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维建: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维度
2016-02-12汤维建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汤维建: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维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价值体系。在这个系统中,法治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法治是表现在社会层面的价值之一,它与自由、平等和公正一起构成了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但其实,法治这个价值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和基础性,它不仅仅在社会层面起着价值引领的作用,同时,法治还在国家层面的价值体系中起着目标定位和机制保障作用。缺乏法治,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的国家层面的价值体系就难以实现。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成员”,同样对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发挥作用,它既是国家层面价值观的保障,也是国家层面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并且,法治在个人价值层面也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本身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实现了法治国家,真正的爱国主义便蕴含其中。敬业、诚信和友善既是个人道德和伦理的要求,一定意义上也是法治的要求。由上可见,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为特殊,它既是价值之一,又渗透在其他价值之中,同时也是对其他价值的保障和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如是说,《检察日报》,2016年3月22日)