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2016-02-12
信息动态
浙江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已基本建成;开通“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初步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坚持全省上下联动,按下公共法律服务快进键。浙江省司法厅专门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地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线上线下一体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一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浙江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司法行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的通知》,出台《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软、硬件参考目录》,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制定一套软件和数据库,积极推动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实体平台。研究制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目前,浙江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已实现全覆盖。三是拓展丰富服务平台。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线舆情季度分析机制,从前端法律服务中发现末端社会治理问题。
遵循内在价值规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度。一是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变“定量供应”式的配给服务为“看单点菜”式的自选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参与机制。成立省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党员律师公益服务团”、“新苗律师志愿团”等公益服务团队,广泛动员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等专业力量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春雨行动’”、“法护夕阳红”等主题活动。目前,浙江省有公共法律服务团队500余个,法律服务志愿者1.5万名。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一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制定《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标准》《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等,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打造服务品牌。二是服务项目运行标准化。出台《浙江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优质、高效、稳定。三是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化。完善《关于在律师行业使用办案质量监督卡的通知》《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等制度,对公共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质量进行标准化衡量,基本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了服务公信力。
(浙江省司法厅)
河南省政府 省军区部署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河南省司法厅认真总结近年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近期,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全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执行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军队中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二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下列军人军属生产生活中多发易发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涉及劳动争议的;涉及相邻关系纠纷的。三是对河南籍军人军属实行优惠政策。对河南籍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为在驻豫部队服役的非河南籍官兵做好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申请引导、异地协作等服务工作,满足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网络,加快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建设。明确由乡镇(街道)人武部部长、驻豫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司法行政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省司法厅授权,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报送工作站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备案。法律援助机构派人参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值班、接待咨询等工作,并对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援助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军人军属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健全军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省军区系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协同,健全日常信息交换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军地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河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法律援助覆盖全部低收入群体
海南省政府近期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更多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全部低收入群体,积极回应民生诉求。
《实施意见》基本涵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主要事项,将公民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发生劳动争议的等民生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还将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判决、决定的再审申请人或信访人纳入到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这是海南省近三年来第三次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覆盖人群拓展至全部低收入群体。一是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了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二是对未成年人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经济困难审查的标准放宽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为了让法律援助更加便民惠民,《实施意见》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具有经济困难的调查确认权,消除部分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的程序障碍。同时提出开展网上为民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海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推进平安湖南建设的目标,建立健全衔接、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全力以赴抓实两项重点工作,开创社区矫正新局面。一是严格落实省“两办”《2015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了50个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分解了建设任务,明确了基本规范,设计了示范图例,分别对50个承担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了两轮专项督查并给予通报。多次向省财政厅汇报协调,争取到建设经费4920万元。二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依法依规执行社区矫正刑罚措施,确保监管安全。下发《关于在湖南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在湖南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40天的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积极推进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015年湖南省累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2万余例,采信率达98%。督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8500余台,指导长沙市发放电子腕表3000余个。督促各地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提高矫正质量。一是编写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读本》,作为开展教育学习的辅导教材。二是督导落实教育矫正工作任务。2015年,湖南省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共组织集中学习10万余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6.3万余人次,组织社区服务9.4万余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2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积极推进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2015年共帮助227名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低保,为4147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责任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00余人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问题3000余人次。湖南省共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基地209个。
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保障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一是抓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有效提高队伍素质。举办了三期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90余人次。二是抓社区矫正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制度体系。下发了《关于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病情复查、病情诊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成《湖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和《湖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三是抓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确保落实经费标准。督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经费每年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落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51个国贫省贫地区给予了共计686万元的社区矫正经费补助。
(湖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