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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民主危机:从自由民主向社会民主的回归

2016-02-12张飞岸

探索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主化民主国家

张飞岸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

1 引言

在近年出版的关于“政治秩序”的两本著作,即《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与《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如何到达丹麦”?在他看来,丹麦代表了当今世界最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丹麦究竟有多美好?福山列出了五条:民主、稳定、繁荣、包容、政治腐败极低。因此,他将丹麦看作“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福山犯了归纳性的错误,因为他列出丹麦民主的五条优势与美国相比并没有多少不同,除了政治腐败稍高些,美国同样民主、稳定、繁荣、包容。根据这五个标准,福山完全可以选择美国作为“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他遗漏了什么重要信息?那就是丹麦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即公正、平等、社会福利高、不信仰自由至上的理念。因此,丹麦根本不是什么“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而是“成功的现代社会民主制”的典范。福山将丹麦看作“自由民主制”的代表,是一种典型的他所谓的“历史健忘症所造成的空白”。丹麦不同于美国,首先在于丹麦的民主不同于美国的民主,丹麦是典型的社会民主国家。

我们知道,以自由民主推广为目标的第三波民主化进程在实践中的绩效并不理想。随着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出现越来越多的治理危机和民主崩溃问题,近年来自由民主的危机成为人们争相探讨的热门话题。然而,大部分研究者都和福山一样认为:“民主的失败,与其说在概念上,倒不如说在执行中。”[1]11与其相反,本文认为民主的失败,与其说是在执行中,不如说是概念的失败。有效的执行建立在有效的概念基础之上,一个错误的民主概念只会在执行中将人类引向歧途。从比较政治的研究视野来看,第三波民主化呈现的核心特征是:民主与平等的分离。比较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发生在发达国家的第一波民主化进程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进程,我们会发现二者在实践中的最大差异就体现为第一波民主化改变了发达国家最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民主在发达国家的扩展不仅表现为身份的平等化、政治的自由化,还表现为社会的公正化和利益的分散化。而第三波民主化不仅没有出现利益分散化的特征,还表现出相反的特征,即利益向少数精英的聚集。民主与平等的分离并不是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的一个次要问题,因为正是民主与平等的分离使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频频爆发由地区冲突、族群冲突、阶级冲突导致的治理危机。政治的本质是利益分配问题,只要一个国家、社会存在着大量显而易见的地区、族群、阶级分化,那无论采取何种政体模式,这个国家都不可能形成稳定有序的政治秩序。威权政体下的社会不公导致人民渴望民主,而民主政体下的社会不公又导致人民怀念威权。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民主崩溃、复归又崩溃的死循环,正是因为在实践中没有解决好利益分配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这一最为核心的问题。

利益分配问题为何会成为自由民主的盲点和误区呢?那是因为自由民主理论者错误地定位市场与民主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所以在一个市场主导的世界里,自由民主没有可能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带到丹麦式的社会民主这边。如果要摆脱自由民主的盲点和误区,也许需要在民主理论上实现从自由民主向社会民主的回归。

2 自由民主的危机:市场与民主矛盾下的治理失败

在以第三波民主化为核心议题的研究中,民主化几乎是自由民主转型学和巩固学的代名词,即便实践反复证明自由民主在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都遭遇了功能性挫败。民主化理论依旧在强调自由民主的范式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发展中国家缺乏自由民主有效运行的条件。自由民主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罗伯特·达尔等学者提出,自由民主运行至少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和一个具有同质性的社会这两个条件。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即市场经济与同质性社会之间是彼此加强的关系还是彼此异化的关系。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证明,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恰恰会产生一个严重阶级冲突的异质化社会,这种异质化的终结发生在二战后凯恩斯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调整之后。比发达国家曾经的阶级冲突更复杂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国家还加剧了种族和族群冲突。因为在“有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存在的社会里,市场和民主不单偏爱不同的阶级,而且偏爱不同的族群。市场在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手中聚敛财富,民主则赋予贫困的大多数人政治力量”[2]8。

因此,在存在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社会里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其结果毫无例外都遭到了对抗。这种对抗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对市场的对抗,将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财富当做靶子(如2001年阿根廷贫民骚乱);二是亲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力量对民主的对抗(如委内瑞拉2002年的政变);三是对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本身实行的暴力,有时候这种对抗是种族灭绝性质的(如印尼的排华暴乱)。从东南亚(印尼、缅甸、泰国、菲律宾)到拉美(巴西、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墨西哥)再到非洲(卢旺达、尼日利亚、喀麦隆、津巴布韦),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稳定迹象几乎都同市场与民主冲突激发的阶级矛盾和族群矛盾有关。

这些冲突要想得到解决,绝不仅仅是民主化理论家所说的确立法治的问题。许多主张序列性发展的民主化理论家以发达国家民主化为例,认为在第一波民主化过程中是法治先行于民主,因此发展过程较为平稳。这种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从历史来看,直到二战后形成社会民主共识,发达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一直都不平稳。因为在任何时候,政治的本质都是利益的分配,政体的稳定有赖于对利益冲突的解决。这种解决可以采取专制的方式,即统治阶级靠暴力维持对自身有利的分配,也可以采取社会民主的方式,即统治阶层向大众分享利益。法治,只是对这些利益分配方式的确认。法治不等于民主,法治可以在一个只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寡头社会运行,如尚未实现普选权的早期发达国家。然而,只维护和确认少数人利益的法治是恶法。好的法治国家一定是形成了具有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的国家,好的法治国家可以是民主国家(如欧洲的许多国家),也可以是不那么民主的国家(如新加坡)。正因为法治是对共识性利益分配方式的确认,因此法治不是解决问题的原因,而是解决问题的结果,是首先有了一种被精英和大众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式,才会有法治的稳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法治缺位问题,恰恰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尚未形成一种被不同阶层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式。

之所以我们说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遭遇的治理危机是一种自由民主的范式危机,是因为自由民主看不到市场与民主之间存在的矛盾。首先,它片面归纳发达国家民主巩固的历史,将由社会民主解决的政治社会危机看作是自由民主解决的危机。因此,它认为自由民主是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向善治的条件。这是一个反历史的伪知识。其次,它试图让所有人相信,每个人都是市场经济的受益者,因此市场化转型与民主化转型同时进行是一个不会发生冲突的过程。然而,到目前为止,实践只是证明市场经济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并没有证明市场经济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平衡,更没有证明市场经济能够保证财富的公正分配。在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财富的合理分配最终都要依靠国家干预才能完成,不作为的国家加上自由竞争的市场只会创造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大多数人不过是“工资奴隶”而已。最后,它试图让在市场化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多数人相信,自由民主是一种公正的民主,自由民主带来的不公正是暂时的,是经济落后所致,只要经济能获得充分发展,它最终能平等地回应所有人的需求。然而,这看似合理的解释也不是事实。美国作为世界上自由民主国家的样板,拥有充分的自然资源,从全球化中获取了最大的利润,且仅有3亿人口,但美国仍然是发达国家中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差、犯罪率高、种族问题严重的国家。如果经济发展在得天独厚的条件下尚未将美国变成一个公正的国家,那在其他地方,例如人口众多、资源匮乏、民族多样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能相信只要照搬西方的自由民主,就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吗?

事实已经证明,民主化和市场化同时推进的第三波转型过程在所有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国家都引发了多数人和少数人之间的战争,要想解决这场战争,只有颠覆民主和实行社会民主两条路。前者在大众已经觉醒的时代基本不可行,垄断了少数资源的寡头对后者不可能接受,除非他们能够在全球化过程中分割更多的利益,但这会威胁到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选择用自由民主去替代社会民主,将民主变成了一个政治、经济自由问题,而不是利益分配问题。由美国主导的民主化研究之所以一直无法抛弃自由民主范式,就在于这一范式对于美国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表现出美国推动民主的诚意,因为有那么多社会科学家和政治家在关心着发展中国家的命运,“帮助”它们走上民主道路;另一方面又可以规范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路径,以避免它偏离自由民主的轨道。自由民主实践屡遭挫折和批评却始终没有被真正反思的原因非常清楚,即发达国家需要在一个民主形成权威性话语的时代维持反民主的全球政治经济体制,以新自由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自由民主观就是包装这一体制的最佳意识形态。美国不愿意在全世界推广真正的民主,即决策方面的民主,因为这意味着要分割本来属于它的很大一部分利益。于是,将民主仅限于政治层面的自由民主便成为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制度一起推广至全世界的主流民主政体模式。这一民主模式以民主去社会主义化为前提,以政治自由为包装,以资本全球扩张为实质。这需要一整套主流学术话语的配合,并需要不断为其制造的矛盾转移注意力。

本文要指出,因为政治的本质就是利益分配,所以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首先要看在这个国家有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再分配财富的机制;要判断一种民主模式是不是具有推广民主的诚意,要看在这套民主模式扩散的过程中,财富的积累是越来越集中还是越来越分散。财富的再分配标准可以检验一个国家民主和自由的深入程度。一般情况而言,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既会有真正的自由,也会有公平的分配,因为真正的自由会保证不同利益集团具有平等的发声渠道和政策影响力,它不需要刻意放大一种声音,压制另一种声音。对此,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指出,评价自由和民主的真实性,我们只需要看主流媒体的观点是否具有多样性。现代选举政治本质是一种媒体政治,“报纸、电视台、广播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从某种角度来说完全是经济力量的一种形式,也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形式,并为其所有者作为政治权力所使用”[3]112。

然而,许多国家媒体资源的分配却完全是非民主的。除了媒体不可能完全保证话语自由之外,自由民主的决策事实上也不是由选举、而是由利益集团竞争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掌握资源的利益集团必然会有更多的途径去影响决策者。真正的民主体现于政策领域,政治决策是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群体的博弈筹码和力量对比决定了博弈的结果。而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由于权力向私有部门转移,私营企业家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对政策的影响力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工会的力量变得薄弱,工人的权力在削减,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力在减少。”[4]

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三波民主化最大的问题就是指导它的自由民主范式过于强调市场与民主之间的统一性,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对市场与民主关系的误解必然会激起民主力量对市场力量的反抗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回击。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并建立相对平衡的利益关系,民主永远不可能成为缓和各种矛盾的平台,反而会成为激化矛盾的战场。对此,查尔斯·林德布罗姆早就提醒人们:“事实上,我们对自由民主的理解如此贫乏,以致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自由民主仅仅出现在一部分市场经济的国家,而不是所有市场取向的国家。市场与民主之间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事实。如果我们不能解释它,就无法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民主。”[5]4为了更好地理解市场与民主的关系,林德布罗姆认为:“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去理解民主制政府在财产权和它的严重不平等分配上的有害后果的问题。正如我们说政府是一种权威制度一样,财产是政府建立的权威制度。出于对政府权威问题上的偏见,自由民主思想对于体现在财产权上的权威问题仍感觉迟钝。”[5]8

3 危机的解决:从自由民主向社会民主回归

林德布罗姆提出,正确理解市场和民主的关系需要回到马克思的智慧。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自由民主建制已经完成但又处心积虑想把大多数人屏蔽于民主之外的时代。作为制度起源的见证者,马克思看到自由民主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资产阶级性质,它是一种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模式。马克思在《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一文中曾非常深刻地揭示了自由民主的内在矛盾:“宪法要永远保持其社会奴役地位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者,宪法通过普选权给予其政治权力。宪法认可享有旧的社会权力的那个阶级,即资产阶级,却被它剥夺了这种权力的政治保证。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被宪法硬塞进民主主义的框子里,而这个框子时时刻刻都在帮助敌对阶级取得胜利,并危及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本身。宪法要求一方不要从政治的解放前进到社会的解放,要求另一方不要从社会的复辟后退到政治的复辟。”[6]149-150普沃斯基曾对此反驳说,马克思没有意识到自由民主制的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提供了一个博弈平台,这一平台最终会使无产阶级突破资产阶级霸权,建立劳资平衡的社会民主制度。然而,实践证明,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不是仅有一个博弈平台就足够的,关键还要有双方实力对等的博弈筹码,任何一方博弈筹码过高都可能颠覆社会民主制度,使其要么退后到自由民主,要么发展成资产阶级眼中的“多数的暴政”。

第三波民主化无疑是身逢后退之后的自由民主大显身手的时代。因此,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就暴露无遗。2010年普沃斯基总结了自由民主所遇到的四个实践危机:(1)它无法解决社会经济领域的不平等问题;(2)它无法提供人们认为有效的政治参与;(3)它无法保证政府去做它应该做的也无法保证政府不去做不应该做的事;(4)它无法在秩序和不干预之间找到平衡点。普沃斯基提出的自由民主的这四个问题是很严厉的,它几乎等同于宣布了自由民主不适合治理。除此之外,普沃斯基还指出了自由民主的不足在于其受制于财产权优先的局限:“代议制政府诞生于对大众参政的恐惧之中,因为大众中大部分是穷人和无知的人。美国建国之父们创建政体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使代议制能保护少数有钱人免受穷人的侵害。”[7]162在财产权优先的情况下,“所有看似照顾弱者的慈善制度几乎是一种伪善,当需要触及私有财产时它就变得软弱无力。权力与财产之间的关系非常亲密并且经常表现得很无耻。赤裸裸的暴力常常作为保护财产权不受威胁的最后屏障”[7]162。

为应对自由民主的危机,普沃斯基提出了私人自治的限度问题,认为市场需要政府的干预。他指出:“我们需要政府做一些比保证个人权利更多的事情,即使我们看到了政府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因为国家仍然是一个能促进繁荣、规范市场、保证全体人民经济福利的力量。尽管自由为保证个人权利建立了制度机制,但我们应该知道这些权利还非常有限,权利的实现需要资源,如果要使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有效的,国家必须在分配资源中扮演积极的角色。”[7]164-165

然而,尽管意识到了国家应该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扮演更多的角色,但普沃斯基还是没有能够跳出固守自由民主概念的旧框架。他认为,尽管政治哲学家总是强调共识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国家和社会客观地分裂为不同的阶级、文化和种族却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尽管社会主义运动为改变这种现状作了努力,尽管冲突会随着财富的增长而有所缓解,尽管舆论调查显示世界各地人民都希望民主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平等,但我们今天的世界大部分地区依然问题依旧。出路何在?普沃斯基强调,“选举民主仍然是唯一能使统治者按照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的可靠机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和自由”[7]169。在转了一个大圈之后,普沃斯基又回到了民主巩固学说的基本结论,即选举民主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选举不公正、不自由。事实是如此吗?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主监测机构对新生民主国家的选举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选举的公正性和自由性在大多数地区都得到了保证,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选举背后的机制和与选民监督完全脱离的决策系统。这一系统被越来越多的政治精英操作得驾轻就熟,他们完全知道在选举时如何给选民开空头支票,也知道如何在当选后不兑现这些支票。他们明白最终决定其命运和收入的是少数权贵而不是多数选民,如果他们违反了游戏规则,很可能就会被精英集团踢出局,甚至在任期内面临被颠覆的命运。

民主如何能跳出选举的游戏,真正为世界进步提供动力?本文的答案是民主需要进行概念上的更新,民主概念要能为我们提供解释这个世界好的民主国家如何得以建立的更准确的知识。正如如查尔斯·蒂利所言,如何定义民主非常关键,因为“它涉及全世界所有政权的政治身份,在那些政权中人民生活的质量以及对民主化的解释”[8]4。“如果人们错误地定义民主或民主化,他们就会搞僵国际关系,妨碍解释,从而减少人们享受更好生活的机会。”[8]5如果丹麦为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提供了享受更好生活的机会,那是因为丹麦实行的是不同于自由民主的社会民主制度。

社会民主是丹麦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在现有对社会民主主义性质的研究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民主主义即民主的社会主义。这种观点最早由第二国际的领袖威廉·李卜克内西提出。他指出民主社会主义深信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臆想的社会主义,正如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一样”[9]。后来这一提法被社会党国际继承,1951年《法兰克福宣言》提出应该突出民主的社会主义模式,将民主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党国际及其所属各国应遵循的政治纲领。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民主主义是民主的资本主义。这种观点来自欧洲一些比社会民主党更激进的学者,他们认为民主的社会主义应该以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而社会民主主义不过是一种经民主改良过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兼顾多数利益的资本主义形式。

从这两种观点我们看到,无论是民主的社会主义还是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都没有将资本主义看作一种有利于民主扩展的因素。相反,社会民主认为为了民主的发展,资本的力量需要受到约束。与此同时,社会民主也吸收了自由民主的合理成分,认识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认识到压制个人权利的力量不仅来自资本还来自国家本身。因此,它不认为政治权利(政治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将政治权利看作社会民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民主超越了来自左与右的意识形态偏见,将民主看作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统一,并提出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主义。

作为伦理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化,社会民主主张“自由、公正、团结”的基本价值观。这一价值观是由德国社会民主党在1959年率先提出的,后来又在其一些纲领性文件中加以充实与完善。比如在1986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新的纲领草案中提出“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自由、公正和互助,是我们估量政治现实的准绳,是衡量一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的尺度,同时也是每个社会民主党人行动的指南”[10]385。1989年社会党国际在《原则声明》中对“自由、公正、团结”又进行了完整表述:自由是每个人都有权免受政治强制,并享有追求个人目标和发挥个人潜力而行动的最大机会;公正意味着结束一切对个人的歧视,意味着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平等是所有人具有平等价值的表现,也是人性自由发展的前提;团结是无所不包的和全球性的,它是共同的人性和对不公正的受害者给予同情的实际表现。

明确了社会民主的基本价值,我们可以在比较中看到社会民主概念相对于自由民主概念的优势。有效的民主模式需要兼顾以下三个要素:治理、参与-回应、再分配。以这三个标准去衡量现有的民主模式,可以看到,社会民主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比自由民主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更适合作为普遍性的民主样板。首先,社会民主观的价值共识是“公正、自由、团结互助”,以此价值共识为出发点比自由民主观的价值共识“自由主义”更有利于实现各阶级、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从而有利于国家的治理。因为自由主义价值观所张扬的是个人主义和私利至上,在自由主义价值观基础上,各利益集团容易把彼此看作竞争性的零和博弈关系,并且认为每个人追求私利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就使现实政治失去了妥协的基础,不同利益集团利用自由民主的平台追逐私利,最终就是互相拆台,将社会引向分裂。其次,社会民主观是一种积极自由观指导下的积极民主观,它强调积极公民和公共利益,强调公众对社会和国家事务的广泛参与,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直接民主的实践,它比自由民主更接近理想的民主。最后,社会民主观秉承一种积极的国家观。它承认国家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但它不认为因为这种威胁就应该否定国家的重要性。它认为民主的实现需要国家具有相对于资本的自主性,需要国家在再分配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相对于自由民主,社会民主除了更能促进民主的有效性外,它更有价值之处还在于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经济人”向亚里士多德“政治人”的回归。社会民主致力于创造一个每个人都有尊严的社会,它不把人看作经济人,认为公民应该关心公益,参与政治生活。与强调个人自利和远离政治的自由民主不同,社会民主最大限度地将民治和民享的理念付诸实践。

4 结论

民主如何能不负众望将世界带到公正、和谐、自由、平等的彼岸,选择一个好的民主概念和民主样板自然非常重要。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相对于“自由民主”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包括美国缔造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窘境,“社会民主”经由丹麦告诉我们发达国家是如何通达善治的一些真相。可以有无数种理由主张推迟民主的到来,但当人类的生产能力已经足够让全世界每一个人都过上体面生活的时候,一个好的、有效的民主概念应该为创造这样一个世界贡献自己可行的力量。美国的自由民主如果想证明自己是一种比丹麦式的社会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更值得推广的民主模式,那么它必须得首先证明它足以克服自己国家的既得利益,并使每一个美国人过上有尊严、有安全感的生活。如果以美国占有的资源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尚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认为,民主能否实现民治和民享不是一个发展问题,而是一个与概念和理论相关的价值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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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觉哉.社会主义流派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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