014年又开始出现反弹。近年,涉及网络食品安全性的事件也有增无减。
第二,网络食品监管仍存漏洞。据统计,2014年我国的网购食品用户规模已经接近5000万人,且上升趋势明显,保障网络食品的安全性是当务之急。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加强准入审核,只是对生产经营资格做出认定,却不能保证其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实际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性就更难掌握。换句话说,有资格进行生产经营食品的网络市场主体并不一定守法经营,这仍然未能走出市场准入式监管面临的普遍困境。特别是对于近期被集中曝光的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况。
第三,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泛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亟须健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大量信息聚焦食品安全热点事件,极易引起民众不安甚至恐慌;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缺乏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容易出现盲目不安或恐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足,有关部门、企业、媒体、专业评估(专家学者等)未能和公众形成有效沟通。
第四,网络的良性引导和教育功能欠缺。目前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绝大部分是揭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仅注重揭发和引导民众关注食品安全事件本身,而忽视引导对食品供应链乃至整个食品消费文化的系统性思考和反思。例如,土壤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生态环境问题下,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绝非仅仅是食品安全领域内的问题。扭转食品安全的系统性危机,需要整个社会的系统应对,而非简单地对政府监管或企业逐利的道德批判,这正需要网络平台发挥良性引导和教育功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形成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层面转变。当前,食品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行为更为隐蔽,单靠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和打击,可继续发扬有奖举报等手段,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为社会共治凝聚力量。
其次,细化和落实网络食品监管。围绕监管部门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领域的权限,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纠纷、投诉机制及相应责任等,都需做出更加明确、细化和可操作的规定。关于网络电商的法律责任,除加强准入审核以外,还应健全日常网络贸易中的监管机制,防止任何问题食品通过网络流向社会,并切实保障好消费者在网络食品消费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再次,创新思维,发挥互联网的有利因素,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常态化”,化解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在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化的背景下,应利用互联网强化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纠正民众不科学的食品安全观念;优化互联网信息发布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科学意识,注重互联网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减少食品安全谣言和误传;提高食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等相关主体的风险交流意识和能力,强化信息公开,借助网络平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做好“舆情”分析,也能够有针对性地及时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误解和不安;强化政府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性的检测及评估信息的公布,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相关主体要提供食品安全信用担保,确保在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由担保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做到如上几点,才能形成良性、有序、常态化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才能恢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最后,对食品安全的治理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必须要有系统性思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反映出某种食品存在安全性问题,往往背后隐藏其他多种复杂因素。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思维就是要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置于行业发展规律、产品供需状况、经济社会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民众的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多种因素中进行综合分析,不仅要追究监管制度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还要从根本上铲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治、久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德市杨村桥精品草莓科技示范基地经理 吴东良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目前,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从业者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生产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现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严把投入品经营使用关。要紧盯“田间地头”,把好农产品安全第一道关。一是修改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现行条例修订自2001年,其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如农药登记制度、农药专营制度等制约了低毒高效农药推广。应通过条例修改促进农药登记制度完善,理顺经营体制,加快低毒高效农药推广步伐,扩大小品种作物(如草莓)上农药品种的登记。二是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商品条码。农药商品条码是实现农药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应要求农资生产企业标注商品条码,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经营,强化农资可追溯制度建设。三是设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基金。应建立向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收取废弃包装物处置基金,用于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例如浙江省建德市,农药废弃包装物一项每年回收处置费用经测算就达到400万元,大部分地方财政都难以承担。
第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要加快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制度。如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社区、学校等科普宣传活动;将具有地域特色、产业优势的农产品生产知识纳入地方乡土教材。二是建立会商制度。应建立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会商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发布。三是建立正面舆论导向制度。农产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宣传,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多途径宣传农业政策、农产品知识、质量安全管控等内容。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应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严格生产过程监管。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应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检测合格后上市。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管理。着重推广应用追溯二维码,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三是提升“三品”认证质量。“三品”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然而“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却长期存在优质不优价现象,主要原因是老百姓对“三品”认证认知度和信任度不够。应进一步规范“三品”认证,将认证重心转移到提高认证质量上,加大对“三品”认证生产主体奖励,鼓励市场设立“三品”专区。
第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保持严惩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使用禁限农业投入品以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