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
2016-02-12
【市场监管知识讲座 第6期】
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活动,是普及质量知识、提升中小学生质量素养的有力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意见》(质检质联函〔2013〕28号)精神,上海市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依托各类具有突出质量主题的社会资源,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目的意义
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可通过生产、服务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生动地向学生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质量管理内容、质量控制方法,帮助学生从小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正确的质量观念;还可通过具体产品,让学生学习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提高质量辨别能力和质量维权意识。
一、申报条件
1.质量管理水平
各类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应具有行业和自身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优良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社会形象良好。
2.教育基础条件
各类申报组织应具有一次接纳50名左右学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具备一定素质的实践活动指导人员,年接待不少于24天。
申报范围
上海市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生产、服务性组织,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各类科研院所、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其中:
荣获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及自主品牌组织优先考虑;
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烟酒生产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组织不在申报范围。
3. 质量教育资源
各类申报组织的质量教育资源应具有适应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的质量教育内容,具备充分展示质量管控过程与方法的参观路线、进行动手实践和互动体验的资源,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帮助学生掌握质量相关知识。
4.安全保障能力
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无安全隐患,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条件的应设立负责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的专门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
2.组织方案
组织方案应包括软硬件配备、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3.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质量教育预期目标、教学流程及教育形式与内容、课程安排等。
4.教学课件
教学课件应以PPT等形式设计教学环节的课件,以书面形式提供现场参观、知识介绍等各个环节的讲稿。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2.评审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县)教育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和现场进行评审。
3.推荐
在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每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县)教育局合议推荐1~2家组织,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报告),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4.审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议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的推荐意见,最终确定列入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名单,并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及授牌。
信息专递——
推进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
为全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4—2017年)》的落实,深入谋划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思路,6月14至15日,京津冀三地质监部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研讨会。
会议就深入推进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达成了共识。一是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持续完善京津冀质监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形成三省市质监部门紧密、务实、高效的合作机制。二是密切与三省市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协同发展要求打造质监工作服务大局的支撑点,在标准化等领域推动形成以京津冀质监部门为主、三省市多部门共同参与质量治理的“3+X”工作格局。三是加强京津冀质监部门检验检测资源的共享共建。四是加强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和安全监管。五是加快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六是注重做好总结及探索,通过开展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评价研究,总结经验,审视不足,挖掘合作潜力,不断开拓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