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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沟背铁棍的现代化传承探析

2016-02-12秀,王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铁棍民俗文化文化遗产

宋 秀,王 琳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丰富的文化遗产孕育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徐沟背铁棍是一项汇聚体育、杂技、戏曲、舞蹈、雕塑、绘画于一身的综合性民俗文化艺术,是三晋传统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

1 背铁棍的兴起与发展

徐沟背铁棍可追溯至明代,是起源于山西清徐县徐沟镇的一项民俗活动,蜚声中外,有“凌空舞蹈”之美称。晋中一带流传有“南庄的火、太谷的灯、徐沟的背铁棍爱煞人”的民谣[1]。

徐沟背铁棍分为“背棍”和“铁棍”两种形式。背棍是由两人或三人组合完成。底座一般为青壮年男子担任,其背后竖一根特制的三角形铁架,铁架下端扎于腰间,中间绑扎于肩,上端站一个或两个小女孩,着戏装;随着底座男子跌宕起伏的步伐带动小女孩翩翩起舞。和“背棍”齐名的姐妹技艺是“铁棍”, 是指在高七、八寸,宽五寸的小高台上,竖起两到三处铁桩,铁桩之间打制脚踩的铁耳,在上端一米左右的地方打制一个铁腰卡形成台[2]。台上装饰固定三到五名男女小孩。铁棍由于台高架宽需由十六名青壮年抬着;随着音乐节奏行进,台上小演员在华丽装束下舞蹈。台上台下形成统一的整体,表现出独特的艺术效果。

背铁棍在其他地方有类似的表演,称为“转轴”“抬阁”或“高抬”等,与其形式大同小异。

1.1 背铁棍兴起

根据民间传说和故事,以及壁画等的考查,徐沟背铁棍可上推至明嘉靖39年[2]。明朝末年,山西清徐县一带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旱灾,粮食严重欠收。明政府因战事无暇顾及旱情,清徐县“十老社”便组织民众去龙王庙祈雨,没几天便天降大雨,百姓大喜。为感谢神灵恩赐,将左右各配一对童男玉女的龙王泥身放置在高桌上游街庆贺,当时称之为“抬阁”[3]。日后每遇天旱,清徐百姓便将侍神的童男女由赤脚大汉扛在肩上沿街祈雨,当时称之为“走阁”。这就是“背铁棍”雏形。此后,背铁棍逐步与传统的戏曲、神话故事、民间杂技等相糅合,演变成一种习俗,并在17世纪中期将“抬阁”和“走阁”更名为“背铁棍”。

1.2 背铁棍的发展

清王朝对汉族的背铁棍发展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甚至还一度发扬光大。清初期的几个皇帝励精图治创造了康乾盛世,从经济上保证了徐沟背铁棍流传的可能性。1875年(清同治十四年),因徐沟知县力举,使得徐沟背铁棍声望愈隆,形式也逐渐演变为独特的民间社火,此时的背铁棍已从单纯的祭祀活动转变为具有表演性质的演出[1]。曾经的表演者是祈雨的苦难灾民,而背铁棍表演者已经变成了“路歧人”。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通知》后,“背铁棍”这项民俗文化再次走入广大群众的视野[4]。

2 徐沟背铁棍的文化空间衰落

文化空间是特定群体周期性在特定时间与特定场地或地点按照一个特定制度举行的,集中体现了该群体的传统习俗、价值观、信仰、艺术等文化特性,其基本要素是场所(空间)、时间、行为主体(参与者)、组织管理、行为叙事等,这些基本要素与传统民俗通过彼此融合和体现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6]。笔者认为对活态性、文化性、整体性等特征的把握才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关键。若文化空间的活态性、文化性、整体性衰落,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将寸步难行。

2.1 “活态性”传承空间衰落

传统文化的“活态性”传承是最基本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活态性的传承和保护,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目前提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都是书面记录或收藏等静态性的保护,要实现长久的“存活”需要寻求活态性传承保护。随着社会的变迁,歌舞等现代社会元素的介入,传统文化的传承方式和现代文明发生强烈碰撞。新生代的年轻人鲜有接触这些传统的民俗活动,节庆娱乐市场也逐渐被流行歌舞等抢占,传统文化难以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导致文化“活态性”传承空间衰落,徐沟背铁棍等民间艺术的血液更新几近停滞。因此,只有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的方式实现活态性传承保护,才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性生命力。

2.2 “文化性”传承空间衰落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徐沟背铁棍仍缺少完整的、成体系的研究,且在发展和传承的过程中,传承方式不清晰,发展模式过于商业化,背铁棍的传承缺乏“文化性”。现在所谓的传承,缺少学者的研究以及文化的积淀,仅仅是商业模式下的运营,背铁棍的表演缺少传统核心“文化性”的意味。由于普通民众对于徐沟背铁棍的内在意义、健身功能、艺术美观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基本属于空白,导致徐沟背铁棍“文化性”传承空间衰落,失去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意义,严重制约了背铁棍的传承发展[7]。

2.3 “整体性”保护空间衰落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式各样,都是人类情感的寄托,虽在表达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离不开生存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徐沟背铁棍传承缺乏与当地其他“非遗”项目进行整体保护,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还使得“整体性”保护空间衰落。

3 徐沟背铁棍的现代化传承构想

3.1 现代社会元素的融入

3.1.1数字化仿真在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前提下,围绕背铁棍的文化核心内容,综合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采集和整理背铁棍的物理空间数据和演变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研发背铁棍多维仿真计算机模型,实现对背铁棍的仿真虚拟呈现,建立三维演示动画与仿真动画,以“图、文、声、像”俱全的特色表现背铁棍的精彩技艺,让观众更加直观与全面的了解背铁棍,让这项传统体育文化更好地被广大群众认知;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验展示系统,以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等为依托,开展民俗类“非遗”项目体验活动,将多维仿真计算机模型制作成具有电影感的3D动画作品等。现代化媒体艺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多种学科交叉,使数字化形式互相促进,形成“非物质文化传承链”,为背铁棍的传承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

3.1.2建立民俗文化数据APP 民俗文化资料散落在民间,存量丰富,但缺乏统一管理,难以共享,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利用价值,而资源共享性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最根本的特点,因此建立民俗文化数据库已经迫在眉睫。手机是人们信息化时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信息联络工具,不但小巧便于携带,又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因此开发民俗文化数据APP,建立共同的学术话语平台,可以让人们随时随地了解背铁棍等民俗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保护民俗文化特色。总之,信息化时代与民俗文化的耦合,将为背铁棍的传承保护开辟更为广阔的舞台[9]。

3.1.3现代新型材料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材料应运而生,加入新型材料能更好地传承发展背铁棍等民俗文化。例如,用不锈钢或仿真材料代替原“高台”中的铁材料,即增加了背铁棍的美观性,又减轻了抬棍者的负重性,同时可将背铁棍中的托举部分与声、光、电技术结合,使背铁棍更具现代化和娱乐性,为徐沟背铁棍等民俗文化特色的展示和二次创新创造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3.2 核心文化因素的培养

3.2.1政策导向是传承的核心支撑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成的根本,事关一个民族的存亡。传承和发展文化,必须以政府正确的政策导向为主。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山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等,都将对传承文化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只有良好的政策导向,才能让保护民俗体育文化达到预期的效果。

3.2.2主体培养是传承的根本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对文化传承主体的保护。加强个人在传承背铁棍时的自觉性和传承意识,了解背铁棍的历史,以及其传承至今的核心文化因素,可以在表演中体现出文化的深层次内涵。但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年龄偏高,而且寻找新的继承人时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所以建立和完善背铁棍的传承模式,并建立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制度,保证传承主体的延续。

3.3 把背铁棍推向休闲娱乐市场

3.3.1“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校园活动,可以作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通过学校广播、校园网、社团活动等介绍背铁棍的基本知识,从而更加形象地展示背铁棍的艺术魅力,促进学校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为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做出更大的努力。山西太原市2016年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双百工程”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活动于9月27日走进清徐县,旨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展示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3.3.2实现功能转型转变思路,将背铁棍开发成一种适于人们休闲健身的体育活动,让它在新的模式下焕发光彩。将背铁棍中难以操作的项目简单化,例如将托举小孩改编成托举玩偶。把单纯的行走表演开发成一种类似于广场舞的健身舞蹈,这样能更有效地锻炼练习者的力量和技巧,创造健身娱乐的新型模式,形成独特且适应群众的民间艺术。

3.3.3现代媒介传播将背铁棍等民俗文化融入娱乐节目中,即增加了文化诉求,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例如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中对“打铁花”技艺的传播,既让星爸萌娃狂欢,又发挥其明星效应让观众熟知得以发展,更好地传承了中华传统文化。

4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变迁,古老传统的传承方式已渐显乏力。只有将徐沟背铁棍更好地融入时代,运用现代化传承方式并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及政府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才能让这项民俗文化更好地发扬光大。

[1] 王俊苗.山西徐沟背铁棍的传承研究[D].临汾:山西师范大学,2014.

[2] 杜萱.庙会中的民俗活动赏析——以2013年太原庙会为例[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1):92~93.

[3] 王晓云.行进中的艺术[D].临汾:山西师范大学,2012.

[4] 孔晓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8.

[5] 夏宁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探究[D].昆明:云南艺术学院,2011.

[6] 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J].学术探索,2010(6):105~109.

[7] 安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8] 吴彩霞.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人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3.

[9] 李松,王学文.跨越数字鸿沟——信息化时代中国民俗文化数字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155~160.

[10] 郭怡,阮可,李兰兰.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杭州传统体育的保护与发展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1(2):47~49.

[11] 张明亮.对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与思考[J].品牌(理论版),2009(Z4):12~13.

[12] 王琳,刘定一,陈树越,等.传统武术器材流星锤的现代化改造[J].中国体育科技,2009(1):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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